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模板
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制度范本
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提高运输管理效率,规范驾驶员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营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工作。
二、监控系统建设与维护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确保系统稳定、可靠、安全。
2. 监控系统应包括车辆定位、轨迹回放、行驶速度、驾驶员行为等信息,满足道路运输管理需求。
3. 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存储、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便于管理部门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4. 公司应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监控系统使用与管理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监控管理部门,负责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 监控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使用操作规程,并对驾驶员进行培训,确保驾驶员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
3. 驾驶员应按照公司规定,配合监控系统的使用,不得故意遮挡、损坏或停用监控设备。
4. 监控管理部门应对车辆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5. 监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运行数据进行分析,为公司的运输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四、监控数据管理1. 监控数据为公司的重要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2. 任何人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将监控数据携带出公司。
3. 监控数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便于管理部门进行查阅。
五、违规行为处理1. 对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公司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等。
2. 对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应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对涉及公司运营安全的监控数据,公司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订。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通过以上六章内容,我们可以看到,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制度范本主要包括监控系统的建设与维护、使用与管理、监控数据管理、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3篇)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规范我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1、GPS监控系统由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使用、管理,系统管-理-员通过分配的账号及密码登录使用GPS监控系统。
2、GPS车辆监控系统实行专人管理制度,由安全科GPS监控室安排监控管-理-员管理。
使用参照《GPS系统使用手册》,因操作不当所引起的责任由使用者承担。
3、GPS监控系统的数据涉及公司的运营机密,任何人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许可,不能以打印、网络传输、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等方式将数据携带出公司。
4、GPS监控系统的数据特别是车辆超速、超界线行驶等车辆违章行驶数据要及时、迅捷传递到车辆安全管理部门。
5、车辆限速规定:(1)、高速公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2)、一级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3)、二级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4)、城市道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5)、夜间(22.00-凌晨6.00)车辆速度为白天的____%6、疲劳驾驶的限值:客运驾驶员____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____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____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____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____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____分钟。
7、监控处理程序(1)、报警车辆的监控和处理:①当发现车辆超速行驶时,即向该车发出警告指令,若有车辆经警告不减速且持续行驶。
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②当发现有车辆向中心发出紧急报警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用电话方式进行查询,若查实车辆确实发生意外的,根据情况类型立即向公安或交-警大队报告,并提供车辆位臵、行驶方向、行驶速度以及其它相关信息。
③值班人员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值班日记上做好记录,并且在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上给予点名批评并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意识。
车辆动态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动态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车辆动态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籍运营车辆的管理,包括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三、管理内容1. 车辆监控设备安装与维护(1)所有运营车辆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等监控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车辆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备数据准确、可靠。
2. 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2)驾驶员应接受定期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严格遵守车辆驾驶相关规定。
3. 车辆运行管理(1)车辆运行过程中,应保持车辆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故意遮挡、损坏监控设备。
(2)车辆运行期间,驾驶员应随时关注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限行时段行驶,遵守交通管制规定。
4. 车辆维修与保养(1)车辆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2)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应完整、真实,便于查询。
(3)车辆保险应有效,不得脱保。
四、监督检查1. 公司应设立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小组,负责对公司车辆动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小组有权对驾驶员、车辆运行等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车辆及时进行整改。
3. 公司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培训、处罚等措施。
五、违规处理1. 驾驶员违反本制度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2. 对违反本制度导致的交通事故,驾驶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公司应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模板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用于公务、生产、运营的车辆。
三、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动态监控的管理工作。
四、监控设备安装与维护1. 所有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动态监控设备。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控设备的安装、检查和维护工作。
五、监控数据管理1. 监控数据应至少保存90天,并定期备份。
2. 监控数据用于车辆安全管理、事故分析和驾驶员行为分析。
