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_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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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第六章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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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瑞典的就业保障 ◆ 瑞典解决失业问题的三个指导思想: 一、充分就业, 二、“就业第一”,
• 三、统一政策,三方协商,即由议会和政 府制定劳工政策,由全国、地区劳动市场 委员会及地方职业介绍所贯彻执行。
• 瑞典的就业保障制度的内容 • ◇ 失业保险制度是1935年开始实行,既属 于国家补助的自愿保险补贴制度,也属于 失业援助。采取的形式是国家援助,工会 主办,个人自愿参加,由工会组织成立失 业保险基金会,向失业者提供失业津贴和 失业救济。
• 3、假如工会满1年的人,在失业5天后,即 可是领取失业津贴,连续领取的条件也宽 松。 • 4、失业金是分若干等级的。
• ◇ “工资保证基金”制度 • ◇ 就业法律保障制度。如因生产规模压缩 必须裁减人员时,必须按工龄长短决定裁 减顺序,“最后受雇者最先被解雇” • ◇ “团结一致”的工资政策
• (六)瑞典工伤保险 • ◆ 瑞典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所有雇员和独立 经营者,包括预计在国外工作时间不超过1年 的瑞典籍雇员,以及受雇外国雇主的外籍人员 中打算在瑞典工作1年以上者,同时包括学生。 • ◆ 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有工伤保险缴费、利 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 ◆ 瑞典工伤保险待遇规定,因工作受伤或生 病使其正常收入受到影响的职工,可领取工伤 保险待遇。
第六章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第六章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 • • • 学习目标 ▲ 了解瑞典社会保障项目与特点 ▲ 了解瑞典社会保障基金制度 ▲ 掌握瑞典老年保障、医疗保障和就业保障 的有关知识点 • ▲ 把握瑞典工伤保险和社会福利服务的有关 知识点 • ▲ 理解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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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从失业保险基金会中领取失业津贴的人 必须是参加该基金会的会员。 • 2、领取失业金的条件:①必须是参加失 业保险达12个月以上者; • ②在失业前的一年内至少工作了5个月; • ③不是自愿离职或因行为不端被开除者。 • 此外,拒绝接受劳动管理部门给介绍的合 适工作而无充分理由者,不能领取失业金。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节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瑞典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建立了一整套无所不包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内容。

社会保险(一)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在经济收入、医疗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提供的保障。

瑞典的养老金制度包括了两部分: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补充养老金制度。

下面对两种保险制度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1.基本养老津贴瑞典的基本养老金具有普遍性的特点,是每个瑞典公民的社会权利,凡瑞典国民或者是在瑞典人口统计巾作为国民登记的居住在国外的瑞典公民以及非瑞典国民都有资格参加该项保险。

费用由雇员、雇主、国家三方共同负担。

一般来说,雇员必须缴纳其工资收入的1%作为基本养老金,雇主承担相当于雇员工资总额的 5. 83%,而政府负担基本养老金费用总额的25%。

对于基本养老金的给付额度,瑞典制定了一个以工资指数为参考的“基础值”(约相当于一个人基本生活费用),每年变动一次。

另外,基本养老津贴还包含丧失能力抚恤金、家庭抚恤金、妻子津贴、照料津贴等。

丧失能力抚恤金主要是针对年龄在16~64岁的残疾人发放的,凡是丧失劳动能力超过25%的残疾人都可以享受,津贴标准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大小来确定。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可领取全额的抚恤津贴,其数量相当于一个单身退休老人领取的基本养老津贴数额,丧失2/3以上劳动能力者领取津贴的标准相当于全额津贴的2/3;其他情况者领取标准相当于全额津贴的1/3。

家庭抚恤金包括寡妇抚恤金和儿童抚恤金两种。

丈夫去世时婚龄满5年,年龄在36~50岁的寡妇都可领取寡妇津贴,但领取的标准不等。

儿童抚恤金是对不满18岁的儿童,在父母一方或双方去世后给予的一种津贴,津贴标准为“基数”的40%。

18岁以后还在上学者,抚恤金可以继续领到20岁。

妻子津贴是其丈夫有权享受老年养老金或丧失能力抚恤金且本人年龄在60岁以上不能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情况下,结婚超过5年的,领取的一种津贴。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正文】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1.引言社会保障制度是瑞典为保障公民基本福利而设立的制度。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儿童津贴、住房津贴、家庭补贴、疾病津贴等。

2.医疗保险瑞典的医疗保险系统由国家医疗保险委员会管理,旨在为瑞典公民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

医疗保险可以涵盖医疗费用、处方药费用、住院费用等。

公民可以通过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来获得医疗保险的福利。

3.养老保险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基于强制性的公共养老金制度,由国家养老金基金管理。

公民在达到特定的年龄后可以领取退休金,退休金的数额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有关。

4.失业保险瑞典的失业保险制度由瑞典就业局管理,旨在为失业者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服务。

