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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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考评细则
一、考评原则
1、坚持以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为依据,做到客观、公正。

2、对主管单位及社会组织按照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采取分类考评。

3、以问题为导向,建立通报制度,推动政策落实落细。

二、考评方法步骤
1、日常抽查。

结合日常工作,对社会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每月一次,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整改。

2、阶段考评。

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

第一阶段为1月1日至6月30日,第二阶段为7月l日至12月31日。

每一阶段的最后一周,社会组织对本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形成报告,并于下一阶段的第一周报项目评估单位。

3 、计分
(l)自查报告占10%,分值为10分。

按时上交阶段自查报告计10分,延期上交、报告不全面的酌情扣分,弄虚作假或不交的不计分,并通报。

(2)日常工作考评占90%,分值为100分,具体见考核细则。

(4)全年得分=(上半年阶段考评总分+下半年阶段考评得分)÷2。

附件:1.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考核细则
2.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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