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重点总结
大学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包括考点)
第一章经济法绪论第一节经济法简介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学学科何时产生。
西方国家经济法最早产生于德国。
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作为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在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
为什么在此阶段产生,背景和理由: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其自身也有缺陷,市场机制有时也会失灵。
主要表现在:1、市场经济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2、市场调节带有明显的滞后性。
3、市场经济带有严重的不公性。
由于市场机制的缺陷、失灵情况,以及“看不见的手”的局限性,政府从后台走上前台,从过去不干预经济转变为积极干预经济。
不论是美国的所谓“自由市场经济”,还是日本的“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都存在着政府对经济的积极干预。
政府怎样干预经济。
是采用行政手段,还是法律手段。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均采用法律手段。
即通过宏观经济立法,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和措施,政府只是基于公权力,以社会公共管理者的名义,对市场进行管理和宏观调控。
二、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过程经济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建国后我国的经济立法经历了三个时期:计划经济时期。
(1949-1978)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时期。
(1979-1991)市场经济时期。
(1992年至今)(二)加强经济立法的意义1、加强经济立法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2、加强经济立法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需要。
3、加强经济立法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的含义:一是制定法律规范(制定规则),使政府和市场主体有章可循。
二是执行规则、违法必究。
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
第二节学习经济法有何实际意义一、掌握法律武器才能在经济活动中做到依法办事。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主要面临两个陷阱:一是违法陷阱,招来坐牢和杀身之祸。
比如:合同诈骗;非法集资;偷税漏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有毒食品。
二是风险陷阱,签坏一个合同就可能拖垮一个企业。
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章节
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章节一、《公司法》在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中,《公司法》是一个重要的重点章节。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建、运营等行为的法律。
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需要重点掌握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公司治理、公司登记管理等内容。
了解公司法对于中级会计的学习和日后的实际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合同法》《合同法》是另一个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的重点章节。
合同是经济活动中的基本组成部分,而合同法对于规范和保护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需要重点了解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成立方式、履行和变更、合同违约责任等内容。
这些知识不仅在考试中有重要价值,也会在日后的实际工作中经常涉及。
三、《劳动法》《劳动法》也是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的重点章节之一。
劳动是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劳动法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学习劳动法需要重点掌握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支付、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
熟悉劳动法对于加强劳动关系管理、防范劳动纠纷都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公司法》、《合同法》和《劳动法》是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的重点章节。
学习这些章节,不仅有助于考试顺利通过,更能对日后的工作产生积极的指导作用。
希望广大考生能够重视这些章节的学习,深入理解相关知识,为自己的学习和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以上是对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章节的全面评估和文章撰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的重点章节不仅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和《劳动法》,还有其他一些重要的内容需要重点掌握和深入学习。
四、《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课程,也是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对于促进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在学习知识产权法的过程中,需要重点了解知识产权的种类、获取方式、保护范围和侵权责任等内容。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引言: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是考生必须要掌握的一门科目,其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的知识点。
本文将详细概述《经济法》知识点,并分为五个大点来进行阐述。
这些知识点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相关内容,为顺利通过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做好准备。
概述:《经济法》作为初级会计考试的一门科目,主要涉及到企业经营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法律约束。
这门科目对考生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有很高的要求。
掌握《经济法》的知识点,不仅有助于考生理解各类经济行为的合法性,还能提高考生的法律风险意识。
正文内容:一、合同与合同法1.合同的定义和构成要素2.合同的类别和特点3.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4.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5.合同的解除和撤销二、公司法与企业法1.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2.公司的设立和注销程序3.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法定代表人4.公司的股东权益与利益衡量5.公司治理与公司内部控制三、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1.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2.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义务3.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4.社会保障的基本制度和待遇5.劳动法律责任与权益保护机制四、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1.商标法的基本概念和权利保护2.专利法的申请和保护制度3.著作权法的权利和限制4.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种类和法律责任5.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与保护机制五、税法与税收管理法1.税收基本原理和税种分类2.纳税人的义务与权益3.税务管理的基本程序和原则4.税收违法与处罚规定5.税收优惠政策与税务筹划总结:通过本文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看到《经济法》涉及的知识点是多样而广泛的。
对于考生来说,深入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具备了扎实的《经济法》基础,才能真正应对考试中的各类题目。
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复习,相信每个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在职业生涯中取得更高的成就。
引言概述: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总结经济法是初级会计师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涉及到会计从业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定和法律意识。
2023年的会计中级考试经济法考试最新总结三
2023年的会计中级考试经济法考试最新总结
2023年的会计中级考试经济法考试将是一场严峻的考验,除了需要熟练掌握会计和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外,还要具备较高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此次考试的相关内容。
1.知识理解层面
在会计方面,考生应该熟练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如会计科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
此外,还需要掌握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报表分析等。
