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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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陈厚荣等107名律师执业的决定-赣司法制字〔2018〕131号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陈厚荣等107名律师执业的决定-赣司法制字〔2018〕131号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陈厚荣等107名律师执业的决定正文:----------------------------------------------------------------------------------------------------------------------------------------------------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陈厚荣等107名律师执业的决定赣司法制字〔2018〕131号陈厚荣等107名申请人:根据你们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工作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准予执业律师名单(107人)江西省司法厅2018年10月25日附件准予执业律师名单(共107人)陈厚荣赣县法律援助中心冯顺财会昌县法律援助中心蔡文高会昌县法律援助中心谢东冬瑞金市法律援助中心罗琳(女)上饶市法律援助中心吴腮忠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罗霄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刘旻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黄郑南昌铁路公安处公职律师办公室李奇南昌铁路公安处公职律师办公室石军南昌铁路公安处公职律师办公室许虹南昌铁路公安处公职律师办公室冯庆文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职律师办公室周理锋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陈俊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陈龙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何玉玮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胡捷(女)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苏鹏程鹰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职律师办公室付妍(女)鹰潭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许国强鹰潭市农业和粮食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郑旭鹰潭市农业和粮食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刘兴国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彭湘清(女)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周渊渊(女)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甄秦峰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康小蕊(女)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袁聪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邱纪刚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刘志云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万翔宜春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叶剑辉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陈少飞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徐晓勇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崔健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胡宇奇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郭伟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杨悦(女)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夏华玲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蔡仁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卢月明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邱飞林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杨琦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漆洁(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郁英姿(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袁白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邓丽娟(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周云霞(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杨廷霞(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戴媛(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柯海云(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刘路华(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刘强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段德辉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李菲(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徐玉芳(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戈彬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甘云清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邱韬喆(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李娟(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黎娜(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熊珊(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黄玉玲(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胡欢(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曾欣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刘健雅(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罗捷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王晓昕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肖叶青(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廖鑫(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刘文静(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王文齐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高金秀(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朱旭(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邹长江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魏慧(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曹琪(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陈晋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谢飞元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陈修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陈梅玉(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王会林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黄伟新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汪丽兰(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钟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江小梅(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陈浩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江厚辉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邓永芳(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郭卫利(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徐盈帆(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王鹏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余圆(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贺幽(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周鹃鹃(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何芳(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汪潋滟(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程志瑶(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廖小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蔡振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李芸芸(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闵云(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杨康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雷永根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廖源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罗玲艳(女)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律师事务部——结束——。

领取资格证书通知范文

领取资格证书通知范文

领取资格证书通知范文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您好!感谢您参加了我们组织的资格考试,并且成功通过了所有的考核,因此我们非常高兴地通知您,您已经具备领取资格证书的资格。

在此,我们向您发出领取资格证书通知,希望您能按照以下步骤完成证书的领取手续。

1. 证书领取时间与地点您可以在2022年5月15日至5月30日期间,到我们组织的办公室进行资格证书领取。

办公室地址为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领取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5:00,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服务。

2. 领取所需材料请携带以下材料前来领取您的资格证书:(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为了确保证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请您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备档案使用。

(2) 考试及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请您携带考试及格证明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作为备份。

(3) 领取授权书:附上一张领取授权书,并在其中填写您的详细信息,以便我们核对您的身份和资格。

请注意,未经领取授权书的填写,我们将无法为您办理证书领取手续。

3. 邮寄领取如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访办公室领取证书,请您提供详细的邮寄地址及收件人姓名,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根据您提供的地址进行邮寄,同时我们也会告知您所需的邮寄费用及支付方式。

再次恭喜您成功通过资格考试并具备领取资格证书的资格。

在领取证书的同时,也希望您能够再接再厉,持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并将所获得的资格应用于相关领域,为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如果您对领取资格证书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在此再次对您的成就表示祝贺,并期待您的到来。

祝您一切顺利!此致,xx组织 xx部门日期。

关于做好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绵司发[2009]176号绵阳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和省司法厅川司法办发[2009]29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我省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自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启用。

为配合新证使用和管理,司法部开发了全国律师执业证书信息管理系统。

全省新版证书的换发工作将通过司法部的新系统完成。

为进一步规范执业证书管理,保障新版执业证书换发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数据采集:由于老数据库与新办证系统之间无法实现数据导入,只能通过重新输入数据方式解决。

数据采集工作应当以老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为基础,并对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资格证书再次查验,填写完成数据采集表。

数据采集是证书管理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也是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必须保证准确无误。

因此各主管司法局和各市直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派认真负责的人员完成。

如果由于各地工作疏漏造成错证,由各地承担相应责任。

二、时间安排数据采集对象为11月15日前已经领证和已经通过年度考核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各地务必在11月25日前将数据采集表及相关资料上报市局律师工作科,提供由其主管司法局盖章认可的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换证时,各主管司法局(或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派专人在市局进行校对核准,并收缴原有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具体校对换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

