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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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第六章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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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瑞典的就业保障 ◆ 瑞典解决失业问题的三个指导思想: 一、充分就业, 二、“就业第一”,
• 三、统一政策,三方协商,即由议会和政 府制定劳工政策,由全国、地区劳动市场 委员会及地方职业介绍所贯彻执行。
• 瑞典的就业保障制度的内容 • ◇ 失业保险制度是1935年开始实行,既属 于国家补助的自愿保险补贴制度,也属于 失业援助。采取的形式是国家援助,工会 主办,个人自愿参加,由工会组织成立失 业保险基金会,向失业者提供失业津贴和 失业救济。
• 3、假如工会满1年的人,在失业5天后,即 可是领取失业津贴,连续领取的条件也宽 松。 • 4、失业金是分若干等级的。
• ◇ “工资保证基金”制度 • ◇ 就业法律保障制度。如因生产规模压缩 必须裁减人员时,必须按工龄长短决定裁 减顺序,“最后受雇者最先被解雇” • ◇ “团结一致”的工资政策
• (六)瑞典工伤保险 • ◆ 瑞典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所有雇员和独立 经营者,包括预计在国外工作时间不超过1年 的瑞典籍雇员,以及受雇外国雇主的外籍人员 中打算在瑞典工作1年以上者,同时包括学生。 • ◆ 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有工伤保险缴费、利 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 ◆ 瑞典工伤保险待遇规定,因工作受伤或生 病使其正常收入受到影响的职工,可领取工伤 保险待遇。
第六章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第六章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 • • • 学习目标 ▲ 了解瑞典社会保障项目与特点 ▲ 了解瑞典社会保障基金制度 ▲ 掌握瑞典老年保障、医疗保障和就业保障 的有关知识点 • ▲ 把握瑞典工伤保险和社会福利服务的有关 知识点 • ▲ 理解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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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从失业保险基金会中领取失业津贴的人 必须是参加该基金会的会员。 • 2、领取失业金的条件:①必须是参加失 业保险达12个月以上者; • ②在失业前的一年内至少工作了5个月; • ③不是自愿离职或因行为不端被开除者。 • 此外,拒绝接受劳动管理部门给介绍的合 适工作而无充分理由者,不能领取失业金。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节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瑞典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建立了一整套无所不包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内容。

社会保险(一)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在经济收入、医疗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提供的保障。

瑞典的养老金制度包括了两部分: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补充养老金制度。

下面对两种保险制度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1.基本养老津贴瑞典的基本养老金具有普遍性的特点,是每个瑞典公民的社会权利,凡瑞典国民或者是在瑞典人口统计巾作为国民登记的居住在国外的瑞典公民以及非瑞典国民都有资格参加该项保险。

费用由雇员、雇主、国家三方共同负担。

一般来说,雇员必须缴纳其工资收入的1%作为基本养老金,雇主承担相当于雇员工资总额的 5. 83%,而政府负担基本养老金费用总额的25%。

对于基本养老金的给付额度,瑞典制定了一个以工资指数为参考的“基础值”(约相当于一个人基本生活费用),每年变动一次。

另外,基本养老津贴还包含丧失能力抚恤金、家庭抚恤金、妻子津贴、照料津贴等。

丧失能力抚恤金主要是针对年龄在16~64岁的残疾人发放的,凡是丧失劳动能力超过25%的残疾人都可以享受,津贴标准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大小来确定。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可领取全额的抚恤津贴,其数量相当于一个单身退休老人领取的基本养老津贴数额,丧失2/3以上劳动能力者领取津贴的标准相当于全额津贴的2/3;其他情况者领取标准相当于全额津贴的1/3。

家庭抚恤金包括寡妇抚恤金和儿童抚恤金两种。

丈夫去世时婚龄满5年,年龄在36~50岁的寡妇都可领取寡妇津贴,但领取的标准不等。

儿童抚恤金是对不满18岁的儿童,在父母一方或双方去世后给予的一种津贴,津贴标准为“基数”的40%。

18岁以后还在上学者,抚恤金可以继续领到20岁。

妻子津贴是其丈夫有权享受老年养老金或丧失能力抚恤金且本人年龄在60岁以上不能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情况下,结婚超过5年的,领取的一种津贴。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正文】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1.引言社会保障制度是瑞典为保障公民基本福利而设立的制度。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儿童津贴、住房津贴、家庭补贴、疾病津贴等。

2.医疗保险瑞典的医疗保险系统由国家医疗保险委员会管理,旨在为瑞典公民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

医疗保险可以涵盖医疗费用、处方药费用、住院费用等。

公民可以通过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来获得医疗保险的福利。

3.养老保险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基于强制性的公共养老金制度,由国家养老金基金管理。

公民在达到特定的年龄后可以领取退休金,退休金的数额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有关。

4.失业保险瑞典的失业保险制度由瑞典就业局管理,旨在为失业者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服务。