尤其是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需要掌握税法及税收政策。
在经济法方面,考生应该熟悉基本法律知识,如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
同时,还需要知道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财产保障等。
2.分析实际问题层面
除了理解知识,考生还需要有较强的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会计方面,考生需要能够根据实际的企业情况,正确处理财务报表问题,如如何处理财务成本、如何处理坏账、如何处理投资回收等问题。
在经济法方面,考生需要能够分析复杂的合同条款、公司治理问题、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正确解决实际问题。
3.综合应用层面
最后,考生需要有良好的综合应用能力。
在考试中,综合应用能力被赋予更高的重要性。
考生需要将会计和经济法的相关知识进行系统整合,并能够在实际场景中综合应用,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总的来说,2023年的会计中级考试经济法考试难度较大,考生需要全面准备,掌握科目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具备综合应用能力。
只有全面协调这三个方面,才能够顺利通过考试。
因此,考生需要提早准备,每天进行坚持性的学习和练习,积累合适的经验。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要点总结
1.国经济法: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2.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3.跨国公司: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其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公司内部各实体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4.分公司: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营业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直接负责任.5.子公司: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受其控制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独立的法律实体.6.国际经济组织是国家间基于主权平等原则,以国家间正式协议为基础设立的机构,具有一定的法律人格,行使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其法律人格取决于国家的授权,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取决于其特定的宗旨与职能,取决于基本文件的规定.7.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8.EXW,工厂交货.卖方承担最小义务.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交货.FCA,货交承运人.FOB,船上交货,货物越过船舷时完成交货,卖方办理出口手续,提交相关单据.CFR,成本加运费,越过船舷时转移风险,卖方支付运费.CIF,成本保险加运费,越过船舷转移风险,卖方支付运费并办理保险.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风险自交于承运人时转移.C组由卖方办理运输手续,支付运费,提交单据.办理出口手续.DDP,完税后交货,卖方承担最大义务,卖方还要办理进口手续.DES,目的港船上交付,无需卸货,无需办理进口.DEQ,目的港码头交货,要卸货. 9.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将该要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任何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需要撤回通知能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10.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其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1应当是可以撤销的要约写明了要约的有效期限或明确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依赖行事.2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11.溢短装条款,即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可以多交或少交若干,但不超过成交数量的一定百分比为限.12.不可抗力条款,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意外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对方无权要求赔偿的条款.13.情势变更原则,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因发生了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将显失公平,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14.倒签提单: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15.预借提单: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情况下签发的提单.16.委付: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17.代位: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索赔的权利.18.汇付:汇款人将货款交给银行,由银行根据汇款指示汇交给收款人的一种付款方式.19.托收: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凭票据向债务人收取贷款的一种支付方式.1.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国内立法,判例,学说.2.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A经济主权原则.1.国家对本国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完整永久主权,有权自由开发、利用、保护.2.国家对其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的完整永久主权,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3.国家有权对外国资本收归国有或征收.B公平互利原则.所有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作为平等成员充分有效参与经济活动、分享利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关系中,不仅要消除歧视,发达国家还应该给发展中国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即非互惠的特惠待遇,谋求实质上的平等.C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加强国际合作谋求发展.3.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4.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首先必须具有一般的法律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其次应该具有能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和资格.5.法人能否成为特定国家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取决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6.国家作为国际经济关系主体时的豁免问题:1.国家豁免指“平等者间无管辖权”,一国不受另一国家管辖,包括司法管辖豁免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他国法院对其起诉或以其财产为诉讼标的和执行豁免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加以扣押或执行.2.绝对豁免与限制豁免.绝对豁免是指不论国家从事的是公法上的行为还是私法上的行为,除非该国放弃豁免,都应该给予豁免.限制豁免是只对一国的公法行为给予豁免,“商业交易”等行为不能够援引国家豁免.7.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1.整体责任原则2.有限责任原则法人责任与股东责任分离,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责3.特殊情况下的直接责任以子公司自主性被剥夺的程度来让母公司负部分或全部责任.如果子公司在某些事项上的自主性由于母公司的干涉、支配而被剥夺,母公司应对由此造成的特定损害承担责任.如果子公司由于母公司的控制而基本或完全失去自主性,子公司实际上成为母公司的“代理人”,应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直接负责任.另外,如果把一行为看作是子公司的行为会产生不公正的结果,并且该行为受母公司控制,则应该由母公司承担责任.8.跨国公司的管辖冲突:1属地管辖权优先的原则.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后自然置于该国的领域管辖之下,发生冲突时,东道国的管辖优先.2域外管辖权的行使应有合理的依据.母公司所在国不得滥用或过度行使管辖权,而侵犯他国主权.3通过双边或多边途径协调.9.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1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这些国家是公约的成员国或着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公约明确排除以下几种买卖:a.货币、股票、票据、其他投资证券的买卖b.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c.电力的买卖d.仅供私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e.卖方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F.由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G.根据一国司法部门和行政机构决定进行的买卖.3公约不涉及合同及其条款和惯例的有效性问题.不调整买卖合同引起的货物所有权问题.不调整产品责任问题,产品缺陷侵权是卖方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未加规定.10.要约的有效:1向特定的人发出.2内容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能成立.3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11.