各主管司法局和各市直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到换证工作特别是数据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组织律管干部认真学习《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程序和证书管理的规定,确保《律师法》及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得到切实执行。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人员进行第四十三期集中培训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人员进行第四十三期集中培训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人员进行第四十三期集中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4.08.15•【字号】•【施行日期】201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人员进行第四十三期集中培训的通知(2014年8月15日)各律师事务所:第四十三期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人员集中培训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具体培训安排通知如下:一、报到1、时间:2014年9月5日(周五) 9:00-15:00(中午11:30-12:30休息)。

2、地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院路校区)教学楼114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3、报到事项:①交费:1950元(含培训费、教材费)注:请提前确定发票抬头填写的单位名称,现金、刷卡即可餐卡自愿办理(需另带现金100元);②核对基本信息,需要带实习律师证;③交2张1寸近期彩色照片(提前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④办理考勤手续;⑤领教材资料(含教材、学员手册、课表)。

二、合影2014年9月9日(周二)上午8:40在学院路校区教学楼前照合影;之后在科研楼(科地)109教室上课。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培训时间:2014年9月9日---2014年10月8日(工作日上课,节假日休息)培训地点:学院路校区科研楼地下一层(科地)109教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考勤上课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请提前10分钟到课考勤,考勤采取刷指纹的方式。