失业者可以通过向就业局注册,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来获得失业保险的福利。

失业保险可以涵盖失业期间的生活费用和给付一定的失业补助金。

5.儿童津贴瑞典的儿童津贴是为了帮助家庭抚养子女而设立的福利制度。

公民可以根据子女的年龄和教育程度获得不同数额的儿童津贴。

儿童津贴可以用于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健康保险费用等。

6.住房津贴瑞典的住房津贴是为了帮助低收入家庭支付房租或购买住房的费用而设立的福利制度。

家庭可以根据收入、家庭人口和房屋情况等因素获得不同数额的住房津贴。

7.家庭补贴瑞典的家庭补贴是为了帮助家庭承担养育子女的开支而设立的福利制度。

公民可以根据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获得不同数额的家庭补贴。

家庭补贴可以用于支付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

8.疾病津贴瑞典的疾病津贴是为了帮助患病或受伤而无法工作的人提供经济援助而设立的福利制度。

个人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局申请,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来获得疾病津贴。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1-附件X。

【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保险(Medical Insurance):指由国家或地方建立和管理的一种制度,为公民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必看课件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必看课件
追求人人平等福利普遍性许多宗教团体直接主办各种慈善事业并一度成为当时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机制奠定并强化了社会公平与奠定并强化了社会公平与社会互助等道德基础社会互助等道德基础提供了制度安排最初的方提供了制度安排最初的方57法示范法示范descriptionofthecontents提供了制度安排最初的方提供了制度安排最初的方补充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补充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不足安排的不足二中国的理论渊源在中国社会保障思想最早是与安民抚民的思想混合在一起的真正产生社保原始思想的时期则是在奴隶制度得以确立尤其是诸子百家的思想得以创立之后
《国民年金 保险法》
提高退休 人员的基本养 老金
《瑞典工作时
间总法》
保证工人 每周至少休 一天,是瑞 典社保史上 重大的进步 。
提供贷款 和补贴、降低 租金、解除房
租管制等
瑞典当 时的社会救 济体现偿还 性
第十四页
3、进一步发展时期
养老金方面
•《全国退休金法》---规定养老津贴实
行统一标准,与参保者退休钱的工资水 平无关
第二十一页

社会福利
(一)住房福利
(二)老年人福利
(三)儿童及教育 福利
第二十二页
三 社会救济
(一)家庭补助 津贴
(二)老年和残 疾人津贴
第二十三页
基本特点
覆盖面广
1
内容广
保障水平高
高税收维持高福利 2
3
居民收入平均化
经济和社会稳定 4
第二十四页
启示
1.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协调 2.福利政策的过度化 3.劳动市场的积极政策 4.工资费用的粘性
移民问题
农业结构向工业结构专 业,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 时,也带来一系列社会问

瑞典的社会保障

瑞典的社会保障

一、历史回顾
瑞典的社会保障始于十九世纪末期,最早的一部社会保障法是1891年制定的“自愿健康保险计划”(Voluntary Health Insurance Schemes),其后,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如,1901年颁布强制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1913年出台养老保险法,1931年实施疾病补贴等等。

1932年社会民主党上台执政以后,大力推动社会福利建设,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措施日臻完善,瑞典成为其公民“从摇篮到坟墓”一生都有保障的福利国家。

瑞典社会福利模式一度成为欧洲最先进和最具平等理念的成功样板,成为社民党福利社会的厨窗,社会福利制度成功实施反过来也帮助社民党长期执政瑞典政坛近七十年。

二、管理体系
瑞典社会保障强调国家的作用,实行高度的计划和调节,在管理上分三级管理。

(一)国家立法机关。

(二)专业部委。

(三)地方管理机构。

三、财政支出
瑞典福利社会以“三高”著称,“高工资、高税收、高福利”。

瑞典以较高的税收为社会保障筹措资金,再由中央政府通过公平和平等的分配机制支出(转移)到每一个国民。

四、社会保障种类和金额
(一)健康和卫生方面(疾病保险): 病假工资、疾病补贴、康复补助、牙科治疗补贴、疾病保险
(二)家庭和儿童保障:父母补贴、临时父母补贴、国家孩子津贴、生活费用补助、领养津贴、住房补助、残疾儿童护理补贴、残疾保险
(三)职业工伤保护:工伤保险、康复补贴、年金、残疾养老金
(四)失业保险:失业基本补贴、与收入相关的失业保险
(五)养老金:国家基本养老金、收入养老金、职业养老金、私人养老金。