失业者可以通过向就业局注册,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来获得失业保险的福利。

失业保险可以涵盖失业期间的生活费用和给付一定的失业补助金。

5.儿童津贴瑞典的儿童津贴是为了帮助家庭抚养子女而设立的福利制度。

公民可以根据子女的年龄和教育程度获得不同数额的儿童津贴。

儿童津贴可以用于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健康保险费用等。

6.住房津贴瑞典的住房津贴是为了帮助低收入家庭支付房租或购买住房的费用而设立的福利制度。

家庭可以根据收入、家庭人口和房屋情况等因素获得不同数额的住房津贴。

7.家庭补贴瑞典的家庭补贴是为了帮助家庭承担养育子女的开支而设立的福利制度。

公民可以根据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获得不同数额的家庭补贴。

家庭补贴可以用于支付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

8.疾病津贴瑞典的疾病津贴是为了帮助患病或受伤而无法工作的人提供经济援助而设立的福利制度。

个人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局申请,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来获得疾病津贴。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1-附件X。

【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保险(Medical Insurance):指由国家或地方建立和管理的一种制度,为公民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情况介绍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情况介绍

360教育集团介绍,瑞典位于欧洲北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东部,东北毗邻芬兰,西部与挪威接壤,南部与丹麦隔海相望,东邻波罗的海,面积约45万平方公里,人口已超过900万人,是北部欧洲的重要国家。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本着为每个公民提供经济“安全网”的指导思想,实行普遍性和统一性的原则,所有公民都有权利获得基本的社会保障,并由国家承担各种风险。

社会保障的内容除养老、医疗、失业、伤残、生育保险外,还有儿童津贴、遗属津贴、单亲家庭津贴、住房津贴和接受教育培训的津贴;除现金津贴外,还提供医疗等照料服务,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国民解除了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后顾之忧。

在瑞典,政府为支付高昂的社会保障费用,除了要从国家税收中拨款外,还向雇主、雇员征缴社会保障税。

一般雇主要按雇员工资收入的31.26%缴纳社会保障税,雇员仅负担1%的失业保险和2.95%的医疗保险税以及1%的年金税。

自谋职业者根据收入情况,要缴纳17.69-29.55%的社会保障税。

瑞典社会保障目前采取的是现收现付的基金模式,但专门的社会保险税已不能满足支付,还必须靠政府从国家税收等其它方面给予补充。

2001年,瑞典全国用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的总开支相当于GDP的36%,其中用于社会保障的总支出(不含失业保险)约3610亿克朗,相当于GDP的16%。

社会保障支出的具体情况是:养老金支出1740亿克朗,占48%;医疗保险1140亿克朗,占32%;家庭和儿童福利支出540亿克朗,占15%;其它保险支出94亿克朗,占2.6%;管理费支出85亿克朗,占2.4%。

瑞典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比较统一,社会保障从立法到各项待遇的支付,涉及国会、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劳动部等部门。

国会在瑞典社会保障立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国会中有专门的社会保险立法委员会,社会保障的每一个法案在国会讨论表决之前,先由社会保险立法委员会讨论。

委员会的成员由各党派人士、专家组成。

第六章_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第六章_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登记有关缴税信息;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会保险金预算,将资金拨到社保部 门,社保部门负责将各种社会保险局发放到领取者手中。 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税,按财政体制权限,由中央 和各地方分别通过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事业。
瑞典国家审计署负责全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收支 和绩效审计工作。
2. 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办法
从1993年起瑞典规定:16~64岁之间在瑞典居住
满40年或有30年的收入超过基数的公民,不管有无
工作,都可领到全额基本养老金。从16岁起算,居
住不足40年的,按实际居住年数乘以1/40的金额领
取,超过40年的按40年计。
政府为使退休老人的生活不致受到通基按本照货养一膨老个胀金“的基的标数影准”
(二)医疗保险待遇
1. 医疗保健费用报销(医生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往返医 院的路费等)
2. 病假工资与疾病津贴 3. 家长津贴(双亲津贴、产妇津贴)
(三) 患者就诊情况
1、联系家庭医生和医疗保健中心
门诊患者一般先在本居住区的基层医疗保健中心就医。符合 条件的公民可以得到一张全国通用的医疗卡,有了医疗卡,可 选择一位家庭医生。
瑞典是一个典型的福利国
一、瑞典社会保障税
家,其社会保险制度的主 要资金来源就是社会保障
税。它是瑞典预算的重要
(一) 纳税人
收入来源之一,其收入占 预算收入的比重仅次于所
雇主、雇员及自由职业者。雇员得的税社而会位保居障第税二由。雇
主代扣代缴,自由职业者则自己直接缴纳。
(二)征税对象
包括所有在瑞典居住者的工资所得和长期居住在 瑞典的外国人的工资所得,以及私人公司派驻国 外不满一年的雇员的工资所得。
重点发展了健康服务和家庭住 宅福利,改变了教育制度。

各国社会保障模式

各国社会保障模式

各国社会保障模式社会保障是各国用于提供社会保障福利和服务的制度和政策。

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模式因其独特的历史、文化、经济和政治背景而有所不同。

本文将详细介绍几个主要国家的社会保障模式。

一、瑞典社会保障模式瑞典社会保障模式以全面覆盖和普惠性为特点,旨在提供公民的经济和社会福利。

其主要内容包括全民健康保险、全民养老金、失业救济、住房保障、教育补贴等。

瑞典社会保障模式的特点是由国家主导,财政支出大,个人责任相对较低。

二、德国社会保障模式德国社会保障模式以社会保险为基础,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此外,德国还有社会救济(即为那些无法参与社会保险体系的人提供的福利),以及家庭津贴等福利措施。

