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差旅费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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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差旅费报销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证公司、医院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节约差旅费开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车船费(含飞机费用,下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以及零星杂支及工作满一年的外地员工春节探亲路费。

1、住宿费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在规定的级别标准内凭票报

销。

2、车船费、春节期间探亲路费在规定的级别标准内凭票报

销。

3、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外地出差一般按出差的自然天数

计发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凭票报销;本市出差实行误餐补助,按实际误餐次数报销,其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

4、零星杂支按实凭票报销。

5、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的,不再补助

伙食费。

三、出差申请、借款、审批、报销程序

1、因工作需要出差的人员,首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写明

出差计划时间、地点、事由、使用的交通工具(自带交通工具和招待的写明理由)、计划借款金额。

2、各医院的出差人持申请(参加会议的要同时附会议通知)

报部门负责人确认、医院总经理批准。总经理需签署是否同意出差的意见;是否同意乘坐飞机;是否同意带交通工具;是否同意招待(标准)。财务部门依照审批后的申请,核定借款金额,办理借款手续。

3、出差人返回5日内,持发生的有关票据到财务部报帐。

会计按申请审批的项目,依照差旅费报销标准给予报销。

对于超出审批范围的开支,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

4、出差人员的借款,在报销时需一次还清,不得拖欠。出

差结束超过5天(法定假日顺延)不报销的,月末从其当

月工资中扣还借款(特殊情况除外,但需总裁或总经理签字并注明原因)。

四、差旅费报销标准

工作人员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报销标准

交通工

职务

其他交

通工

住宿费标准

(元)

一般地

直辖市省

会城市、特

总裁、副总

裁软卧

一等舱

普通

舱位

按实报

按实报

按实报

公司总监、

总经理、副总硬

二等

舱位

普通

舱位

按实

报销

400 600

公司部门经理、院

卧、

二等

舱位

普通

舱位

按实

报销

200 300

补充说明:

1、车船费

乘坐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火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过十二小时的,普通员工可购硬席卧铺票。不购卧铺票的,乘坐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其硬席座位票价60%发给个人补助;乘坐特快列车的,按其硬席座位票价50%发给个人补助;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和直达列车的,按其硬席座位票价30%发给个人补助。

2、住宿费

(1)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原则上自理。确因外单位组织者安排或其他特殊原因,超过限额标准的住宿费,必须经总经理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应报标准的50%;(2)住宿费发票须明确反映住宿天数、金额、单价;如系定额收据,应由住宿单位注明天数、单价并加盖公章方能报销;

(3)出差人员在亲友家住宿的,可经本部门领导审批或同行者证明,按规定住宿标准的30%予以奖励。奖励天数均不得超过五天;

(4)经医院批准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进修或到兄弟医院支援、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如对方已安排住宿的一律不享受住宿补助。

3、伙食补助费

(1)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特殊地区50元(按在特殊地区

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2)经医院批准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进修或到兄弟医院支援、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如对方已安排食宿的一律不享受伙食补助。

(3)有接待任务的经总经理批准,实报实销,不发相应的伙食费。

(4)附有会议通知的,可按通知标准报销会议费或培训费。

但同时不给相应天数的伙食费。

4、出差人员可以报销的其他费用标准有:订票费每张火车

票30元以内凭票报销;小件寄存托运费在50元以内凭票报销。

五、凡公司、医院外地员工在本公司、医院工作满一年以上,每年享受一次探亲路费的报销,其报销标准如下:

补充说明:以上员工订票费每张火车票30元以内凭票报销,其他及议价手续费一律不予报销。

六、本市出差误餐及夜餐费标准。

1、本市(含郊区)出差,误餐标准为:中、晚餐10元。

2、因工作需要加班到夜间11点以后的,经人事部门审核、

总经理批准,每人每次补助夜餐费5元。

3、领取误餐、夜餐补助费时,须经部门负责人确认、总经

理签字同意,凭票报销。

七、其他

工作人员出差,因各种原因遗失车船或住宿票据,必须取得因公出差和到达时间以及交通工具的证明材料,经医院总经理签字后才能报销。无法确认的,火车按普通客车硬席座位票价计算,轮船按四等舱位票价计算,长途汽车按普通车型票价计算,住宿按相应职务标准的50%计算。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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