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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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安全性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安全性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安全性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1 范围本指导原则规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用细菌、丝状真菌(子实体除外)和酵母的安全性评价中的致病性(毒力)检验与评价程序和方法。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包括保健食品配方用及原料生产用菌种)的致病性检验与评价。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基因改造微生物菌种和在我国无使用习惯的菌种致病性检验与评价。

2 术语和定义2.1 致病性,Pathogenicity微生物感染宿主造成健康损害引起疾病的能力。

2.2 产毒能力,Toxigenicity微生物产生对人和动物有毒作用的活性代谢产物的能力。

2.3 毒性,Toxicity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对机体可能造成的潜在伤害(不良反应)。

3 对拟评价微生物菌种需提交的基本资料要求在进行致病性评价试验前,菌种送检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供评价单位审核。

3.1 基本信息拟评价菌种名称(包括学名、俗名、曾用名、拉丁名等)、来源及用途。

3.2 菌种分类学资料提供由有菌种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对拟评价菌种的规范、科学的分类学(属、种名称及株)资料。

细菌的分类和命名应遵循原核生物分类学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Systematics of Prokaryotes)的规定,并符合原核生物国际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of Prokaryotes)要求。

真菌的分类和命名应按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进行。

3.3 菌种鉴定资料根据目前已有的知识,提供基于表型及基因测序技术鉴定到种水平的资料。

作为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活菌),还应提供鉴定到株水平的资料。

3.4 菌种生长环境条件资料提供拟评价菌种生长最适培养基及培养条件(培养时间、培养温度和湿度、光照等),以及菌种保藏及复壮方法等相关资料。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技术评价指导原则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技术评价指导原则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素或者其他类似保健功能的食品。

保健食品在近年来受到了用户的广泛关注,然而,市场上的保健食品质量良莠不齐,用户对于其安全和功能的质疑也日益增加。

为了保障用户的权益,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技术评价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1. 功能检验的重要性保健食品的核心在于其功能,因此功能检验成为了考核其质量的关键环节。

通过功能检验,可以直观了解保健食品是否具有宣传的功能,以及其功能的具体效果。

通过科学的检验手段,可以客观地评价保健食品的实际功能,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参考。

2. 技术评价的必要性保健食品功能依赖于其所含的活性成分,因此技术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对保健食品的成分、生产工艺、生产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可以客观地判断其功能的有效性,并寻找合理的改进方向。

技术评价不仅可以为生产企业提供指导,同时也可以为监管部门制定相关监管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 功能检验和技术评价的指导原则在进行保健食品功能检验和技术评价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指导原则,以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以下是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技术评价的指导原则:3.1. 遵循国家标准在进行功能检验和技术评价时,应当遵循国家颁布的相关标准,包括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功能检验方法、技术评价标准等。

国家标准是对保健食品功能检验和技术评价的规范和要求,遵循国家标准可以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2. 科学选取样品在进行功能检验和技术评价时,应当科学地选取样品,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样品的选取应当考虑到产品的生产工艺、保存条件、市场销售情况等因素,尽量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检验和评价。

3.3. 合理选择检验方法功能检验和技术评价需要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

对于不同类型的保健食品,需要适用不同的检验方法,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合理选择检验方法是保证功能检验和技术评价的关键。

3.4. 综合评价功能在进行保健食品功能检验时,应当综合考虑样品的多种活性成分,多方面地评价其功能。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2年版)》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2年版)》

附件2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2年版)表述更加科学严谨,通俗易懂,能够被消费者正确理解认知,避免与药品的疾病预防、治疗作用混淆。

(二)取消“促进泌乳” “抑制肿瘤”等保健功能,不再纳入目录。

现有27种保健功能中,促进泌乳功能、改善生长发育功能、改善皮肤油份功能3种保健功能与现行的保健食品功能定位、消费者的健康需求不符,准予注册的产品数量极少,特别是促进泌乳涉及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改善生长发育存在人为干预少年儿童生长发育的疑虑,因此不再纳入目录。

另外,原卫生部批准的抑制肿瘤、辅助抑制肿瘤、抗突变、延缓衰老等保健功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和“神药",不符合现行食品安全法和保健功能定位,卫生部时期已不再受理审批,不再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三、《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2年版)》的定位《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2年版)》(以下简称《评价方法(2022年版)》)所列方法为目录配套的检验与评价方法,由强制性方法改为推荐性方法。