六、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应熟悉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的使用方法,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2.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故意损坏或屏蔽监控设备。
七、监控信息使用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分析监控数据,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驾驶行为。
2. 监控信息可作为驾驶员绩效考核、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2. 对于故意损坏或屏蔽监控设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培训与宣传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的培训。
2. 通过公司内部会议、公告等方式,加强对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的宣传。
十、制度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十一、附则1. 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 对本制度的任何疑问,可向安全管理部门咨询。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要求和管理需要。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监控,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确保车辆正常运行,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和监控工作。
第三条公司车辆指挥部是车辆管理和监控的主要机构,负责制定车辆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第二章车辆配备和规范管理第四条公司为保障正常运行需求,按照业务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车辆,并依据车辆使用情况调整车辆数量。
第五条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车辆号牌等。
第六条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必须及时整改或淘汰,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八条公司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
第九条公司车辆使用应按照实际需求和路况,合理规划线路,减少不必要的行驶。
第十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附带相关证件和备品备件,确保临时需求时能够及时处理。
第三章车辆监控系统建设和使用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监控系统,包括GPS定位、视频监控、远程控制等设备。
第十二条车辆监控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保障监控效果和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车辆监控系统必须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车辆监控系统应该定期更新和升级,以适应新的监控需求和技术发展。
第十五条公司驾驶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了解车辆监控系统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第十六条公司车辆监控系统的数据必须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阅和分析。
第十七条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违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处理,确保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规定。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和监控第十八条公司车辆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不得私自改变目的地或途经路线。
第十九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载客数量进行,不得超员或超载。
第二十条公司车辆不得擅自停靠或在非法地点停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驾驶,不得疲劳驾驶。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车辆的GPS动态监控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的目的和任务第二条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做到:(一)实时查看车辆的位置和行驶轨迹,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二)预警和及时处理车辆违规行为和异常情况,确保车辆运行安全;(三)提高对车辆行驶时效、路线优化、油耗和能源的管理。
第三章监控措施和要求第三条车辆配备GPS定位设备,并将车辆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第四条监控系统应能实时显示车辆的位置和行驶轨迹,并具备预警功能。
第五条违规行为和异常情况的预警标准和处理措施应明确规定。
第四章监控日常管理第六条监控系统日常运行和维护由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第七条监控系统不得随意关闭或关闭相关功能。
第八条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九条监控系统的数据记录应保留一定的时间,确保数据可查阅。
第五章数据分析和报告第十条监控系统应提供车辆运行的数据分析和报告功能。
第十一条数据分析和报告应包括车辆行驶时效、路线优化、油耗和能源的管理等方面。
第六章工作流程和责任第十二条车辆驾驶员应熟悉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监控系统管理员应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
第十四条监控数据的分析和报告由相关人员负责。
第十五条违规行为和异常情况的处理由监控系统管理员和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流程图以上是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使用,具体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范文(5篇)
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工作,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提高行车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是指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的系统。
第四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第六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建设方案应符合车辆动态监控及管理需求,科学布局各个监控点位。
(二)合理配置:配置适用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三)信息安全:加强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攻击。
(四)操作简单:设计操作界面简洁明了,易于操作和使用。
(五)技术先进:选择先进的监控技术和设备,保障系统的性能与功能。
第七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的流程如下:(一)需求分析: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明确车辆动态监控及管理的需求。
(二)方案设计:制定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建设方案,包括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网络结构等。
(三)设备采购:根据方案确定的硬件设备需求,进行设备采购工作。
(四)系统搭建:按照方案设计,进行系统的安装和配置。
(五)系统测试:对安装配置完成的系统进行功能测试和稳定性测试。
(六)系统上线:经过测试通过后,将系统正式上线使用。
第八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的人员要求如下:(一)专业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系统的建设工作。
(二)培训人员:负责对系统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系统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的维护第九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的维护工作包括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
第十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的维护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定期维护:按照维护计划,对系统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系统的正常运行。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障员工的出行安全,规范车辆使用和维护,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拥有的所有车辆。
