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卡通代发工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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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代发工资业务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电厂支行

地址:邢台市桥西区南环路

负责人:张文利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相关业务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工资业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业务范围

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为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乙方预留签章,乙方凭预留签章为甲方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凡盖有甲方预留签章的资料,乙方均将其作为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的依据,甲方应对盖有甲方预留签章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准确性负责。因甲方保管签章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并将所指定专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加盖预留签章证明指定专人

身份的书面文件等,交乙方用于办理代发工资业务时核验。甲方变更所指定专人,应当提前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所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的代发工资数据文件、票据等资料的传送、交接等行为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使用乙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数据文件制作工具和企业代理业务客户证书(U盾或IC卡,以下简称证书),自行制作代发工资数据文件并对数据文件进行数字签名,不得委托乙方经办人员代为制作数据文件或进行数字签名。若甲方未按本条约定制作代发工资数据文件并进行数字签名,以及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代发工资数据文件信息泄漏从而导致数据文件信息错误、资金损失或其他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从乙方领取证书时,应确认并交回证书领取单,通知乙方解冻证书。甲方应妥善保管证书和证书密码。甲方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密码泄露、遗忘等,甲方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手续,相应手续办妥前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在代发工资日的10 时前,甲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文件格式,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数据文件、加盖有甲方预留签章的代发工资处理数据汇总单(应包含代发工资时间、总金额和总笔数等信息)等业务所需资料。

5.甲方应负责代发工资各类信息的建立和维护,并保证代发工资数据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因甲方

提供的代发工资数据信息有误而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在每次代发工资时,应保证将工资总额款项足额、及时交付乙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保证其委托代发工资零余额账户中相应科目下的额度充足)。否则,因延误发放工资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代发工资日的10时前将工资总额款项通过转账支票等方式转入乙方指定账户(账号:0406002311900440124 ,户名代发工资专户),乙方通过该账户为甲方代发工资。

7.甲方收到乙方返传的代发工资处理结果后,应及时核对代发工资处理明细,在2 个工作日内将核对信息(对未发放成功的工资款项,若甲方选择再次代发,还应同时提供重新制作的代发工资数据文件及代发工资处理数据汇总单等)反馈乙方。因甲方未及时反馈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8.甲方因代发工资需要,为其员工向乙方批量申请开立代发工资账户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批量开户(卡)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配合乙方办理批量开户(卡)。

9.甲方变更代发工资日,应当提前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0.甲方承诺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凡委托乙方代付给个人的款项均须符合《办法》中第39条的规定;对每笔金额超过5万元的款项,甲方须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付款事由,并对

付款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代发工资业务从事洗钱等非法活动,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11.甲方每次委托乙方代发工资,应向乙方支付的代发工资业务手续费的计算公式为:每次应支付手续费= 每人每次收费标准×每次代发工资实际总人数。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按1元/笔的标准,按次或按月向乙方支付手续费。若选择按次支付,甲方每次在代发工资日的时前支付手续费;若选择按月支付,甲方在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支付手续费,当月支付上月手续费。

甲方同意按下列第1 种方式支付手续费:

(1)由甲方开出转账支票支付;

(2)甲方授权乙方,同意乙方从甲方指定的账户(账号:,户名:,开户行:)上自动扣除;

(3)其他。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开办代发工资业务所需的代发工资数据文件文本格式,以及相应的代发工资数据文件制作工具和证书,对甲方代发工资业务人员进行数据文件处理工具安装和使用的培训,并协助甲方解决代发工资业务数据文件制作与数字签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乙方为甲方开立专用的代发工资内部账户,以及根据甲方员工申请,按照人民银行个人结算账户或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有关账户管理规定为甲方员工开立代发工资账户,用于办理代发工资业务。

3.乙方在每个工作日均可受理甲方的代发工资业务申请(特殊情况如主机故障除外)。对甲方送来的数据文件,在与代发工资处理数据汇总单上的总金额和总笔数核对无误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代发工资数据文件及工资总额款项(应与甲方数据文件中工资总金额相符)的4小时内及时处理,确保代发工资款项及时入账,不得压单延误处理。因压单延误处理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代发工资业务处理完后,应及时将代发工资处理结果(含成功、不成功明细)以数据文件形式返传给甲方。因返传延误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对未发放成功的工资款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处理。

6.在甲方提供的数据准确无误的情况下,因乙方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出现差错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甲方单位有权查询人(具体经办本单位此项业务的人员)查询本单位工资代发情况、职工个人查询本人工资户情况,乙方应按其制度规定提供查询服务,并解答相关的问题。

第四条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5 年。协议到期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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