为落实企业研发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科研优势,提高功能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企业开展保健功能基础研究的积极性,提高保健功能目录制定质量和效率。

依据《目录管理办法》,任何个人、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在科学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均可提出纳入或调整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

主管部门按程序要求组织审查、公开论证,符合要求的就可以纳入或调整功能目录。

对于已纳入《功能目录》的保健功能,任何个人、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在科学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新的功能评价方法,参照功能目录的纳入程序,认可作为功能评价推荐性方法后,可供注册使用。

四、新旧保健功能声称与评价衔接管理(一)保健功能声称的衔接《功能目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功效自动对应调整。

已纳入《功能目录》的新旧保健功能声称的调整和衔接要求详见附表。

其中,对于不需要重做或补做功能学试验项目的,已处于受理审评审批过程中的产品,技术审评机构将直接调整保健功能声称及说明书相关内容,申请人无需补正。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

保健食品作为一类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在保障公众健康、满足特定人裙营养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功能检验与评价工作,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国家相关部门不断修订和完善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2023 年版的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出台,具有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一、新版指导原则的背景与意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保健食品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然而,市场上也存在一些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效、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给用户的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制定科学、严谨、可行的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势在必行。

新版指导原则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了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和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的方法、标准和程序。

它的出台有利于规范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环节,提高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也为用户正确选择和使用保健食品提供了科学依据,增强了用户对保健食品的信任度。

二、新版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一)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的完善新版指导原则对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方法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完善。

明确了不同功能类别的保健食品应采用的主要评价方法,如增强免疫力功能评价可采用小鼠免疫功能试验、血清溶血素测定等;改善睡眠功能评价可采用小鼠睡眠剥夺试验、脑电图分析等。

对评价方法的操作步骤、数据采集和分析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新版指导原则还强调了多指标综合评价的理念,鼓励在功能评价中综合考虑多个生理指标和生化指标的变化,以更全面地评估保健食品的功能效果。

这有助于克服单一指标评价的局限性,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保健食品原料的质量要求保健食品的功效与原料的质量密切相关。

新版指导原则对保健食品原料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求原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有明确的来源、质量控制指标和检验方法。

《保健食品及其原料安全性毒理学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保健食品及其原料安全性毒理学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保健食品及其原料安全性毒理学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1 依据本指导原则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5193系列标准制定。

2 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保健食品及其原料的安全性毒理学的检验与评价。

3 受试物3.1 受试物为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原料。

3.2 资料要求3.2.1 应提供受试物的名称、性状、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申请单位名称、生产企业名称、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保健功能以及推荐摄入量等信息。

3.2.2 受试物为保健食品原料时,应提供动物和植物类原料的产地和食用部位、微生物类原料的分类学地位和生物学特征、食用条件和方式、食用历史、食用人群等基本信息,以及其他有助于开展安全性评估的相关资料。

3.2.3 原料为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时,还需提供该成分的含量、理化特性和化学结构等资料。

3.2.4 提供受试物的主要成分、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可能含有的有害成分的分析报告。

3.3 受试物的特殊要求3.3.1 保健食品应提供包装完整的定型产品。

毒理学试验所用样品批号应与功能学试验所用样品批号一致,并且为卫生学试验所用三批样品之一(益生菌、奶制品等产品保质期短于整个试验周期的产品除外)。

根据技术审评意见要求补做试验的,若原批号样品已过保质期,可使用新批号的样品开展试验,但应提供新批号样品按产品技术要求检验的全项目检验报告。

3.3.2 由于推荐量较大等原因不适合直接以定型产品进行试验时,可以对送检样品适当处理,如浓缩等。

为满足安全倍数要求,可去除部分至全部辅料,如去除辅料后仍未达到安全倍数要求,可部分去除已知安全的食品成分等。

应提供受试样品处理过程的说明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处理过程应与原保健食品的主要生产工艺步骤保持一致。

4 毒理学试验的主要项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5193的相关评价程序和方法开展下列试验。

4.1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4.2 遗传毒性试验:细菌回复突变试验,哺乳动物红细胞微核试验,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精原细胞或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体外哺乳类细胞HGPRT 基因突变试验,体外哺乳类细胞TK基因突变试验,体外哺乳类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啮齿类动物显性致死试验,体外哺乳类细胞DNA损伤修复(非程序性DNA合成)试验,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