三、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1. 公司将配备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通过GPS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轨迹、位置信息等。
2. 所有公司车辆必须安装动态监控设备,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3. 只有经过授权的工作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四、车辆使用1. 车辆使用前,必须进行预约申请,并按规定填写出行时间、目的地、出行人员等相关信息。
2. 车辆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预约的时间,逾期需重新预约。
3. 车辆使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规范。
4. 不得私自调整车辆座椅、音响、空调等设备,不得擅自磕碰、划伤车辆。
5. 车辆使用完毕后,必须将车辆清洁干净,检查车辆状况并报告相关人员。
五、车辆保养和维护1. 车辆保养和维护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2. 车辆每隔一定里程或时间需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在此期间不得安排使用。
3. 使用车辆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车辆保养和维修的规定,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维修人员。
六、违规行为处理1. 若员工在使用车辆时发生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私自借用车辆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罚款。
2. 若员工未按要求进行车辆预约申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若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出现异常或故障,并造成车辆使用受限的,由相关维修人员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保密要求所有与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相关的信息,包括车辆监控数据、车辆轨迹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八、制度宣导公司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制度宣导和培训,确保所有员工对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的知晓和遵守。
九、制度执行1. 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本制度,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私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私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私人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保障车辆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道路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私人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
三、监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1. 所有私人车辆都必须安装合格的动态监控设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
2. 监控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隐私,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3. 车主必须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监控设备的使用不得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和驾驶员的正常驾驶。
4. 监控设备的使用不得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和驾驶员的正常驾驶。
五、监控数据的存储和使用1. 监控数据必须存储在合适的设备上,并且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保护数据的安全。
2. 监控数据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3. 监控数据可以用于证明交通事故的责任和证明车辆的行驶轨迹等合法用途。
六、车主对监控数据的管理1. 车主可以在合法的情况下,申请查看自己车辆的监控数据,但必须提前通知监控数据的管理人员。
2. 车主有责任保护自己车辆的监控数据,不得泄露给他人。
3. 车主可以要求对监控数据进行处理,以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七、违反规定的处理1. 如果车主违反了上述规定,监控数据的管理人员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警告、罚款或暂停使用监控设备等。
2. 如果车主的行为构成犯罪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如果车主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车主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私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车主们有所帮助。
同时也希望广大车主认真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车辆的安全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范文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范文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运输车辆等。
第三条本单位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由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管理。
第二章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第五条本单位车辆应安装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对于未安装或者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车辆,应及时整改处理。
第六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1. 定位功能:能准确显示车辆的位置信息。
2. 路况监测功能:能实时监测车辆所处路况,包括道路拥堵、交通事故等情况。
3. 行车记录功能:能记录车辆的行车轨迹和行驶速度等信息。
4. 报警功能:能自动报警并发送报警信息,包括超速、偏离路线等情况。
5. 指挥调度功能:能实现对车辆的调度指挥管理,并提供相关数据统计和报表生成功能。
第七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及维护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三章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第八条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车辆的动态监控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九条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委员会应制定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并及时下发实施。
第十条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委员会应制定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报告,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超速、偏离路线、长时间停留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的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应按照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应负责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人不得私自关闭或拆除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设备,如有需要应及时向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委员会申请。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人应按照指令进行行车,不得擅自更改路线或者超速行驶。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模版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为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监控,确保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配备了GPS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
3.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GPS动态监控设备安装1.所有车辆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GPS动态监控设备。
