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要求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范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范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关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本规范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范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相关人员的职责;(二)安全操作规程;(三)日常检查制度;(四)维保制度;(五)定期报检制度;(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要求
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要求1、法人机构1.1资质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工作场所,以及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并取得特种设备(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
1.2设立要求法人机构在设区的市范围内依法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
1.3管理要求法人机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的管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分支机构2.1资质分支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人员、场地、维护保养条件、检测手段,以及健全的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法人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能有效覆盖,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依据国家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定取得相应许可,也可由法人机构书面授权。
2.2设立要求维护保养法人机构在注册地外设区的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应在该设区的市的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根据法人机构在其自身资质范围内书面授权,从事电梯维护保养,负责该区域内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管理。
电梯制造单位在注册地外设区的市仅从事维护保养本单位制造的电梯且数量不超过200台时,可以不设立分支机构。
2.3管理要求2.3.1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许可的分支机构可以以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名义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分支机构和维保点必须以取得许可的法人机构名义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不得将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分包、转包或者变相分包、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超越许可资质承揽维护保养业务。
2.3.2在当地办理公司登记。
2.3.3应具有法人机构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应明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和对授权的设备类型、施工类别(仅限维护保养,下同)、技术参数、区域范围和管理职责等权限的限制。
2.3.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和仓库的总建筑面积应不小于80m2。
2.3.5人员要求应满足:a)至少有1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1名检验人员;b)至少有1名具备相关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资格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或者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工(国家三级)以上的技术工人;c)实际从事维护保养工作的技术工人数量应满足所承担维护保养电梯的要求,持证作业人员人均维护保养电梯数量不应多于30台,且不得少于2人。
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要求
对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进行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时间: 至少每15日进行 一次检查
定期检查内容: 机房、井道、底 坑等设施设备
定期检查要求: 做好记录,及时 处理发现的问题
定期检查意义: 保障电梯安全运 行,预防事故发 生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监管,并采取有效措施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 要求
目录
电梯使用单位的要求 电梯维保单位的要求 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共同责任 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监管 加强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总结
建立使用管理制度
明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制定电梯使用操作规程 建立电梯维护保养档案 定期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人员数量根据电梯数量确定, 每台电梯至少配备1名安全 管理人员
增强电梯使用 单位和维保单 位的责任感和
使命感
加强对电梯使 用单位和维保 单位的监督和
管理
建立完善的电 梯安全管理制 度和应急救援
体系
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目的: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电梯的基本原理、安全性能要求、应急处理和救援措施等 培训方式:理论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定期开展演练和考核 培训效果评估: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
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对于电梯安全至关重要
电梯使用单位需要负责电梯的安全 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 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电梯使用单位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 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 的安全运行和监控
电梯使用单位需要定期对电梯进行 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润滑、检查、 调整等,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在何处办理停用手续,到何处办理重新启用手续;相关机构的启用意 见须明确: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按电梯新检规规定:停用一年以上,不进行改造或维修,经定期检验 合格后即可使用;进行改造或维修,经相应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以往进行改造或大修后,按验收检验全部项目进行检验;新检规规定, 进行改造或大修后,增加改造及大修涉及项目检验,其他项目仍按定 期检验进行,检验性质仍为监督检验。
*私人别墅租给两户以上人家使用(包括两户),纳入监管范围。海上、 船舶、矿山井下,不属监管范围。
第三条 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 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 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 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最低要求,必须执行。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1、电梯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资格许可, 且制造日期在许可有效期内;2、所制造型号电梯不超出型式试验范 围;3、主要安全部件经型式试验合格。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 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强调使用单位对维修保养的组织作用。 *部分使用单位认为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即完事,后面的一切应由维保 公司负责,忽略了对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及对维保活动进行组织、监 督的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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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 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 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 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取得相应项目许可的单位:1、是否取得许可,2、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 3、许可等级是否覆盖维保电梯等级。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前言2007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7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形成了草案。
2007年9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7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7]63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9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8年9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9年5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原则是使全国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形成一个统一的、能满足电梯安全保障和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目的。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电梯的工作制度
电梯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电梯的安全、高效运行,提高服务质量,发挥电梯在现代建筑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梯安全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电梯工作制度。
二、电梯安全管理1. 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为电梯使用单位,负责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及安全管理工作。
2. 电梯使用单位应设立电梯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3.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掌握电梯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2)具有电梯相关专业学历或培训证书;(3)具备处理电梯突发事件的能力。