五、就餐(餐卡)就餐在学生食堂。

早餐时间:07:30-08:30;午餐时间:12:00-12:45;晚餐时间:17:00-18:00。

六、联系方式培训办电话:************************电子邮箱:****************王辉老师:139****8960姜淑燕老师:158****1577第四十三期集中培训人员名单学号姓名性别实习证号所在事务所001何智娟女01011401210051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002苗露宁男01011404110441北京市包诚律师事务所003严冰女01011404210518北京华允律师事务所004杨微女01011404210492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005邓磊男01011311111141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006张国辉男01011404110516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007许振佳男01011404110400北京履厚律师事务所008储彪男01011404110448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009向博女01011404210454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010杨美玲女01011403210176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011周斌男0101140411037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012陈玲波女01011404210357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013吴昊哲男01011404110544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014李天赐女01011309210897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015唐诗男01011404110384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016赵绘女01011312211349北京继来律师事务所017王思涵女01011404210526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018韩骐瞳女0101140421048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019李明武男01011404110529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020沈飞飞女01011404210491北京市墨风律师事务所021马晨铃女01011404210269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022周凯男01011404110409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023侯年春女01011404210472北京忠恕律师事务所024盛兰女0101140421049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025陈倩婷女01011312211295上海昊理文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026王岳男01011404110474北京君祥律师事务所027田冉女01011310211103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028田昊男01011404110445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029王潇女01011404210509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030刘衡男01011308120645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031范楠女01011404210330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032祁亚爽女01011404210399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033袁荃女0101140421045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034张雅然女01011404210385北京市元昊律师事务所035杨柳女01011404210358北京市铭德律师事务所036沈盼女01011310211085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037逄玉英女01011312211330北京市广渡律师事务所038修雷男01011310111075北京乐通律师事务所039张传礼男01011404110313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040赵琳女01011403210168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041姜雨桐男01011404110381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042王耀锋男01011404110345北京鹏凯律师事务所043杜天玉女01011404210533北京市两高事务所044郑志平男01011110111046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045彭玉娜女01011404210539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046汪妍瑜女01011310211109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047江川男01011208110776北京市纬文律师事务所048杨玲女01011404210527北京市博儒律师事务所049李佑琦女01011402210119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050刘润泽男0101140211011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051赵志国男01011403110196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052张明亮男01011404110340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053赵慧女01011404210341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054李云鹄女01011311211177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055胡彤灵女0101140121009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056王建新男01011312121293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057刘茜女01011402210113北京市宏健律师事务所058张洁女01011404210320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059张虓男01011404100299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060李子青男01011403110179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061王成男01011308110788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062谢春梅女01011312211294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063马硕女01011309210961北京华京律师事务所064赵东红女01011404210499北京市清华源律师事务所065王赛男女01011404210308北京市国源律师事务所066赵婷女01011008211285北京市君祥律师事务所067周倩女0101140121002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068宋克鑫男01011404110261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069郭海珍女01011404210521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070侯云健男0101131011109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071李旭彤女01011404210495北京市清华源律师事务所072金喆男01011309110896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073王道华男01011308110672北京大铭律师事务所074曹国俊女01011404210500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075闫世晔女01011404210514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076李淼男01011404110349北京市京徽律师事务所077殷越男01011404110393北京市泽元律师事务所078胡宇翔男01011403110155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079王桂香女01011310211020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080李澄女01011404210397北京市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081王瑾女01011311211223北京张亚南律师事务所082邓若钦男01011404110546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083张璐女01011307210570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084傅赫然男01011204110249北京嘉润道合律师事务所085邱丰女01011404210396北京市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086闫海斌男01011404110270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087韩俊女01011404210377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088张蕾男01011404110374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089郭一卒女01011404210281孙中伟律师事务所090陈静女01011404210355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091陈重安男01011311111182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092赵炎男01011404110530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093张晓明男01011308110806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094陈云女01011403210234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095高远女01011404210520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096金善明男01011108110856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097李亚光男01011404110329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098李子龙男01011403110164北京市才天律师事务所099陈琦男01011404110428北京市金德律师事务所100童蕴芝女01011404220510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101袁尧女01011403210244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102吴济榕女01011309210926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103徐亮男01011401110029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104冯业涛男01011406110003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105陈静女01011406210042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106宋文婷女01011406210043北京钧鼎律师事务所107方丽晴女01011406210095北京市合达律师事务所108张家忍女01011404210458北京市隆昌律师事务所109张博男0101130911099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110万艮菊女01011406210012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111李敏女01011401210016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112田润苏男01011406110023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113林杰男01011403110233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114陈茜女01011403210211北京费岚清律师事务所115孙志鹏男0101121111103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116梁伟森男01011404110411北京市诺恒律师事务所117黄超男01011311111133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118翟宝勤女01011406210038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119周丽女01011312211289北京珩瑜律师事务所120张燕宁女01011403210224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121宋昭女01011310211102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122张大军男01011311111206北京市富程律师事务所123尤润文女01011308210779北京市腾中律师事务所124黄然女01011306210429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125梅嘉麟女01011406210005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126国紫宸男01011406110035东方昆仑(北京)律师事务所127张晨男01011406110040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128张丽君男01011403110219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129张涛男01011404110410北京市诺恒律师事务所130冯巍男01011404110398北京市世华律师事务所131徐初萌女01011401210098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132郭暐女01011406210048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133刘晓荣女01011404210305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134李岱隆男01011308110852北京富鼎律师事务所135崔洋女01011401210014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136李敏女01011406210013北京市建孚律师事务所137诚实男01011404110311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138张国志男01011404110274北京杨梅律师事务所139李慧女01011406210007北京邦远律师事务所140骆瑾馨女01011403210149北京市都城律师事务所141梁彦芳女01011406210030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142张文清男01011401110054北京市世方永泰律师事务所143苏文武男01011404110468北京曹乃春律师事务所144吴微女01011406210144北京中今律师事务所145齐正男01011311111128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146刘静女01011401210058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147郝文博男01011406110059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148蔡寒男01011403110192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149李玄女01011406210064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150李文静男01011402120112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151张春月女01011406210063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152陈辰女01011404210391北京市中里通律师事务所153陈宗尧男01011308110699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154王维女01011406210026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155秦艳女01011312211344北京市奥援律师事务所156高栋男01011401110066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157王钧毅男01011406110079北京市方诚律师事务所158李树男01011406110086北京金禹律师事务所159田婷婷女01011406210108北京普盈律师事务所160林琳琳女01011403210225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161汪虹女01011403210167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162罗强男01011108110786北京智汇律师事务所163张三男01013059847364北京中恒律师事务所164杨文茂男01010906111533北京市荣博律师事务所165高滢滢女01011404210306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166普翔男01011311111180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167王洪亮男01011402110146北京魏启学律师事务所168程亚男女0101140421035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169贺兰岚女20134290062387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170张媛媛女01011406210077北京市昆泰律师事务所171袁治杰男01011403120178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172陈艳林女01011406210071北京中本律师事务所173赵茜女01011406210083北京市威正律师事务所174王昕炜女01011406210068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175陈晨男01011403110195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176王小雪女01011406210053北京市鑫宝律师事务所177孟令超女01011311211127北京正尊律师事务所178何鹏男01011310111056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179张丹丹女01011406210076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180孙志超男0101140411050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181李萍女01011406210110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182印波男01011404120366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183刘俊锋男01011404110404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184胡古女0101140621002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185刘冬静女01011406210125北京市铭基律师事务所186张宇识女01011406210104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187王辛梓女01011406210141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188卫宁男01011406110136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189陈曦女01011404210513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190李静女01011407210277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9.07.16•【字号】粤司办[2009]276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司法厅2009年7月16日以粤司办〔2009〕276号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律师执业证的申领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执业证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执业证中各记载事项必须由省司法厅填写完整,并加盖省司法厅印章。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律师执业证管理,应当遵循依法、高效、规范、透明、公正、便民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律师执业证申领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领律师执业证:(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六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二)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第七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0.09.13•【字号】吉司律发[2010]101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司律发[2010]101号)各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现将《吉林省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吉林省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公司律师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法取得公司律师工作证书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公司律师由所在企业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其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公司律师任职条件第四条公司律师在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进行试点:(一)具有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或者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岗位;(二)具有符合公司律师条件的人员;(三)确有设立公司律师的需要。