德国社会保障模式注重保障公民的权益,社会保险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

三、美国社会保障模式美国社会保障模式相对较为分散,主要由联邦、州和私营部门提供。

其核心制度是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

社会保障包括养老金、残疾保险和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包括医疗补助和医疗保险。

在美国,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是需要个人缴纳保险费的。

四、中国社会保障模式中国社会保障模式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此外,中国还实施了一系列针对特定群体的社会救助政策,如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

中国社会保障模式注重和企业共同负责,综合考虑了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需求。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各国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全文、相关统计数据和研究报告。

法律名词及注释:1、全民健康保险:指覆盖全体公民的医疗保险制度。

2、全民养老金:指为所有老年人提供的经济养老保障措施。

3、失业救济:指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服务的政策。

4、住房保障:指通过提供财政补贴、优惠贷款等方式来保障居民的住房需求。

5、教育补贴:指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教育费用补贴、奖学金等福利。

瑞典的福利制度(2023版)

瑞典的福利制度(2023版)

瑞典的福利制度瑞典的福利制度⒈简介瑞典是一个以福利制度著称的国家,其福利制度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社会福利、医疗保健、教育、就业保障等。

本文将详细介绍瑞典的福利制度,包括各项福利的内容和实施方式。

⒉社会福利⑴养老金瑞典的养老金制度基于一种叫做国民养老金的模式,属于一种基本养老金制度。

该制度为瑞典公民提供了一定的退休金,根据个人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收入来计算养老金的金额。

⑵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瑞典的社会安全制度的一部分,旨在为失业者提供经济援助。

失业保险的发放条件是失业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并且在失业前有稳定的工作。

⑶社会救济瑞典的社会救济制度为那些未能享受到其他福利制度的人提供帮助。

社会救济的发放标准是根据个人的经济状况和需求来评估的。

⒊医疗保健⑴公共医疗保健系统瑞典的医疗保健系统由公共医疗服务和私人医疗服务两部分组成。

公共医疗服务提供免费或低费用的医疗服务,包括门诊、住院、药品和治疗费用。

瑞典公民和居民可以享受公共医疗保健的优惠。

⑵私人医疗保健瑞典的私人医疗保健系统为那些愿意支付额外费用以获得更快和更好的医疗服务的人提供了选择。

⒋教育⑴学前教育瑞典的学前教育为3到6岁的儿童提供免费教育机会,旨在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⑵中小学教育瑞典的中小学教育是义务教育,为7到16岁的儿童提供免费教育。

教育质量和教学方法在瑞典得到了广泛关注和重视。

⑶高等教育瑞典的高等教育系统包括大学、学院和职业学校。

这些教育机构提供丰富的学术和职业教育课程,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发展机会。

⒌就业保障⑴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在前面已经提到过,它为失业者提供经济援助,帮助他们渡过失业期间的经济困难。

⑵工伤保险瑞典的工伤保险制度为在工作中受伤的劳动者提供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等福利。

⑶职业培训和再就业瑞典的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服务,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或提升职业技能。

附件:●相关法律法规●福利政策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养老金:退休金金制度,根据工作年限和工资收入计算退休金的金额。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1:引言社会保障制度是瑞典为保障国民福利和社会稳定而设立的一系列政策和机构。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了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金、家庭补贴和教育津贴等。

2:医疗保险瑞典的医疗保险制度为所有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

居民通过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来获得医疗保险,这些费用由雇主和个人共同支付。

医疗保险覆盖了大多数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用、药物费用和住院费用等。

3:失业保险瑞典的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者提供了经济支持,帮助他们渡过失业期间的困难。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以个人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时长和工资水平为基准。

失业者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

4:养老金瑞典的养老金制度旨在确保老年人在退休后享有足够的经济安全。

养老金的计算基于个人在工作期间的工资水平和工作时长,同时也与个人年龄相关联。

人们可以选择在特定年龄退休,并开始领取养老金。

5:家庭补贴瑞典的家庭补贴制度为有子女的家庭提供了额外的经济支持。

根据家庭的收入和孩子年龄等因素,家庭可以申请不同类型的家庭补贴。

这些补贴可以用于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其他相关费用。

6:教育津贴瑞典的教育津贴制度旨在帮助家庭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

家庭可以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学习阶段等因素申请不同类型的教育津贴。

这些津贴可以用于购买教育用品、支付学费和支持学生生活等。

附件:本文档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保障制度:指为保障国民福利和社会稳定而设立的一系列政策和机构。

2:医疗保险:指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包括医疗费用的覆盖范围和支付方式等。

3:失业保险:指为失业者提供经济支持的制度,根据个人工作时长和工资水平等条件发放失业保险金。

4:养老金:指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安全的制度,根据个人工资水平、工作时长和年龄等因素计算养老金的发放金额。

5:家庭补贴:指为有子女的家庭提供额外经济支持的制度,根据家庭收入和孩子年龄等因素发放补贴。

6:教育津贴:指为家庭承担子女教育费用提供支持的制度,用于购买教育用品、支付学费和支持学生生活等。

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介绍

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介绍

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介绍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介绍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福利而实施各项政策和措施的体系,旨在确保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

瑞典作为一个福利国家,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瑞典社会保障体系的各个方面。

一、医疗保障瑞典的医疗保障系统基于国民医疗保险制度,公民享受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服务。