承诺的生效:1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应与要约的内容保持一致.3承诺应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4承诺必须到达要约人才生效.12.要约的消灭:即要约失效.1要约有效期已过,或未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2要约被要约人拒绝而撤销3要约被撤回或被撤销.13.卖方义务:交付货物、提交有关货物单据、品质担保义务、必须符合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规格.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用途.适用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通知卖方的特定目的.应与样品和说明书相符.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或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权利担保义务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14.倾销成立条件:1.来自外国的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在本国市场销售,2.对本国同类产品工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形成了损害的威胁,或阻碍了某项新建工业的建立3.两者间具有因果关系.15.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1.确实遭遇了危险2.为了共同安全3.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4.必须是非常性质的特殊牺牲和费用5.牺牲和费用的支出必须有效果.6.损失是共同海损行为的直接结果16.保险人的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2.属于托运人责任引起的责任3.在保险责任开始以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少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毁、本质缺陷,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预期违约先期违约:合同订立以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表明其拒绝履行大部分重要义务.班轮运输:承运人负责将托运人交运的货物运至指定的港口,而由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航次租船: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口运至另一港口,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定期租船: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特定的船舶,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船舶,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光船租赁:指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出租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船舶,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调整提单的三大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的内容:1.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适航,适当谨慎管货2.承运人承担不完全过失责任.有17项免责事由.3.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货物装上船至卸离船舶为止.4.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5.运输合同无效条款.6.托运人的义务.7.诉讼时效为一年.维斯比规则 1.明确提单对于善意受让人是最终证据.2.延长诉讼时效,当事人同意可延长.3.提高赔偿限额.4.增加了集装箱条款.5.将承运人免责或责任限制的适用扩展到侵权行为等非合同之诉.6.规定了承运人的雇佣人或代理人也适用责任限制.7.扩大公约适用范围.汉堡规则 1.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接至交”期间.2.取消承运人对航行管船过失的免责,采用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3.增加了迟延交货赔偿的规定.4.提高了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5.增加实际承运人的概念.6.规定了保函的效力.7.货物的范围扩展到舱面货和活动物.7.诉讼时效改为两年,并可多次延长.8.增加了管辖和仲裁.9.更为明确规定适用范围.实际全损:货物全部灭失或受损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推定全损:货物实质上未达全部损失或灭失,但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共同海损: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做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单独海损: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所直接造成的部分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共同危险,有意合理的行为,特殊的牺牲和费用,措施有效果.委付:保险标的物造成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将该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代位:保险标的物的损失由第三者造成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取得赔偿金后,把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向过失责任方提出补偿的权利.委付与代位求偿权的区别1、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的索赔过程中,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的理赔后;2、委付是将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转移于保险人,而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3、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而代位求偿权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部分海损不赔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单独损失一切险:水渍险+一般附加险保险人的除外责任:1,国际许可协议:出让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度给受让方,由受让人支付使用费的合同.许可协议的特征.主体处不同国家,客体是技术使用权,时间性和地域性,有偿合同,内容复杂.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交叉许可:技术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约定,将各自的技术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对方适用,可以是独占也可以是排他,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专有技术:未公开的,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各方面的技术知识.限制性商业条款:在许可协议中由技术出让方对技术受让方施加的,造成不合理限制并妨碍公平竞争的条款.如:限制受让人取得与转让方提供的技术相类似的技术或竞争性技术的自由;对研发和改进的限制;限制受让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限制生产;限制使用范围的扩大,搭买搭卖不需要的技术服务原材料设备等,限制价格等等.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开出的支票金额不能多于支票账户上的金额.汇票的流通手续.出票→提示→背书→承诺付款出票:出票人制作汇票并签名,交给受款人.效力:1.出票人成为票据第二债务人,票据被拒绝承兑或拒付时,出票人需支付汇票金额.2.受款人可以享受汇票上的权利3.当事人之间的原始义务暂停,由汇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代替.4.受票人不受约束提示: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提示必须在法定期间进行背书:持票人在汇票上或粘单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或受让人姓名,并将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其效力在于,背书人将汇票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受让人可以在遭遇拒付或拒绝承兑时向前手进行追索的权利.承兑:在提示时,付款人将同意按出票人指示的到期付款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载于汇票之上的行为.承兑的效力:承兑人承担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义务,承兑后如果承兑人到期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以对其起诉.拒绝承兑时,持票人只能向出票人和背书人追索.汇付:汇款人将货款交给银行,由银行根据汇款指示汇交给收款人的一种付款方式.托收: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凭票据向债务人收取贷款的一种支付方式.信用证: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申请签发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书面凭证.以银行信用担保付款信用证的程序: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付款,2.买方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开证3.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将信用证转交给卖方.4.买方发货,取得有关单据,并以单据向议付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付款,将单据寄给开证行 6.开证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信用证的特点:1.银行信用2.