《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23年版)》

《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23年版)》

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以及《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开展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的机构应设立伦理审查委员会。

对于确实不具备设立条件的机构,鼓励通过委托其他在保健食品伦理审查方面具有经验和资质的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

第三条伦理委员会对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保证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符合科学和伦理要求,维护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

第四条伦理委员会须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国际公认伦理原则的前提下,独立开展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的伦理审查工作,并接受国家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建立对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的检查和评价制度,实施对特定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伦理委员会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伦理委员会应由多学科背景的人员组成,包括保健食品相关领域人员,医学相关专业人员,非医学专业人员,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领域专家,以及独立于试验机构之外的人员,至少7人,且有不同性别的委员,少数民族地区应当考虑少数民族委员。

第七条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具有独立性,不受不当影响。

伦理委员会所属机构有责任确保伦理委员有资格和经验对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的科学性及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和评估。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应有书面文件规范伦理委员会的组织构架、职责、成员资质要求、任职条件和任期、办公室工作职责,建立遴选与任命伦理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的程序等。

第九条伦理委员会所在机构应为伦理委员会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持,包括经费、人员等资源支持,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确保伦理委员会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伦理委员会委员可以采用招聘、推荐等方式产生。

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伦理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4年版)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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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版《中国药典》通则调整—9101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2023年版《中国药典》通则调整—9101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蓝色字体表示新增内容,红色字体表示删减内容)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analytical method validation)的目的是证明采用建立的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

在建立药品质量标准时,分析方法需经验证;在药品生产工艺变更、制剂的组分变更、原分析方法进行修订时,则质量标准分析方法也需进行验证。

在建立药品质量标准、变更药品生产工艺或制剂组分、修订原分析方法时,需对分析方法进行验证。

方法验证的理由、过程和结果均应记载在药品质量标准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

生物制品质量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包括理化分析方法和生物学测定方法,其中理化分析方法的验证原则与化学药品基本相同,所以可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但在进行具体验证时还需要结合生物制品的特点考虑;相对于理化分析方法而言,生物学测定方法存在更多的影响因素,因此本指导原则不涉及生物学测定方法验证的内容。

验证的分析项目有:鉴别试验、限量或定量检查、原料药或制剂中有效成分含量测定,以及制剂中其他成分(如防腐剂等,中药中其他残留物、添加剂等)的测定。

药品溶出度、释放度等检查中,其溶出量等的测定方法也应进行必要验证。

鉴别试验、杂质测定(限度或定量分析)、含量测定和特性参数(如:药物溶出度、释放度等)。

验证的指标有:专属性、准确度、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专属性、检测限、定量限、线性、范围和耐用性。

在分析方法验证中,须用标准物质进行试验。

由于分析方法具有各自的特点,并随分析对象而变化,因此需要视具体情况拟订验证的指标。

表 1 中列出的分析项目和相应的验证指标可供参考。

表 1 检验项目和验证指标项目杂质测定鉴别定量限度+-含量测定及溶校正因子指标专属性① 出量测定+++-+++准确度精密度++①③ +--+++-+重复性中间精密度--+--++①③ +-③② +--++-专属性② 检测限定量限线性范围耐用性--++++--+++++++① 已有重现性验证,不需验证中间精密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指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指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稳定性
试验指导原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3]500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3.12.02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3〕5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
为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完善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现予印发,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3年12月2日
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等要求,根据样品具体情况,合理地进行稳定性试验设计和研究。

一、基本原则
(一)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是指保健食品通过一定程序和方法的试验,考察样品的感官、化学、物理及生物学的变化情况。

(二)通过稳定性试验,考察样品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如温度、相对湿度等)的感官、化学、物理及生物学随时间增加其变化程度和规律,从而判断样品包装、贮存条件和保质期内的稳定性。

(三)根据样品特性不同,稳定性试验可采取短期试验、长期试验或加速试验。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 年版)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 年版)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 年版)The methods for evaluating and assessing the functionalityof health food products have evolved with time, and the2023 edition introduces several important changes and updates. Firstly, it is crucial to mention that these methods help in determining the effectiveness, safety, and quality of health food products.其中有几个主要的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