2.为了保证GPS动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车辆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设备安装、维护和管理。
3.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不得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
三、GPS动态监控数据采集1.车辆GPS动态监控设备应实时采集车辆的定位信息、行驶速度、油耗状况、行驶里程等数据。
2.监控数据的采集要确保准确、完整,不得有数据丢失或篡改的情况。
3.车辆驾驶员不得私自关闭或修改GPS动态监控设备,如发现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GPS动态监控数据分析1.车辆GPS动态监控数据应及时上传至监控中心进行分析和处理。
2.监控中心应建立完善的监控数据分析系统,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及时掌握车辆的行驶情况、异常事件和故障情况,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3.监控中心应制定相应的警报规则,一旦发现车辆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警并采取措施。
五、车辆违规处罚1.对于驾驶员私自关闭或修改GPS动态监控设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对于车辆超速、违规停车等违规行为,将及时通过GPS动态监控系统生成对应报告,相关部门应根据报告进行相应的处罚。
3.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违规处罚制度,确保处罚工作的公正、准确和透明。
六、GPS动态监控数据保密1.对于车辆GPS动态监控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存储应保持机密,严禁拷贝、泄露或私自使用。
2.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看、使用监控数据,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查看和使用。
3.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数据访问权限管理制度,并定期审核和更新权限。
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模板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了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道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1.3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二、监控平台建设与维护2.1 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应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系统平台。
2.2 监控平台应具备实时监控、历史数据查询、预警提醒、信息统计分析等功能,满足车辆动态监控需求。
2.3 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负责,确保平台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三、监控对象与内容3.1 监控对象:全区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3.2 监控内容:(1)车辆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轨迹;(2)驾驶员驾驶行为、疲劳驾驶情况;(3)车辆运行状态、故障报警;(4)车辆违法行为记录;(5)其他需要监控的内容。
四、监控人员与管理职责4.1 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负责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的操作和管理工作。
4.2 监控人员应实时监控车辆运行情况,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理。
4.3 监控人员应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车辆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4.4 监控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监控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五、车辆动态监控与管理5.1 车辆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载终端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2 车辆驾驶员应熟悉车载终端设备的操作,配合监控人员做好车辆动态监控工作。
5.3 车辆所有权单位应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区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道路运输企业是否使用交通运输部公告的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系统平台是否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二)监控平台是否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是否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是否建立或者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高于90%;(三)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三、监督检查方式(一)现场检查:各级运管机构要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经营场所开展日常性的执法活动;(二)定期检查:配发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年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明》、《车辆营运证》等到期换证;(三)根据需要开展暗访和第三方检查;(四)举报投诉检查: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到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二)查看有关道路运输证件;(三)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四)检查相关动态监督管理台账;(五)收存车载终端安装证明。
五、监督检查程序(一)监督检查的检查记录应当存入经营业户档案。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社会个人或者组织举报的未接入符合标准的、通过省运管局备案的平台,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三)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监督检查必须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
(四)运管工作人员检查时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应当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暗查时除外)。
应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得体、文明,使用执法规范用语,礼貌待人。
(五)运管工作人员对依法查阅、复制的材料或者被检查人报送(提供)的材料中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不得泄露。
(六)运管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不得防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公务车、营运车、租赁车等。
第二章监控系统建设第三条公司应配备先进的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1. 实时定位:实时显示车辆位置,包括经纬度、速度、方向等信息;2. 行驶轨迹:记录车辆行驶轨迹,便于查询和分析;3. 违章提醒:对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车道行驶等违章行为进行提醒;4. 报警功能:在车辆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发出警报;5. 数据统计与分析:对车辆行驶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五条车辆使用前,驾驶员应接受监控系统的操作培训,确保熟练掌握。
第六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驾驶。
第七条车辆行驶过程中,监控平台应实时监控车辆运行情况,对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和提醒。
第八条车辆使用结束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关闭监控系统。
第四章监控数据管理第九条监控数据应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第十条监控数据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一条监控数据用于车辆使用管理、驾驶员考核、事故调查等方面。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驾驶员违章驾驶,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对因监控设备故障、系统维护等原因导致监控数据缺失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动态监控规章制度文本
