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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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损益相抵规则所要解决的乃是损害赔偿的范围。如所 发生的并非损害赔偿问题则不适用。
(1)请求履行契约时则不适用 (2)请求返还,支付、减少价金或撤销 法律行为,解除契约时,不适用。
[例]甲、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为20万元 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货款总价的5%。 同时,甲向乙给付定金5000元。后乙违约,给甲
前者,依我国合同法,采严格责任原则。 后者原则上是过错责任,法律另有规定时承担 无过错责任,有时还承担公平责任。
3、构成要件的差异
一般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 特殊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行为
4、免责事由
法律规定合同的免责事由主要由当事人约定。 侵权责任中,免责事由只能是法定的。免责 事由较多。
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责任)
(一)约定违约金 (二)特征 1、是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2、其数额是预先确定的 114条第1款
3、作为违约后才生效的补救方式
(三)违约金与补偿性损害赔偿金的关系
114条第1、2款 1、应优先适用约定违约金 2、法定损害赔偿额对违约金的适用具约束性 3、我国的约定违约金具一定的惩罚性
3、责任竞合与“责任聚合”
两者共同点,都是基于不法行为人实施某一 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重大区别,主要体现在请 求权的实现上。 民事责任承担的最高原则在于回复到事物之 “应有状况”之后,民事责任作用已达到,没有 必要承担另外的责任。即责任竞合的责任是互相 排斥的。 而责任聚合情况下,行为人之所以要承担多 种责任,因要回复到事物之“应有状态”须借助 多种责任手段才能实现。
(四)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
116条:二者不可并用 ,非违约方选择最有利的一个 1、就解约定金而言 2、就违约定金而言 A、B
(五)违约金、赔偿金与定金并存
第一,比较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的大小, 以确定违约金的适用数额 第二,违约金已定,比较定金数额, 选一有利于非违约方的方案
二、赔偿损失(损害赔偿)
公司造成损失2万元。乙公司依法向甲公司偿付:
A.2万元 B.3.5万元 C.2.5万元 D.3万元
三、强制履行(继续履行)
(一)概念
强制履行,又称继续履行。指违约方不履 行合同时,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在指定期限内 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二)构成要件
1、存在违约行为 2、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三)表现形态
1、限期履行应履行的债务 2、修理、重作、更换
(四)不适用强制履行的情形:五种
第110条: 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法律明文规定不适用强制履行而是责令违约方 只承担违约金责任或者赔偿损失责任。 5、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履行困难, 如果实际履行则显失公平,如情势变更。
3、与合同解除 相互排斥 4、与价格制裁
第63条。构成价格制裁,须有迟延履行的事 实,同时需要恰逢政府价格调整。(可同时并存, 类似于惩罚性违约金)
第三节 责任竞合
一、民事责任竞合概述 (一)概念 民事责任竞合,指因同一事实符合数个规 范要件,使当事人取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 排斥的请求权的现象。(又称请求权竞合)
要件: (1)损害赔偿之债的成立 (2)受害人受有利益 (3)损害事实与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允许自损害中扣除的种类: (1)中间利息 (2)所得税 (3)房屋及房价税 (4)土地增值税 (5)营利事业所得税(6)商业保险金 (7)关于有缺陷的标的物的价值 (8)第三人给付
允许扣减利益与不允许扣减利益的具体情形
5、举证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作为权利人只要举证证 明对方没有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即可,不需举 证证明对方是否具过错。 后者:受害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就加害人 之故意过失负举证责任。
6、损害赔偿上的区别
(1)损害赔偿请求权上的区别 前者,仅债权人。 后者,原则上以被害人为限,间接受害人不含内, 但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时,对某些特定间接受 有损害之人,赋予损害赔偿请求权。 (2)赔偿主体上差别。 一般来说,不法行为由谁实施,谁就应就不法行 为而生的后果承担责任;但有时特殊性,如未成年人 侵害他人合法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受雇人在行为时 致侵权行为,行为人执行职务时致侵权行为,其赔偿 主体却可能分别是监护人、雇主、行为人所在单位等。 在契约责任中,不存在此种情况。
明示毁约 预期违约 默示毁约
违约行为
不履行 实际违约 迟延支付 迟延履行 迟延受领 瑕疵给付 瑕疵履行 不完全履行 加害给付 部分履行 其他违约形态
四、Hale Waihona Puke Baidu成要件
(一)绝大多数合同适用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违约金、定金等四种违约责任形式时:违约行为。 (二)绝大多数合同适用法定损害赔偿金时: 违约行为、损害后果、前二者的因果关系。 (三)委托合同等采过错责任的几类合同 适用法定损害赔偿金时: 违约方的过错、违约行为、损害后果、前二者的因果关系。
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张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
及财产损失。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122条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因违 反合同债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侵权责任指主体侵害了他人权利或违反了民事 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一)差异
1、责任基础不同
(1)前者是因侵犯债权而承担的责任; 后者是因侵犯绝对权而应承担的责任。 (2)前者是违反作为特定的相对人所应遵守的义务。 后者的主体违反的是作为一般的人所应遵守的 义务。 (3)前者是以现实存在的契约关系为前提; 而侵权责任不具备这种前提。 2、归责原则不同
3、过失相抵规则
(1)概念:指对损失的发生受害人有过失时,法 院得减轻或免除违约方赔偿责任的规则
(2)要件
A、受害人须有过失 B、受害人的过失行为须助成损害的发生或 扩大 (3)过失相抵的效果
(4)过失相抵与双方违约
[例二] 甲从乙经销公司买载重10吨的半拖挂汽车。 运货,右后侧轮钢圈突然破碎,致该车在行驶中向右 侧翻车造成损害。交警队认定:造成该车翻车主要原 因是钢圈破碎所致。甲为维修所载货物,花掉修理费、 施救费、钢圈质量鉴定费、停运损失费,合计40,000 多。
(三)损害赔偿的限制
