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业务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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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1.1.编写目的

目前我公司绝大多数开发人员几乎完全不了解票据业务,导致开发人员不能面对面跟客户进行业务沟通,或者在开发过程中对需求理解经常出现偏差,从而使开发出来的程序不能满足业务要求,往往需要返工多次,极大地降低了开发效率,同时造成客户对我公司开发人员的不信任。

针对这种不利局面,产品部决定编写一篇票据业务的教材,供公司项目经理和开发人员阅读。本文尽量脱离公司票据系统软件,纯粹从业务角度进行描述,以期望大家能够通过阅读本文,提高对票据业务的理解程度,从而获得直接跟客户进行业务沟通的能力,同时减少在开发过程中的业务理解偏差,提高开发效率。

1.2.预期读者

本公司的:

高级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高级程序员

程序员

产品专员

2.商业汇票简介

商业汇票有时简称票据或汇票,但事实上,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因为我公司目前的所有软件开发均只涉及到商业汇票,所以,如无特别说明,我公司所说票据就是指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作为一种支付手段,在中国开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并在本世纪的前几年得到快速发展,现在每年的开票量已经达到数万亿的规模。商业汇票的交易凭借其低风险(相对于传统的信贷业务)和稳定收益的优势,已经成为各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的一种中间业务品种。

2.1.商业汇票的分类

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性质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的票据称为银行承兑汇票,多数情况下简称银票,目前国银票数量大约占票据总量的90%以上(国外情况相反,商票占90%以上);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财务公司等)承兑的票据称为商业承兑汇票,多数情况下简称商票,商票的数量远远小于银票。

由于银行的支付能力要强于一般企业,信誉也比一般企业要好,所以银票的兑付风险一般来说比商票小,所以多数银行更愿意买入银票,这也是商票少于银票的原因。

2.2.票面要素

下面的图像是一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从图上可以看到,票据主

要包括的信息有:

1、票号,在票据的右上角。票号包括八位小票号(图中是31300053)和八位主票号(图中是37980643)。八位小票号包含这承兑行性质、票据的印刷厂家等一些信息,不需要了解这些对应关系。同一个银行签发的票据不会存在票号重复的现象,但不同银行签发的票据的票号可能完全一样,但也极少出现,所以在票据系统中,票号不能作为主键或唯一键。

银票

商票

2、出票日。出票日即票据签发日,也就是该票据开立的日期。

3、出票人全称。如果是银票,出票人就是向承兑银行申请签发票据的企业;如果是商票,出票人就是承兑人(承兑企业)。

4、出票人账号。出票人的开户账号。

5、付款行全称。汇票到期后负责向票据的托收人兑付款项的银行。如果是银票,付款行一般就是承兑行,如果是商票,付款行是出票人的开户行。

6、收款人信息。包括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收款人仅是票面信息,在票据系统中仅需要对其进行记录,不需要任何处理。出票人在开出票据之后,需要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将票据的所有权转让给收款人。

7、票面金额。即票据的面值,一般在数万到一千万元人民币之间,有极少数的票面金额超过一千万。

8、汇票到期日。即承兑人承诺的兑付款项的日期。票据的出票

日和到期日之间不能超过6个月的期限。注意,6个月不是180天,因为存在大小月的情况,票据的最长期限可能有184天。在票据系统中输入票据信息的时候,需要对票据期限进行判断。

9、承兑协议号。指出票人跟承兑行之间为签发票据而签订的协议的编号。

10、付款行行号,地址。付款行的信息。图中行号是五位的联行行号,现在越来越多地使用十二位的大额支付行号。

11、其他信息。从图上可以看到票面上还有出票人和承兑人的印章,票据的背面还有背书信息。

3.票据流转的过程

3.1.票据流转全图

票据生命周期图

3.2.票据签发

票据签发,有时称为承兑,指出票人在其开户行开立(或者自己签发)票据,是产生票据的过程。

假设有两个企业(企业A和企业B)之间发生了贸易往来,比如企业A买了企业B的产品或服务,并约定以汇票作为支付手段,那么企业A就可以按照交易金额,日期,交易对方(企业B)等信息,自己开立或者到自己的开户银行(银行A)申请开立一商业汇票,这个过程就叫票据签发。

如果票据是企业A自己签发的,这票据就是商业承兑汇票,此时的企业A既是出票人,也是票面承兑人,票据到期时,由企业A负责兑付(收到票据托收人寄来的票据后,按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划给托收人)。如果票据是企业A的开户行(即银行A)签发的,这票据就是银行承兑汇票,企业A就是出票人,银行A就是承兑行,票据到期时,由银行A负责兑付。

3.3.背书转让

票据签发后,企业A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将票据的所有权转给企业B。背书转让即在票据实物的背面加盖背书人(企业A)和被背书人(企业B)的公章,完成票据的所有权从背书人转移到被背书人的过程。

背书转让可以多次进行,假设企业B跟企业C之间发生了交易,那么企业B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将票据的所有权转让给企业C。

3.4.贴现

票据对于其持有人企业C来说,相当于一种期限比较长的期票(支票的一种,必须过了一定期限才能兑现)。企业C可以持有该票到票面的到期日的前几天向票据的承兑人(企业A或银行A)发出托收,从而收回款项;也可以将票据卖给某家银行(银行B),从而提前获得票款(要损失一定的利息),这个过程就叫做贴现(我们知道,房产投资人将房产卖掉收回现金叫变现,从银行提取现金叫提现,所以企业将票据卖给银行从而获得现金的过程就叫做贴现)。

当然,由于贴现对于持票企业来说相当于提前获得了款项,所以企业需要按照约定好的利率支付给买入银行一定的利息。

利息=票面金额*日利率*贴现期限

贴现期限=计息到期日–贴现日(以天为单位)

企业所得款项=票面金额–利息

贴现有时又称为直贴,以区别于转贴现。

3.5.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简称托收,是指票据的持有人(比如企业C或者银行B)在票据到期日的前几天,将票据寄到承兑行(银行A)或者承兑企业(企业A),并将票款收回的过程。有时即使是商票,也要将票据寄到承兑企业的开户行。

由于票据的持有人和承兑人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在同一个城市,需要以邮寄方式将票据实物发到承兑人,所以托收相对于票面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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