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代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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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规范钢结构生产中的材料代用过程,保证生产顺畅,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采购部负责申请办理材料代用手续。

技术部负责对材料代用进行审核批准。

仓储部负责按照材料代用发放。

生产部负责按照材料代用加工。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生产过程中,代用材料的采购、使用及控制。

4 实施程序

4.1 材料代用的提出

4.1.1为保证产品质量,材料代用原则:以大代小,以高代低,以优代劣

4.1.2采购部应按《材料采购申请单》规定的材料供应生产,但经过努力仍有某项急用的金属材料暂时缺料,为维持生产的正常进行,由采购部填写《材料代用申请单》,提出材料代用需求。。

4.1.3在填写《材料采购申请单》时,生产部或仓储部发现有和拟采购料相同规格、相同材质的余料,可直接填写在《材料采购申请单》上。如果余料规格、材质与拟采购材料不同,但符合材料代用原则的,应由余料所属部门填写《材料代用申请单》,报采购部。

4.2 材料代用审批

采购部将《材料代用申请单》报技术部审核,经技术部审核、分管材料的公司级领导审批后生效,必要时经总工程师同意、设计单位确认方可生效。

《材料代用申请单》至少包括a.订单号;b.产品名称;c.设计图号;

d.设计材料代号及规格;

e.代用材料代号及规格;

f.代用原因。

4.2.1材料代用仅为以大带小,以优代劣,其审批途径为:

接到《材料代用申请单》后,由技术部审核,确认具体为哪个订单的哪些产品需要替代、代用数量,然后签字确认,并经技术部主管签字同意,交分管材料的公司级领导批准后后方可生效。由技术部将《材料代用申请单》批复返给采购部,再由采购部复印发放给品管部及生产部技术负责人。

技术部审核时,如认为有必要,材料代用需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生效。具体步骤为:技术部将《材料代用申请单》转市场部,由市场部负责将其反馈给设计单位,并将原设计单位回复的《材料代用申请单》交给技术部。由技术部将《材料代用申请单》批复返给采购部,随附原设计单位回复材料代用单,再由采购部复印发放给品管部及生产部技术负责人。

4.2.2 对大批量的材料、昂贵的材料、关键产品用材料及特殊材料的代用,须经总工程师同意签字后方可代用;并按4.2.1条的程序执行。

4.3 因材料代用引起设计或工艺变动时,技术部需提出临时更改通知单或临时补加工艺,及时发放至各有关部门,并在材料代用申请单上注明临时更改通知单或临时工艺编号。

4.4 为方便追溯材料代用申请单应编号,采购、技术、生产、品保和仓储各保留1份。编号可按xxxx 年-xx月-No.XX 表示。含义为某年某月的第几份申请单

4.5一般情况下《材料代用申请单》为一次性有效文件,如为阶段性的,应在《材料代用申请单》上注明。

4.6 生产过程中材料代用的管理

4.6.1领用代用材料必须在得到批准的《材料代用申请单》正式发放之后,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4.6.2发料前发料人员应详细核对所发材料是否符合代用单上的牌号、规格、代用数量、使用订单。

4.6.3仓储部发料时必须向生产部材料员交接清楚,在发料单上注明“代用”字样或加附代用单。

4.6.4生产部各车间在加工制作时,必须保证代用材料与其它材料严格分开,各工序交接均应有明显的标记。

4.6.5 生产部各车间在使用代用材料生产前,应将原使用材料用完,才能使用,恢复原来使用材料或其它代用材料时,亦应将生产现场清理后,才能生产,严格控制两种不同材料混杂使用。

5 记录

5.1 《材料代用申请单》

5.2《材料代用申请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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