独立性,独立于买卖合同3.单据交易,银行在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情况下的绝对付款责任.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可以不经过受益人和有关当事人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收益人,在议付行议付前,随时有权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国际投资: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直接投资:伴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间接投资:投资者不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也不享有企业控制权,仅以其持有的能提供收入的股票或证券进行的投资.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1.合资经营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业形式.特征:合资方至少来自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共同投资,所投资本构成合资企业的共同财产或独立财产,成为合资企业进行经营活动和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共同经营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我国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法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资经营企业,外方股份应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公司资本分等额股份.2.合作经营企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根据合同的约定投资和经营,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形式.特征:依合同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法人式合作企业中外国投资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可以组成法人式合作企业也可以组成非法人合作企业,并根据性质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依合同约定分配利息与回收投资,承担风险与亏损.分配方式更为灵活.依企业性质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或无线责任.合作企业与合资企业的根本区别:合资企业是股权式合营企业,依出资额承担权利义务.合作企业是契约式合营企业,权利义务依合同确定.二者仍有着基本的差别,即合资企业是股权式组织,而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组织.合资企业各方的各种投资形式包括现金、设备、厂房、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都要以同一货币单位计算股权,利润的分享和风险的承担都以股权为依据,合营期限也比较长.而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提供的现金、设备、土地、技术、劳动力等不作为股本投入,利润的分配完全依据各方签订的协议,合营期限一般比合资企业短.从组织形式上看,合资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则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3.外资企业.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东道国对外资企业有地域管辖权也有国籍管辖权.4.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合作方式.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资本输出国为了鼓励本国资本向海外投资,增强本国国际竞争地位,而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的制度.特征: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对象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承保范围限于政治风险,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目的是防止本国投资者受损.包括,征收险东道国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措施外汇险东道国限制货币转换,战乱险东道国发生军事行动或内乱国际贷款:借款人以融资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贷款人借贷资金的国际融资方式.特征1、借款人与贷款人分属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2、国际贷款关系本质上是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到期清偿性;3、以借贷协议为基础,具有到期清偿性.国际银团贷款:国际商业银行组合成一个银行团,向另一国的借款人提供贷款的一种形式.直接银团贷款是由银团内各个贷款银行直接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按协议规定的同一条件贷款给借款人,贷款事务由经理银行统一办理,各贷款银行直接与借款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各自的权利义务独立,相互间不承担连带责任.间接银团贷款:参与银行与借款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两份独立的合同,成员要承担牵头银行破产的风险.定义,间接银团贷款是由一家牵头银行单独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协议,向借款人贷款,然后由该银行将参与贷款权分别转售给其他愿意提供贷款的银行,不必经过借款人同意,国际债券的定义,一国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为筹集资金在国外或国际证券市场发行的、以发行地所在国货币或可兑换货币为面值的证券.特点:1、国际证券的发行人和投资人分别属于不同的国家;2、证券发行地不在发行人所在国境内;3、证券以发行所住地国家货币或可兑换货币为面值;4、国际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涉及发行地和交易所住国法律,较为复杂.发行方式:公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债券,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买卖,其发行必须经过国际上认可的债信评级机构的评级,并将自己的各项情况公布于众.私募,指私下向限定数量的投资人发行的债券,其金额较小,期限较短,不能上市公开买卖,不需要公开呈报,手续简便.直接发行,发行人自己出面发行债券,自己办理发行的全部手续,做好发行前的准备工作,并直接向投资人出售债券,剩余的债券也自己处理.间接发行,发行人委托中间人代理发行债券,推销不完的债券由中间人处理或退回发行人处理.汇率:一国货币折换成其他国家货币的比价,也可以说是用一国货币。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学科,它为保障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实施方式等方面进行总结。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是国家为规范和保护经济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它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和特别经济法等多个分支学科。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保护法权、自由竞争、公平交易和依法管理等。
二、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 宏观经济法宏观经济法是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手段来保障经济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外汇管理、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法规。
2. 市场经济法市场经济法是针对市场经济运作规律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旨在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
3. 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是规范企业组织机构、经营行为和权益关系的法律规定。
它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旨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4. 财税法律制度财税法律制度是规定财政收支和税收征管的法律规定。
它包括国家财政法、税法、会计法等,旨在维护财政秩序、优化税收结构和促进经济发展。
5. 外国经济法律制度外国经济法律制度是指与国际经济合作、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等相关的法律规定。
它包括进出口法、外商投资法、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等,旨在规范国际经济交往和促进经济合作。
三、经济法的实施方式经济法的实施方式包括制定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命令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途径。
其中,制定法律是最基本的方式,它通过立法程序来确立法律的效力和适用范围。
四、经济法的重要性和应用经济法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法律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企业经营、市场竞争、税收征管、劳动关系和外商投资等。
遵守经济法有利于企业的合法经营、个人的权益保护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结语:经济法是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法律体系。
CPA经济法考点总结
CPA经济法考点总结CPA(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一门科目,涉及到了会计、税务、法律等多个方面的知识。
以下是CPA经济法考点的总结:一、企业法律制度1.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2.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的程序和要求。
3.企业资本运作、分配和实际股权的法律规定。
