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职业病报告26393例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2013年月4月23日 )
• 事故调查处等处室,只有1-2人兼职负责。此外, 部分监管监察人员缺乏必要的职业健康专业知识 和监管监察技能,监督、监测、管理和执法手段 落后,信息渠道不畅通,相关技术机构不能满足 监察工作的需要。 • 有专家直言,一些执法部门检查只能停留在听 汇报、看材料或到事先准备好的示范点上去“欣 赏”,这种检查方法和监督能力实在有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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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氮氧化合物中毒 • 二硫化碳中毒 • 一氧化碳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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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理因素的危害及其控制
• • • • • 一、噪声危害及其控制 1、声音的要素 声源:发声的物体称为声源。 声场:有声波存在的空间为声场。 声速:声波在媒质中的传播速度称为声速பைடு நூலகம்(m/s)。 • 周期:声波经过一个波长距离所花时间为 周期。
37
声音的频率和噪声的频谱
• 序号 下限频率 • 1 22.3 • 2 44.5 • 3 89 • 4 177 • 5 354 • 6 707 • 7 1414 • 8 2828 • 9 5656 • 10 11312 中心频率 31.5 63 125 250 500 1000 2000 4000 8000 16000 上限频率 44.5 89 177 354 707 1414 2828 5656 11312 2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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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专家们呼呼尽快修订《职业病防 治法》(说明: 该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 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 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理顺职业 卫生监管职能中的“体制疙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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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报告》对煤矿职工尘肺病检出率的计 算显示,国有重点煤矿为6.7%,相当于美 国煤矿上世纪70年代初的水平,而地方煤 矿7.4%,乡镇煤矿7.5%。如果按照国家要 求的体检比例对全国煤矿所有接尘人员进 行职业健康体检和诊断,推算每年尘肺病 检出人数将达5.7万人。每年新发生尘肺病 人数,按国有重点煤矿60%的体检率、地 方煤矿和乡镇煤矿分别为20%和10%的体 检率,将达1.64万人。
职业病
“职业病”三个字大家都知道,但大部分人却不知道在职业病中,尘肺病占到近90%。
这个数字来自国家卫计委公布的《2013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该数据表明,2013年共统计职业病26393例,其中尘肺病23152例,占2013年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九成左右。
在最近公布的《中国尘肺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2014)》中的数据显示,中国尘肺病农民估计数量在600万人左右。
尘肺病的死亡率高达22.04%,更为严重的是,每年仍有2万名新增尘肺病患者。
欧洲和美洲国家的经验是,尘肺病问题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遏制和解决,日本最后一例尘肺病在1970年,美国尘肺病在1930年代已经消灭。
目前在我国,与尘肺病的严重性相比,它的社会关注度相对较低。
尘肺病患者90%是农民,他们从事矿山开采、路桥隧道开凿、金属冶炼等行业,缺乏安全和权益保障,维权艰难,更缺少发声途径。
曾经很多人不知道这种职业病,但经过近些年的尘肺病农民工维权事件、媒体报道等,尘肺病的知晓率已经有所提高。
而社会对尘肺病认知的提高,无疑对企业加强防范措施、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国家政策制定进展等都有重要影响。
由此,《公益时报》与新浪公益、问卷网联手推出益调查:你知道尘肺病吗?。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3年修订版】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3版】2013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总工会共同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
调整后职业病仍分为10类。
新增加的职业病包括: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硬金属肺病,白斑,爆震聋,铟及其化合物中毒,溴丙烷中毒,碘甲烷中毒,氯乙酸中毒,环氧乙烷中毒,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冻伤,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一、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二、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八、职业性传染病1.炭疽。
2013年职业健康工作总结
2013年职业卫生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安排梅花井煤矿二O 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梅花井煤矿2013年职业卫生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安排2013年梅花井煤矿以加大职业卫生宣传力度和监督执法力度为重点,按照年初制定的职业卫生工作方案,以及〈〈关于下发2010年度职业卫生(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神宁办〔2010〕119号)、〈〈关于开展宁夏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宁煤安发〔2010〕32号)等文件的要求,领导高度重视,使职业卫生工作有序开展,通过全矿职工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现将本年度职业卫生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落实及机构的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落实和作用发挥情况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宁夏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宁煤安发〔2010〕32号)中提出的专项内容;认真执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
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矿长、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有副总及各科室、区队行政负责人组成,建立由矿、区队两级防治组织,形成“齐抓共管,预防为主、防治兼重”的防治管理体系。