第五条申请公司律师工作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二)在企业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三)品行良好;(四)所在企业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第三章公司律师申请与核准第六条申请领取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所在企业设立公司律师申请书;(二)所在企业公司律师岗位规则;(三)申请人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申请律师工作证登记表。

第七条申请领取公司律师工作证书的人员,应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市(州)司法局审核。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向包音泰等90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向包音泰等90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向包音泰等90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2.01.18•【字号】京司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向包音泰等90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通知(京司发〔2012〕11号)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经审核,决定向包音泰等88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专职)、窦学梅2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兼职)。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专职律师名单凯诺律师事务所包音泰铸成律师事务所李够生鑫河律师事务所杨堃王冰李晓斌律师事务所徐苏鑫诺律师事务所王丽娜金台律师事务所贾胜新诚辉律师事务所梁晨东易律师事务所王玉梅道盛律师事务所单伟鸣嘉安律师事务所刘维辉旷博律师事务所祝云纵横律师事务所赵薇孙芳亿嘉律师事务所张音黄莹莹大成律师事务所脱脱居庸律师事务所杨莉中鸿律师事务所刘丹妮博圣律师事务所崔兵丽任玥蒙世纪律师事务所陈凤霞常立斌京师律师事务所李响道衡律师事务所杨勇东权律师事务所李广明浩东律师事务所王瑶证信律师事务所林洋天沐律师事务所白如静新达律师事务所XXX闻达律师事务所李晨钰普华律师事务所王力中洲律师事务所周鹏飞金励律师事务所项磊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彭志斌凯亚律师事务所王一佳易和律师事务所张凤婷叶佳媛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薛峰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王畅盈科律师事务所常金光王迎宾汉威律师事务所郭荣珍海问律师事务所杨琪华泰律师事务所杨勇金栋律师事务所李洪群国汉律师事务所刘婧怡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嘉芸维京律师事务所胡聃昊理文(北京)律师事务所纪莉艳陈志伟王瑞则度律师事务所朱小荔中银律师事务所马锦珍傲雪律师事务所张英策长安律师事务所王彦李静金栋律师事务所孙玲康达律师事务所陆紫微振邦律师事务所王丹姜启林安伦律师事务所李想致衡律师事务所王萧焱杰律师事务所王磊柳沈律师事务所张文辉万里晴合达律师事务所刘玺嵘天拓律师事务所金辉广盛律师事务所穆占鹏凯诺律师事务所牛红普雄志律师事务所康大亮博金律师事务所杨兆伟坤宇律师事务所朱颖名谦律师事务所梁彬雍鼎律师事务所全亮中创律师事务所鞠蕾君创律师事务所王鹏振邦律师事务所杨永伟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邓盛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陈祖扬廖日尚徐勇天银律师事务所沈晴伟博律师事务所陈琳浩盛律师事务所林宗兵大洋律师事务所龙春山江苏圣典(博金)律师事务所蔡道辉杨婷兼职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窦学梅中孚律师事务所刘燕南。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03.03.18•【字号】京司发[2003]43号•【施行日期】2003.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司发[2003]43号)各区县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为完善我国律师制度,探索律师执业新形式,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北京市司法局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北京市司法局二00三年三月十八日北京市司法局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探索律师执业新形式,进一步完善律师制度和企业法律制度,促进我市律师业的发展,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法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人员。

公司律师对外统称律师。

第三条北京市司法局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北京市行政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公司律师试点:(一)设有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二)具有三名以上符合公司律师条件的人员;(三)确有设立公司律师的需要。

第四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在具备试点条件企业的法律事务部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公司律师执业证书:(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三)在申请企业法律事务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四)品行良好;(五)所在企业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司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关于颁发熊刚等166位同志律师执业证书的通知

