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差旅费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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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差旅费报销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证公司、医院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节约差旅费开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车船费(含飞机费用,下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以及零星杂支及工作满一年的外地员工春节探亲路费。
1、住宿费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在规定的级别标准内凭票报
销。
2、车船费、春节期间探亲路费在规定的级别标准内凭票报
销。
3、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外地出差一般按出差的自然天数
计发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凭票报销;本市出差实行误餐补助,按实际误餐次数报销,其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
4、零星杂支按实凭票报销。
5、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的,不再补助
伙食费。
三、出差申请、借款、审批、报销程序
1、因工作需要出差的人员,首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写明
出差计划时间、地点、事由、使用的交通工具(自带交通工具和招待的写明理由)、计划借款金额。
2、各医院的出差人持申请(参加会议的要同时附会议通知)
报部门负责人确认、医院总经理批准。总经理需签署是否同意出差的意见;是否同意乘坐飞机;是否同意带交通工具;是否同意招待(标准)。财务部门依照审批后的申请,核定借款金额,办理借款手续。
3、出差人返回5日内,持发生的有关票据到财务部报帐。
会计按申请审批的项目,依照差旅费报销标准给予报销。
对于超出审批范围的开支,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
4、出差人员的借款,在报销时需一次还清,不得拖欠。出
差结束超过5天(法定假日顺延)不报销的,月末从其当
月工资中扣还借款(特殊情况除外,但需总裁或总经理签字并注明原因)。
四、差旅费报销标准
工作人员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报销标准
交通工
具
职务
火
车
轮
船
飞
机
其他交
通工
具
住宿费标准
(元)
一般地
区
直辖市省
会城市、特
区
总裁、副总
裁软卧
一等舱
位
普通
舱位
按实报
销
按实报
销
按实报
销
公司总监、
总经理、副总硬
卧
二等
舱位
普通
舱位
按实
报销
400 600
公司部门经理、院
硬
卧、
二等
舱位
普通
舱位
按实
报销
200 300
补充说明:
1、车船费
乘坐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火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过十二小时的,普通员工可购硬席卧铺票。不购卧铺票的,乘坐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其硬席座位票价60%发给个人补助;乘坐特快列车的,按其硬席座位票价50%发给个人补助;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和直达列车的,按其硬席座位票价30%发给个人补助。
2、住宿费
(1)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原则上自理。确因外单位组织者安排或其他特殊原因,超过限额标准的住宿费,必须经总经理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应报标准的50%;(2)住宿费发票须明确反映住宿天数、金额、单价;如系定额收据,应由住宿单位注明天数、单价并加盖公章方能报销;
(3)出差人员在亲友家住宿的,可经本部门领导审批或同行者证明,按规定住宿标准的30%予以奖励。奖励天数均不得超过五天;
(4)经医院批准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进修或到兄弟医院支援、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如对方已安排住宿的一律不享受住宿补助。
3、伙食补助费
(1)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特殊地区50元(按在特殊地区
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2)经医院批准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进修或到兄弟医院支援、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如对方已安排食宿的一律不享受伙食补助。
(3)有接待任务的经总经理批准,实报实销,不发相应的伙食费。
(4)附有会议通知的,可按通知标准报销会议费或培训费。
但同时不给相应天数的伙食费。
4、出差人员可以报销的其他费用标准有:订票费每张火车
票30元以内凭票报销;小件寄存托运费在50元以内凭票报销。
五、凡公司、医院外地员工在本公司、医院工作满一年以上,每年享受一次探亲路费的报销,其报销标准如下:
补充说明:以上员工订票费每张火车票30元以内凭票报销,其他及议价手续费一律不予报销。
六、本市出差误餐及夜餐费标准。
1、本市(含郊区)出差,误餐标准为:中、晚餐10元。
2、因工作需要加班到夜间11点以后的,经人事部门审核、
总经理批准,每人每次补助夜餐费5元。
3、领取误餐、夜餐补助费时,须经部门负责人确认、总经
理签字同意,凭票报销。
七、其他
工作人员出差,因各种原因遗失车船或住宿票据,必须取得因公出差和到达时间以及交通工具的证明材料,经医院总经理签字后才能报销。无法确认的,火车按普通客车硬席座位票价计算,轮船按四等舱位票价计算,长途汽车按普通车型票价计算,住宿按相应职务标准的50%计算。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