4.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
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1.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2.劳动报酬、工时、休假、培训和安全保护的法律规定。
3.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福利政策的法律规定。
三、公司法与证券法1.公司的分类和设立。
2.公司股东和股东权益的法律规定。
3.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的法律规定。
4.证券注册、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
5.股权激励和并购重组的法律规定。
四、知识产权法1.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和侵权追究。
3.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对知识产权的影响和保护。
五、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1.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功能。
2.国际经济合作、投资和贸易的法律规定。
3.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法律机制和实践案例。
六、税收法1.税务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实施机制。
2.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征收、计算和纳税申报。
3.税收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和维权途径。
七、侵权法与合同法1.侵权行为的法律定义和民事责任。
2.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
3.损害赔偿和救济的法律规定。
八、破产法与资产评估1.企业破产的法律程序和管理机构。
2.债务人的清偿顺序和资产清算。
3.资产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上述内容是CPA经济法考点的主要内容,考生需要充分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需要定期进行复习,分阶段分模块进行学习。
2.考生要注重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建议参加一些经济法的培训班或课程,加强对考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4.做好习题和模拟试题的练习,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最后,对于CPA经济法的复习和备考,需要考生用心去学习,不仅要掌握理论知识,还要注重与实际案例的结合,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总结大全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总结大全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涉及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经济法律法规和基本法律知识。
下面是经济法基础考试的重要考点总结。
一、经济法基础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1.经济法的概念、特点和分类;2.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3.经济法领域的基本原理。
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1.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法律制度;2.合同法律制度;3.法人代表权和法人代表行为的法律制度;4.信用合同的法律制度;5.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6.破产法律制度。
三、经济法律制度的保护措施1.基本保护措施: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刑事处罚;2.特殊保护措施:工商行政管理措施、行政检查和行政许可制度。
四、经济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合同违约责任;2.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制度;3.刑事责任:刑法中经济犯罪的法律责任。
五、金融法律制度1.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职责;2.银行业的法律监督机构和法律监督措施;3.证券法律制度;4.保险法律制度。
六、税务法律制度1.税法的功能、分类、性质和基本原则;2.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3.税收管理的法律制度;4.税收征收和纳税义务的法律制度。
七、经济法条例1.公司法;2.合伙企业法;3.个体工商户法;4.企业破产法;5.实施企业破产法拍卖的法律法规;6.劳动合同法。
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商标法;2.专利法;3.著作权法;4.法律依据及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九、国际经济法律制度1.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2.国际经济组织的分类和职能;3.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基本原则;4.国际贸易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涵盖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规定。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知识点的总结。
首先是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了解不同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理解经济法的基础。
在公司法律制度方面,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都是重点。
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等方面存在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上限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则没有上限。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也是常考内容。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入伙与退伙的规定等方面有所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同法律制度是重中之重。
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违约责任等都需要重点掌握。
例如,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合同生效的条件,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抗辩权等。
在金融法律制度中,票据法律制度较为复杂。
票据的种类、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等知识点需要深入理解。
同时,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基本规定也不容忽视。
在增值税法律制度方面,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必须掌握的。
比如,不同类型的货物和服务适用的税率不同,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具体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也是考试的重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都需要牢记。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涉及到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等项目的确定。
在相关法律制度方面,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也可能会在考试中出现。
为了更好地掌握这些知识点,建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多做练习题,通过实际案例来加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运用。
同时,要注重对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关注,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2024年中级经济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中级经济法必背知识点总结在中级经济法的范畴内,以下哪项是关于公司设立的基本规定?A. 公司设立必须经过工商登记B. 公司设立无需任何注册资本要求C. 设立公司只需口头协议,无需书面文件D. 公司设立后可以随意更改经营范围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以下哪项描述是正确的?A. 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B. 口头合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具备法律效力C. 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内容合法,即具有法律效力D. 合同一旦签订,无论内容如何都不可更改在中级经济法中,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以下哪项是错误的?A. 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独占权B. 商标权可以通过注册获得保护C. 著作权无需发表即可自动获得保护D. 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是无限的关于中级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以下哪项是正确的?A. 垄断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合法的B.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C. 企业合并无需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D. 反垄断法只适用于大型企业,不适用于中小企业在中级经济法的范畴内,以下哪项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规定?A.