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职业病报告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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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卫生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全国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的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得以顺利完成,2011年的职业病报告工作也在逐步开展。现将2011全国的职业病报告工作总结如下:

一、所做的工作与成绩

(一)加强职业病报告制度建设

职业病报告工作越来越得到各省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视,有更多的省份建立和完善了符合本省工作情况的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如北京、上海、云南省、河北省、黑龙江省出台了或起草了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四川省出台了职业病报告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本省的职业病报告工作。

辽宁省2010年出台的《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内蒙古今年计划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为职业病报告工作明确了工作目标。江西省、贵州省和陕西省分别在各省的职业病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了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内容。

更多省份将职业病报告工作纳入不同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考核体系,将其作为评价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这对于推动职业病报告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如河北省通过与省卫生厅有关领导沟通、协商,将职业病报告工作按省、市、县(区)三级指标纳入《2011年河北省卫生监督工作考核标准》;辽宁省已将全省职业病报告工作纳入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省卫生厅组织的各项资质续展考核中,将职业病报告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黑龙江省将职业病报告工作纳入《2010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并将其落实工作作为黑龙江省2010年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并将职业病网报工作纳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年审及续展工作中;江苏省已将职业病报告工作纳入项目管理;湖北省将职业病信息报告管理人员的培训班纳入《湖北省2010年职业病防治项目》中;四川省继续将职业病报告工作纳入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的年度监督和资质续展的考核项目中;内蒙古、吉林、江苏、福建、湖南、广东、重庆、贵州、甘肃分别将职业病报告工作纳入机构年度绩效考核。

北京同时建立了对新确诊职业病患者访视制度、职业病报告管理自查互查制度;广东省修订了《广东省疑似职业病病例报告管理制度》;四川省出台了《职业病报告漏报调查方案》,浙江省出台了《2011年浙江省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网络直报质量调查方案》,甘肃省制定了《甘肃省职业病漏报调查方案》。这些制度和方案的出台,对于完善职业病报告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强化职业病报告网络体系建设

1.下拨职业病报告工作经费支持全国职业病报告工作

为支持各省职业病报告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以下简称职业卫生所)在工作经费有限的情况下,从财政拨付的工作经费中拿出32万元用于补助各省开展职业病报告相关工作。目前,职业卫生所已与全国各省负责职业病报告的职能机构签订了《2011年全国各省职业病报告项目工作任务委托协议书》,工作经费全部拨付完毕,拨款工作已全部完成。

2.加强全国职业病统计报告队伍能力建设

继续加强专业队伍的核心能力的培养和知识结构建设,稳定职业病报告专业队伍。围绕这一目标,2011年着重开展了以下工作:

(1)加强全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网络直报业务的培训工作

自2006年职业病报告开通网络直报以来,各省都举办了培训班,而且绝大部分省份都能做到每年召开培训班,培训各直报机构和直报管理机构的专兼职职业病统计报告人员;有的省份还建立了职业病报告例会制,每年定期召开职业病报告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部署下一步职业病报告工作并对职业病报告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2)稳定职业病报告统计报告队伍

部分省份在省内采取各种了激励措施,以稳定激励职业病报告工作专业队伍,如山东省和湖北省分别对职业病统计报告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了表彰,而重庆市表彰了先进单位,湖南省则表彰了职业病统计报告先进个人。河北省、山东省等建立了职业病报告人员档案并要求各级职业病报告单位如变更职业病报告人员,必须上报变更后工作人员的详细情况。

(三)积极开展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

1.积极完成2010年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

根据2010年全国职业病报告工作会议要求,各省按时完成2010年职业病数据的报告及省级审核工作。经过国家级数据审核、反馈,以及报卡人核对、修正,2011年3月完成了《2010年全国职业病报告发病情况》的撰写并报告卫生部。为卫生部2011年关于职业卫生的专题新闻发布提供了数据基础。

2.序时完成2011年阶段性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

按照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要求,分别于2011年5月初和8月,完成了2011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急性职业中毒报告发病情况分析和报告以及2011年上半年全国职业病报告发病情况分析和报告并上报卫生部。

3.认真做好日常审核管理和督导提高报告工作质量

绝大部分省级职业病报告工作人员能做到经常浏览、审核本省职业病报告信息,对不合格的职业病报告卡提出审批意见,通过电话、邮件等各种方式及时反馈给报告单位,督促其进行修改。

大部分省根据省内情况采取督导、调研、抽查和自查等质量控制措施提高职业病报告工作质量,如北京、天津、内蒙、福建、湖北、青海、宁夏对省内职业病报告工作进行了督导或调研;江苏、四川和甘肃省进行了迟报和漏报调查;浙江省制定了《2011年浙江省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网络直报质量调查方案》并开展了2010年职业病网络直报质量调查工作;安徽省对17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质量进行了抽查;辽宁省计划今年第四季度对全省职业病报告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4.职业病报告工作覆盖率、及时率稳步提高

2011年,部分省份县级和镇级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资质审批进程的加快,新取得资质的机构开展了职业病报告工作。随着取得资质机构的增多,职业病网络报告的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大。2006~2010年,全国平均报告及时率也有大幅提高,其中近1/3的省份报告及时率逐年明显增高,如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和湖南省报告的及时率达到80%以上。

2011年上半年,全国2/3的省份的尘肺病报告卡能按报告卡统计审核时限要求完成省级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限内的省级审核及时率在90%以上,但个别省份仍存在审核不及时问题,个别省份在审核时限后1个月仍仅进行了县级审核,甚至未审核。全国尘肺病报告卡的省级审核及时率约为85%,高于急性职业中毒的省级审核及时率和慢性职业中毒的省级审核及时率。

5.逐步加强职业病数据的利用价值,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卫生部监督局的要求,职业卫生所提供了网络直报以来的数据及其分析,提供了2001~2009年煤炭行业尘肺病的报告数据。回复了《“关于浙江绍兴锡箔加工致铅超标集体事件的采访”请提供铅中毒相关资料的函》、《关于申请查询近年煤炭行业职业病报告情况的函》、《卫生部关于<卫生舆情每日摘报>(第173期)的批示》。提供的数据资料为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6.深度分析与挖掘职业病数据

职业卫生所对1997~2009年的职业病数据进行了整理和深度分析,目前正在进行出版前最后的整理工作,近期将出版。报告出版后,可基本掌握我国各类职业病近十三年发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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