发票取得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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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取得的注意事项

一、取得的发票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方能抵扣,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能进行抵扣,因此必须把“专用”和“普通”区分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大小都极为接近,最大的区别就是发票的名称,必须严加注意区别;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期限只有90天,期限是从发票的开具日期开始计算的,因此,取得发票的人员必须及时将发票交公司财务部,不得滞留,因滞留原因导致发票无法认证抵扣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发生发票遗失,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在90天的认证抵扣期限内尚可补救,因此一旦发生发票遗失的情况,责任人必须立即书面报告部门领导、公司分管领导以及财务部,以便协商采取补救措施;

三、增值税纳税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尽可能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对供应商进行价格比较时,可以按以下公式进行选择(以下所称价格均指含税价):

(1)当可以开具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与可以开具小规模纳税人专用发票的供应商比较时:

[(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价格—小规模纳税人专用发票价格)/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价格]>11.97%时方能选择开具小规模纳税人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否则选择开具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供应商;

(2)当可以开具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与只可开具普通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比较时:

[(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价格—普通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价格)/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价格]>14.53%时方能选择开具普通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否则选择开具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供应商;

(3)当可以开具小规模纳税人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与只可开具普通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比较时:

[(小规模纳税人专用发票价格—普通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价

格)/小规模纳税人专用发票价格]>2.91%时方能选择开具普通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否则选择开具小规模纳税人专用发票的供应商。

四、增值税有关条例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这里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因此,为保证我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取得的运输单据上的内容,尽可能地要求对方把所有费用包含在运输费用中一起开,而不要开具有装卸费、保险费等内容;

五、由于所得税法对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票据有严格的要求,因此,对外发生业务,应尽可能取得可以合法税前的扣除的凭证,下面就可以税前扣除的凭证做一介绍:

外来凭证的分类:外来凭证一般可以根据取得的来源分为“非经营性收据”类票据、“经济类票据”和“特殊收据”。

1、“非经营性收据”类票据:

“非经营性收据”类票据,是指国务院所属除外交部之外的各部及其对应的各级部门和他们的下属单位的收取的费用,并开具的“非经营性收据”,纳税人取得这类“非经营性收据”票据类开支,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经济”类票据:

一般地,取得以下经济类票据也可以税前扣除。

(1)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都可以在税前列支。

(2)由海关监制的票据,都可以在税前列支。

(3)税务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其他普通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

3、特殊收据:

(1)行政收据,事业单位收据:

上述收据收费项目都应该有收费许可证,并且公示。事业单位比如学校一般可以开具只能是学费,培训费。

注:一般很容易将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和结算凭证混淆,严格意义上将结算凭

证只能在其内部运作。

对于应税收入部分应严格使用税务发票,对于技术收入应开具技术交易发票,对捐赠收入应开具捐赠收据,对房屋出租用于经营用应使用租赁业发票。

(2)军队收据:

目前军队收据除部队单位可以开具租金,别的涉及税收项目必须使用国税、地税发票,但目前涉及财政部,总后共同监制的票据也准予列账。

注:其中军队结算凭证,企业肯定不允许列支。

(3)特殊收据:

部分省份一般有特殊的收据,主要是对一些费用项目进行分割,以及特殊管理项目。

北京有资金分割收据。例如两方发生国外费用,但票据只能一方保留,另一方可以通过资金分割收据入账,南京地税出具资金外来发票。

4、特殊行业开具非发票类单据:

(1)金融行业出具的利息单据,虽不是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

(2)铁路行业出具的铁路运费、铁路行包费、铁路包裹票、火车票等,也不是税务机关监制的票据或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

(3)航空行业出具的票据,如机票、电子客票、托运费等,也可以税前扣除。

(4)邮政行业出具的票据,也可以税前扣除。

特别提醒: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件的规定: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因此,取得的发票,发票上公司的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发票上必须加盖对方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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