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无需关注商品的质量和安全B.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C.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无论何种原因都不能退货D. 消费者没有权利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关于中级经济法中的税法,以下哪项描述是错误的?A. 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B. 税法规定了税收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规则C. 所有企业和个人都适用相同的税率D. 偷税、逃税行为是违法的在中级经济法中,关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哪项是正确的?A.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B.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口头协议无效C. 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无需支付加班费D.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关于中级经济法中的竞争法,以下哪项描述是正确的?A.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合法的商业行为B. 竞争法只保护大企业的利益,不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C. 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D. 竞争法不禁止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简答题)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简答题)简答题1.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定情形(P37)?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两种。
年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通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则应该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2个月内召开: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数的1/3时;③.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定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2.股票的定义和特征(P39)?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证券化的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凭证。
股票具有以下特征:①.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它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
②.股票是一种非设权证券,即它仅是一种表彰股东权的证券,而非创设股东权的证券。
③.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以证券的持有为权利存在的条件。
3.上市公司的定义及组织机构方面的特别规定(P40)?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方面进行了若干特别规定,内容如下:①.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②.上市公司设立独立的董事制度。
③.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④.上市公司董事会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事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会行使表决权。
4.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设立条件(P47)?合伙人为两个以上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⑴.合伙人的人数。
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
⑵.关于合伙人的行为能力。
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
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合伙人,无行为能力人当然更不得作为合伙人。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实用6篇)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第1篇1.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需要按季度通知员工已缴纳的社保明细。
( ) 【参考答案】×【参考解析】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P89)【知识点】社会保险费征缴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行政责任包含:(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P31)【知识点】法律责任的种类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P185)【知识点】消费税税目4.从境外购买原产于我国的商品,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原产于我国的进口货物,按照最惠国税率征税。
【知识点】关税税率5.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P307)【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税率6.税务机关有权对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内。
(P381)【知识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7.某企业开展商品营销活动,对于营销业绩较好的雇员,通过免收旅游费的形式进行奖励,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
( )(20xx年)【参考答案】×【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8.房屋租赁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房屋租赁取得的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三一文库()*电大考试*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制度一、法的产生和发展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法。
二.法的定义和本质特征: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三、法的形式1.法的渊源: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6、国际条约。
2.法的结构:法律规范,法的部门,法的体系3.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4.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
5.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四.法与国家的关系:1.一致性:1)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2)有着共同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3)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为同一个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
2.不同点:1)他们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规范总和,国家是统治阶级的机器;2)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也是由国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3)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去组织、建立国家机构,规定它们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需要通过法建立和贯彻各项政治、经济制度;4)法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最重要的工具,统治阶级依靠法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五,法与政策、道德的关系1,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一致性:有高度的同一性,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
密切联系:政策是法的灵魂,是法的指导思想,核心内容,有法无规定时,更需要运用政策。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一、经济法
1.什么是经济法:
对经济活动的规范性的法律规定的总称;重要的业务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的总称;主要研究不同物资的生产、分配、交换及管理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2.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1)物权法:物权法是经济法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它涉及到物质财产、精神财产和物质财产的保护。
(2)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中最重要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利益。
(3)票据法:票据法是为了保护票据发行人和票据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而设立的法律制度。
(4)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保护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利益的法律制度。