医疗费用由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部分根据收入水平而定。

该体系覆盖了医院治疗、药品费用、牙科医疗等方面。

二、失业保障瑞典的失业保障体系为失业者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机会。

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同时接受职业培训和求职辅导。

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时间和金额与个人的工作经历和原工资水平相关。

三、养老保障瑞典的养老保障体系构建在国家养老金制度的基础上。

公民在退休后享受国家养老金,养老金的数额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缴纳的养老金费有关。

此外,个人还可以通过额外的个人储蓄和企业提供的养老金计划来增加退休收入。

四、残疾保障瑞典的残疾保障体系致力于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

残疾人可以享受经济援助、医疗保障以及适应性设备和服务的提供。

还鼓励雇主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并提供适当的适应性工作环境。

五、家庭保障瑞典的家庭保障政策旨在支持家庭,特别是有子女的家庭。

提供育儿津贴、儿童福利金和父母产假等福利措施,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并促进家庭的平衡发展。

附件:⒈瑞典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和条例及其注释⒊失业保障相关法律和条例及其注释⒋养老保障相关法律和条例及其注释⒌残疾保障相关法律和条例及其注释⒍家庭保障相关法律和条例及其注释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国民医疗保险制度:国家为全体公民提供医疗保险的制度,由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

⒉失业救济金:失业者领取的经济援助金,用于维持基本生活。

⒊国家养老金制度:由提供的养老金计划,为退休人员提供经济支持。

⒋适应性设备和服务:为残疾人提供特殊设备和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简介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简介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简介一、历史回顾瑞典的社会保障始于十九世纪末期,最早的一部社会保障法是1891年制定的“自愿健康保险计划”(Voluntary Health Insurance Schemes),其后,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如,1901年颁布强制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1913年出台养老保险法,1931年实施疾病补贴等等。

1932年社会民主党上台执政以后,大力推动社会福利建设,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措施日臻完善,瑞典成为其公民“从摇篮到坟墓”一生都有保障的福利国家。

瑞典社会福利模式一度成为欧洲最先进和最具平等理念的成功样板,成为社民党福利社会的厨窗,社会福利制度成功实施反过来也帮助社民党长期执政瑞典政坛近七十年。

二、管理体系瑞典社会保障强调国家的作用,实行高度的计划和调节,在管理上分三级管理。

(一)国家立法机关。

社会保障法律由议会批准生效。

(二)专业部委。

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主要由社会部(Ministry of Social Affairs)负责,此外,与失业保险有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由工商部(Ministry for Industry, Employment and Communications)负责(1998年以前由原劳动部负责)。

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National Social Insurance Board)承担具体执法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地方社会保障办公室工作,国家健康和福利委员会(National Board of Health and Welfare)负责监督除社会保障办公室以外的其它公共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

(三)地方管理机构。

瑞典21个省都设有省级社会保障管理办公室,省级管理办公室在下辖主要城市设地区办事处,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办事,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是提供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的执行人员。

设在各市、区的基层社会保障办公室(Forsakringskassan)是直接面对公民的社保机构,承担具体的决定、支付、信息和服务工作,以哥德堡市为例,在哥市城区有10个公共社会保障办公室,在郊区有9个。

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介绍

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介绍

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介绍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介绍1.介绍瑞典社会保障体系的背景1.1 瑞典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历程1.2 瑞典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与原则2.瑞典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2.1 养老保险制度2.1.1 养老金发放标准与计算方法2.1.2 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措施 2.2 医疗保险制度2.2.1 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2.2.2 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营与管理2.3 失业保险制度2.3.1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与规定2.3.2 失业保险制度的培训与再就业措施 2.4 生育保险制度2.4.1 生育津贴的申领与发放条件2.4.2 生育保险制度的家庭支持政策3.瑞典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与管理3.1 瑞典社会保障体系的组织与管理机构3.2 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来源与分配机制4.瑞典社会保障体系的特点与优势4.1 平等与包容的原则4.2 提供广泛的社会福利4.3 强调个人责任与自助4.4 可持续发展的措施与政策5.瑞典社会保障体系的挑战与改进方向5.1 人口老龄化对社保制度的影响5.2 移民与社保的平衡问题5.3 研发新的社保制度与政策6.附件6.1 瑞典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关政策文件 6.2 瑞典社会保障体系的统计数据7.法律名词及注释7.1 养老保险法7.2 医疗保险法7.3 失业保险法7.4 生育保险法附件:- [瑞典社会保障体系相关政策文件.pdf]()- [瑞典社会保障体系统计数据.xlsx]()法律名词及注释:- 养老保险法:瑞典制定的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文件。

- 医疗保险法:瑞典制定的关于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文件。

- 失业保险法:瑞典制定的关于失业保险制度的法律文件。

- 生育保险法:瑞典制定的关于生育保险制度的法律文件。

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介绍

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介绍

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介绍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介绍一、概况瑞典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由组织和运营的一系列社会保险计划和福利项目。

其主要目标是确保瑞典公民的社会安全和福利,并通过提供全民普遍的基本保障来减少社会不平等。

二、社会保险计划1:养老金瑞典的养老金计划是基于国民退休金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和自雇人士必须参加。