(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一是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我矿采取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安全措施,即:对矿井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件、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使用隔爆水棚隔开,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由通风队指派专人进行维护。
现场共安设隔爆水棚48组。
二是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我矿采取了净化风流除尘的安全措施,根据〈〈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对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及进风斜井和掘进工作面都安装了净化水幕,由通风队指派专人进行维护。
职业危害及预防
按有毒化学品作用部位、靶器官系统和毒害方式等特性可分8类: (1) 急性毒性。 (2)皮肤腐蚀和刺激。 (3)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 (4) 呼吸或皮肤过敏。 (5) 生殖细胞突变性。 (6) 致癌性。 (7)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特性(一次接触)。 (8)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特性(反复接触)。
二、毒性
原料。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减少毒物的产生。 3.防止无毒物质变性为有毒物质。 4.禁止违法生产有毒产品。
(二)控制泄露措施: 控制毒物源的目的就是控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毒物的释放。常
用的措施主要有: 1.改进设备、实现生产过程的密闭和自动化 2.密封包装。 3.严密储存。剧毒品双人双锁,双收双发。 4.防止包装破损。 5.妥善处置有毒废弃物。不能随意丢弃或释放。
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在一级预防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所 做工作,即定期监测,定期体检(包括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检查、 离岗后检查)和采用劳动保护用品。目的是早期发现职业危害因素、 早期发现职业禁忌症、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二级预防)
3、后期防治:对已得病者,作出正确诊断,及时处理,包括及时 脱离接触进行康复治疗等。(三级预防)
二、职业病概念及分类
职业疾病是指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人体伤害疾病的 统称。它是暴露在危险因素的工作环境下导致的人体功能和器质损害而 引起的急性和慢性疾病。
(1)概念 1. 职业病危害事故: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造成的急性、慢性职
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2.职业性多发病:凡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或间接地构成该病原因之
(1)概念 1. 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工作过程中,作业环境存在的各种有害
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 康,能够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
职业卫生培训课件
检查内容:(1)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 态,运行效果能否满足实际需要;(2) 应急救援设施是 否保养良好,可以随时使用。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防护设施的种类
a. 防尘设施:集尘风罩、过滤设备(滤芯)、电除尘器 、湿法除尘器、洒水器等; b. 防毒设施:隔离栏杆、防护罩、集毒风罩、过滤设备 、排风扇(送风通风排毒)、燃烧净化装置、吸收和吸附 净化装置等; c. 防噪声、振动设施:隔音罩、隔音墙、、减振器等; d. 防暑降温、防寒、防潮设施:空调、风扇、暖炉、除 湿机等;
职业健康查体
第三十二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 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 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 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 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 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 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 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关于2013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3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我国在2013年继续加强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下面将就2013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一、加强监测和统计工作2013年,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加强了对职业病的监测和统计工作。
各地开展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时掌握了各类职业病的发病情况和危害因素暴露情况。
同时,各单位加强了职业病病例的报告和登记工作,确保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控2013年,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控措施。
针对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管理办法,并加强了对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管。
同时,加强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和监测,确保了防控工作的有效性。
三、加强职业病诊断和治疗2013年,各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了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
加强了职业病的诊断标准和方法的研究,提高了诊断的准确性。
同时,加强了职业病的治疗和康复工作,为职业病患者提供了更好的医疗服务。
四、加强职业病宣传教育2013年,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加强了职业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了职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同时,加强了对职业病防治政策和法规的宣传,促进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加强职业病监督检查2013年,各级职业病监督管理机构加强了对职业病的监督检查工作。
加大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及时纠正了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2013年,我国在职业病防治领域加强了与国际组织和国际合作伙伴的交流与合作。
参加了多个国际职业病防治会议,学习了国际先进的职业病防治经验和技术,提高了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水平。
七、存在的问题与下一步工作尽管在2013年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不高等。
【5A版】铁路职业病防治工作(2018)
