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查处课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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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保安全原则。为了确保安全,人民警察对查 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管制刀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应当立即 予以扣押。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三、治安案件调查的基本要求
(一)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 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 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辨认违法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违法嫌疑人 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对违法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暴露身份的,可以在不暴露 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办案人民警察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辨认 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十一、抽样取证
(二)对特殊人员的询问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 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 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 作证件。
询问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 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笔录上注明。
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 注明。
询问间歇性精神病或者醉酒的人,应在其能够辨认、控制 自己行为时或者酒醒后进行。
(三)询问被侵害人Baidu Nhomakorabea者其他证人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单位、 学校、住所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 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 供证言。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前,应 当了解被询问人的身份以及被侵害人、其他 证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之间的关系。办 案民警不得向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泄露案 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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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治安询问
治安询问,是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 为了查明治安案件的事实真相,而依法 对治安违法嫌疑人、行为人、 被侵害人 和其他证人等所进行的正面调查活动。
询问的地点。 询问的时间。 对特殊人员的询问 询问笔录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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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询问的地点和询问的地点
1、询问的地点。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
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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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治安案件调查的范围
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全面、及时、合法 地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需要调查 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 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 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三) 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四) 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它情节 (五) 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 情形 (六) 与案件有关的其它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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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是指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在 发案地点及周围环境中,围绕案件事实所开 展的一种调查取证活动。
(一)现场调查的基本要求 (二)现场调查的内容 (三)现场保护和现场寻检 (四)当场盘查和继续盘问 (五)现场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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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追踪调查
追踪调查是根据已经了解掌握的案情或线索 , 顺藤摸瓜 ,循着与案件有关的人、物、时、空、 事的踪迹或线索 , 不失时机地进行追根究底 的深入调查 , 以期扩大线索,全面掌握案情, 最终查破全案的一项重要调查方法。
(一)摸底调查的内容 (二)摸底调查的方法 (三)摸底调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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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秘密调查
秘密调查是指采取秘密的、 隐蔽的方式 , 在 被调查对象没有发觉的情况下调查了解有关 案件的真实情况的调查方法。
(一)秘密调查的内容 (二)秘密调查的方法 (三)秘密调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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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询问笔录的制作
询问笔录应当按照公安部下发的文书格式制作。 询问当事人、证人必须由2名以上的民警进行,应当向
被调查取证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办案民警询问时,应当 告知被询问人对询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以及对与本案无 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首次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出生 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工 作单位、文化程度等),是否有前科(受过刑事处罚或 者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 养等),以及家庭情况。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时, 应当认真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认真核查。
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 关提供证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 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2、询问的时间。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
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 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 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一)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是办案人民警察为了及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材料,判断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综合运用科学 技术方法对案件发生的地点和场所及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 进行勘验检查的法律活动。 现场勘验参照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检查 公安机关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 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 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治安案件查处
第六章 治安案件的调查
第一节 治安案件调查概述 一、治安案件调查的涵义与特点 (一)治安案件调查的涵义 治安案件调查是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中的
第一道程序,它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为了查明治安案件事实真相所进行的一切法 律活动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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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安案件调查的特点
1、治安案件调查的主体是公安机关。 2、治安案件调查的内容是案件事实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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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鉴定、检测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行政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技术 问题进行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 知识的人员进行。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 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四)其他应当作伤情鉴定的情形。
案件相关的其它事实。 3、治安案件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查明和证
实案件事实真相。 4、治安案件调查必须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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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安案件调查的基本原则
1、坚守保密原则。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 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 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2、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为了确保执法的公开、 公正,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 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取证人员表明执法身份。
(一)追踪调查的内容 (二)追踪调查的方法 (三)追踪调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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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摸底调查
摸底调查是指案件调查人员在认真分析案件 的基础上 , 在确定的调查范围内 , 发动群众 , 对有作案迹象和可能的人逐个调查了解和甄 别 , 进一步发现案件线索和重点嫌疑人的一 种调查措施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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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询问笔录的制作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 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 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 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 误后,应当让被询问人在笔录末尾写明“以 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 样”,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 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民警应当在询问 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在调查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 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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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治安案件调查的基本步骤
(一)明确调查任务与方向 (二)拟定调查提纲与方案 (三)选择调查方式与方法 案例分析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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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治安案件调查的基本方法
现场调查 追踪调查 摸底调查 秘密调查 模拟实验 治安询问 其他调查方法
2、依法回避。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 之一的,应当回避 在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 办案人民警察不得停止对行政案件的调查。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
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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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制传唤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
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三)传唤中的告知与通知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
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
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
(一)一般传唤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
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 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 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 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 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 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十、治安辨认
为了查明案情,办案人民警察可以让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 其他证人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或者违法嫌疑人进行辨 认。
辨认应当在办案人民警察的主持下进行。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 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但应当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 对象。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分别进行。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 暗示。
五、模拟实验
模拟实验是指在案件调查过程中 , 为了研究、 证实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或现象在某种情况下 能否发生、 怎样发生或发生的条件等 , 由公 安机关主持 , 通过科学方法加以再现的一种 调查方法。
(一)模拟实验的种类 (二)模拟实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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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治安传唤
治安传唤,是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依法对违反治安 管理的行为人或嫌疑人,限令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 接受询问查证的一项法律措施。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 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 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四)询问的几种模式