养老金的发放是根据个人的工资水平和缴纳年限计算得出,确保退休后的生活稳定。

2: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那些由于失业而无法维持生计的人提供经济援助和帮助找到新的工作。

个人必须在至少12个月内连续工作,才能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

3:医疗保险瑞典的医疗保险是普遍的,所有居民都有权利访问公共医疗系统。

该计划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紧急医疗、住院治疗和药物费用。

4:工伤保险瑞典的工伤保险为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的雇员提供经济援助和医疗护理。

雇主需要为其雇员购买工伤保险,以确保受伤工人得到适当的赔偿。

5:丧失劳动能力保险丧失劳动能力保险是为那些因疾病或伤残无法工作的人提供经济援助。

个人需经过医疗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资格。

三、福利项目1:儿童津贴瑞典提供儿童津贴来帮助家庭抚养和照顾孩子。

该津贴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家庭收入水平而确定。

2:住房津贴住房津贴是为有困难支付住房费用的人提供资助,以确保居民有适当的住房条件。

3:教育补助金瑞典提供各种教育补助金来支持居民的教育和培训需求。

这些补助金可以用于支付学费、书本和其他学习相关费用。

四、附件本文档附属以下文件:1: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细则2:相关统计数据和图表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民退休金制度:瑞典的国家养老金计划,为参与其中的个人提供退休福利。

2:工伤保险:为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的人提供经济援助和医疗护理的保险计划。

3:丧失劳动能力保险:为因疾病或伤残无法工作的人提供经济援助的保险计划。

4:儿童津贴:为帮助家庭抚养和照顾孩子的补贴。

5:住房津贴:为有困难支付住房费用的人提供资助的补贴。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2、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 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扩大,越来越多 的就业人口分布在非公有制企业中。 健全就业、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制 度,强调统筹兼顾、协调好各种利 益关系,并要求“保障职工的合法 权益”至关重要。我们应该借鉴瑞 典的做法,把私营企业主对职员的 社会保险和医疗及养老保障问题划 归到企业社会责任范畴,承担起社 会保障缴款的责任。
三、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分类

1、儿童保障 每个孩子出生前 后,父母可以累计享受450天 补贴产假,而且每一个1岁至 16岁儿童每个月都可领取到相 应的儿童补贴; 2、教育保障 除从小学到大学 一律实行免费教育外,一到九 年级学生可以在学校享受免费 午餐,高中学生每个月可以领 取一定数额的助学金,大学生 每个月可获得助学金和低息学 习贷款;
四、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1、瑞典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内容广泛、繁
琐而全面的保障制度,包含了人们从摇篮到
坟墓每个人生阶段:生育、儿童、疾病、伤 残、失业、遗属、单亲家庭、住房、教育、 养老等。不仅给予现金补贴,还提供较为完 善的社会服务,如医疗、护理等
四、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2、参加社会保险对每个
公民是强制性的,同时, 不同群体间的保险可以 再分配。保险制度的意 义之一也在于让人们知 道,当他失去收入来源 的时候,能够得到应有 的生活保障。再分配的 三个群体:
从低风险向高风险群的再分配, 从高收入向低 收入者的再分配 ,人生不同阶段间的再分配
四、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 3、收入损失原则。现金 补贴与收入损失直接挂钩。 该原则适用于各项社会保 障项目的收入损失:父母 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 险、残疾保险、失业保险 和养老救济。
五、瑞典社会保障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第六章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第六章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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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三、瑞典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制
•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由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卫生和社会福利部下设保险局,下面大约有450个地方 保险机构。社会保障部门用计算机为每个人出生以后的 情况建立档案,并设有一整套有关的规章制度。
•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登记有关缴税信息;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会保险金预算,将资金拨到社保部 门,社保部门负责将各种社会保险局发放到领取者手中。 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税,按财政体制权限,由中央 和各地方分别通过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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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2. 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办法
• 从1993年起瑞典规定:16~64岁之间在瑞典居住
满40年或有30年的收入超过基数的公民,不管有无
工作,都可领到全额基本养老金。从16岁起算,居
住不足40年的,按实际居住年数乘以1/40的金额领
取,超过40年的按40年计。
• 政府为使退休老人的生活不致受到准•通基按本照货养一膨老个胀金“的基的标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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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瑞典社会保障制度
•二、瑞典个人所得税
•(地方所得税+国家所得税)
年薪(万克朗)
个人所得税率
≧1.08 ≧ 27.38 ≧ 41.42
地方+200克朗国家 地方+20%超出部分国家 地方+25%超出部分国家
•(注:表中“地方”即地方所得税,“国家”即国家所得税)
•2002年,瑞典全国各地方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平 均为31.5%,其中最低的约为27%,最高的可达35%。
•5. 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来源
• 基本养老金所需的基金由企业和政府承担。基本养老金资 金来源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国家财政补贴及地方财政拨款补 贴。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

