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零部件代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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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有限公司编号:

材料零部件变更(代用)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xx有限公司

材料零部件更换(代用)管理制度

1 凡本公司制造的产品及工艺过程所用各类原材料、零部件(包括:板材、管材、焊接材料,外购件等)有不符合设计或工艺要求而需代用时,均按本制度执行。

2 材料代用原则:以大代小,以高代低,以优代劣为,同时考虑经济合理,且与被代用的材料具有相同或接近的化学成分、性能指标、交货状态、保证项目以及尺寸公差、外观质量等,一般以优代劣,不得降低产品质量。

3.因客观原因发生零部件代用时,技检部对零部件质量证明文件和外观质量及标记进行检查并评估:

a,代用的零部件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b,代用的零部对性能影响;

c,零部件生产单位的原件或盖有合格分供方公章的复印件;

d,质量证明书项目应填写齐全,符合相应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和合同要求; e,其它必需的技术见证资料。

3 申请材料零部件代用时,由采购人员或库管提出“材料代用申请书”,经设计、工艺部门会签,材料责任工程师审批认可,允许一次代用。

4 申请材料零部件代用的材料,涉及性能指标,保证项目以及检验率时,由设计处在审批时提出补验或附加要求,材料责任工程师会签,材料责任工程师通知检验员取样补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评定,签署意见。

5 “材料代用申请书”由经办人员填写经有关部门人员批准后项目管理部、生产厂各留一份保存备查,一份随制作过程记录卡传递。

6 为便于产品质量管理,“材料代用申请表”上应填写代用产品代号、材料名称、规格、牌号等。

8 材料代用经审批同意后,若涉及设计或加工工艺时,由设计或工艺部门设计临时性图样或工艺,亦可在“材料代用申请书”上作临时工艺标注。

9 设计或工艺部门在认为代用材料会影响产品性能或使用寿命,签署意见后,该材料仍需代用时,报请总工程师审批。

10 “材料代用申请书”在未经审批同意之前,该材料不得投入生产。

11 材料代用后若涉及工装、夹具更改时,由工艺部设计临时工装图样,交项目管理部安排制作或修改。

12 为简化代用手续,工艺尺寸、材料规格的代用,由工艺责任人员审批,焊接责任人员会签(需要时);焊接材料的代用由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批;代用材料的材质相同的金属切削加工件,以大代小,或以厚代薄,其加工余量不超过工艺文件规定尺寸5毫米者,可酌情不办理代用手续,直接用于生产,工艺部应给予增加相应的工时。

13 “材料代用申请书”应归档备查,产品材料代用,应写入“零件制作/装配过程记录卡”和该产品质量证明书内。

材料零部件变更(代用)申请单

编号:JL-15-7.7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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