车辆动态监控规章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交通管理法规,为了保障车辆安全运行、提高车辆运行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在路面行驶、停放、维护等方面,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由公司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指挥。
第四条本规章内容应当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
第五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水平。
第六条本规章内容经过车辆管理部门上报,需要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执行。
第二章车辆监控设备第七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监控设备,确保车辆位置动态监控。
第八条每辆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熟悉车辆监控设备的使用方法,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监控设备必须保持通畅,随时保持连接,有故障及时修复。
第十条监控设备应当定期维护,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车辆动态监控第十一条车辆动态监控主要包括车辆位置、速度、行驶路线等数据。
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第十三条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果超速、急加减速等违规行为,监控系统将会及时报警。
第十四条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当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不得违章驾驶。
第十五条如果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驾驶员应当第一时间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及时处理。
第四章车辆停放监控第十六条车辆停放应当选择合适的地点,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或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第十七条驾驶员停车后应当关闭车窗、锁好车门,保障车辆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停放监控系统需要查看车辆停放位置及停留时间,准确掌握车辆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车辆停放监控系统需要定期维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五章车辆维护监控第二十条车辆维护包括定期保养、维修保养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每辆车辆的保养维护记录必须详实,保管好维护记录。
第二十二条车辆维护监控系统需要定期检查车况,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有故障时,应当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及时进行维修。
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文本[五篇范例]
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文本[五篇范例]第一篇: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文本车辆动态监控责任落实1、北斗设备使用及处罚制度为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违规使用北斗系统、设备的处罚1、在使用北斗车载终端设备时,如发现系统出错应及时报告单位安全科进行处理,如因不及时报告而造成北斗不能正常监控记录数据的,将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
2、不按正确方法使用而损坏北斗车载终端设备的,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擅自断线、拆装或者采取屏蔽、安装开关等手段故意造成北斗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第一次发现的将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并同时给予驾驶员学习1-3天;第二次发现故意造成北斗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列入劣迹名单,解除劳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车辆驾驶资格。
二、驾驶员超速行驶的处罚1、道路限速标准。
我公司车辆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在行驶线路上没有标明限速标志和标线,同时又没有其它规定的道路,公司北斗监控中心将普通公路最高限速设置为8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最高时速设置为100公里/小时。
2、处罚标准。
驾驶员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行为,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a.当超速不足10%时,北斗监控平台人员应及时发送超速预警提示,及时进行纠正,并在事后通知给予警告教育处理。
b超速20%以上不足50%被监控人员或相关部门查证抄告的,给予300-500元的处罚,要求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
并给予违章超速驾驶员下车学习培训3天,经再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c.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个月内三次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解除驾驶员聘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车辆驾驶资格。
三.驾驶员超时疲劳、不按规定时间驾驶车辆的处罚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超时疲劳驾驶车辆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范本(2篇)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范本1. 概述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车辆运输安全管理,提高效率和监控车辆的位置、行驶速度和行驶路线而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的车辆。
2. 监控设备安装和维护2.1 在所有公司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2 定期对GPS定位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准确性和稳定性。
2.3 在车辆使用期间,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立即报修,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3. 车辆位置监控3.1 GPS定位设备将实时上传车辆的位置信息,相关负责人可实时监控车辆位置并掌握车辆行驶轨迹。
3.2 监控人员需保密车辆位置信息,严禁向外泄漏。
3.3 如发现车辆偏离预定路线或异常停留,监控人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 车辆速度监控4.1 GPS定位设备将实时上传车辆的行驶速度信息,相关负责人可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速度。
4.2 在司机超速行驶或违反交通规则时,监控人员应立即提醒司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3 监控人员需保持严密监控,对于车辆超速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5. 行驶路线监控5.1 GPS定位设备将上传车辆的行驶路线信息,相关负责人可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路线。
5.2 监控人员应密切关注车辆行驶路线,如发现车辆偏离预定路线或绕行过长,应即时干预并核实情况。
5.3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如需更改行驶路线,应提前向监控人员报备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6. 事件处理6.1 如发生车辆故障、事故等紧急情况,司机应立即向监控人员报告,并按照监控人员的指示采取适当措施。
6.2 监控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紧急情况。
6.3 在紧急情况解决后,相关人员需填写事故报告,并进行事后调查与总结。
7. 数据记录和保密7.1 监控设备应定期导出车辆位置、速度和行驶路线等数据,保存备份。
7.2 所有数据记录应密封并进行保密,严禁非授权人员访问和使用。
7.3 数据记录保存期限为一年,过期数据应进行删除和销毁。
车辆动态管理制度模板
车辆动态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动态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包括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管理制度,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车辆安全、合法、高效运行。