一、瑞典的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
二是庞大的公共开支造成了巨额的财政赤字。 1950-1980年,中央财政赤字,寅吃卯粮,同时 又求助于举绩和通货膨胀,进一步造成了经济困 难,削弱了经济发展的后劲。 三是高福利带来了劳动生产率下降。这是由于高 福利以高税收为基础,高税收又削弱了企业投资 的积极性,同时国家限制企业裁员,造成企业劳 动生产率下降。高福利还促长了“大锅饭”现象。 由于病假、失业各种津贴繁多,收入几近达到正 常的90%,泡病和缺勤现象增多。同时收入均等 化削弱了企业家和技术人员的投资,创新积极性 ,甚至逃税现象增多。由此种种,使得社会劳动 生产率降低。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历史最长,发展最完 备,是典型的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代表
瑞典在19世纪至本世纪30年代,通过了济 贫法,实行了义务初等教育,宗教选择自 由、救济老弱病残等政策。 1862年通过立法确定政府有权为教育,济 贫和其它慈善行为征税。20世纪30年代以 来实行了大规模的福利政策,从而使福利 国家作为一种制度确立起来。
一、瑞典的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
然而,瑞典的高福利是建立在高税收和国家支出 基础上的,由此带来一定的负效应,这被人们称 为为“瑞典病”或“福利病”。 一是消费基金的增长超过生产的增长,抑制了私 人储蓄和投资动因。为维持福利制度和工资的增 长。社会消费支出大大超过了生产的增长,80年 代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2/3,而工资和福利的“刚 性”使得社会消费只升不降,国民收入中用于消 费的部分日益膨胀。福利政策的作用使国民无须 储蓄,使之积累资金减少,从而使得投产减少, 消费遏制生产日益明显。
补充说明
据联合国人口基金(UNFPA)2006年发行的“2006年世界 人口现状报告书”显示,未满1周岁婴儿死亡数字的婴儿 死亡率中,韩国以千分之三的比率与日本、新加坡、挪 威、瑞典均列为死亡率最低的国家。 全世界平均寿命为,男性63.9岁,女性68.4岁,而发达国 家的男女平均寿命分别为72.4岁和79.7岁,发展中国家为 62.5岁和66岁,落后国家则以52.2岁和52.9岁表现了明显 的差距。 男性的平均寿命最长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是中国香港(79.1 岁)、日本(78.9岁)、瑞典(78.4岁),女性依次是日 本(86.1岁)、中国香港(85岁)、瑞士和瑞典(各83.4 岁)。 北京人均预期寿命:80.09岁

瑞典的社会福利保主要有六大类

瑞典的社会福利保主要有六大类

瑞典的社会福利保主要有六大类瑞典的社会福利保主要有六大类:1.儿童保障:瑞典国家社保对生育假做出规定,父母双方均有权享受育儿津贴。

从婴儿出生之日起,父母双方有权获得480天的假期,用来照顾孩子。

其中,父母必须各休60天育儿,除此之外,父母双方可以自由安排生育假。

休生育假最初390天的工资由国家社保支付,一般大约为在家照顾孩子父母工资的80%,最高可达每年403000克朗(约403000人民币)。

并且休假时可以领到每天至少180克朗(180人民币),共480天的家长津贴。

家长津贴最高可达284200瑞典克朗(约284200人民币)。

而且每一个1岁至16岁儿童每个月都可领取到约1050克郎(约1050人民币)。

儿童津贴,父母有权请假照顾生病的孩子,最多每个孩子60天,国家社保承担80%的工资。

2.教育保障:瑞典实行免费高质量的教育(从小学、中学、大学、研究生至博士),不过据说2011年开始上大学要收学费了,一到九年级学生可以在学校享用免费午餐,班车。

16岁至20岁高中学生每个月可以领取2000克朗左右(约2000人民币) 的学生津贴,离校6000米远的学生给与交通补助。

大学生每个月可获得助学金和低息学习贷款,政府以此鼓励人们深造。

这种贷款被瑞典人称作“光荣贷款”,大学生在校期间每月发7500克朗(7500人民币),其中2500克朗(2500人民币)作为助学金是不用偿还的,其余部分是贷款则要在工作后逐年还清。

不管在学校贷了多少钱,工作后逐年以年收入的4%还贷。

如果在学校的时间长,可能这笔钱一辈子都还不清,因为65岁以后就不用再还任何政府贷款了。

瑞典也有许多成人教育、不只免费而且还补助大约每月5000元克朗(5000人民币) 的生活费。

外国移民还可参加免费的语言学习(到瑞典后只要凭瑞典人口号拿到ID身份号即可) 及其它实用课程的学习。

3.医疗与病休保障:人们在生病期间不仅可以享受近乎免费的治疗,而且还能从病休的第二天起领取到80%的病休补贴;每个人第一次就医时都会得到一张全国通用的就医卡,上面标明历次的就医费用,一般挂号费为每次120克朗(120人民币),一年内累计900克朗(900人民币)后即免费。

浅析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浅析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浅析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作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瑞典以其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而闻名于世,其高度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各类收入保障和医疗、住房等福利,涉及到老年、残疾、儿童、妇女、贫困家庭等不同群体,保障项目几乎无所不包。

本文在简要介绍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极其近年来改革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做出了思考。

[关键词]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启示一、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概述瑞典是北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其社会保障体制是“北欧”模式的典型代表。

该国从1901年开始实施工伤保险后,经过60年的不断完善,到20世纪60年代,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各类收入保障和医疗、住房等福利,涉及到老年、残疾、儿童、妇女、贫困家庭等不同群体,保障项目几乎无所不包,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或“从胎儿到天堂”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社会经济高水平发展和政治制度的特点决定了其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社民党是瑞典长期以来的执政党,一贯采取“实现充分就业,收入公正分配,共同富裕,人人价值平等”的社会政策。