关于颁发熊刚等166位同志律师执业证书的通知

赣司律字[2006]41号关于颁发熊刚等166位同志律师执业证书的通知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颁发熊刚等166位同志律师执业证书,现将名单公布如下:厅直所:熊刚、罗小平、曾绍东、李雯(女)、张福建、王梅崄、周韶华、刘怒涛(女)、王来生、藏荣华、宋波、马建平、谢丹(女)、徐童飞、戴高翔、陈一健、夏杨、姜明亮、严朝清、姚添耀、刘炜、赵木华、黄文革、薛玉海、谢英(女)、万春林、杨峻、涂智勇、李杨、胡甲庆、金鼎、芦朝瑞、张华宝、陈寿安、黄勇、熊裕贵南昌市:董国宾、刘国华、胡晓晟、谢秋云、王厚忠、陈满生、胡涛、谌建平、黄一峰、沈丽华(女)、杨洪波、田永平、肖敏(女)、汤建发、史志琴、方小群、严柯夫、余小平、潘东海、万雪平、刘冬冬、梁先繁、吁斌、徐港、章志敏、张秀琴(女)、褚剑霖萍乡市:曾庆池、钟宏威、吴文军、郑仁华新余市:张敏、刘刚平、韩能、刘振华、周宏国、陈海根、赵群亮、宋强、李志强、袁德新、张瑜生、梁富生、祝绍荣、黎平景德镇市:张伍佺、刘哲甫、李晓民、陈新成鹰潭市:陈峰、敖彬、林晓华、付先兵九江市:王孝明、蔡晓云、龚京国、殷兴昌、王冬寒、钟国福、涂长仙(女)、吴涛(女)、张要武、李增禄、黎伟安、徐江、余晓光、汪振民、陈再雄、詹红卫、周寅珠、李政军、宋和金抚州市:乐贵良、许雪娇(女)、王伟、章军旺吉安市:胡国敏、侯晋军、郭声栋、焦名源、何考俊、熊桥生、郭旭华、雷清华、冯卫华、王迪、叶天华、周小玉、皮岗升、熊静、彭志强、曾衍洪(女)宜春市:周放洋、熊新华、刘剑伟、姜涛、黎振华、周福山、兰波、胡乐清、吴起玖上饶市:周立斌、洪学勇、王挺剑、杨润来、涂清华、王普友、江晓东、黄火金、毕勤乐、郑妍(女)赣州市:赖经贻、钟坚元、李蓓、吴小凤(女)、陈铭、周振华、陈伟新、曾光伟、钟久辉、康安峰、李祖平、吴农生、刘亭华、肖桂庆、杨建平、陈阿斌、刘海平、刘红平、钟小荣二ОО六年九月八日主题词:律师工作执业证书颁发通知报: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发:厅领导,厅人事警务处,省律师协会江西省司法厅办公室二○○六年九月八日印(共印50份)。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向郭扬等85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向郭扬等85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向郭扬等85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2.11.30•【字号】京司发[2012]361号•【施行日期】2012.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向郭扬等85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通知(京司发〔2012〕361号)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经审核,决定向郭扬等83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专职)、于维敏等2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兼职)。

北京市司法局2012年11月30日专职律师名单安博律师事务所郭扬安理律师事务所王欣翱翔律师事务所董越百瑞律师事务所李明全博景泓律师事务所刘兰芳博维律师事务所丁伟博友律师事务所李晓卉大成律师事务所赖惟喆吴宏浩王彤雷敬云鼎弘律师事务所欧阳辉艳方禾律师事务所解丹锋锐律师事务所樊小春刘仁堂倪良月观韬律师事务所陈江红国同金律师事务所吴丽萍海问律师事务所左凌云富琪刘洋曲晓雯汉卓律师事务所王澜浩东律师事务所王云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赵阳河北华川(北京)律师事务所戴汇瑜华城律师事务所王君华泰律师事务所吕江汇佳律师事务所尹晨汇昕律师事务所张晨辉慧学律师事务所赵硕嘉安律师事务所赵晓辉金台律师事务所叶姝欐京都律师事务所冯程京翰律师事务所章德君京伦律师事务所常雪京悦律师事务所赵军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张光磊玖典律师事务所石金平矩阵律师事务所刘倩倩君泰律师事务所赵明丽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王静王岩凯诺律师事务所韩建业康达律师事务所李金玲兰台律师事务所佟飞赵慧丽李顺存律师事务所张建霞柳沈律师事务所郭婉莹周少杰磐华律师事务所刘明霞魏宁勤和律师事务所王晶晶戎联律师事务所汪扬山东诚功(北京)律师事务所黄辉山东国杰(北京)律师事务所李福祥杨海栋上海金茂凯德(北京)律师事务所顾静琼尚公律师事务所张柔桑魏颖张胜勇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邵昉天睿律师事务所李静通商律师事务所申强威创律师事务所叶啸炜衡律师事务所张云张小卉新达律师事务所王燕东张泽明义方律师事务所马宝兴亿达律师事务所王嘉悦盈科律师事务所王昱丰雨仁律师事务所王冬柏徐莹张德满律师事务所李贺香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卢锴正合律师事务所郭则蓬证信律师事务所芦博智勇律师事务所王海龙中豪(北京)律师事务所钟丽娜中伦律师事务所张玥中翔律师事务所翟光明中银律师事务所马岩波兼职律师名单齐致律师事务所于维敏方亚律师事务所许兵。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执业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执业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执业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4.02.21•【字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执业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司法局、甘肃矿区司法局: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律师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律师执业中变更执业机构、申请注销及补发换发执业证等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律师变更执业机构(一)跨省调入律师需由外省流动到甘肃省执业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市(州)司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需写明个人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原执业机构、拟调入执业机构、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原因等;2、原执业机构所属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3、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4、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5、申请人身份证、执业证、资格证书复印件。