2011年共报告职业病29879例。其中尘肺病26401 例,急性职业中毒590例,慢性职业中毒1541例, 其他职业病1347例。从行业分布看,煤炭、铁道和 有色金属行业报告职业病病例数分别为15421例、 2889例和2695例,共占全国报告职业病例数的 70.30%。
2012年报告职业病27420例。其中尘肺病24206例, 急性职业中毒601例,慢性职业中毒1040例,其他 职业病1573例。从行业分布看,煤炭、铁道、有色 金属和建材行业的职业病病例数较多,分别为 13399例、2706例、2686例和1163例,共占报告总 数的72.77%。 2013年报告职业病26393例。其中尘肺病23152例, 急性职业中毒637例,慢性职业中毒904例,其他类 职业病1700例,从行业分布看,煤炭、有色金属、 机械和建筑行业的职业病病例数较多,分别为 15078例、2399例、983例和948例,共占报告总数 的73.53%。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 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 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 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 得隐瞒或者欺骗。(建设单位应进行监督检查)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 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 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 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建设单位应进行监 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 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 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 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41粉尘爆炸安全防范知识
青岛宝刚门业有限公司文件密级:非密——————★——————宝文(综)字2016第41号文关于认真学习粉尘爆炸安全防范知识的通知为深刻吸取江苏昆山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安监局安排在全市范围内普及粉尘爆炸事故防范知识,为此公司要求各部门特别是生产性部门要利用早会期间认真学习并加强管理。
粉尘爆炸安全防范知识:粉尘爆炸=浓度+明火据相关专家介绍,当粉尘悬浮于空中,达到爆炸浓度极限时,遇到火源(包括明火、静电、摩擦等)就会发生爆炸。
至于造成伤害大小,和粉尘量、空间及作业现场人员密集程度等都有关。
同时,专业人士表示,粉尘爆炸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要达到一定的浓度,二是要有明火。
按照规定,事发车间的安全要求极高,无论是粉尘浓度、通风还是明火方面都应有严格规定。
粉尘爆炸属于工厂爆炸事故里最具危害的爆炸之一,作业车间越是密闭爆炸威力越大。
早在1987年,黑龙江哈尔滨市就曾发生了一起造成58死、170多人受伤的粉尘爆炸事故。
中国的粉尘爆炸安全防范2010年以来,中国全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粉尘爆炸事故时有发生,已成为冶金等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2011年5月初,中国国家安监总局下发《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造成粉尘爆炸事故的四方面原因:一是企业对粉尘作业危险性认识不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二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作业现场通风、除尘、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三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作业人员缺乏相关的安全知识;四是部分地区对冶金等工商贸企业涉及粉尘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监督管理针对性不强,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等。
2012年8月,中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再次印发通知,在全国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粉尘的危险不只在“爆炸”——尘肺病爆炸的悲剧之后,有工人说公司没有培训过安全知识,“没人说过粉尘会爆炸”。
常见_职业危害所致职业病
喷漆行业,粘合剂 。 4、苯与汽油混合用作燃料
苯的危害
急性中毒:人在短时间内吸入高溶度的甲苯、二甲苯, 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麻醉作用,轻者有头晕、头痛、恶心、 胸闷、乏力、意识模糊,严重者可致昏迷以致呼吸、循环衰 竭而死亡。
体征 – 肺气肿 – 肺心病
尘肺病
尘肺患者的结局—窒息到死
个人措施---重点在于预防
–不要随意停开通风设施 –主动了解防护知识,参加各种培训; –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体检; –个人防护:选择防尘口罩
噪声----职业性噪声聋
基本概念
职业性爆震聋: 暴露于瞬间发生的短暂而强烈的冲击波或
重度:上述症状加重——昏迷、谵妄、抽搐、 脉细、呼吸浅表、BP↓→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苯的危害
临床表现
(2)职业性慢性苯中毒临床症状
职业性慢性 苯中毒
神经系统 造血系统 生殖系统 免疫系统
类神经征
白血病
自然流产 畸形儿
过敏性湿疹 皮炎
个人防护
• 对作业现场进行定期劳动卫生检查,监测空 气中苯浓度。 • 作业工人需戴防苯口罩或送风式面罩。 •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 女工怀孕期或哺乳期应调离苯作业岗位。
紫外线的危害
紫外线的波长愈短, 对人类皮肤危害越大。
紫外线的危害
电光性眼炎
临床症状
症状:发病急聚,有明显的异物感,轻者自觉眼内沙涩 不适,灼热疼痛;重者疼痛剧烈,畏光羞明,胞睑紧 闭难睁,泪热如汤,视物模糊,眼睑红肿或有小泡, 或有出血点,白睛红赤,
体征:可见黑睛呈弥漫浅层点状着色,瞳神缩小,眼睑 皮肤呈现红色。重复照射者可引起慢性睑缘炎、结膜 炎、角膜炎,造成严重的视力障碍。
2015山西省公务员考试时间
2015山西省公务员考试时间2015年山西公务员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考试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
1、笔试科目和内容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
《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考试。
报考省委老干部局汾东公寓管理处和劲松公寓管理处职位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见附件)。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职位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见附件)。
其中,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考生,专业科目可申请免考,但需在报名确认、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免试申请表》,携《报名表》、《免试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3日至4日到省法院、省检察院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地址见附件),经省法院、省检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试,专业科目成绩按该科目本职位考出的最高成绩计算(如该职位均为专业课免考人员的,专业科目成绩以全省最高成绩计算;如本职位专业科目考出的最高成绩未能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免考人员专业科目成绩按最低合格分数计算)。