以这一政策为基础,瑞典对全体国民实行普遍、全面的福利保障。

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内容广泛、细致而繁琐,分为三个保障安排:公共保障安排、集体协议保险安排和私人协议保险安排,后两项是对公共保障安排的补充。

瑞典“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是瑞典社民党政府上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在消除贫富差距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为低收入家庭支起了保护伞。

瑞典有两大类低收入家庭:一类是单亲家庭。

由于离婚率高,全国有15%的18岁以下儿童生活在主要由母亲维系的单亲家庭中。

而瑞典妇女从事的又大多是商业零售和卫生看护等低收入工作。

工资本来就不高,再由其单独维持家庭,负担自然不轻。

瑞典另一类低收入家庭是养老金不高的单身老人家庭。

瑞典是长寿国家,社会老龄化问题较严重。

在瑞典,子女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的一切问题由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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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简介一、历史回顾瑞典的社会保障始于十九世纪末期,最早的一部社会保障法是1891年制定的“自愿健康保险计划” (Vol un tary Health In sura nee Schemes ),其后,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如,1901年颁布强制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1913年出台养老保险法,1931年实施疾病补贴等等。

1932年社会民主党上台执政以后,大力推动社会福利建设,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措施日臻完善,瑞典成为其公民“从摇篮到坟墓”一生都有保障的福利国家。

瑞典社会福利模式一度成为欧洲最先进和最具平等理念的成功样板,成为社民党福利社会的厨窗,社会福利制度成功实施反过来也帮助社民党长期执政瑞典政坛近七十年。

二、管理体系瑞典社会保障强调国家的作用,实行高度的计划和调节,在管理上分三级管理。

(一)国家立法机关。

社会保障法律由议会批准生效。

(二)专业部委。

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主要由社会部(Ministry of Social Affairs )负责,此外,与失业保险有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由工商部(Ministry for Industry, Employment and Communications )负责(1998年以前由原劳动部负责)。

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Natio nal Social In sura nee Board )承担具体执法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地方社会保障办公室工作,国家健康和福利委员会( Natio nal Board of Health and Welfare )负责监督除社会保障办公室以外的其它公共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

(三)地方管理机构。

瑞典21个省都设有省级社会保障管理办公室,省级管理办公室在下辖主要城市设地区办事处,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办事,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是提供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的执行人员。

设在各市、区的基层社会保障办公室(Forsakri ngskassan )是直接面对公民的社保机构,承担具体的决定、支付、信息和服务工作,以哥德堡市为例,在哥市城区有10个公共社会保障办公室,在郊区有9个。

三、财政支出“羊毛出在羊身上”。

瑞典福利社会以“三高”著称,“高工资、高税收、高福利”。

瑞典以较高的税收为社会保障筹措资金,再由中央政府通过公平和平等的分配机制支出(转移)到每一个国民。

2001 年瑞典全国用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总开支相当于GDP勺36%其中用于社会保障的总支出 (不含失业保险)约3610亿克朗,相当于GDP勺16%社会保障支出的具体情况是:养老金支出1740亿,占48%,疾病保险1140亿,占32%,家庭和孩子福利支出540亿,占15%,其它保险支出94亿,占2.6%,管理费支出85亿,占2.4%。

2001 年,西哥特兰省社会保障支出约613亿克朗,占全国总支出的17%。

四、社会保障种类和金额目前,瑞典共有四十多种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

下面就其主要种类作一简要介绍:(一)健康和卫生方面(疾病保险)病假工资( sick pay ):雇员生病期间,第2 至第14天可以领取病假工资(扣除生病第一天的工资),病假每天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但最多不得超过598 克朗,由雇主支付。

生病雇员在第一周内无须出具医生证明,只要打个电话就可以请病假呆在家里休息。

疾病补贴( sickness benefits ):从第15 天起,雇主不再支付病假工资,由社保办公室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和医生诊断书,发给不同标准的疾病补贴,直到康复上班为止。

对于个体从业者,必须缴纳健康保险费,根据缴费的多少享受不同标准的疾病补贴。

对于无业或低收入者,在社保办公室办理“自愿疾病补贴保险”后可享受相应的疾病补贴。

康复补助(rehabilitation) :重返工作岗位前,病人可获得康复补助和社保办公室安排的其它公共康复服务。

牙科治疗补贴(dental care) :对于20 岁以下患者,国家承担牙科治疗全部费用,对于20 岁以上患者,国家承担部分检查费用。

疾病保险( medical care ):病人到医院就诊只需支付很少数额的门诊费和住院的生活费用,具体标准由各省自行决定,不必支付医疗费用和药费。

(二)家庭和儿童保障方面父母补贴( parental insurance ):用于补偿父母在孩子出生或领养以后由于离开工作岗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从2002 年起,父亲和母亲一共可以得到480天的带薪产假( 2001 年为450 天),其中,前390 天的父母补贴为原工资的80%,后90 天为每天60 克朗。

无业者的父母补贴为每天60 克朗。

为了体现男女平等和让父亲分担责任,福利法还规定父亲必须至少休60天产假。

父母有权利在孩子8 岁以前享受父母补贴。

临时父母补贴( temporary parental benefit ):12 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在孩子生病期间可带薪留家护理,他们可享受临时父母补贴,金额标准为工资的80%,但每年至多可为每一个孩子申请60 天护理时间。

