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监护室规章制度三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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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监护室规章制度三篇

第1条

重症监护室规章制度1 、就诊、公司制度1按规定时间就诊患者,一次两次。

学龄前儿童不准进入病房,传染性病人一般不准探视和陪伴。

对危重病人的两次就诊,可持危重病通知单,由医务人员专门安排。

第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阅读病历和其他病历,不得擅自将病人带出医院,不得谈论有碍病人健康和治疗的事情,不得在病人的床上睡觉。

为了保持病房清洁和安静,禁止吸烟、饮酒。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水电。

4.任何探视、对随行人员的损害、医院物品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2 、一号病房小药柜管理系统一号病房小药柜中的所有药品只能根据医嘱提供给住院患者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服用。

二级病房的小药柜,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药品的收集和存放。

三定期盘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若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的药品,停止使用并报告药剂科进行处理。

四种药品、麻、限用药品,应设置专用抽屉存放,严格上锁,

并根据需要保持一定的基数,使用后严格按照毒、麻、限用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五药剂科对病区小药箱,要定期检查药品种类、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过期变质现象,毒、麻、限打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3 、重症监护室入院原则和疾病范围重症监护室是危重患者的场所。那些生命体征不稳定且有获救希望的人可以入住重症监护室。

原则上,在血液动力学稳定和呼吸通道建立后,病人将被转移到重症监护室,以避免运输过程中的危险。

特殊疾病:严重休克和心力衰竭;3.严重心肌梗死;4.严重心律失常;五起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六起严重呼吸衰竭和七起严重急性肾功能不全;

严重肝功能障碍;

九个MODSMOF;

驾驶员信息中心;

11.严重的代谢功能障碍;十二次昏迷;十三、严重的体液失衡;十四种严重中毒;15.严重中暑;十六人重伤,多人受伤;十七挤压综合征;

十八脂肪栓塞综合征;19例严重产科并发症;

心肺脑复苏后20天;21个大手术、手术、全身麻醉等。

下列情况不得转移至重症监护室1。原则上。1.传染病。

2.各种慢性病的终末状态,如晚期恶性肿瘤。

3.那些经济条件不允许的人。

四、管理重症监护室患者-重症监护室职责维护重要器官功能、生命体征稳定性、纠正水电解质失衡、营养支持、预防感染、各种检测、监测等。

两个临床科室必须互相理解和配合。

严重复合伤、交叉学科患者、重大治疗计划变更、实施、选择进入和离开重症监护室的患者的适应症。原则上,伊斯兰法院联盟应与所有部门协商,伊斯兰法院联盟应充分尊重专门部门的意见。

当治疗计划不同时,可以在医院咨询。

当适应症和转移方向之间的差异无法解决时,由重症监护室主任决定,权力和责任同时存在。

第三,重症监护室必须根据病情轻重缓急,加快周转,提高利用率。

4.与医疗管理相关的各种制度,如疑难病人讨论、死亡讨论等,按统一规定执行。重症监护室和相关部门必要时应共同参与。

五级重症监护室和临床科室实行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原则

五、病房管理系统-1号病房由护士长在主治医生或高级住院医师的积极协助下进行管理。

第二,为了确保重症监护的良好工作环境和防止交叉感染,这个房间没有陪护,家庭成员可以留下电话和保持联系。

3.各级医师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履行职责。

主任医师每周至少巡视一次,主治医师每周至少巡视两次,危重病人随时巡视、次。

4.如涉及重大抢救事项,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并报告医务科及相关医院领导亲自参加指挥抢救。

涉及各种纠纷的患者的治疗情况应及时报告医务部及相关部门。

五保持病房清洁、舒适、安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行走灯、关闭灯、操作灯、谈话灯。

六医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着装整齐,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七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逐步建立各类危重病人的抢救程序和重症监护标准。

八护士长全面负责病房财产、设备的保管,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定期盘点。

如有损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做好交接手续。

九本室各种抢救设备和药品要做好准备和完善,保证人员管理、固定、随时可用,并有专人检查,及时补充、更新、维护和消毒。

6 、医疗纠纷接待处理系统-接待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耐心听取来访者的意见,仔细记住,不要对任何问题掉以轻心,多做说服工作。

其次,接待员应该冷静,不要马上给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

经过调查和分析,他耐心地向来访者解释。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在对医疗纠纷进行讨论并作出明确结论之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作出肯定答复。

(3)有争议的病历由医务部封存并通知病案室。病历封存后,除负责医疗纠纷的相关人员外,任何人都无权借阅。

科室讨论病例时,由科室主任或指定人员负责保管,并及时归还病历室,不得散落丢失。

第四,如因输血、输血引起争议,必须立即查明接收过程的证据,及时送残液检查,并妥善密封原包装药液,以解决争议。

如因药物引起纠纷,空安瓿或各种仪器等实物引起的纠纷必须妥善保管,证人在离开现场前必须经过现场检查。

对于死亡纠纷,应动员家属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以查明死因。如果家庭成员不同意尸检,就不能追究他们的责任。那些不同意尸检的人要对后果负责。

6 .对于自伤、住院期间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应告知其家属和所在单位采取预防措施。一旦发现,如果患者有抢救的可能,应立即在现场进行抢救,并立即报告医务部和安全部门。

如果你需要去急诊室进行救援,并且在不破坏现场的情况下移动,这是合法的。如果病人没有治疗的可能,病人暂时不应移动,而只能在安全部门、公安机关档案后才能移动。

对于住院期间失踪的患者,应及时设计、查找并上报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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