第二章监控平台建设与维护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一)实时监控车辆运行情况,包括速度、位置、行驶路线等;(二)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三)对车辆违规行为进行实时预警,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四)历史数据查询、统计和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系统稳定、可靠、安全。
第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对监控平台进行维护和升级,提高监控数据的质量和时效性。
第三章监控与管理第七条公司应当配备专职的监控管理人员,负责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监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熟悉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九条监控管理人员应当实时监控车辆运行情况,对车辆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服从监控管理人员的指挥,配合做好车辆动态监控工作。
第四章数据管理与分析第十二条监控数据是公司的敏感信息,公司应当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防止数据泄露、损毁或者篡改。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车辆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数据分析结果可以作为公司内部考核、奖惩驾驶人员的依据。
第五章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驾驶人员,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职等措施。
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制度范本
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是指通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对营运车辆的运行状态、驾驶员行为等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三条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有效的原则,确保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切实提升道路运输安全水平。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运营单位应当共同负责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形成协同治理、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监控系统建设与维护第五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具备定位、速度、路线、驾驶行为等信息采集和处理能力。
第六条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机制,保障监控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第七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当实现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运营单位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理。
第八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三、监控与管理第九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安装、使用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驾驶员对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认识和配合度。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分析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及时发现和纠正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监控设备或者监控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四、数据管理与应用第十三条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分为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实时数据应当实时传输至监控平台,历史数据应当保存至少一年。
第十四条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应用于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驾驶员培训和考核、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删除、遮挡车辆动态监控数据,不得泄露驾驶员个人信息。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章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运营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
第三条车辆动态监控应当遵循实时、准确、有效的原则,确保对车辆运行状态的有效监控和管理。
第二章监控职责与分工第四条设立车辆动态监控中心,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负责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监控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对监控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车辆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向驾驶员反馈监控信息,督促其改正违规行为。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监控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协调处理监控中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驾驶员应当积极配合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不得故意损坏监控设备,不得干扰监控信号。
第三章监控设备管理第八条对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动态监控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私自拆卸、改装设备。
第十条建立监控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型号、安装时间、维修记录等信息。
第四章监控数据采集与处理第十一条实时采集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轨迹、驾驶员状态等信息,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存储,建立数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
第十三条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总结车辆运行规律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四条对车辆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监控人员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向驾驶员发出警示信息,并记录违规情况。
第十六条对初次违规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对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驾驶员,按照单位内部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定期对违规行为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第六章应急处置第十八条制定车辆动态监控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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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我司营运车辆运行动态监管,规范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充分发挥GPS监控的作用,提高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渝交委安〔2011〕4号)、重庆公运集团公司《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装有GPS、3G摄像系统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
3 内容
3.1 平台安装要求: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3.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3.1.2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3.1.3 《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3.2 平台监控内容
3.2.1车辆运行速度是否超过设定速度;
3.2.2车辆的运行区域线路是否超出核定的运行区域线路;
3.2.3是否疲劳驾驶,驾驶员驾车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