1、 可预见性规则 指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范围
不应该超过他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
到的损失之规则。113条第一款。
2、 减轻损失规则
(1)一方的违约导致了他方损害发生。 (2)受害人在损害发生后未能采取合理的措施 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3)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扩大
四种类型: 一是停止工作。二是替代安排。 三是变更合同。 四是继续履行。
(五)强制履行与有关责任方式的关系
1、与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具有损害赔偿额预定的 性质,不能与强制履行并用 惩罚性违约金:第114条第三款:“……后, 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
2、与赔偿损失
第107条:强制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等 责任方式。并列关系,可由债权人进行选择(无 先后次序) 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 填补赔偿:具有替代实际履行的功能, 二 者不能同时并存 迟延赔偿:意在使受害人免受因迟延而 实际遭受的损失, 如利息损失
A、允许扣除利益的情形 (1)因物的毁损而发生的新生异种利益。 (2)以新替旧。 (3)原应支出因损害事故而未支出的费用。 (4)原本无法获得因损害事故的发生而获 得的利益。 B、不得扣除利益的情形 (1)基于造成利益者的意思而不得扣减。 (2)基于法律的规定受害人有利益, 而依该法律规定的意旨该利益不得扣减。 (3)根据具体情况,无法判断受害人所得是 否为一种利益时,不应承认其为利益。
[例三]薛、张为北京某大学心理系学生,薛
接到美大学博研录取通知,后此美大学通过国际
互联网通知薛,该校将给与1.8万美元奖学金。将
邮件发至张所在实验室的网络终端,邮件地址为 案外人王的信箱,张知王的信箱。张在实验室冒 用薛姓名给美大学发出内容为“因已接其他大学 的邀请,不去贵校学习”的电子邮件。后薛知此,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二)“合同债务”与“违约责任” 当事人当为的行为//国家强制的表现
(三)特征
一般特征
财产性 补偿性 惩罚性
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所生的民事责任
特殊特征 可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
原则上是违约方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归责原则
(一)概述 (二)我国
原告诉称:翻车是钢圈粉碎造成,并经交警认定, 故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 被告辩称:买车事实,但翻车系车速快、拉货超 高所致,损失与我公司无关,如正常驾驶、载货,即 使钢圈破裂也不至于翻车。钢圈质量不好,应向生产 钢圈厂家索赔,我公司不赔偿。(经查载货12.9吨)
4、损益相抵规则
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赔偿原因获 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由所受损害中扣除的确定 损害赔偿的规则。 (1)它正是完全赔偿的具体价值的体现 (2)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与所获得的利益须有 牵连关系,即都是因违约人的违约行为所 导致 (3)是从损害赔偿额中扣除受害人因违约所得利 益,所受损害与所得利益的差额就是违约人 应支付的实际损害赔偿
A、支持被告,在实践中一直也是这样做的, 且我法对遗失有肖像内容的胶片的赔偿无法律标 准。在司法实践中对无法律依据,由行业标准, 按照行业标准。所以……且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 问题的。 B、人生重大活动,精神上的纪念意义是 首要的,被告主观上有重大过失,不仅造成原 告财产损失,也对原告精神造成极大痛苦,构 成精神损害。所以财产损失外,还要求被告对 其精神损害进行赔偿,是有法可依的,也合乎 情理。
(二)责任竞合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责任竞合与“请求权竞合”
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2、责任竞合与规范竞合 规范竞合:同一事实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要 件(法律从不同角度规范社会生活),致使这些 规范都可适用的现象。有的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 门之间。有的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 而责任竞合则特指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
财产上损害(物质损害)
非财产上损害(精神损害)
通过赔偿损失,“使受害人处于如同合同
已经履行的状态”,同时要限定范围。
[例一] 1992年9月3日,原告肖青将一卷拍有原 告肖青、刘华伟举行婚礼活动的富士牌彩色胶卷交 给国营旭光彩色扩印服务部(简称彩扩部)冲印, 并预交冲印费18元。开冲印单。第二天,肖青取照 片时,被告称暂时找不到,可能被他人误领,让原 告等后再来,后多次催促,未果,为此要求被告赔 偿损失。被告只愿意按南京市摄影行业协会的规定 赔偿胶卷和退还预收费。肖、刘于1993年4月4日向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起诉,以被告将原告拍的有 结婚内容的胶卷遗失,给原告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为由,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费5,000元。 彩扩部辩称:原告胶卷确实被遗失,愿意向原告赔 礼道歉,但5000元不能陪偿,应按摄影行业规定。
五、免责事由
(一)免责条件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货物的合理损耗 3、债权人的过错
(二)免责条款
1、概念 2、免责条款的有效与无效 (1)基于现行法确定 (2)基于风险分配 (3)根据过错程度 (4)基于违约的轻重
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金
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定金罚则
1、《民法通则》 未采严格责任,而采过错责任原则 2、《合同法》 采严格责任,有例外(第189、303、 374、394、406条)
三、违约行为及其表现形式
(一)违约行为的概念、特征
又称合同债务不履行,指违反合同债务的 行为。 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含当 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
(二)违约形态
(一)概述 1、概念 指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 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2、方法
金钱赔偿:罗马法、法国法、英美法、日本民法 立法 恢复原状:德国民法、台湾民法 我国合同法之“赔偿损失”指金钱赔偿(即使包 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
(二)范围
约定赔偿 以当事人的意思约定范围。 114条第1款 法定赔偿 一般法定赔偿:113条第1款 特别法定赔偿:113条第2款 迟延赔偿:履行迟延场合 填补赔偿:履行不能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