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例会纪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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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例会纪律条例

为保证今后学生会例会顺利的进行,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所有会议参加者必须提前15分钟入场,自带纸笔;

二、所有到场学生会成员,请及时签到。各部部长亲自签到,其余成员由各部部长负责确定所到人数及未到人名,开会5分钟后禁止入场;

三、纪律分区负责制:各部成员按照各部席位分区图所示就坐。主席团就坐在第一排。其余部员按图中分区坐在本区内,不许乱坐、混坐。

四、各部部长负责管理本部分区部员会场纪律,保持会场安静。总会场纪律由办公室监督、负责;惩罚扣分制:如迟到、无故不到、当场喧哗者,由办公室负责当场记名并予以相应扣分。积满分值上限者予以开除。

五、学生会严禁迟到、早退、旷会,开会期间手机必须关机或调成震动,会场严禁喧哗,除办公室维持秩序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在会场内走动。

六、有前项行为之一者,按照《西校区学生会规章制度》有关规定予以扣分。

七、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学生会办公室所有。

学生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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