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第1条高速铁路接触网的运行维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管理组织的作用。

1.供电段: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高速铁路接触网设备运行管理,定期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并提出改进措施;编制接触网年度检查、检测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报铁路局,并根据铁路局批准的检查、检测计划组织实施;组织管内接触网设备故障处理。

2.供电车间: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管内高速铁路接触网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和应急抢修工作。

3.供电班组:在供电车间的指导下对管内高速铁路接触网设备进行日常巡视、运行维护和应急抢修工作。

第二节运行管理

第2条高速铁路接触网设备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运行设备的监测、检查、检测、试验和诊断分析,准确

掌握设备技术性能、特性、运行规律和安全状态,及时对不满足安全运行的接触网设备状态或发生故障时,进行的必要修复,确保供电设备安全运行。

第3条供电段及供电车间及班组要建立接触网监测、检查、检测、试验和诊断分析制度。对动检车、弓网检测装置等提供的检测信息,按照检测数据分析、复核、整治、销号的处理程序,形成监测、检测、分析、诊断、维修、验收的运营维护闭环管理机制,实现设备质量有序可控。

第4条为保证运行维护工作顺利开展,开通前,施工单位应向供电段提供下列技术资料:供电段将技术资料配发到相关车间及班组。

1.竣工工程数量表;

2.管内的供电分段示意图;

3.管辖范围内的接触网平面布置图、装配图、安装曲线、接触线磨耗换算表;

4.施工装配计算结果(含支持装置、吊弦等);

5.开通前,接触网动态检测的原始精测资料(包括导

高、拉出值等);

6.主要设备、零部件、金具、器材的技术规格、合格证、出厂试验记录、使用说明书;电缆的相关资料;对在产品上显示不出工厂标志的器材(例如各种线索),应按生产厂家列出具体安装地点;

7. 跨越接触网的架空线路(主要包括架空线路位置、电压等级、导线高度、规格型号、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和跨线桥(主要包括跨线桥位置、最近的桥墩距线路中心的距离,跨线桥净高、接触网带电部分距跨线桥最小距离、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有关资料。

8.工程施工记录。主要有:隐蔽工程记录、确认后的轨面标准线(有砟)、轨面标高记录(整体道床线路精测网提供的轨面高程)、侧面限界、外轨超高记录等;

9.设备维护手册。

第5条供电段、车间及班组应建立或具备以下规章制度和技术文件:

1.接触网零部件上网检验和追溯制度;

2.弓网联控制度;

3.设备质量验收和评定制度;

4.接触网监测、检查、检测、试验和诊断分析制度;

5.受电弓动态包络线检验制度;

6.运行信息反馈及故障、事故报告制度;

7. 跳闸分析制度;

8.值班制度;

9.设备质量定期分析和总结例会制度;

10.部、局颁发的有关规章;

11.与相关单位的设备分界协议;

12.管内车间、工区之间的设备分界及各工种分工的规定;

13.接触网零部件的技术条件、试验方法及图册;

14.接触网设备的设计标准、施工标准、验收标准;

15.管内的设备技术履历;

16. 管内接触网支柱一杆一档的图片信息,要涵盖支柱位置、装配形式、设备参数等。

第6条为保证接触网与线路的相对位置,在接触网支柱的线路侧或隧道一侧的边墙上标出轨面标准线,并在其上方依次标注设计的线路超高、设计的接触网导线高度,在其下方标注设计的侧面限界。

实际轨面标准线与标明的轨面标准线高差不得大于30mm;实际侧面限界与标明的侧面限界之差不得大于30mm,且实际侧面限界不得小于《技规》规定的最小值;实际超高和标明的超高之差不得大于7mm。以此作为线路和接触网维修时共同遵守的标准。

工务线路大修、改造必须变更轨面标高、超高以及侧面限界者,大修、改造的设计文件必须经铁路局批准。施工前供电和工务部门应共同按批准文件测量复核,竣工后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重新测定,测量资料经双方签认各持一份,长期保存。

新建电气化铁路,由施工单位标出轨面标准线及相关参数,开通前由供电、工务部门共同确认。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负责轨面标准线的日常管理,保持其清晰醒目。牵引供

电设备管理单位每年与工务部门共同对轨面标准线复核一次,轨面标准线、侧面限界、外轨超高每次测量后应填写《轨面标准线测量记录》,共同签认。记录格式见附件4。

第7条开通前,供电段、供电车间及班组应配齐监测、检测、检查、维修、抢修用交通、通讯工器具和材料。其配备标准须满足附件2、附件3规定的标准要求。

第11条一般不在运营的客运专线接触网设备上进行新产品试运行,特殊情况需要时,应经铁路局审核,报部批准。

第 12条每个工区要有安全等级(高铁)不低于三级的接触网工昼夜值班,负责接触网的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值班人员应及时传达、执行供电调度命令和要求,每天按规定时间向电调报告次日工作计划,认真填写《供电(接触网)工区值班日志》。值班日志格式见附件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