国家孩子津贴( national child allowance ):对有小于16 岁孩子的家庭,国家按每个孩子每月950 克朗标准发放国家孩子津贴。

为鼓励生育,如家中有两个以上孩子,津贴标准更高。

如家中有3个、4个和5个孩子,每个孩子每月的国家津贴分别为1035、1203和1342 克朗。

生活费用补助( maintenance support ):孩子小于18 岁时,如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 因离异或分居没有与孩子生活在一起,应向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支付其所应担负的生活费用,数目由法庭裁决。

当监护人实际收到的钱数少于法庭裁决的数目时,由社保办公室向该监护人每月提供生活费用补助,以补齐法庭裁决应提供的数额。

领养津贴( adoption allowance ):领养外国小孩后,经法庭或瑞典国际领养委员会( Swedish Committee for International Adoptions )批准,或具有小孩原籍国官方证明,可获领养津贴,标准为每位被收养儿童每月1173 克朗。

住房补助( housing allowance ):有孩子的家庭和18 岁-29 岁已同父母分居的年轻人可获得住房补助。

当家中有1个、2 个、3 个孩子时,每月每个家庭住房补助分别为2500、3175、3900 克朗,18岁-29 岁无孩子年轻人的住房补助为每月1100 克朗。

当家庭月收入超过11.7 万克朗,18 岁-29 岁无孩子年轻人月收入超过4.1 万克朗(已结婚或同居者计算两人工资之和),当住房面积超过规定上限面积时,将相应减少住房补助。

残疾儿童护理补贴( care allowance for disabled children )护理16 岁以下残疾儿童的父母可获得残疾儿童护理补贴,每个孩子每年约5.4 万克朗。

残疾保险( handicap allowance )对16 岁-65 岁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保险,保障其享有与正常人一样的物质和文化生活。

(三)职业工伤保护方面工伤保险( occupational injury insurance ):雇员在从事与工作有直接相关的活动时意外受伤可获得工伤保险,在治疗与康复期间可获得康复补贴,再后可获年金或残疾养老金,如死亡,其家属获得相应的残疾养老金。

康复补贴( rehabilitation benefit ):在伤者彻底恢复以前可享受康复补贴。

年金(annuity) :伤者康复恢复工作以后,因伤害而造成工资水平降低时,可申请获得年金作为赔偿。

残疾养老金( disability pension ):如伤者无法康复返回工作岗位,可获残疾养老金,最高等级的残疾养老金相当于伤者受伤前工资。

(四)失业保险( unemployment insurance )失业基本补贴( unemployment basic benefit ):对已登记寻找工作而在90 天之内没有找到工作的劳动者,可领取每天240 克朗失业基本补贴,费用由国家财政支出。

与收入相关的失业保险( income-related voluntary benefit ):为原工资的80%,但每天最多不超过580克朗,从失业后第6天开始领取,直至第300 天,超过300 天仍然失业者,只能领取每天240 克朗的失业基本补贴。

对于57 岁至64 岁的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至第450 天。

失业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 Unemployment insurance fund )支出,该基金的财政来源7%来自工会会员会费,其余93%来自政府财政预算。

国家要求失业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享受与收入相关的失业保险:一是失业者必须加入由工会组织的“失业保险基金”,二是主动登记寻找新的工作,三是愿意每天至少工作3 个小时,且每周工作不少于17 个小时,四是在失业前的12 个月内工作时间超过6 个月。

对于自愿辞职或拒绝从事适合工作的雇员,失业后20 天至60 天内不得享受与收入相关的失业保险。

(五)养老金( pension )瑞典老年人的养老金可以有三个来源:第一部分是国家养老金,第二部分是职业养老金,第三部分是私人养老金。

国家养老金包括国家基本养老金和收入养老金两部分,受国家法律保护。

国家基本养老金(guaranteed pension ):为所有退休者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费,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养老金标准由国家统一制订和调整,如2002年的月标准为婚者6000克朗、单身6727克朗;收入养老金(in come pen sion ):根据1999年新出台的《老年养老金法案》,收入养老金是指国家规定个人收入(包括工资和部分福利津贴)的18.5%由雇主在发工资之前提出投养老保险,采用现收现付制和部分积累制相结合的办法筹集。

其中16%的现收现付部分相当于社会互济,以养老金形式支付给现有的退休者, 2.5%的积累部分相当于个人账户,由个人选择基金公司投资或储蓄,经营后的资金累积计入个人的收入养老金。

退休者的收入养老金是由其工作年限、工资高低等情况决定的,根据收入养老金计算方法,有三种途径可以使工薪者在退休时获得较高的收入养老金。

一是努力工作争取更高的工资,二是延长工作年限避免提前退休,三是个人账户投资赢利。

随着收入养老金的增加,国家基本养老金逐渐减少,当婚者月收入养老金超过8525克朗、单身者超过9475克朗时,该老年人不再享受国家基本职业养老金(occupational pension ):是指根据行业工会与雇主谈判达成的协议,雇主按雇员工资的一定比例为雇员投养老保险,雇主可以选择不同的基金公司经营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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