第六章_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第六章_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登记有关缴税信息;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会保险金预算,将资金拨到社保部 门,社保部门负责将各种社会保险局发放到领取者手中。 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税,按财政体制权限,由中央 和各地方分别通过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事业。
瑞典国家审计署负责全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收支 和绩效审计工作。
2. 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办法
从1993年起瑞典规定:16~64岁之间在瑞典居住
满40年或有30年的收入超过基数的公民,不管有无
工作,都可领到全额基本养老金。从16岁起算,居
住不足40年的,按实际居住年数乘以1/40的金额领
取,超过40年的按40年计。
政府为使退休老人的生活不致受到通基按本照货养一膨老个胀金“的基的标数影准”
(二)医疗保险待遇
1. 医疗保健费用报销(医生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往返医 院的路费等)
2. 病假工资与疾病津贴 3. 家长津贴(双亲津贴、产妇津贴)
(三) 患者就诊情况
1、联系家庭医生和医疗保健中心
门诊患者一般先在本居住区的基层医疗保健中心就医。符合 条件的公民可以得到一张全国通用的医疗卡,有了医疗卡,可 选择一位家庭医生。
瑞典是一个典型的福利国
一、瑞典社会保障税
家,其社会保险制度的主 要资金来源就是社会保障
税。它是瑞典预算的重要
(一) 纳税人
收入来源之一,其收入占 预算收入的比重仅次于所
雇主、雇员及自由职业者。雇员得的税社而会位保居障第税二由。雇
主代扣代缴,自由职业者则自己直接缴纳。
(二)征税对象
包括所有在瑞典居住者的工资所得和长期居住在 瑞典的外国人的工资所得,以及私人公司派驻国 外不满一年的雇员的工资所得。
重点发展了健康服务和家庭住 宅福利,改变了教育制度。

瑞典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启示

瑞典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启示

瑞典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启示作者:暂无来源:《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4年第37期上新瑞典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医疗在瑞典,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极广,包括全体公民和在国外工作不足一年的瑞典人以及在本国工作的外国人。

在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税后,投保人及其家属就可以享受各种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保健费用和药品费用以及疾病津贴等。

另外,政府通过发放各种现金补助以及提供各种医疗照顾的形式为广大公民提供医疗保障,补助形式分为两种,即现金补助和医疗补助。

其中,现金补助来源于各位受保人和雇主所缴纳的税金,以及政府所指出的财政资金,而医疗补助则来源于政府在财政方面的支出。

为了更好地做好医疗保障工作,瑞典还出台了《疾病补偿法案》,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明确了所有的瑞典公民享有的权利。

养老瑞典的养老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和附加养老保险两种,其中,基本养老金在瑞典是一种义务保险,人人有份,数额也相同,目的是为了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而附加养老保险则与基本养老保险不同,在计算附加养老金的同时,需要按照具体对象的收入和纳税情况进行核算,与投保人的收入水平以及工作技能,还有具体劳动性质等有较大的关系,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

另外,在瑞典,对于没有资格领取附加养老金,或者按照规定只能领取少量,但实际生活又存在较大困难的退休人员,还可以享受各种政府补贴。

例如残疾津贴和住房补贴等,以保证每一位退休人员都能够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

而且,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瑞典十分注重调整养老结构,将养老保障法律制度与市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如1999 年瑞典政府就按照实际情况,对养老金制度进行了改革,以提高养老制度的合理性。

就业长期以来,瑞典一直保持着较低的失业率和较为稳定的就业环境,究其原因,主要得益于瑞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以扩大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制度。

首先,提供完善的就业服务。

瑞典全国有300 多家就业办公室,免费为公众提供报纸、电话、咨询和指导服务,为大量的失业者提供了再就业的机会。

瑞典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

论新加坡与瑞士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对社会保障制度做个解释: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新加坡是典型的储蓄型国家代表,它们的社保制度特征是:(1)依法实施。

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由雇主与雇员双方按规定比例缴纳保险费,政府不提供任何资助。

(2)个人账户积累。

劳资双方按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以职工个人名义存入个人账户,在职工退休或有其他生活需要时,将该费用连本带息发给职工个人,以化解各种社会风险。

新加坡1955年开始实施中央公积金制度,同年,成立了中央公积金局,负责整个公积金的管理运行。

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开始只是一个简单的养老储蓄制度。

几十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发展演变成为一个综合性的、包括养老、住房、医疗的制度;同时,还根据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些规定或补充办法逐步完善扩大的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以适应当时社会和个人的需要。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从倡议至今,大体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从1950年到1955年7月为初创时期。

第二阶段从1955年到1965年为磨合时期。

第三阶段从1965年8月到1994年7月为调整发展时期。

第四阶段从1994年底至今为改进完善时期。

50多年来,这一制度经过不断调整和完善,已由一项简单的老年储蓄计划逐步演变成向社会所有人提供养老保险、住房保险、医疗保险、资产增值、家庭保险等广泛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