生化指标方法是用于定量分析产品中特定成分含量的一种方法。

例如,通过测量维生素、矿物质、蛋白质等成分的含量来确定产品是否能够提供足够的营养。

Secondly, physiological function evaluation method is employed to assess the effects of health food products on human body functions. This method involves conducting experiments on subjects to measure various physiological indicators such as blood pressure, heart rate variability, immune response, etc. These indicators provide insightsinto the impact of the product on different aspects ofhuman health.临床试验是另一种常见的功能评价方法。

XXXX保健食品注册产品技术要求及现场核查要点XXXX

XXXX保健食品注册产品技术要求及现场核查要点XXXX

新法严厉了保健食品违法处罚
新法第九章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 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 未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 求组织生产的;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 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的等, 都明确了具体的处罚依据。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9号)
【配方】 【生产工艺】 【感官要求】 【鉴别】 【理化指标】 【微生物指标】 【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 【保健功能】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食用量及食用方法】 【规格】 【贮藏】 【保质期】 ───────────────────────────────────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第七条:
主要内容
➢ 保健食品注册相关法规和重要文件 ➢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 ➢ 保健食品产品质量标准及审评要点 ➢ 保健食品试验现场核查相关问题 ➢ 审评中常见问题分析
一、保健食品注册相关法规 和重要文件
注册检验的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中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规范》 SFDA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4月24日 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法明确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 的基本制度 新法加强了保健食品原料管理 新法严格了保健食品生产监管 新法规范了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新法强化了保健食品广告监管 新法严厉了保健食品违法处罚
滋味与气味 性状 杂质
指标 内容物呈淡棕色至棕色 具本品固有的香气,无异味 硬胶囊,表面光洁,无破损、无粘连、无瘪囊、无霉变;内容物为粉末 无肉眼可见杂质

2022年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2022年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2年版〕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 本指导原则明确了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的根本原则。

2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包含保健食品的动物学功能评价和人体试食评价。

二、保健食品功能评价的根本要求1 对受试样品的要求1.1应提供受试物的名称、性状、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申请单位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成分、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保健功能以及推举摄入量等信息。

1.2 受试样品应是规格化的定型产品,即符合既定的成分、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1.3 提供受试样品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资料以及卫生学检验汇报,受试样品必须是已经过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确认为安全的食品。

功能学评价的样品与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卫生学检验、X物质检测的样品应为同一批次。

对于因试验周期无法使用同一批次样品的,应确保X物质检测样品同人体试食试验样品为同一批次样品,并提供不同批次的相关说明及确保不同批次之间产品质量一致性的相关证明。

1.4 应提供受试物的主要成分、成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可能的有害成分的分析汇报。

1.5 如需提供受试样品高兴剂、X药物等X物质检测汇报时,应提交与功能学评价同一批次样品的高兴剂、X药物等X物质检测汇报。

2 对受试样品处理的要求2.1 受试样品推举量较大,超过实验动物的灌胃量、掺入饲料的承受量等情况时,可适当减少受试样品中的非成效成分的含量,对某些推举用量极大〔如饮料等〕的受试样品,还可去除局部无安全问题的成效成分〔如糖等〕,以满足保健食品功能评价的需要。

以非定型产品进行试验时,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受试样品处理过程的详细说明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处理过程应与原保健食品产品的主要生产工艺步骤保持一致。

2.2 对于含乙醇的受试样品,原则上应使用其定型的产品进行功能实验,其三个剂量组的乙醇含量与定型产品相同。

如受试样品的推举量较大,超过动物最大灌胃量时,同意将其进行浓缩,但最终的浓缩液体应恢复原乙醇含量。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3)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4)二、基本要求 (5)第二部分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 (7)一、保健食品中红景天苷和酪醇的测定 (8)二、保健食品中大蒜素的测定 (12)三、保健食品中芦荟苷的测定 (15)四、保健食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 (18)五、保健食品中α-亚麻酸、γ-亚麻酸的测定 (22)六、保健食品中人参皂苷的测定 (26)七、保健食品中前花青素的测定 (31)八、保健食品中核苷酸的测定 (33)九、保健食品中洛伐他汀的测定 (39)十、保健食品中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的测定 (43)十一、保健食品中茶氨酸的测定 (47)十二、保健食品中五味子醇甲、五味子甲素和乙素的测定 (51)十三、保健食品中腺苷的测定 (55)十四、保健食品中总皂苷的测定 (59)十五、保健食品中总黄酮的测定 (64)十六、保健食品中壳聚糖脱乙酰度的测定 (69)十七、保健食品中总蒽醌的测定 (71)十八、保健食品中10-羟基-2-癸烯酸的测定 (73)十九、保健食品中绞股蓝皂苷XL IX的测定 (77)二十、保健食品中总三萜的测定 (81)二十一、保健食品中虫草素的测定 (83)二十二、保健食品中D-甘露醇的测定 (86)二十三、保健食品中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测方法 (89)第三部分溶剂残留的测定 (90)第四部分违禁成分的测定 (95)第一部分总则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本指导原则规定了保健食品及其原料、辅料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的基本要求、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溶剂残留和违禁成分的测定要求。