(5)公司法:公司法是指对公司及其管理、运作及财务等等方面所作的法律规定。
(6)破产法:破产法是一种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制度。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制度。
(8)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的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
1、法和法律
2、法律关系
3、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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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的形式
5、法的分类
6、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7、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经济纠纷
2、仲裁
3、民事诉讼
4、行政复议
^
5、行政诉讼
第三节: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述
—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
3、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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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3、劳动报酬
3.4、试用期
3.5、服务期
3.6、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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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劳动合同的解除
5.2、劳动合同的终止。
5.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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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会计经济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会计经济法必考知识点总结一、会计基本理论会计基本理论是会计经济法的基础,掌握好会计基本理论是非常重要的。
主要包括会计的基本假设、会计的基本原则、会计的基本规定等方面的知识。
1. 会计的基本假设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实体假设、货币计量假设、会计期间假设、会计主体假设等四个方面。
实体假设是指会计业务应当独立于其所有者进行处理;货币计量假设是指会计处理对象应当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的经济活动;会计期间假设是指会计要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按一个确定的时间表进行反映和报告;会计主体假设是指企业会计和个人会计应当分别处理,不能混合在一起。
2. 会计的基本原则会计的基本原则包括了实体质冲突原则、权责发生原则、收付实现原则等。
实体质冲突原则是指在会计处理过程中需要保持财产所有权和经济责任的分离;权责发生原则是指在会计处理过程中需要根据权利发生和责任发生的时间作出会计确认;收付实现原则是指在会计处理过程中需要根据收入和支出的实现时间作出会计确认。
3. 会计的基本规定会计的基本规定包括会计对象、会计表达、会计估计等三个方面。
会计对象是指要处理的经济活动对象;会计表达是指在会计处理过程中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表达;会计估计是指在会计处理过程中需要对一些无法确定的会计要素进行估计。
二、会计实务会计实务是会计经济法的核心内容,包括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产保全、资金结算等方面的知识。
1.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指根据会计基本理论和法规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处理和计量。
会计核算内容包括了会计科目、记账凭证、账页、账表等方面的知识。
会计核算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地反映和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2. 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会计核算的结果,主要包括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告的编制是根据会计情况和国家规定的财务报告要求进行的,目的是为了向利益相关者提供企业的财务信息。
财产保全是指保护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和侵害。
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
交流内容:一、总体要求二、要点复习三、答疑交流一、总体要求(一)考试时间: 9 月 20-24 日(二)考场时间安排: 1.5 小时(三)最后一周复习提示:1. 回归教材,熟练最关键2.拿住基础分,易得分的多看3.熟悉机考环境,在机考系统中模拟二、要点复习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一)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3 要素1.主体:①公民(自然人)、②机构组织、③国家、④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2.客体:①物。
②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③行为。
④人身。
3. 内容:主体权利和义务(三)法律事实(四)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规章2.法的分类: 不同标准不同分类(以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1.各种途径之间的关系2.仲裁、复议、诉讼分别不适用的情形(二)仲裁制度(5个要点)1.仲裁的特征: 自愿协商、中立第三方、效力。
2 仲裁的基本原则 : 自愿、合法合理、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3.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民间性组织)4.仲裁协议形式及其效力5.仲裁审理与裁决如: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回避制度;开庭但不公开进行(三)民事诉讼1.范围 : 5 项2.管辖 : “原告就被告”原则3.诉讼时效与执行(1)诉讼时效期间(四)行政行政复议1.范围: 2 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五)行政诉讼1.适用范围与不受理事项2.起诉和受理3.侵权赔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总结: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的易混事项:行政复议级别管辖 不开庭 一级复议 送达之日(六)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责 任 种 类 具体责任民事责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 10 种任 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行政责行政处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 任 罚 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刑事责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024年经济法考试重要知识总结
1.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何种责任?答: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利机构是什么?答:最大的权利机构董事会。
3. 协议效力体现,有效,可變更、可撤销,效力待定,无效。
给例子(判断协议效力) P 1334. 协议可變更、可撤销的种类: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签订的协议(给例子选择属哪一种)P1355. 有限责任企业设置条件,怎样设置,出资多少钱等(案例)P496. 产品质量法什么是产品缺陷赔偿责任,什么是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各承担什么责任?答:产品缺陷陪产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给顾客、消费者或者其他人导致人身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时,该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受害人依法承担的一种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指产品的销售者售出的产品有瑕疵,违反了其对产品质量所作的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所应承担责任。
各承担责任P1617.股票的分类,按什么分,分什么? P236答:按照股票与否记名,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按照股东权利的不同样,股票可分为一般股和优先股。
按照认购、买卖股票的货币种类不同样,可分为内资股和外资股。
此外,股票还可以分为面额股与无面额股;法人股与社会公众股;绩优股与垃圾股等。
8.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什么的,合用的条件(什么适应此法)?答: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农民购置的种子、化肥也受本法保护。
9. 背书前后责任承担责任措施。
P26510. 股份有限责任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答:股份有限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P24311.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什么确定 (B)A . 阐明书B . 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C . 实物模型或样品D. 阐明书加图片或照片1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企业。
13. 判断抗辩有哪几种形式?P138答:同步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经济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总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①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