4.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1)组织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2)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3)对电梯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监督;(4)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和处理;(5)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电梯安全情况。
三、电梯维护保养1. 电梯维护保养应由具有资质的电梯维修单位承担,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维护保养合同进行。
2. 电梯维护保养内容包括:(1)日常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2)定期对电梯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查、维修和更换;(3)对电梯安全装置、控制系统进行检测和校准;(4)对电梯故障进行排查、分析和维修。
3.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配备充足的维修工具和备品备件,确保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4.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维护保养标识,便于乘客识别。
四、电梯操作规程1. 电梯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掌握电梯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2)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证书;(3)具备处理电梯突发事件的能力。
2. 电梯操作人员主要职责:(1)负责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2)严格执行电梯操作规程,确保电梯安全运行;(3)对电梯乘客进行安全指导,处理电梯运行中的异常情况;(4)定期向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报告电梯运行情况。
3. 电梯操作规程主要包括:(1)电梯启动、运行、停止、紧急停止的操作步骤;(2)电梯乘客进出时的注意事项;(3)电梯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措施;(4)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
TSG_T5001-2009_《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相关人员的职责;(二)安全操作规程;(三)日常检查制度;(四)维保制度;(五)定期报检制度;(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法规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电梯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本法规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全部电梯,包括新安装、改造和维护的电梯。
第三条电梯安全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电梯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四条国家将加强电梯安全技术研究,提高电梯技术水平,提高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电梯行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电梯安全。
第六条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应当依法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加强电梯管理,提高对电梯安全管理的重视。
第七条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电梯有关单位应当对电梯设备、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电梯有关单位应当加强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操作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一条电梯生产单位应当对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等工作进行质量监督,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电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经营许可手续,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技术和安全、环保等要求。
第十三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设备、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做到日常检查,确保电梯运行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维保手续,严格按照维保程序进行维护检修,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电梯作业人员应当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掌握电梯安全操作技术,做到遵守操作规程和程序,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责任。
电梯维保内容及要求
电梯维修保养相关内容1、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二)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三)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时间不超过15min分钟;(四)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五)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六)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七)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八)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本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九)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十)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2、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维保单位应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
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调整维保计划与方案。
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
电梯管理制度
电梯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规定如下:1、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对电梯使用运行的安全负责,应至少设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一名。
并建立健全电梯设备技术档案有关管理制度.2、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委托有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有资质许可的电梯专业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以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3、在用电梯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检验有效期为一年,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周期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4、《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应粘贴在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
每台电梯都应有明显的《安全乘梯须知》或《电梯使用须知》。
5、严格执行电梯设备的常规检查制度,当发现电梯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整改,严禁带故障运行,各种检查应均有记录,并存档备查.6、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电梯《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并记录在案备查。
7、新装、大修、改造电梯前,应到市或辖区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办理告之手续后即可开工,经检验合格后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8、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及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9、电梯司机应做到①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②认真的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守则,③及时制止违章乘梯,宣传安全乘梯(使用)须知。
10、电梯发生严重事故或致使人员伤亡事故,使用单位要保护好现场,并应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电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电梯技术档案的管理涉及到电梯的技术资料及相关资料的保存与完整。
它应直接反映出电梯的状况及电梯的有关数据,因此它是非常重要的。
1、电梯技术档案应由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进行专项管理;2、电梯的原始技术档案及检验报告、建档登记、维修保养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质量记录均包括在技术档案内;3、有关质量记录应填写清晰、及时、完整并有签字认可;4、有关部门及人员对质量记录进行收集整理,定期移交专门或人员存档;5、有关责任部门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妥善保管质量记录,不得有破损现象;6、各有关质量记录、检验报告保存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存档(如技术监督局定期年检报告及整改意见书至少应保存三年);7、当需用技术资料及有关质量记录时,经过必要的审批可暂时借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各相关人员的职责电梯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1、电梯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单位法人领导下,对本单位电梯的管理、运行及大修、改造项目、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计划、组织、实施检验和监督责任,执行本单位与维保单位签定的电梯维保、运行协议,对电梯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以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范
关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本规范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范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相关人员的职责;(二)安全操作规程;(三)日常检查制度;(四)维保制度;(五)定期报检制度;(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涉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北京市电梯维保标准