2.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检验。

二、基本要求1. 保健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 16740)的各项要求和检验方法规定。

对于不同配方、不同形态、不同工艺的产品,申请人应同时制定符合要求的理化、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微生物等指标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保健食品是指具有一定医疗保健功能,适合特定人群食用,可以调节生理功能的食品。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保健食品市场日益兴盛。

保健食品的功能检验与评价是保证其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消费者权益的必要途径。

本文将介绍2023年版的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帮助读者了解保健食品质量评价的最新要求。

一、保健食品功能检验方法1.化学成分分析化学成分是保健食品的主要功能组分,其含量与保健效果密切相关。

常见的化学成分包括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草本提取物等。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包括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HPLC-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原子吸收光谱等。

2.生物活性检测保健食品的生物活性是其实际保健效果的核心。

常见的生物活性检测方法包括细胞实验、动物实验、人体实验等。

细胞实验常用的技术包括MTT法、凋亡检测法、细胞凋亡率测定等。

3.生物相容性评价保健食品需要与人体细胞和组织有良好的相容性,否则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生物相容性评价方法包括细胞毒性实验、皮肤刺激试验、急性毒性试验、慢性毒性试验等。

4.稳定性评价保健食品在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需要保持其功能成分的稳定性。

稳定性评价方法包括光稳定性测试、热稳定性测试、氧化稳定性测试等。

二、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1.临床研究临床研究是评价保健食品功能的关键环节,通过对人体进行实验观察,评估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临床研究应符合《保健食品临床试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包括试验设计、受试者招募、试验实施、数据分析和结果报告等环节。

2.流行病学调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可以了解保健食品在人群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评估其对人群健康的贡献。

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包括问卷调查、病例对照研究、队列研究等。

3.动物实验动物实验是评价保健食品功能的重要手段,通过动物模型可以模拟人体疾病状态,评估保健食品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效果。

动物实验应符合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的相关规定,确保实验动物的福利和权益。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指导原则 2023版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指导原则 2023版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指导原则 2023版- 专家撰写保健食品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不断增加,对保健食品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如何保障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功能,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指导和规范保健食品的功能检验与评价,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了《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指导原则 2023版》。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这一指导原则进行全面评估,并就其重要性、实施意义和个人观点展开讨论。

1.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指导原则的背景与意义保健食品作为一种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由于保健食品的特殊性,其功能的检验与评价也变得尤为重要。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指导原则2023版》的发布,意味着国家对保健食品监管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于提升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指导原则 2023版》主要涵盖了保健食品功能检验的一般原则、检验方法和评价指标等内容。

其中,对于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中常用的生物学、化学和物理方法进行了详细介绍,指导原则中还对保健食品功能评价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的个人观点中,《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指导原则 2023版》的发布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举措。

这一指导原则的发布,有利于规范保健食品市场,提升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指导原则的内容也为从事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的相关人员提供了实用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指导原则 2023版》的出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在本文中,我们对《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指导原则 2023版》进行了深入的评估,并就其背景与意义、主要内容以及个人观点进行了探讨。

2023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方案模板 (2)