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市(州)司法局接到申请和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同意调入的,出具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审核。

省司法厅经审核后同意调入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原执业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下简称省司法厅(局))发商调函;同时,申请人需通过省司法考试中心向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调取司法考试资格档案。

省司法厅收到申请人原执业地省司法厅(局)同意调出的回函及律师执业档案、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后,十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二)跨省调出我省律师需调到外省执业的,应当先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省司法厅(局)咨询,按其要求和程序办理。

同时,还应向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市(州)司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需写明个人基本情况、原执业机构、拟调入执业机构、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原因、执业经历等;2、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解除聘用关系或合伙关系以及已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手续,并同意调出的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执业证、资格证书复印件。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行署司法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司法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司法局:《黑龙江省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司法厅2017年4月21日黑龙江省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执业许可第三章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四章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律师执业管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事务所本省分支机构执业的律师,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做到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

律师必须依法执业。

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必须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倡导律师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律志愿服务,构建与司法人员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努力优化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法治环境,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5.11.27•【字号】渝文备〔2015〕3352号/渝司发〔2015〕163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重庆市司法局制定了《重庆市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重庆市司法局2015年11月27日重庆市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加大对公职律师的服务和规范力度,发挥公职律师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公职律师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任职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经招聘到上述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取得公职律师工作证的人员。

第二章公职律师任职条件和申请、审核第三条公职律师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三)任职于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经招聘到上述单位,从事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四)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五)所在单位同意担任公职律师;第四条申请领取公职律师工作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公职律师工作证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三)申请人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四)关于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的个人承诺书;(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第五条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报单位所在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初审,再经市司法局审核后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省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更换工作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省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更换工作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省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更换工作的通知各市司法局:根据司法部司发通(2009)165号《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做好我省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更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更换新版律师执业证书、工作证书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的范围(一)经2009年度考核合格和2009年度申请执业的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更换新版律师执业证书(二)经2009年度考核合格和2009年度申请执业的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更换律师工作证书(二)经2009年度考核合格和2009年度新设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包括律师事务所分所)更换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二、更换新版律师执业证书、工作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期间,旧版和新版证书的效力至2009年12月31日之前,旧版和新版证书具有相同的效力。

2010年1月1日起,原执业证书停止使用。

三、旧版更换新版律师执业证书、工作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需报送的材料(一)本市符合更换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册(须注明填报人、审核人并加盖市司法局行政印章后上报、样表附后)。

(二)本市符合更换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包括律师事务所分所)和律师(包括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换证登记表(样表附后,须加盖各隶属管理单位公章后上报)。

(三)报送名册中所列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以及律师执业证(旧版)。

(四)提供更换执业证书和工作证书的律师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背面要注明执业场所名称和姓名)。

(五)用excel表格完成的上述第(一)、(二)项的电子文本1份(用U盘拷贝报送)。

四、采集、录入换证信息的时间按照司法部要求,旧版更换新版执业证书要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各市接此文(此文件将登载在山西司法行政网或山西省律师协会网上,各有关人员可登录上述网站下载使用相关表格)后,要迅速按要求开展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总体要求各市司法局务必在11月20日之前做好需要更换新证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信息采集、录入等准备工作。

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编制办法)

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编制办法)

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编制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9.09.22•【文号】司发通[2009]第165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9月22日司发通〔2009〕第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根据《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重新设计印制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新版执业证书)。

为配合启用新版执业证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执业证书管理,现就新版执业证书的颁(换)发与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启用时间新版执业证书自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启用。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自该日起作出准予律师执业、准予律师事务所设立决定的,或者准予换(补)发执业证书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申请人颁(换、补)发新版执业证书。

对于此前颁发尚在使用的原执业证书,应当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全部换发为新版执业证书。

自200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证人依法取得的原执业证书和新版执业证书均为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自2010年1月1日起,原执业证书停止使用。

二、关于申领空白新版执业证书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当尽快对本地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我部提交申领空白新版执业证书报告。

申领报告应当载明到2010年2月28日前所需各类执业证书的数量、根据、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并加盖司法厅(局)印章。

自2010年起,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申请领取空白新版执业证书,应当按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申领报告和相关的统计表、登记表(见附件1),由我部审核后发放。

保定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关于2010年度实习律师申领律师执业证的有关通知

保定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关于2010年度实习律师申领律师执业证的有关通知

保定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关于2010年度实习律师申领律师执业证的有关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5.13•【字号】•【施行日期】201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保定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关于2010年度实习律师申领律师执业证的有关通知全市各律师事务所:2010年度实习律师申领律师执业证工作即将开始,要求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本所实习律师准备以下材料:一、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需提供的材料(一)行政许可申请书(特别提示:申请时间暂不填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律师处领取)填写注意事项:1、填写的内容应准确、全面、真实,没有的项目应填“无”;2、“简历”栏中的学习经历应从大学填起,明确大专、本科、硕士等;工作经历中的年限应前后衔接;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应由主任亲自书写,他人不得代签,不得以加盖手章代替主任签字;4、“县级司法局”、“市级司法局”意见栏中,应加盖司法局公章,并由局领导签字同意,注明日期。

