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事业单位招考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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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事业单位招考报考条件2014年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考等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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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1-13。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8日至2014年5月30日。

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现场报名和报名系统等方式。有意应聘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请在规定时间内按岗位信息表中的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提供《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4),并附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压缩包发到各招聘单位邮箱,邮件主题为“应聘单位+应聘岗位代码+姓名+学历学位”;采用现场报名的将上述材料准

备齐全后送达各招聘单位指定报名点;采用报名系统报名的,按照岗位信息表中的报名要求登陆报名系统并输入相关信息。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领取准考证

采用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的,于6月21日(笔试前一天)到各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各有关地级市、县人社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主页(当地政府网站)公告。采用报名系统方式报名的,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6月22日上午,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在各有关地级市、县人社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主页(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布。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笔试内容共分为三类,即卫生技术岗位为通用卫生知识和素养,教育岗位为通用教育知识和素养,综合类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网站、各有关地级市、县人社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主页(当地政府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网站、各有关地级市、县人社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主页(当地政府网站)公布。

(三)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一天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将提前在各有关地级市、县人社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主页(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布。

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外语水平等级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原件、复印件。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有关地级市、县人社局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具有卫技、护士执业资格,且在本辖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在招聘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可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各招聘岗位的面试考核小组,由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确定,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不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各招聘单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

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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