2023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方案模板 (2)
确保药品质量,为后续流通销售环节提供有力保 障
只有这样,才能为后续的药品流通和销售环节提供有力的保障。
药品流通监管是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关键
在药品流通和销售环节中,保障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药品流通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药品的来源、存储、运输等环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 安全性。同时,药品销售企业需要加强对药品的质量监控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 保药品的质量符合标准,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Thanks!
2023/9/4
分享人:Baron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 检查指导原则
2023/9/4
Baron
目 录
Contents
市场监管 合规运营 检查指引
01
市场监管
Market Regulation
市场监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药品经营活动的过程中,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销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规经营。具体而言:
药品市场监管
严格执行药品市场准入制度
法律法规 药品经营者 准入条件 进口药品
监管 药品安全
加强药品市场监督执法
执法人员 监督执法 药品市场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药品经营质量合规 现场检查与执法措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药品质量监管
1.药品经营场所的合规性。监管部门应检查经营场所是否 具备相应的条件,如安全卫生、环境整洁、设备设施齐全 等,以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
现场检查
On site inspection
储存条件
Storage
conditions
质量管理制度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功能(保健)食品的检验与评价-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的管理

功能(保健)食品的检验与评价-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的管理
△ B.对于人的可能摄入量较大的保健食品,在 最大灌胃剂量组或在饲料中的最大掺入量剂 量组未发现有毒性作用,综合其它各项试验 结果和受试物的配方、接触人群范围及功能 等有关资料可初步做出安全性评价。
第二阶段 30天喂养试验
结果判断
△ C.若最小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小于或等于人的可能摄入 量的100倍,或观察到毒性反应的最小剂量组其受试物 在饲料中的比例小于或等于10%,且剂量又小于或等于 人的可能摄入量的100倍,原则上应放弃该受试物用于 保健食品。但对某些特殊原料和功能的保健食品,在小 于或等于人的可能摄入量的100倍剂量组,如果个别指 标实验组与对照组出现有生物学意义的差异,要对其各 项试验结果和受试物的配方、理化性质及功能和接触人 群范围等因素综合分析后,决定该受试物可否用于保健 食品或进入下一阶段毒性试验。
c.大于或等于300倍者则不必进行慢性试验, 可进行安全性评价。
第三阶段 代谢试验
目的
了解受试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 和排泄速度以及蓄积性,寻找可 能的靶器官,为选择慢性毒性试 验的合适动物种系提供依据
第四阶段 慢性毒性(包括致癌)试验
目的
了解经长期接触受试物后出现的毒性作 用以及致癌作用;最后确定最大未观察到 有害作用剂量和致癌的可能性,受试物能 否应用于保健食品的最终评价提供依据。
第二阶段 传统致畸试验 目的
了解受试物对胎儿是否具有致畸作用。
第二阶段 传统致畸试验
结果判断
以LD50或30天喂养实验的最大未观察到有 害作用剂量设计的受试物各剂量组,如果在 任何一个剂量组观察到受试物的致畸作用, 则应放弃该受试物用于保健食品,如果观察 到有胚胎毒性作用,则应进行进一步的繁殖 试验。
第三阶段 90天喂养试验、繁殖试验

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材料项目要求和技术评价要点

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材料项目要求和技术评价要点

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材料项目要求和技术评价要点项目要求技术评价要点1.新功能建议材料目录建议人应当提供全项目、清晰完整的新功能建议资料及电子文本,并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

申请材料逐项排列成册,逐页标明页码,各项间应当有区分标志。

纸质材料应当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如为个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名章或签字。

2.建议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3.建议人身份证明或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4.保健功能名称、解释、机理及其依据4.1保健功能名称说明保健功能的名称应科学、易懂,易于消费者正确理解,不得以疾病治疗、预防、诊断为目的,不得带有庸俗或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引起社会伦理方面的争议。

(1)从我国保健功能设置的历史沿革和应用、国际上同类健康声称用语和建议功能名称的文字表述等方面说明保健功能的命名依据。

(2)保健功能名称的用语应以促进机体健康为目的,如:“维持”、“改善”、“增强”特定身体结构或功能的健康状态,调节其功能,有益其健康。

(3)根据保健功能定位、科学依据的充分程度和试验验证情况,使用特定修饰用语表述功能定位和认知的局限性。

4.2保健功能解释保健功能的解释应以促进公众健康的人群研究为依据,阐述保健功能名称与功能作用的内涵合理性,明确适宜人群的确定依据,辨析可能存在的社会认知误区。

(1)以促进公众健康的人群研究为依据,从营养学或医学生物学角度,解释保健功能名称与功能作用的关联合理性和确定性。

合理描述和分析影响保健功能的生理、膳食、生活方式、环境等其他因素,并明确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不能替代适量运动、平衡膳食等健康行为生活方式产生的健康作用。