北京市电梯维保标准电梯作为现代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北京市对电梯维保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本文将对北京市电梯维保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首先,北京市电梯维保标准要求电梯的维保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维保单位应当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电梯维保资质,并且拥有经验丰富的维保技术人员。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维保单位能够按照标准规范进行电梯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提高电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其次,北京市电梯维保标准规定了电梯的维保周期和内容。
根据标准规定,电梯的维保周期一般为每月一次和每季度一次的定期维保,以及每年一次的全面大检修。
在维保过程中,维保人员需要对电梯的各个部件进行检查和保养,包括电梯机房、轿厢、门系统、驱动系统等,确保电梯的各项功能正常运行。
此外,维保单位还需要对电梯进行定期的技术状态评估和记录,以及对电梯的安全装置进行定期测试和调整,保证电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另外,北京市电梯维保标准还对电梯维保人员的素质和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维保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电梯维保技术培训和证书,熟悉电梯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维保人员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确保在维保过程中能够细心、认真地完成工作,并且与用户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提高用户对电梯维保工作的满意度。
最后,北京市电梯维保标准还对电梯维保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进行了详细规定。
维保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维保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同时,维保单位还需要定期对维保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维保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总之,北京市电梯维保标准的出台,为电梯的安全运行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电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城市的交通运输和居民生活提供更加便利和安全的保障。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Elevator Service Management and Daily Maintenance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前言2007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7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形成了草案。
2007年9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7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7]63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9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8年9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9年5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原则是使全国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形成一个统一的、能满足电梯安全保障和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目的。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刘新华周沛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赵伯锐张弟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顾卫东张元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局潘文筠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刘锡奎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姚良宏黄永盛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蒋灏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曾健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王志平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萍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使用管理 (1)第三章日常维护保养 (4)第四章附则 (6)附件A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7)附件B 液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11)附件C 杂物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15)附件D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18)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使用单位的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使用单位的要求2015—03-02李祥刚电梯电梯现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增大,人民群众对安全保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
然而,近年来几个大城市相继发生多起电梯和自动扶梯事故,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在此背景下,《特种设备安全法》应运而生.这几年,使用环节是发生事故的主要环节,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缺乏责任感、法律意识淡薄、资金紧张和管理不善,导致电梯带病运行的情况时有发生.《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和强化了电梯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具体分析《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了电梯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建立设备使用档案、做好曰常维护保养、进行定期检验、消除事故隐患和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的相关要求,下面针对具体的条款并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加以分析。
1 一般规定1.1电梯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使用的电梯安全负责。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1)电梯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本单位使用电梯的活动中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包括法人代表以及其他主要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它强调了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 既赋予主要负责人在电梯安全方面的法定指挥决策权,同时也规定了主要负责人在电梯安全方面的法定义务。
(2)电梯使用单位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电梯安全事故。
电梯的安全管理,包括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员,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制订日常检查的程序和要求,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定期检验计划及其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等等。
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相关制度,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不断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执业水平,以提高电梯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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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并且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保证电梯运行安全。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时间:2012-11-17 19:57:35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作者:未知打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 维保的内容和要求;(二) 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三) 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 相关人员的职责;(二) 安全操作规程;(三) 日常检查制度;(四) 维保制度;(五) 定期报检制度;(六) 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七) 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 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九)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电梯使用单位职责一、电梯使用单位是本单位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完善安全使用条件,确保电梯安全使用。
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三、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标明的有效期内变更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应当在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生效之日起15 日内,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四、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使用管理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1、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2、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3、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4、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5、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 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6、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待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当进行救援演练;7、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8、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9、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在关部门;10、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11、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1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