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送制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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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局(室)、园区企业、参建单位:
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化工基地)开园两年多来,规划、建设、招商等各方面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重大进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新形势下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和服务领导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现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我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将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到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工作是各局(室)、企业、参建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交流沟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园区各个方面,传达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的重要途径,是对外宣传、树立形象的重要平台,是管委领导统揽全局、
正确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收集反映基层一线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加快推进化工基地实现跨越式发展,信息工作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各局(室)、企业、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信息工作,增强做好信息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和健全灵敏高效的信息渠道,使其真正成为向领导反映和沟通情况的重要窗口。
二、信息报送的内容
(一)报送各局(室)、园区企业、参建单位的工作动态,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及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报送各局(室)、园区企业、参建单位的工作经验、工作思路、工作总结,重要的工作建议、意见和设想及相关调研信息;
(三)报送园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和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的情况;
(四)报送园区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提供情况及存在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的公共需求;
(五)报送各局(室)、园区企业、参建单位工作中遇到的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重要紧急情况;
(六)经研究决定其他应报送的信息。
三、信息报送工作的原则
(一)报送信息要及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对工作经验、工作思路、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做法、特色工作、工作总结等信息要做到第一时间报送。对需要管委及时掌握、立即处置的重要情况和紧急信息,要迅速收集上报。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重要紧急情况,要随时报送,不得迟于新闻媒体,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原因、后果以及吸取教训、开展工作的情况。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报送,一事一报。对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报送信息要准确,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报送的信息反映的情况、所用的事例、数据要实事求是,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反映成绩的信息要恰如其分;反映问题的信息要真实可靠;反映困难的信息要实在准确。要加强对报送信息的核实,务必做到所报信息准确无误。文字要简炼,标题要紧扣正文内容,简明直观。
(三)报送信息要全面,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要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可持续地提供信息,防止以偏概全。要加强对情况的具体综合,多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的信息。要坚持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四)报送信息要规范,确保信息的可持续性。
要严格规范信息的搜集、编辑、审核、报送等程序。编写信息要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清晰精炼,意尽文止,重点突出,用词规范,要素齐全,逻辑严密,条理清楚。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的建设
(一)实行全员抓信息制度。
各局室、园区企业、参建单位必须明确一名人员分管信息工作,信息员要经常深入园区,围绕新形势下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努力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总结新经验,反映新成效,研究和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及时转化调研成果,提高信息质量。
(二)建立信息一周要情报送和目标管理制度。
各局室、园区企业、参建单位要及时将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工作的动态性情况以及阶段性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以短、平、快的方式,及时编写信息,字数在500字以内,统一以电子文档形式,每周周一报送办公室,一周至少编报1条以上信息,每月向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5篇。对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重要紧急情况,不限时间,要随时报送,并续报事态进展。
(三)建立信息通报和考核制度。
管委办公室每月通报一次信息采用情况,对未完成信息
报送任务、报送虚假信息的局(室)、单位、个人进行通报。将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根据信息的采用数量、质量情况、重要程度,以五分为满分进行打分,对信息质量低或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的进行减分,信息分数与奖惩挂钩,计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年终汇总情况。年底前,办公室对上报的信息进行统计,对超额完成信息上报任务及采用条数的进行通报表彰,给予适当奖励。并作为组织工作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内容;对信息上报工作不力,没有完成上报任务和采用条数的局室、园区企业、参建单位,将通报批评。
四、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