3.3 公司平台监管职责:
3.3.1 负责公司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对车管部监控平台的日常监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及时掌控车辆的运行状态。
3.3.2 根据实时监控情况,发现车辆恶性超速、单车多次超速等情况及时报告,对所有报警信息及时处警,同时向车管部平台发送气象、道路环境等相关安全信息。
3.3.3 负责对车管部平台营运监控系统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备份、查阅、分析和处置,做好运行日志、数据抽查工作记录,并将上线率、定位率、处警率、处罚情况等相关数据填报月报表,上报集团安全保卫处。
3.3.4 协助系统营运商做好监控系统的安装、升级、检修、调试、系统维护、终端转户等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良好。
3.4 车管部平台监控职责:
3.4.1 车管部平台对运营车辆在监控中发现的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时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报警,及时处警,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3.4.2 车管部平台应将规定的数据格式将车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营运车辆号牌及类型、载重吨(座)位、营运线路及起讫站点、道路运输证号、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从业资格证号等基础信息及时录入监控系统。
3.4.3 做好每日运行日志及运行数据抽查记录,确保对所有监控车辆在一个月度周期内的运行轨迹进行全部抽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终端信号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线路运行;是否存在超速、超时驾驶等违法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运行轨迹异常等。
对终端信号中断的车辆,要及时查明原因,恢复终端信号传递;对运行轨迹异常的车辆,要在排除技术原因的情况下,根据异常数据对其进行直接处罚;对需维修的车载终端应及时在迅捷公司报修系统上进行报修(维修电话:62764681),并做好登记。
3.4.4 营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及时采集肇事车辆行驶数据并备份保存。
3.4.5 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车载终端及时向所属营运车辆提供包括气象、道路环境等内容的安全信息服务。
3.4.6 每月22日前及时将当月本单位所属车辆监控的违规记录、处理情况、分析报表上报公司平台汇总。
3.5 监控设备管理
3.5.1 加强对车载监控终端的检查,教育广大驾驶员爱护和正确使用。
3.5.2 除专业维修人员外,禁止私自打开终端主机机盖,将SIM卡取出挪作他用;未经许可不得将SIM卡进行更换;禁止私自打开终端主机机盖和终端显示屏进行装卸、改装、修理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等。
3.5.3 车载终端的日常使用中,连接线应妥善保管,细致处理,不得将连接线进行拖拽,而导致接口脱落乃至损坏,影响正常使用。
3.5.4 在日常工作中,驾驶员应保护好车载终端显示屏,避免直接曝晒于太阳光之下;驾驶员应保持驾驶室内环境整洁、干燥,避免显示屏、车载终端等设备接触到水、油等液体。
3.5.5 车管部平台要对在监控中发现的超速等各种违法行为要进行及时处理,坚持“超速必处,上90必罚”的原则,采取“第一次超速罚款50元,第二次超速罚款100元,第三次超速罚款200元,第四次超速罚款1000元,第五次超速清退出单位”的处罚措施,执行到位。
同时每月要对连续超速达三次以上的驾驶员组织专题学习,写出书面保证。
3.5.6 对超速报警中漂移情况的认定,应着重关注隧道出口、山区路段等区域,以及速度值陡升陡降或断点时间较长的现象。
对速度值匀速上升且有连续轨迹点的超速报警应认定为正确报警。
3.5.7 禁止故意损坏终端、安装开关,挪动、屏蔽、干扰终端天线等消极对抗正常监控的行为;严禁车辆私自改变营运线路,越线行驶;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2000元,对情节恶劣者予以清退。
3.6 考核
3.6.1 每月结束后,公司平台将根据当月安全监控的违章处罚率、处警率、上线率、定位率等数据对车管部平台进行考核。
其中违章处罚率必须达100%,处警率、上线率、定位率必须达95%以上(含95%)。
每月的月度考核结果将纳入每月及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3.6.2 车管部平台监控人员在日常监控中应及时发现故意损坏终端、安装开关、屏蔽干扰天线、严重超速等违规行为,对存在上述行为的车辆或驾驶员要采取措施,执行到位。
凡因上级部门发现车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车管部平台未及时发现或未采取措施的,将对车管部平台监控人员处罚50元—500元。
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值班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车辆运行安全,监督本公司车辆的服务质量及保障乘客驾驶人员出行安全,公司对GPS平台实施24小时监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值班管理。
3 内容
3.1 公司实行GPS监控人员值班进行监控,坚持谁值班,谁监控,谁记录,谁负责原则。
3.2 严禁将监控设备让无关人员操作,禁止上网聊天,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
3.3 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平台发送管理信息,严禁发送与监控管理无关的信息。
发送信息时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并做好相关记录。
3.4 掌控不在线车辆,查明原因,及时查处屏蔽信号,干扰信号,损坏设备等违规车辆。
3.5 在特控制天气(气候)、特控路段、特控驾驶员、特控车辆有特别要求时要进行告诫。
3.6 发现监控车辆超速等违章行为时,应立即发送短信警示和纠正,要求马上消除违章行为。
有其他报警或不正常时,立即向驾驶员询问情况,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紧急报警时,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包括车号、时间、路段。
3.7 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或电话报告,公司监控平台应根据情况及时提供相应的帮助。
3.8 监控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好监控日志记录,做好违规违章车辆记录、处理工作;重要事项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和领导。
卫星定位装置检查、维护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GPS车载终端的信息传输畅通,实现GPS车辆监控平台对车辆的实时监管,确保公司车辆安全行驶,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卫星定位装置定期检查、适用情况及日常维护的管理。
3 内容
3.1公司
3.1.1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使驾乘人员认识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对于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企业的管控。
3.1.2认真执行GPS安全监控各项规章制度、监管职责,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1.3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3.1.4定期对本企业的道路运输GPS监控情况组织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对违反GPS管理的,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1.5车载GPS终端出现故障时及时汇总登记,联系GPS运营商进行更换或维修,确保车辆监控的畅通。
3.2 驾驶员
3.2.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严禁私自拆除、改变或改装车载终端结构。
车载终端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向公司反映,进行更换或维护。
3.2.2严禁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保持终端信息畅通。
3.2.3严禁恶意屏蔽或干扰车载GPS终端信号,致使车辆无法监控。
3.2.4严禁车辆终端不在线时,营运车辆。
待车载终端工作正常后方可恢复
营运。
3.2.5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和运营规定,对监控平台提醒的违章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3.3 维护人员
3.3.1对新入户车辆安装规定要求的GPS车载终端设备和回收报废车辆的GPS车载终端设备
3.3.2定期对车载GPS终端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3严格按照有关规程的要求进行计划检修和处理日常故障,力求使所修设备尽快恢复原有功能,并确保检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3.3.4认真详细地做好维修记录。
3.3.5爱惜检修工具、设备、仪器仪表,不浪费检修消耗性物料。
3.3.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3.7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刻苦钻研维修技能,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及系统情况,注意总结实际经验,不断提高维修水平。
3.3.8、尊重领导,服从调度和工作安排,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