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试剂耗材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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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耗材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管理制度1、科内检验用各种试剂和耗材,均由各岗位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科主任核对后负责申购。

2、所有试剂、耗材均由科室负责人向总务科报备申请购买,并提交试剂采购清单以及发票。

3、实验室内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必须有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

4、采购进来的试剂和耗材必须由科室管理员清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发货单上签字。

管理员调休或外出,由在岗人员代签(谁接收谁签字)。

5、将发货单交由科室试剂管理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试剂名称、生产厂商、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销售商及登记人等。

6、操作人员在使用试剂时,必须认真检查试剂和耗材是否过期、变质、失效,发现问题首先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再进行废弃处理,不得使用。

7、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对冰箱内试剂进行定期检查,以防试剂过期、变质、失效,试剂须在保质期内使用。

8、试剂外借必须经过科室负责人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并做好相关记录后方可外借。

9、试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试剂耗材进行清点,核对使用情况,做好库存核对工作,防止试剂浪费。

10、新项目开展必须先由职能部门审核供应商相关资质,待各项审核工作通过后检验科再申领试剂,试剂供应商在向检验科提供试剂时必须提供有效的三证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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