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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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绩效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全县财政系统效能建设,进一步提升发展效能、行政效能、管理效能、服务效能、监督效能,确保县委、县政府及局党组部署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形成创优争先、奖优罚劣的价值导向,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效能建设规定和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按工作性质不同分成两类单位,分别制定考核细则。

(一)各乡镇财政所为第一类单位。

(二)局机关各二级机构为第二类单位。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行政效能、管理效能、发展效能、服务效能、监督效能,总分100分(不包括加分项目分数)。具体内容见考核细则表。

三、考核方法

(一)建立领导机制。成立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陈同志任组长,XXx等同志任副组长,人秘股等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在局人秘股,XXx同志兼任

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建立督查机制。局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日常检查和指导,建立检查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评分的依据。

(三)分类考核,分类排名。针对两类单位,制定不同的考核细则表,分类考核,分类排列位次。

(四)建立评价机制。考核采取百分制,综合考核得分由绩效指标考核得分和测评得分两项组成,权重分别为80%和20%;绩效指标得分根据各项指标确定的分值,按有关单位提供的评分依据进行打分;测评得分,根据考核对象工作汇报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按照五类指标实行分类打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全部考核对象打分;财政所对局机关二级机构打分;局机关二级机构对财政所打分。其中局领导班子成员打分占测评分值的50%,局机关二级机构、财政所负责人打分在扣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平均计算得分占测评分值的50%。

(五)加分项目。为鼓励创优争先,激励创新,绩效考核中设置2个加分项目。

1、工作创新:按照国家政策导向,结合我县财政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推出在自治区、市、县有影响的改革举措,并得到上级财政部门的认可,分别给予加分。

2、招商引资:积极参与招商引资,支持经济建设。按招商引资额度分别给予加分。

加分项目必须先行申报,由考核办初审,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程序

(一)有关单位提供基础资料,包括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日常绩效考核检查情况等。

(二)考核对象提供按绩效考核办公室要求的有关资料,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按季分解表、年度总结、半年总结、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学习会议记录及提出加分申请和依据等。

(三)绩效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考核指标的得分结果由相关单位及时记录在案,于12月底报局绩效考核办;年终由局绩效考核办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考核打分,并组织对考核对象的测评打分。

(四)经绩效考核办汇总得分后,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五、一票否决

对本年度发生下述四类情况的局属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1、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的;3、发生社会治安重大事件的;4、个人或单位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被投诉经县效能办查实或在明查暗访中被发现记录在案的。

六、结果运用

(一)根据对第一类单位考核实得分值,分两种情况进行表彰奖励:(1)各财政所统一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取前四名(如有被否决的,依次顺延)为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并奖励工作经费: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2000元。(2)设立进步奖。比上年名次进步五位以上的,取前二名分别奖励工作经费2000元、1500元,如已取得前四名不重复计奖。

(二)根据对第二类单位考核实得分值,分两种情况进行表彰奖励:(1)从高分到低分,取前三名(如有被否决的,依次顺延)为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和奖金。(2)设立进步奖。比上年名次进步五位以上的,取前一名,颁发奖牌和奖金,如已取得前三名不重复计奖。

(三)对绩效考核倒数一名且考核分值低于85分的考核对象将取消单位负责人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的,将通报批评。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局人秘股负责解释。

附件:第一、二类单位绩效考核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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