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②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
③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
④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⑤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3、经济法律事实(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社会保障调整关系等。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权利(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债权、知识产权)、经济义务(履行经济职责的义务、依法从事经营的义务、接受合法监督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4)经济法律事实的概念:经济法律事实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经济法律事实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直接原因。
这种现象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特征:营利性、法人性、法定性。
5、公司的种类主要有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其中公司制企业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有限性是指股东都以其出资的多少对公司负责,而没有对公司的债务清偿的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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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概述▪法的概念、渊源及法律部门▪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一)法的概念、渊源及法律部门1、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2、我国现行法是从哪儿来的?什么是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指法律规范的来源,即法之源。
两种理解:一是指法的内容来源;二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即指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一般作第二种理解。
(一)法的概念、渊源及法律部门3、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有哪些?(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民主自治法规(5)规章,包括: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省一级政府、省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特别行政区法律(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一)法的概念、渊源及法律部门4、我国各种各样的法是怎样划分的?什么是法的体系?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将制定的法构成一定的体系,是对法律部门,进而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相对独立的部分,这就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即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5、划分法律部门的依据是什么?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是依据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和调整的方法不同。
6、我国的法律部门包括哪些?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
7、实体法与程序法有什么区别?程序法有何重要意义?两个人分饼,如果甲操刀切饼,则应当如何分才能体现公平?8、法的效力(二)经济法基础理论1、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问:1)市场经济的秩序靠什么来调整和维系?2)市场经济的秩序单靠市场自发调节或单靠政府自觉调节行不行?为什么?3)政府的自觉、宏观调节靠什么手段、方式来进行?▪经济法具有哪些特征?(1)国家的干预性(2)直接的经济性(3)广泛的综合性(4)明确的指导性(5)一定的技术性(6)一定的灵活性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调控关系(5)涉外经济关系另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1)市场管理关系——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规范与调整。
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国家通过立法和实施对经济的运行环境、条件进行调整与控制,以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
具体表现为: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涉外经济关系。
第二节经济法的渊源、体系、原则1、经济法的来源(形式)有哪些?——五种:宪法;经济法律;经济法规;经济规章;国际经济条约、规则、惯例2、经济法的体系由哪些子部门法组成?——五个: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则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涉外经济关系法3、经济法有哪些基本原则?——五项:平衡协调;适度干预;公平竞争;社会公平;经济效益第四节经济法律关系1、何谓“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一定经济关系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判断(1)经济法律关系就是经济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一、我国市场主体的类型及市场准入制度▪市场主体类型市场准入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及其特征依法设立企业,取得主体资格▪我国现有企业法律制度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1、什么是企业?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能独立从事经济活动的社会组织。
2、我国企业是如何划分的?▪按法律地位划分按所有制形式划分按投资者承担责任形式划分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3、什么是企业法?怎样取得企业主体资格?——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组织机构、经营活动等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取得企业主体资格的条件和程序条件:名称、章程、资本、人员、场所、经营范围程序:申请——审查——注册登记——发证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4、企业法律地位有何区别?法人制度有何实践意义?企业法律地位的区别:法人型企业与非法人企业,二者区别何在?——法人制度的实践意义:独立经营,不受非法干预;企业实力、资信、形象、声誉;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第三章企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什么是合伙企业?(注意与书上的区别?)——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介2、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无上限要求▪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介3、合伙企业如何进行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介3、如何处理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介4、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介5、有限合伙企业有哪些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介▪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第八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法简介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1、什么是公司?——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公司有哪些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及股东承担什么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简介4、什么是公司法?从广义上理解——调整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经营活动及终止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5、公司怎样设立?——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6、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设立?1)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7、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组织机构?——“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层8、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9、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公司的权力机构。
(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
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经理——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