中央公积金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中央公积金制度是政府将储蓄这种传统的个人保障方式上升为国家行为产物,是一种强制储蓄计划,无收入再分配互济性,缺乏社会互助功能,而社会成员责任共担,互助共济恰恰是社保本来意义和重要功能,正因中公积金受到国际上非议,甚至把他同等强制性“强制性个人储蓄存款”同时由于国民个人收入差别,很容易导致会员之间在公积金存款上差距悬殊,进而导致保障待遇不平衡。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养老金包括国家基本养老金和收入养老金两部分,受国 家法律保护
国家基本养老金(guaranteed pension): 为所有退休者提供稳定可靠 的生活费,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养老金标准由国家统一制订和调整, 如2002年的月标准为婚者6000克朗、单身6727克朗; 收入养老金(income pension): 根据1999年新出台的《老年养老金 法案》,收入养老金是指国家规定个人收入(包括工资和部分福利津贴)的 18.5%由雇主在发工资之前提出投养老保险,采用现收现付制和部分积累制 相结合的办法筹集。其中16%的现收现付部分相当于社会互济,以养老金形 式支付给现有的退休者,2.5%的积累部分相当于个人账户,由个人选择基 金公司投资或储蓄,经营后的资金累积计入个人的收入养老金。退休者的收 入养老金是由其工作年限、工资高低等情况决定的,根据收入养老金计算方 法,有三种途径可以使工薪者在退休时获得较高的收入养老金。一是努力工 作争取更高的工资,二是延长工作年限避免提前退休,三是个人账户投资赢 利。随着收入养老金的增加,国家基本养老金逐渐减少,当婚者月收入养老 金超过8525克朗、单身者超过9475克朗时,该老年人不再享受国家基本养 老金。
每天60克朗。无业者的父母补贴为每天60克朗。为了体现男女
平等和让父亲分担责任,福利法还规定父亲必须至少休60天产 假。父母有权利在孩子8岁以前享受父母补贴
临时父母补贴(temporary parental benefit):12岁以下
儿童的父母在孩子生病期间可带薪留家护理,他们可享受临时
父母补贴,金额标准为工资的80%,但每年至多可为每一个孩 子申请60天护理时间。 国家孩子津贴(national child allowance):对有小于16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1:引言社会保障制度是瑞典为保障国民福利和社会稳定而设立的一系列政策和机构。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了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金、家庭补贴和教育津贴等。

2:医疗保险瑞典的医疗保险制度为所有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

居民通过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来获得医疗保险,这些费用由雇主和个人共同支付。

医疗保险覆盖了大多数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用、药物费用和住院费用等。

3:失业保险瑞典的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者提供了经济支持,帮助他们渡过失业期间的困难。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以个人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时长和工资水平为基准。

失业者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

4:养老金瑞典的养老金制度旨在确保老年人在退休后享有足够的经济安全。

养老金的计算基于个人在工作期间的工资水平和工作时长,同时也与个人年龄相关联。

人们可以选择在特定年龄退休,并开始领取养老金。

5:家庭补贴瑞典的家庭补贴制度为有子女的家庭提供了额外的经济支持。

根据家庭的收入和孩子年龄等因素,家庭可以申请不同类型的家庭补贴。

这些补贴可以用于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其他相关费用。

6:教育津贴瑞典的教育津贴制度旨在帮助家庭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

家庭可以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学习阶段等因素申请不同类型的教育津贴。

这些津贴可以用于购买教育用品、支付学费和支持学生生活等。

附件:本文档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保障制度:指为保障国民福利和社会稳定而设立的一系列政策和机构。

2:医疗保险:指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包括医疗费用的覆盖范围和支付方式等。

3:失业保险:指为失业者提供经济支持的制度,根据个人工作时长和工资水平等条件发放失业保险金。

4:养老金:指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安全的制度,根据个人工资水平、工作时长和年龄等因素计算养老金的发放金额。

5:家庭补贴:指为有子女的家庭提供额外经济支持的制度,根据家庭收入和孩子年龄等因素发放补贴。

6:教育津贴:指为家庭承担子女教育费用提供支持的制度,用于购买教育用品、支付学费和支持学生生活等。

社会保障学复习资料重点部分

社会保障学复习资料重点部分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复习资料出品人:林勇(老师)导演:胡东雷监制:黄展涛主演:欧秀菊(04秋)、葛春艳、刘翠华、胡东雷、黄展涛感谢以上同学们的努力付出!第一章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向其成员提供的用以抵御因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而丧失收入或收入锐减引起的经济和社会灾难的保护,医疗保险的提供,以及有子女家庭补贴的提供。

二、《贝弗里奇报告》中的福利国家思想四条基本原则:1、普遍性原则;2、满足最低需求原则;3、充分就业原则;4、费用共担原则。

三、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大致可分为:救助型、保险型、福利型、国家保障型和自助型等五种模式。

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部分组成的。

1、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需求。

2、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中断收入后仍能享有基本生活。

3、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公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的社会保障。

4、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上备受尊敬的军人及其眷属,以及因维护国家或社会利益,从事公务活动而致使生命或健康受到损害的人员及其眷属的基本生活。

五、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1、社会保障覆盖面问题;2、个人帐户和社会保障基本问题;3、就业与失业问题;4、城镇的贫困人口问题;5、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6、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问题。