传统询问模式 传统询问+律师在场模式 传统询问+录音模式 传统询问+录像录音模式 传统询问+律师在场+录像录音模式
案例分析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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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现场勘验、检查
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
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
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
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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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
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进行重新 鉴定。鉴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 进行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 的;
(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 人,并说明理由。
(二)严禁刑讯逼供、依法回避
1、严禁刑讯逼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 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 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 为处罚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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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安案件调查的基本要求
(一)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 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 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辨认违法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违法嫌疑人 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对违法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暴露身份的,可以在不暴露 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办案人民警察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辨认 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十一、抽样取证
(二)对特殊人员的询问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 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 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 作证件。
询问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 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笔录上注明。
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 注明。
询问间歇性精神病或者醉酒的人,应在其能够辨认、控制 自己行为时或者酒醒后进行。
(三)询问被侵害人Baidu Nhomakorabea者其他证人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单位、 学校、住所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 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 供证言。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前,应 当了解被询问人的身份以及被侵害人、其他 证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之间的关系。办 案民警不得向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泄露案 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七、治安询问
治安询问,是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 为了查明治安案件的事实真相,而依法 对治安违法嫌疑人、行为人、 被侵害人 和其他证人等所进行的正面调查活动。
询问的地点。 询问的时间。 对特殊人员的询问 询问笔录的制作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一) 询问的地点和询问的地点
1、询问的地点。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
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四、治安案件调查的范围
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全面、及时、合法 地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需要调查 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 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 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三) 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四) 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它情节 (五) 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 情形 (六) 与案件有关的其它事实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一、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是指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在 发案地点及周围环境中,围绕案件事实所开 展的一种调查取证活动。
(一)现场调查的基本要求 (二)现场调查的内容 (三)现场保护和现场寻检 (四)当场盘查和继续盘问 (五)现场访问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二、追踪调查
追踪调查是根据已经了解掌握的案情或线索 , 顺藤摸瓜 ,循着与案件有关的人、物、时、空、 事的踪迹或线索 , 不失时机地进行追根究底 的深入调查 , 以期扩大线索,全面掌握案情, 最终查破全案的一项重要调查方法。
(一)摸底调查的内容 (二)摸底调查的方法 (三)摸底调查的要求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四、秘密调查
秘密调查是指采取秘密的、 隐蔽的方式 , 在 被调查对象没有发觉的情况下调查了解有关 案件的真实情况的调查方法。
(一)秘密调查的内容 (二)秘密调查的方法 (三)秘密调查的要求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四)询问笔录的制作
询问笔录应当按照公安部下发的文书格式制作。 询问当事人、证人必须由2名以上的民警进行,应当向
被调查取证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办案民警询问时,应当 告知被询问人对询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以及对与本案无 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首次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出生 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工 作单位、文化程度等),是否有前科(受过刑事处罚或 者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 养等),以及家庭情况。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时, 应当认真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认真核查。
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 关提供证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 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2、询问的时间。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
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 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 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一)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是办案人民警察为了及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材料,判断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综合运用科学 技术方法对案件发生的地点和场所及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 进行勘验检查的法律活动。 现场勘验参照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检查 公安机关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 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 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治安案件查处
第六章 治安案件的调查
第一节 治安案件调查概述 一、治安案件调查的涵义与特点 (一)治安案件调查的涵义 治安案件调查是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中的
第一道程序,它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为了查明治安案件事实真相所进行的一切法 律活动的总称。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二)治安案件调查的特点
1、治安案件调查的主体是公安机关。 2、治安案件调查的内容是案件事实及与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九、鉴定、检测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行政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技术 问题进行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 知识的人员进行。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 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四)其他应当作伤情鉴定的情形。
案件相关的其它事实。 3、治安案件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查明和证
实案件事实真相。 4、治安案件调查必须依法进行。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二、治安案件调查的基本原则
1、坚守保密原则。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 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 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2、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为了确保执法的公开、 公正,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 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取证人员表明执法身份。
(一)追踪调查的内容 (二)追踪调查的方法 (三)追踪调查的要求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三、摸底调查
摸底调查是指案件调查人员在认真分析案件 的基础上 , 在确定的调查范围内 , 发动群众 , 对有作案迹象和可能的人逐个调查了解和甄 别 , 进一步发现案件线索和重点嫌疑人的一 种调查措施和方法 。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四)询问笔录的制作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 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 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 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 误后,应当让被询问人在笔录末尾写明“以 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 样”,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 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民警应当在询问 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在调查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 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五、治安案件调查的基本步骤
(一)明确调查任务与方向 (二)拟定调查提纲与方案 (三)选择调查方式与方法 案例分析与讨论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第二节 治安案件调查的基本方法
现场调查 追踪调查 摸底调查 秘密调查 模拟实验 治安询问 其他调查方法
2、依法回避。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 之一的,应当回避 在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 办案人民警察不得停止对行政案件的调查。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
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二)强制传唤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
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三)传唤中的告知与通知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
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
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
(一)一般传唤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
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 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 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 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 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 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十、治安辨认
为了查明案情,办案人民警察可以让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 其他证人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或者违法嫌疑人进行辨 认。
辨认应当在办案人民警察的主持下进行。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 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但应当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 对象。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分别进行。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 暗示。
五、模拟实验
模拟实验是指在案件调查过程中 , 为了研究、 证实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或现象在某种情况下 能否发生、 怎样发生或发生的条件等 , 由公 安机关主持 , 通过科学方法加以再现的一种 调查方法。
(一)模拟实验的种类 (二)模拟实验的作用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六、治安传唤
治安传唤,是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依法对违反治安 管理的行为人或嫌疑人,限令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 接受询问查证的一项法律措施。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 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 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四)询问的几种模式
传统询问模式 传统询问+律师在场模式 传统询问+录音模式 传统询问+录像录音模式 传统询问+律师在场+录像录音模式
案例分析与讨论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八、现场勘验、检查
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
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
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
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重新鉴定
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进行重新 鉴定。鉴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 进行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 的;
(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 人,并说明理由。
(二)严禁刑讯逼供、依法回避
1、严禁刑讯逼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 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 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 为处罚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