(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注意事项:在省外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将资格档案调回本省,并提供相关证明。

(四)最高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五)本人身份证或军队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六)《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七)本人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签注意见的《实习鉴定书》;注意事项:该实习鉴定书除律师事务所对本人实习期间的表现出具意见外,还应包括同意其转为执业律师的鉴定意见。

(八)本人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分别情况,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1、辞职人员应提供:(1)本人与人事档案存放机关签订的人事档案保管协议(体现存放的起止时间)及存档证明;(2)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品行证明;(3)干部身份的,需提交《国家工作人员辞职申请表》和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4)工人身份的,还需提交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辞职证明(制式表格)。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申领及注册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申领及注册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申领及注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2.03.29•【字号】浙司[2002]82号•【施行日期】200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申领及注册工作的通知(浙司〔2002〕82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根据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机构下设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及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并注册:1、法律援助机构的现在编工作人员;2、具有律师资格的;3、具有一年以上的法律服务工作经历;4、品行良好。

申领、注册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由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逐级上报省法律援助中心,经省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统一向厅律师管理部门办理。

(二)律师管理部门发证时,应在律师执业机构一栏填写“某某法律援助机构”的名称,并加盖“法律援助专用”印章。

法律援助机构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以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的名义,只向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不得办理非法律援助案件,违者收回律师执业证,并视情节作出处理。

(三)申请领取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申领人执业申请书;2、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领人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毕业文凭复印件;5、申领人为法律援助机构现在编人员的证明材料;6、《浙江省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申请登记表》;7、一年以上法律服务工作经历的证明;8、上岗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9、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由地级市法律援助机构审核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式三份(执业证除外):1、《浙江省法律援助律师年度工作情况登记表》;2、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报告;3、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完成年度法律援助办案指标的证明;4、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原律师执业证;6、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7、注册前考试合格证。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王璐瑶等39名律师执业的决定-赣司法制字〔2018〕205号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王璐瑶等39名律师执业的决定-赣司法制字〔2018〕205号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王璐瑶等39名律师执业的决定正文:----------------------------------------------------------------------------------------------------------------------------------------------------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王璐瑶等39名律师执业的决定赣司法制字〔2018〕205号王璐瑶等39名申请人:根据你们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准予执业律师名单(39人)江西省司法厅2018年12月28日附件准予执业律师名单(共39人)南昌市(21人)王璐瑶(女)江西盛宏律师事务所张云(女)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刘明江西商海律师事务所熊珍璐(女)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吴云辉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吕昌盛江西红阳光律师事务所柴芙蓉(女)江西明实律师事务所赵学义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肖欣芝(女)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陈胜旺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缪小勇江西一阳律师事务所熊芳芳(女)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舒梦(女)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刘天天(女)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宋婷(女)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付茹霞(女)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熊昊霞(女)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樊宝刚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纪璐环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肖雨兰(女)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九江市(2人)邹小兵江西东太律师事务所叶逸飞江西东太律师事务所景德镇市(1人)高清华广东普罗米修(景德镇)律师事务所鹰潭市(1人)吴淑凤(女)江西中鹰律师事务所赣州市(7人)曾兰婷(女)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温珍志江西赣诚律师事务所温书文江西保全律师事务所欧阳东江西橙都律师事务所曾婷(女)江西明理(赣县)律师事务所俞正中广东华商(赣州)律师事务所宜春市(1人)吴佳文江西利元律师事务所上饶市(1人)张棹灏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吉安市(3人)肖梅生江西鸿鸣律师事务所龚向军(女)江西赣中律师事务所肖雪华(女)江西安平律师事务所厅直所(2人)曾雯(女)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张易凡江西华昌律师事务所——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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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王忠等申请人的律师执业申请已经司法局批准。

请名单中实习转正、派驻撤回、派驻换证、军转、公职转社会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的人员先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办理会员登记手续后,再持“北京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证明”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领取执业证书。