六、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1、养老保险;2、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4、工伤保险5、社会福利津贴;6、其他福利津贴。

第二章社会保障理论一、西方社会保障理论中最为活跃的三大流派:1、民主社会主义学派;2、自由主义学派;3、中间道路学派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保障理论的论述:1、揭示了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必要性;2、阐明保险基金的来源;3、阐述社会保障的分配;4、阐释社会保险的功能;5、揭露资本主义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质。

瑞典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启示

瑞典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启示

一、瑞典具有完备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瑞典王国位于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东部,国土面积45万平方公里,全国划分为21个省和289个市。

人口903.5万(2005年9月)。

90%为瑞典人,外国移民及其后裔约100万人。

国民平均预期寿命80岁,男性78岁,女性83岁,65岁以上老年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7%左右,属于人口老龄化十分严重的国家。

瑞典经济发达,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25429亿克朗(约合3481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82231克朗(约合3.86万美元)。

瑞典具有十分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的险种及福利津贴将近50种,从“摇篮到坟墓”,几乎无所不包。

2004年社会保障费用支出4140亿克朗,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6.3%。

瑞典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由国家社会部负责,社会保障法律由议会批准生效,社会保障具体事务由社会保障管理局实施。

社会保障管理局在全国240个地方设有社会保障办公室,其全国的雇员16000人,社会保障管理费相当于社保总支出的2%。

到上个世纪70年代,瑞典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现分别简介如下。

(一)瑞典养老年金制度瑞典养老金分为三个部分,其具体内容如下:1.国民基本年金。

凡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切退休人员,不问其退休前的工作、职位和收入水平如何,都可以领取国家统一规定数额的基本年金。

正常退休年龄为66-70岁。

退休者无须交纳保险费或经过收入调查,只要是常住瑞典的公民,或符合规定居住期限的外侨,都可以领取。

每年由政府对基本年金的“基数”做出修定,基数随物价的变动而变动。

老年的起始年龄为65周岁,单身退休职工可领取“基数”的96%;双职工退休,可领取“基数”的177%;提前退休,每1个月核减“基数”的0.5%;推迟退休,每1个月增加“基数”的0.6%。

2.国民补充年金。

亦称“收入相关联年金”,其发放数额与受保人66岁退休前的工瑞典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启示□/岳颂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资收入水平和交纳保险费年限挂勾。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2、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 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扩大,越来越多 的就业人口分布在非公有制企业中。 健全就业、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制 度,强调统筹兼顾、协调好各种利 益关系,并要求“保障职工的合法 权益”至关重要。我们应该借鉴瑞 典的做法,把私营企业主对职员的 社会保险和医疗及养老保障问题划 归到企业社会责任范畴,承担起社 会保障缴款的责任。
三、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分类

1、儿童保障 每个孩子出生前 后,父母可以累计享受450天 补贴产假,而且每一个1岁至 16岁儿童每个月都可领取到相 应的儿童补贴; 2、教育保障 除从小学到大学 一律实行免费教育外,一到九 年级学生可以在学校享受免费 午餐,高中学生每个月可以领 取一定数额的助学金,大学生 每个月可获得助学金和低息学 习贷款;
四、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1、瑞典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内容广泛、繁
琐而全面的保障制度,包含了人们从摇篮到
坟墓每个人生阶段:生育、儿童、疾病、伤 残、失业、遗属、单亲家庭、住房、教育、 养老等。不仅给予现金补贴,还提供较为完 善的社会服务,如医疗、护理等
四、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2、参加社会保险对每个
公民是强制性的,同时, 不同群体间的保险可以 再分配。保险制度的意 义之一也在于让人们知 道,当他失去收入来源 的时候,能够得到应有 的生活保障。再分配的 三个群体:
从低风险向高风险群的再分配, 从高收入向低 收入者的再分配 ,人生不同阶段间的再分配
四、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 3、收入损失原则。现金 补贴与收入损失直接挂钩。 该原则适用于各项社会保 障项目的收入损失:父母 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 险、残疾保险、失业保险 和养老救济。
五、瑞典社会保障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第六章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第六章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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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三、瑞典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制
•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由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卫生和社会福利部下设保险局,下面大约有450个地方 保险机构。社会保障部门用计算机为每个人出生以后的 情况建立档案,并设有一整套有关的规章制度。
•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登记有关缴税信息;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会保险金预算,将资金拨到社保部 门,社保部门负责将各种社会保险局发放到领取者手中。 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税,按财政体制权限,由中央 和各地方分别通过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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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2. 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办法
• 从1993年起瑞典规定:16~64岁之间在瑞典居住
满40年或有30年的收入超过基数的公民,不管有无
工作,都可领到全额基本养老金。从16岁起算,居
住不足40年的,按实际居住年数乘以1/40的金额领
取,超过40年的按40年计。
• 政府为使退休老人的生活不致受到准•通基按本照货养一膨老个胀金“的基的标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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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二、瑞典个人所得税
•(地方所得税+国家所得税)
年薪(万克朗)
个人所得税率
≧1.08 ≧ 27.38 ≧ 41.42
地方+200克朗国家 地方+20%超出部分国家 地方+25%超出部分国家
•(注:表中“地方”即地方所得税,“国家”即国家所得税)
•2002年,瑞典全国各地方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平 均为31.5%,其中最低的约为27%,最高的可达35%。
•5. 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来源
• 基本养老金所需的基金由企业和政府承担。基本养老金资 金来源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国家财政补贴及地方财政拨款补 贴。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

