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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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二O一三年十月

1 总论

1.1项目由来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产业基地项目是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产业基地项目位于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神州四路与东长安街十字东南角,项目北侧为东长安街,西侧为神舟四路,东侧和南侧均为空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产业基地项目总投资192675万元。总用地面积88.5亩,建设用地净面积53.2亩,总建筑面积199700 m2;其中地上建筑总面积为134320 m2,具体各功能分区划分为:办公区域,面积为64749平米;五星级酒店,面积为56581 m2;展览中心,面积为12990m2;地下建筑共三层,面积为65380 m2。项目共设置停车位1343辆。其中地面停车位122个,地下停车位1221个。预计2015年7月建成。

1.2 评价目的及指导思想

1.2.1评价目的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贯彻和推行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对项目拟建地和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收集现有监测资料和进行必要的环境监测,掌握评价区的空气、水、声环境现状和特征。

(2)通过工程分析,确定本项目施工期和建成入住后的污染源源强,污染物排放方式及处理方法等,对本项目实施后给所在地区环境造成的影响作出正确的分析和评价;同时评价外环境对项目产生的影响,并提出防范措施。

(3)根据环境特征和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论证项目建设的选址合理性、环境相容性及主要环境问题,预测建设项目对自然、生态、景观、社会环境以及生活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范围和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状况,从而提出消除或减少不利影响的对策建议。

(4)根据环境容量及达标排放的要求,评价项目规划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以及合理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该项目的可行性,为项目的优化设计和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2评价指导思想

环评工作首先按照已批准的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环境规划,根据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工程特点以及地区环境特征和环境保护对象,在空气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有效背景资料收集的基础上,预测和评价项目对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和周围环境对项目的影响,提出有效的环保措施,使工程的生态、噪声、废水和固废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具体的思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体现“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周边的环境质量和居民的生活质量以及二者之间的制约与促进作用,促进生态与环境协调发展;

(2)倡导人文与自然的和谐共存,遵循生态规律,合理利用环境资源;

(3)坚持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

(4)建设开发行为必须与当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协调一致。开发计划应符合西安市总体发展规划,并符合当地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保证区域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1.3评价思路

建设项目属房地产开发项目,与一般工业建设项目相比,项目的污染因素单一,且环境对其具有较好的接纳能力,各类污染源不占主导位置,评价的重点应以如何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原则,鉴于此,本评价确定如下的评价思路:

(1)分析建设项目与该地区总体规划的相容性;

(2)调查拟建地周围的自然、社会环境现状;

(3)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周边环境对项目的影响,分析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

(4)提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及环保建议。

1.4评价标准

1.4.1 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按照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相关功能区划,本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见表1。

地下车库内空气环境满足GBZ2.1-2007《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见表2。

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主要包括以下类型:施工噪声、废水排放以及地下车库废气排放等,具体执行的排放标准见表3所示。

(1)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GB20891-2007《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Ⅰ阶段)》。

(2)施工扬尘执行市政发[2011]3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环保局关于西安市迎世园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固体废物执行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发[2010]73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中相关规定。

1.5评价工作等级

1.5.1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酒店非采暖期用2台燃气锅炉废气、餐厅油烟废气和地面、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属具有局部污染性质大气污染源,经采取相应措施治理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锅炉运行产生的SO2、烟尘、NO x作为主要污染物,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SCREEN3模型计算出本项目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下风向最大轴线贡献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对照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的规定,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1.5.2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本建设项目所排废水属城市生活污水,污水水质成份“简单”,主要污染物为COD、SS、NH3-N及动植物油,经化粪池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排水量为221.09m3/d,6.76

万t/a,处理后的污水由市政管网进入长安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规定,通过对本项目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复杂程度、地表水规模以及水质情况(见表1.5-1),判定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低于三级。本评价不对地表水环境进行预测评价,仅简单分析评价,主要对废水总排放口水质进行达标分析。

1.5.3环境噪声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按照《西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市政发〔2007〕41号),项目处于2类声功能区。

环境噪声评价工作等级依据HJ 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中评价分级判据确定。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活配套设施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其次为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将环境噪声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二级。

1.5.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本项目场地在目前为空地,植被和野生动物种类均很少,区域无保护动植物。项目施工占地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水土流失,但影响程度有限。依据HJ/T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中,项目占地为一般区域,占地面积0.05904km2<2km2,因此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但由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总体较小,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仅作一般性分析。

1.6污染控制与保护目标

1.6.1污染控制目标

(1)施工期主要控制施工噪声和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污染控制内容与目标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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