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规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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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作业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为规范技术管理,提高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核、贯彻质量,使作业规程能真正发挥规程(措施)的超前指导作用,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一、规程(措施)的编制

(1)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突出工作面的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严禁照抄照搬;规程在制定前必须准备好相关工程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图纸、地质资料、相邻或相近工作面实际地质资料及施工经验(记录),以往规程的经验和教训,现有施工条件(设备、材料)等。

(2)制定作业规程所需的各种资料必须提前收集。

①生产技术科要提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接续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依据接续方案指导矿井施工。

②生产技术科、地质部门应在工作面开工一个月前提供相关设计和地质说明书。

③其它各相关科室应在开工20日前提供各系统相关设计,其中:

⒈机电动力科负责提供供水、排水、照明、配电系统设计;

⒉调度室负责提供矿井通讯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

⒊通风队负责提供提供通风、消防、降尘及矿井防灭火系统设计;

④施工队技术人员应在工作面开工10日前将作业规程编制完毕,5日前签审完毕,5日内将工作面作业规程学习并考试完毕、送交有关部门和个人并报监理签审,否则不得开工。

(3)规程、措施的编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相关规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编制程序进行编写,做到层次清晰、内容精练、用语准确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齐全、图文清晰、文图一致,不得模棱两可、照抄照搬、随意涂改。

(4)规程所涉及的工种必须全面,各工序、生产系统必须全面、准确。

(5)规程中各工种的操作要求及岗位责任制、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要齐全,规程(措施)编写必须认真吸取以往事故的教训,不断完善。

(6)对于各级新规定的安全管理文件,在规程(措施)中必须纳入,可以只写文件号和名称,但在贯彻时要一并贯彻。

(7)规程(措施)在编制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有误、与实际不符、需要修改,或有更好方案时要及时同生产技术科联系,

经讨论修改会审后方可执行,严禁私自变更设计。

(8)作业规程编制相关细则

①所有字体均采用仿宋2312字体。

②一级标题采用二号加粗字体,二级标题采用小二加粗字体,三级标题采用三号加粗字体,图、表标题采用小三加粗字体,正文采用四号字体,页眉、页脚采用五号字体。

③封面、签字栏、目录均按掘进作业规程模板执行。(签字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④编号:2011-01 意义为综掘一队2011年1月编制。

⑤各类附表、附图的相关规定:表1—1:意义为第一章第一个表格,以次顺序类推;附1-1图:意义第一章第一个附图,以此顺序类推。

⑥各类附图要求按比例绘制的均按模板中规定的比例绘制,不按比例绘制的应注明为示意图。

二、规程(措施)的审批

(1)所有规程、措施都必须坚持审批制度(特殊规程或措施采取会审制度)。

(2)技术员要在区队技术副队长的指导下完成规程(措施)的编制,并经过区队初审通过后,送生产技术科审核,按审核意见经初步修改后安排会审。

(3)规程(措施)的会审由相关科室牵头,提前一天通知处领导、各分管副总、相关科室(主要领导或技术副队长参加)

及施工队相关人员参加会审,通知人员并做好通知记录,参加会审人员要签到。其中:

①采、掘规程(措施)的会审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

参加科室:调度室、安管科、机电动力科、通风队;

参加人员:处领导、采、掘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安管科副总、生产区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

②机电专项措施的会审由机电动力科牵头组织

参加科室:调度室、安管科、生产技术科、通风队;

参加人员:处领导、采、掘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安管科副总、机电队、运输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

(4)重要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由处总工程师主持,会审要有详细记录(规程、措施会审专项记录),会审形成的决定要严格遵照执行,如会审人员意见不一致时,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履行签字手续,不得因规程不能按时签发,影响工程的按期施工。

(5)规程(措施)会审程序如下:

⑴编制人员向与会人员简要汇报规程、措施主要内容,对重点安全技术问题必须详细阐述。

①工程概况及地质情况;

②施工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

③施工相关的生产系统简述;

④劳动循环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⑤涉及本工程的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⑵生产技术科提出对规程、措施的初步审查意见。

⑶参加会审人员对规程、措施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

⑷处副总工程师对提出规程、措施的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

⑸处总工程师总结参加会审人员的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作出会审决定。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集体讨论,并征求各分管处领导意见后,作出决定。需要报请上级部门批准的,必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6)规程会审严格执行“谁会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为了明确责任,分工把关,各相关科室分别对规程的以下内容着重负责:

⑴区队编制人员对规程的编制依据(包括现场情况的掌握,资料的收集等),规程(措施)内容、格式及编制质量负直接责任;

⑵区队技术副队长对规程(措施)的整体内容审查负责。

⑶生产技术科对规程(措施)的格式、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负责。

⑷生产技术科审查人对规程(措施)中设计计算、图纸、标注、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⑷调度室对规程(措施)中劳动组织、循环作业图表及相关内容负责。

⑹安全管理科对规程(措施)中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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