一、瑞典的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
二是庞大的公共开支造成了巨额的财政赤字。 1950-1980年,中央财政赤字,寅吃卯粮,同时 又求助于举绩和通货膨胀,进一步造成了经济困 难,削弱了经济发展的后劲。 三是高福利带来了劳动生产率下降。这是由于高 福利以高税收为基础,高税收又削弱了企业投资 的积极性,同时国家限制企业裁员,造成企业劳 动生产率下降。高福利还促长了“大锅饭”现象。 由于病假、失业各种津贴繁多,收入几近达到正 常的90%,泡病和缺勤现象增多。同时收入均等 化削弱了企业家和技术人员的投资,创新积极性 ,甚至逃税现象增多。由此种种,使得社会劳动 生产率降低。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历史最长,发展最完 备,是典型的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代表
瑞典在19世纪至本世纪30年代,通过了济 贫法,实行了义务初等教育,宗教选择自 由、救济老弱病残等政策。 1862年通过立法确定政府有权为教育,济 贫和其它慈善行为征税。20世纪30年代以 来实行了大规模的福利政策,从而使福利 国家作为一种制度确立起来。
一、瑞典的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
然而,瑞典的高福利是建立在高税收和国家支出 基础上的,由此带来一定的负效应,这被人们称 为为“瑞典病”或“福利病”。 一是消费基金的增长超过生产的增长,抑制了私 人储蓄和投资动因。为维持福利制度和工资的增 长。社会消费支出大大超过了生产的增长,80年 代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2/3,而工资和福利的“刚 性”使得社会消费只升不降,国民收入中用于消 费的部分日益膨胀。福利政策的作用使国民无须 储蓄,使之积累资金减少,从而使得投产减少, 消费遏制生产日益明显。
补充说明
据联合国人口基金(UNFPA)2006年发行的“2006年世界 人口现状报告书”显示,未满1周岁婴儿死亡数字的婴儿 死亡率中,韩国以千分之三的比率与日本、新加坡、挪 威、瑞典均列为死亡率最低的国家。 全世界平均寿命为,男性63.9岁,女性68.4岁,而发达国 家的男女平均寿命分别为72.4岁和79.7岁,发展中国家为 62.5岁和66岁,落后国家则以52.2岁和52.9岁表现了明显 的差距。 男性的平均寿命最长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是中国香港(79.1 岁)、日本(78.9岁)、瑞典(78.4岁),女性依次是日 本(86.1岁)、中国香港(85岁)、瑞士和瑞典(各83.4 岁)。 北京人均预期寿命:80.09岁

瑞典的社会制度

瑞典的社会制度

瑞典的社会制度社会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教育制度等等。

瑞典的社会制度如下:1、政治制度:瑞典是议会制国家,国家元首为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

政府由皇家宫殿外的议会选出,议会共有349个席位,每个席位代表一个选举区。

2、经济制度:瑞典是一个高福利、高税率的社会福利国家。

政府大力发展公共福利事业,对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等领域给予大量的财政支持。

同时,瑞典也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重视企业发展,具有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并存的特点。

3、法律制度:瑞典的司法独立、公正、透明,宪法是最高法律。

人权和平等观念深入人心,多元文化、种族和宗教信仰有保障。

公民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得到充分保护。

4、教育制度:瑞典教育制度为基础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三级,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为9年。

瑞典的教育体系非常积极推进包容性教育、发展性教育、个性化教育,注重提高学生创造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

此外,瑞典的大学教育也备受瞩目,高等教育投入巨大,也是世界高等教育中心之一。

5、环境制度:瑞典是环保先进的国家之一,实现了很多有益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措施。

减少碳排放、提高能源效率、努力实现绿色能源的发展是政府的重点任务。

同时,瑞典的垃圾处理也非常出色,垃圾分类和回收率都非常高。

这些措施不仅保护了环境,也是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6、文化制度:瑞典的文化极其丰富多彩,拥有独特的北欧文化特色。

音乐、文学、电影、游戏、时尚等产业都非常发达,每年的诺贝尔奖更是全球一流的文化盛事。

此外,瑞典的历史和文化遗址也非常值得一提,包括瑞典皇宫、大教堂、博物馆等。

同时,政府也通过对文化、艺术事业投资,保护了国家的文化遗产。

浅析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浅析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浅析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作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瑞典以其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而闻名于世,其高度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各类收入保障和医疗、住房等福利,涉及到老年、残疾、儿童、妇女、贫困家庭等不同群体,保障项目几乎无所不包。

