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品装卸及搬运过程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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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香雪海家电科技有限公司文件

豫香雪海工艺字〔2012〕总第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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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品搬运及装卸过程的管理规定

为减少公司产品在装卸车和搬运过程中出现损伤,避免出库数量和型号出错,特对运输车辆、搬运过程、产品装卸及出库过程给予规范,以达到产品质量受控的目的。

一、装卸车辆的管理及处罚措施

1.1 装卸车辆(装卸叉车、平板电动周转车)按照要求做好日常保养工

作。保养责任到人。保养由每辆装卸车辆的固定驾驶员负责执行。保养细则和记录表由设备部起草并监督实施;

1.2 装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方式,不允许随意交叉换车驾驶。各部

门对归属装卸车辆造册并报设备部备案;如需临时调换需报告设备主管同意,违规调换车辆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损害的由责任人全部承

担。对每查出一次不符合规定的处罚责任人50元;

1.3装卸车辆装车前,装车人员需检查车厢是否干净,有灰尘,脏物要

打扫干净,避免污染产品。雨雪天要检查车厢有无积水,严禁产品底部或包装箱浸湿。每次查出一次处罚50元;

二、装卸车辆操作要求及处罚措施

2.1装卸车辆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

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

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2.2叉车叉架在向前倾斜时,严禁提升货物;运行时,叉架必须后倾;

行车时货物低点离地应在300-500毫米左右;货物升高3米作业时,

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货物从上方掉落;

2.3严禁机动车辆载人行驶,严禁边提升货物边行驶,严禁机动车辆载

货行驶时货物上站人、货叉上下移动。违者给予司机100元/次的处罚;

2.4装卸现场、仓库内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

过20km/h),严禁高速行车, 以保证货物及人员安全。违者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2.5装卸结束后,装卸车辆整齐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放,停放

位置由各归属部门规定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违者给予20元/辆的罚款;

2.6仓库管理员有权对车辆驾驶员违章操作进行制止,对制止无效的上

报综合管理部按规定给予驾驶员通报处罚。仓库管理员监督不到位,每次处罚50元。

三、产品搬运及出库要求及处罚措施

3.1搬运人员在搬运产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进入仓库听

从仓库管理员的指挥,严谨出现损坏物资、不按照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卸货的现象;货物要摆放整齐;对不符合规定的,每次处罚50元;

3.2 搬运人员从车间打包线搬运产品时,要查看产品包装是否完好,包

装不良不予装车,由车间包装人员返工。产品搬运到仓库由仓管员发现包装不良的,视为搬运人员造成,每台考核搬运人员20元并由搬运人员拉到车间重新返工。

3.3 产品在仓库包装完好,在出库搬运及装车过程中出现包装不良,视

为搬运人员造成,每台考核搬运人员20元并承担返工损失。

3.4 仓管员按成品的型号等级,依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货,发货时要对

成品的包装进行检查,破损的包装和标识不清的成品不允许出厂。对不符合规定的每台处罚仓管员20元;

3.5成品的出库凭《提货单》发货,仓管员应按照提货单上的型号、数

量、规格、等级统一发货。严禁手续不全发货,任何人不得进入仓库内自提,更不得打开包装挑选,违者考核仓管员50元/台;

3.6产品出库时,仓管员要对产品条码进行扫描,并核对纸箱标识型号

与条码型号是否一致,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出厂。对不符合规定处罚50元/台。

四、产品的装车要求及处罚措施

4.1 产品装车时轻拿轻放,按照大柜在下,小柜在上,冰柜在下,冰箱、

立柜在上的原则,码放整齐,严禁摔箱;

4.2 产品装车时,要合理摆放,严禁产品悬空,不允许产品超出车厢外,

或超过产品长度1/3的悬空;

4.3 产品装车时,应按照产品直立码放,严禁冰箱、冰柜、立柜等躺倒装

车。产品因特殊原因需躺倒装车时,需经物资管理部部长批准,仓管员要记录躺倒产品条码,第二天将条码反馈给售后部和品管部各一份,并建立台账以备案查询,便于质量追溯。倒箱产品条码及型号要与业务确认,凡躺倒装车出现的质量问题,损失由代理商承担;

4.4 立柜(特种柜)产品除要求直立码放外,原则上要装在最上面一层,

立柜、特种柜上部只可放置300L以下冰柜和156L以下冰箱,不得堆码其它产品,也不得放置压机等重配件,可放置较轻配件。

4.5 对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仓库发货员有权进行制止,对于情节严重不听

劝阻的,仓库管理人员应立即上品管部。由品管部对货车司机处以100元/台罚款并通报;

4.6 产品装车完成后,在盖篷布前,仓库发货员要将装车情况拍成照片,

车辆两侧面各一张、车牌一张。并将照片发给门卫。门卫在车辆出门前核对照片,有违反装车规定的不得让车辆出门。并要求司机按规定重新装车,对拒不按规定执行的,上报品管部进行处理。

4.7对不符合规定仓库发货员或仓管员不予制止的,仓库发货员或仓管员

负有管理及监督不到位的责任,每查出一次视情节严重,对仓库管理人员给予50元及以上处罚。

五、监督和检查

5.1 由工艺部、综合管理部、品管部、物资管理部不定期对上述规定进行

监督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5.2 对上述规定中没有规定处罚金额的,违规项按照最少50元处罚;5.3 对违反上述规定,管理人员视而不见的,按照规定处罚金额一并进

行处罚。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主送:综合管理部、销售部、采购部、制造部、物资管理部、品管部、核算部、设备部、搬运队、物流公司

抄报:董事长赵总杨总朱总刘总李总

拟稿:工艺部 20140621 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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