(2)适宜人群范围应以人体研究证据为基础确定,能够满足其保健需求和保证其食用安全,避免诱导消费者产生全民食用保健食品的误解。

不得提示、暗示或与药物治疗、预防疾病作用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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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保健食品正成为越来越多用户日常生活中
的选择。

保健食品作为一种特殊的食品类型,其功效和安全性备受关注。

为了规范保健食品市场,保障用户权益,国家相关部门不断推动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的指导原则的更新与完善。

本文将针对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进行详细介绍和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用户对健康的关注,保健食品市场规模逐
年扩大。

然而,由于保健食品本身的特殊性,其功效成分和功能表述
多样,检验与评价技术一直是该行业的难点与痛点。

为了进一步规范
保健食品市场,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推出保健食品功能检验
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至关重要。

二、主要内容
1. 保健食品功能成分分析技术
(1)对保健食品中的功能成分进行分析和鉴定,包括但不限于维生素、矿物质、植物提取物等。

(2)采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分析方法,确保功能成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保健食品功能性能评价技术
(3)根据保健食品的功能性能特点,制定评价指标和方法,进行功能性评价。

(4)通过临床试验证实、动物实验等手段,评价保健食品的功能性能。

3. 保健食品安全性评价技术
(5)开展保健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成分分析,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性。

(6)建立保健食品安全评价的技术指标和方法,包括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和致突变性等方面的评价。

4. 保健食品标签和广告宣传技术
(7)对保健食品标签和广告宣传中的功能表述和宣传内容进行监管和评估,保证其真实、准确、不误导用户。

(8)建立保健食品标签和广告宣传的技术规范和监管方法,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5. 保健食品质量控制技术
(9)建立全面的保健食品质量控制技术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工艺、包装储存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0)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方法,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三、推动作用
1. 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发展
通过规范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有利于提高保健食品行业的整体素质,促进行业发展和创新。

2. 保障用户权益
通过严格的技术指导原则,可以更好地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误导性宣传,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3. 提升国际竞争力
完善的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有助于提升国内保健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水平,增强国内保健食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四、展望与建议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领域。

未来,相关部门可以进一步加强研究与实践,加大对技术指导原则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推动保健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保健食品产品。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的出台,将为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用户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保健食品产品。

这也需要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共同推动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为构建健康我国贡献力量。

以上仅为本人对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的一些理解与看法,欢迎各界人士踊跃讨论。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的出台对于保障用户权益和推动保健食品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而在实际应用中,如何有效地贯彻落实这些技术指导原则也是至关重要的。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探讨如何在
实践中落实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建立健全的技术交流评台
针对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需要建立一个行业内的技术交流
评台,以便推动各方的技术创新和提升。

这样的评台可以为行业内的
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一个共同交流和学习的场所。


以鼓励各方在该评台上共享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技术发展,促进行业技
术的快速传播和应用。

二、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除了技术交流评台外,还应该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这些
人员包括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技术研发人员、质检人员,以及监管部
门的技术人员等。

他们需要了解最新的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掌握先
进的检验和评价技术,以确保其在实践中的正确应用。

只有人员具备
了相关技术,才能够有效地贯彻落实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

三、建立标准化的技术流程和操作规范
在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方面,需要建立一套标准化的技术流
程和操作规范。

这些技术流程和规范应该包括从样品采集到实验分析
再到结果评价的全过程操作方法、仪器设备的校准和维护、数据处理
和报告生成等各个环节,以及相关的质量管理要求。

通过建立这样的
标准化流程和规范,可以提高检验和评价技术的可操作性和可靠性,
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四、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在实践中,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的监督
检查和执法力度。

这包括定期对相关企业和实验室进行检查,核查其
是否按照技术指导原则进行操作,是否符合相关的操作规范和质量要
求等。

对于违反技术指导原则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罚和整改,以维护
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五、企业自身应提升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作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该主动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这包括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先进的检验和评价技术,建立健全的质量
管理体系,加强对原料和成品的检验和监控等。

只有企业自身具备了
先进的技术和全面的质量管理,才能够生产出更加安全、有效的保健
食品产品,赢得用户的信任和市场份额。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实际贯彻落实需要相关部门、企业以及监管部门各方通力合作。

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
真正地提高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推动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
展,实现保障用户权益和促进国民健康的目标。

本人对落实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一些理解与看法,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思考,欢迎各界人士就此进行深入研讨
和交流,共同推动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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