本文在简要介绍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极其近年来改革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做出了思考。

[关键词]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启示一、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概述瑞典是北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其社会保障体制是“北欧”模式的典型代表。

该国从1901年开始实施工伤保险后,经过60年的不断完善,到20世纪60年代,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各类收入保障和医疗、住房等福利,涉及到老年、残疾、儿童、妇女、贫困家庭等不同群体,保障项目几乎无所不包,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或“从胎儿到天堂”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社会经济高水平发展和政治制度的特点决定了其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社民党是瑞典长期以来的执政党,一贯采取“实现充分就业,收入公正分配,共同富裕,人人价值平等”的社会政策。

以这一政策为基础,瑞典对全体国民实行普遍、全面的福利保障。

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内容广泛、细致而繁琐,分为三个保障安排:公共保障安排、集体协议保险安排和私人协议保险安排,后两项是对公共保障安排的补充。

瑞典“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是瑞典社民党政府上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在消除贫富差距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为低收入家庭支起了保护伞。

瑞典有两大类低收入家庭:一类是单亲家庭。

由于离婚率高,全国有15%的18岁以下儿童生活在主要由母亲维系的单亲家庭中。

而瑞典妇女从事的又大多是商业零售和卫生看护等低收入工作。

工资本来就不高,再由其单独维持家庭,负担自然不轻。

瑞典另一类低收入家庭是养老金不高的单身老人家庭。

瑞典是长寿国家,社会老龄化问题较严重。

在瑞典,子女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的一切问题由社会负责。

社会保障学1美国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学1美国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美国、瑞典比较研究摘要:文章以美国和瑞典为例探讨两种不同社会保障模式的特点,并别离从政治、经济、文化的视角对两制度选择的因素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更好地为咱们的保障制度提供借鉴。

:美国,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正文:美国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美国和瑞典别离是投保资助型和全民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代表性国家。

投保资助型贯彻“选择性"原那么,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全民福利型贯彻“普遍性”原那么,所有公民不管是不是就业,都有权取得大体社会保障。

比较研究两国的保障制度特点及缘故分析,更有利于深刻熟悉两种社会保障制度中所碰到的问题和成功体会,从而更好地为咱们的社会主义建设效劳。

一.美国、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特点分析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典型地表现了经济主张,它以有效率为国家福利的目标。

自以后,各届政府成立了医疗、教育保障、住宅保障等。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要紧包括、公共帮忙和三大部份英大体特点有:⑴社会保障项目和项目采纳基金化的运作方式:政府征收“工资税”组成两个专门的保险基金保险开支完全由基金负担,政府再也不直接投入资金。

而在欧洲国家的同类项目中,公共开支一样要占的三成左右。

⑵没有像瑞典那样而向全民的“国民制度“,政府只负责65岁以上老人的淇他公民的医疗保健由来实施,老年人的医疗保险是美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宜接公共开支最多的部份。

⑶没有瑞典那样而向全部公民的制度,美国的“社会福利“相当于瑞典的“社会救济",瑞典以“"或“公民权“为条件的“社会福利'‘在美国是没有的。

瑞典是北欧社会保障制度历史最长、进展最完备的国家,也是北欧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的代表。