如审核后不符合免试条件,考生必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要求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其笔试成绩按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1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2+专业科目成绩。
各科成绩均为百分制)。
2、笔试时间和地点4月26日下午14:00—16:30 专业科目4月27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 申论本次考试在省会太原和其他设区的市所在地设置考场。
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在太原参加考试,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地税系统和市、县(区、市)、乡(镇)机关职位的,在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参加考试。
2015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
2015-2016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一、2015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根据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2015年共报告职业病29180例。
从病种分布看,职业性尘肺病最多,为26081例,其次为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和职业性化学中毒,分别为1097例和931例,其他职业病合计1071例。
从行业分布看,报告职业病病例主要分布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以及开采辅助活动等行业,分别为11625例、3116例和3069例,共占职业病报告总数的61.03%。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共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新病例26081例,其中约93.92%的病例为煤工尘肺和矽肺,分别为14152例和10343例。
报告其他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89例,主要分布在制造、采矿等行业。
(二)职业性化学中毒。
共报告各类急性职业中毒事故260起,中毒383例,其中重大职业中毒事故7起,中毒37例,死亡6例。
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30余种,其中一氧化碳中毒最多,共发生92起131例。
共报告各类慢性职业中毒548例。
引起慢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18余种,其中苯中毒最多,为228例,其次为砷及其化合物中毒和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分别为108例和78例。
(三)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共报告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097例,其中噪声聋1052例(占95.90%)。
报告病例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和采矿业。
(四)职业性传染病。
共报告职业性传染病485例,其中布鲁氏菌病429例,其次为森林脑炎48例。
报告病例主要分布在农林牧渔业和制造业。
(五)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共报告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2例。
其中放射性甲状腺疾病5例,放射性肿瘤3例,外照射慢性放射病3例,放射性皮肤疾病1例。
(六)职业性肿瘤等五类职业病。
共报告485例。
职业性肿瘤81例(其中苯所致白血病46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49例(其中手臂振动病70例,中暑64例),职业性皮肤病106例(其中接触性皮炎46例),职业性眼病121例(其中白内障66例,化学性眼部灼伤47例),其他职业病28例(其中滑囊炎25例,金属烟热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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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职业病报告26393例
根据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13年共报告职业病26393例。
其中尘肺病23152例,急性职业中毒637例,慢性职业中毒904例,其他类职业病1700例。
从行业分布看,煤炭、有色金属、机械和建筑行业的职业病病例数较多,分别为15078例、2399例、983例和948例,共占报告总数的73.53%。
我国2014年报告职业病29972例
国家卫生计生委3日发布2014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显示,我国去年共报告职业病29972例,其中近九成为职业性尘肺病。
报告显示,在去年报告的职业病中,职业性尘肺病26873例,急性职业中毒486例,慢性职业中毒795例,其他职业病合计1818例。
从行业分布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开采辅助活动行业的职业病病例数较多,分别为11396例、4408例和2935例,共占全国报告职业病例数的62。
52%。
2013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
一、尘肺病
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23152例,较2012年减少1054例。
其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分别为13955例和8095例。
尘肺病报告病例数占2013年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87.72%。
二、职业中毒
共报告各类急性职业中毒事故284起,中毒637例,死亡25例。
其中重大职业中毒事故15起,中毒230例,死亡25例。
引起急性职业中毒起数和人数最多的化学物质是一氧化碳,共发生80起303人中毒。
共报告各类慢性职业中毒904例,以有色金属、轻工、冶金、机械和化工行业居多。
引起慢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主要是苯、砷及其化合物和铅及其化合物,分别为285例、232例和231例。
三、职业性肿瘤
共报告职业性肿瘤88例,以轻工、化工和冶金行业为主。
其中苯所致白血病41例,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共19例,焦炉工人肺癌18例,氯甲醚所致肺癌6例,联苯胺所致膀胱癌2例,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2例。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共报告职业性放射性疾病25例。
其中放射性肿瘤7例,外照射慢性放射病6例,放射性白内障7例,放射性甲状腺疾病5例。
五、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等疾病
共报告1587例。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716例,其中噪声聋681例;职业性眼病129例,其中职业性白内障75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233例,其中中暑161例,手臂振动病38例,减压病31例;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16例,其中布氏杆菌病297例,森林脑炎19例;职业性皮肤病141例,其中皮炎61例;其他职业病52例,其中职业性哮喘36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