瑞典要紧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医疗保健三大部份。

其特点有:⑴社会保障象具有全民性特点。

一样不需要直接交纳较多的社会保障费用,就能够够享受到由生到死, 即“从摇篮到坟墓“的齐类社会保障。

(2) ----------------------- 实行髙税收这也是髙福利赖以存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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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通过国民附加年金法案,同工资收入相联系,退休年龄 从67降至65岁,且接受其自由选择在60~70岁期间退休,随着 退休年龄的改变,年金给付额也随着调整。
至此,包括国民基本年金和国民附加年金的国民年金制度基本 形成。
二、瑞典国民基本年金
(一) 基本养老金
1.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住在瑞典的所有人,无论国籍,只要住满三年或 有三年国家附加养老金积分(APTPoints),便有权获 得国家基本养老金。在瑞典生活40年或有30年的 APT积分,才可获得全额基本养老金。一般地,从 满16岁到满64岁被认为是有效居住期。
地方+200克朗国家 地方+20%超出部分国家 地方+25%超出部分国家
(注:表中“地方”即地方所得税,“国家”即国家所得税)
2002年,瑞典全国各地方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平 均为31.5%,其中最低的约为27%,最高的可达35%。
三、瑞典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制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由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卫 生和社会福利部下设保险局,下面大约有450个地方保 险机构。社会保障部门用计算机为每个人出生以后的情 况建立档案,并设有一整套有关的规章制度。
重点发展了健康服务和家庭住 宅福利,改变了教育制度。
实行义务失业保险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高福利国家的 保障水平。1992年政府用在教育、医疗卫生、 住房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上的开支为中央开 支总支出的66.3%。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瑞典 建立了福利水平较高、保障全面的社会保障体 系。
二、瑞典社会保障项目
本节学习目标
第一节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概览
一、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二、瑞典社会保障项目 三、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一、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19C~20C30S 20C30S 20C40~50S 20C60S 20C70S
济贫法
增加了对病残保险的津贴,实 现了新的立法。
实施劳动市场政策,实行国民 义务病残保险
瑞典是一个典型的福利国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瑞典社会保障税
家,其社会保险制度的主 要资金来源就是社会保障
税。它是瑞典预算的重要
(一) 纳税人
收入来源之一,其收入占 预算收入的比重仅次于所
雇主、雇员及自由职业者。雇员得的税社而会位保居障第税二由。雇
主代扣代缴,自由职业者则自己直接缴纳。
(二)征税对象
包括所有在瑞典居住者的工资所得和长期居住在 瑞典的外国人的工资所得,以及私人公司派驻国 外不满一年的雇员的工资所得。
第三节 瑞典老年保障
一、瑞典国年金制度的变迁 二、瑞典国民基本年金 三、瑞典国民附加年金 四、瑞典部分养老金规定 五、瑞典养老金保险制度改革
一、瑞典国民年金制度的变迁
瑞典早在1913年即通过国民年金法,以资产调查形式给付。具 有老年贫困救助的性质。
1935年建立基本年金系统,成为近代瑞典年金制度的雏形。 1946年修订基本年金制度后,保障内容发生重大改变,将更多 的国民纳入,且提高年金给付额。
第六章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概览 第二节 瑞典社会保障基金制度 第三节 瑞典老年保障 第四节 瑞典医疗保障 第五节 瑞典就业保障 第六节 瑞典工伤保障 第七节 瑞典社会福利 第八节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评价与改革
• 了解瑞典社会保障项目与特点 • 了解瑞典社会保障基金制度 • 掌握瑞典老年保障、医疗保障和就业保障的有关 知识点 • 把握瑞典工伤保险和社会福利服务的有关知识点 • 理解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知识点
2. 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办法
从1993年起瑞典规定:16~64岁之间在瑞典居住
满40年或有30年的收入超过基数的公民,不管有无
工作,都可领到全额基本养老金。从16岁起算,居
住不足40年的,按实际居住年数乘以1/40的金额领
取,超过40年的按40年计。
政府为使退休老人的生活不致受到通基按本照货养一膨老个胀金“的基的标数影准”
政府雇员的工资所得,不单独缴纳社会保障税,而是 由各级政府统一将一部分钱缴给社会保险局,数额基本 上是按社会保险税的标准支付的。对65岁以上雇佣人员 的工资所得,因其属于退休金领取者,故免缴社会保障 税。
二、瑞典个人所得税
(地方所得税+国家所得税)
年薪(万克朗)
个人所得税率
≧1.08 ≧ 27.38 ≧ 41.42
(三)税率
老年人养老保险税 (13.35%) 事故幸存者养老保险税(1.70%) 疾病保险税(7.50%) 工伤保险税(1.38%) 父母保险税(2.20%) 失业保险税(5.84%) 工资税(8.04%)
征收的办法是按比例实行代扣代缴,税款专款专用
(四) 征收办法
雇员的社会保障税由雇主在发放工资时代缴代扣,连 同雇主本人的社会保障税一起缴给税务局;自由职业者 自己上缴。税务局将纳税人上缴税款存入各基金账户, 并缴国家社会保险局管理。使用时,由各基金组织分配 使用。如有余额,可存入银行,也可买成股票,或者寻 找其他投资途径,具体处理办法由基金组织决定。
(一) 社会救助 (二) 基本年金 (三) 附加年金 (四) 健康保险 (五) 失业保险
(六) 工伤保险 (七) 儿童补助 (八) 培训补助 (九) 带薪假期 (十) 免费教育
三、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① 普遍保障 ② 基金主要由国家和企业负担 ③ 公平优先 ④ 保障内容广泛,保障水平较高 ⑤ 保障体系完备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登记有关缴税信息;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会保险金预算,将资金拨到社保部 门,社保部门负责将各种社会保险局发放到领取者手中。 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税,按财政体制权限,由中央 和各地方分别通过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事业。
瑞典国家审计署负责全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收支 和绩效审计工作。
第二节 瑞典社会保障基金制度
一、瑞典社会保障税 二、瑞典个人所得税 三、瑞典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制
瑞典是高工资、高税收、高保障(高福利) 的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是维持社会保障制度 运行的物质基础。
瑞典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是基于现收现 付的财政预算制。
由于社会保障税是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 源,而社会保障税同所得税紧密相关,以下 将从社会保障税、所得税、社会保障基金的 征收管理等方面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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