本地变更执业机构和补证的人员可直接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领取执业证书。

附件:人员名单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2012年5月22日
机构变更:
君合律师事务所王忠
中银律师事务所李瑞超姚丽波严水星修雪静华泰律师事务所毕洪珍吕西锋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彭凌燕
上海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黄文盛
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刘万新
汉韬律师事务所宋玉
重庆元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景海亮
中银律师事务所陈平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潘勇
盈科律师事务所于小坤赵姝婷周亚玲孙焕华长安律师事务所柯荆民
合川律师事务所王敏
国钦律师事务所王跃民
中创律师事务所安容
振邦律师事务所杜秀军
振邦律师事务所邢江峰
上海中建中汇(北京)律师事务所王慧
凯泰律师事务所洪伟
两高律师事务所吕明非
华炜律师事务所王昌国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张晓会
岳成律师事务所李海斌
新京律师事务所王文圣
美信律师事务所张淑丽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吴姿虹
康德律师事务所周姝
赛尔律师事务所孟德花
中银律师事务所王丽君
鼎弘律师事务所肖庆斌
直方律师事务所董欣
汉威律师事务所王君
贝邦律师事务所陈鸿艳
诺恒律师事务所王丹
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刘红梅
朗山律师事务所艾燕
中盾律师事务所张雷
高通律师事务所初洁
联德律师事务所田龙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培培
君邦律师事务所梁志刚(补照片)
京都律师事务所王演兵
京都律师事务所杨海明
天岳律师事务所王秀莉
明诚律师事务所谢蓉
庆之律师事务所孔愚
乾坤律师事务所吕言言
天达律师事务所章启龙
瑞银律师事务所石宏生
京华律师事务所林焜
祺祥律师事务所刘才明
杨兆全律师事务所曾泽林
元甲律师事务所关鑫
智舟律师事务所张希峰
银雷律师事务所文蔚冰
金德律师事务所王淑娟
继来律师事务所马文佳
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解洪涛
东元律师事务所侯兵彦
国汉律师事务所刘保峰
京法律师事务所张志红
庆之律师事务所钱明星
千千律师事务所王辉
铭滔律师事务所孙涛
君茂律师事务所齐春雨
高科律师事务所马跃
磐华律师事务所黄依群
隆安律师事务所易露
祺祥律师事务所焦同强
国府文佳律师事务所王刚
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刘艳春
环球律师事务所张雪艳李光星
臻昊律师事务所苏峥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付晓东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李刚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方宇
天姿律师事务所邵颖波
思科律师事务所王妍
陈伟律师事务所冯艳想
兴昉律师事务所韩向琴
明宪律师事务所王法
聚和律师事务所胡明龙
博金律师事务所任新
兰普瑞那律师事务所李响
景运律师事务所秦广杰赵奎千
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王富聪
观韬律师事务所左屹熊又球胡丽波刘治勇铸成律师事务所周杨
嘉源律师事务所孙冉黄弢
中调律师事务所姜素强
天宁律师事务所吴臻
信格律师事务所吉荣路璐
华文通用律师事务所任路
安诺律师事务所段磊
八都律师事务所张森林
东易律师事务所赵鑫杨西宁
方略律师事务所徐洪波陈刚毅田亚芳季媛李胐井珊珊廖映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韩丹成安元左丽(补照片)
德恒律师事务所林子琪张中利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红云陈广宇王岩董建瑾
鑫诺律师事务所章超
蓝鹏律师事务所刘欣
合川律师事务所郭群
泓聚律师事务所李宾
盈盛律师事务所燕茹
威正律师事务所李倩
新都律师事务所姜涛
中尚律师事务所田洪喜陆诚
凯天律师事务所廖肇锋
马增辉律师事务所韩信
天坛律师事务所项宏峰
扬剑律师事务所杨宝胜
民博律师事务所李昊
凯基律师事务所潘忠仁
方略律师事务所张连霞
京创律师事务所景琪
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洪源薛梅王茜张燕峰
众天律师事务所刘燕然
翱翔律师事务所卢跃
翱翔律师事务所安峰
翱翔律师事务所洪霞
翱翔律师事务所张志成
翱翔律师事务所赵永年
亿嘉律师事务所王勇
上海九州丰泽(北京)律师事务所杜艺
融泰律师事务所安娜
恒都律师事务所张常青
大成律师事务所林枫
大成律师事务所刘希乔
大成律师事务所王晨龙
沣谊律师事务所高妍
君致律师事务所贾国铭(网上未提申请)
中闻律师事务所田建军
联德律师事务所杜梅
汉卓律师事务所刘志谦王德梅段秀凤樊璟商兴明
炜衡律师事务所屈金冈李晓春
百瑞律师事务所贾洪香任小平
京创律师事务所唐沂军
圣斯历律师事务所王洪霞
国联律师事务所吴凌升
荣德律师事务所侯浩文
乐通律师事务所秦辉
友恒律师事务所林才红
鑫程律师事务所李景全
京晟律师事务所杨丽萍
兆君律师事务所胡敬红
邦盛律师事务所彭丹丹
康瑞律师事务所杨德欣(补照片)
世纪律师事务所刘竞
昌久律师事务所屈信明
钧鼎律师事务所张燕
泽盈律师事务所马巍巍
海基律师事务所王伟
天沐律师事务所李瑞巧
宣言律师事务所杜伟
京悦律师事务所王东李万德杜忠文
天银律师事务所王浩
华博金隆律师事务所楼洁
友恒律师事务所师红伟
钧石律师事务所田奇生
方亚律师事务所童国庆
公职转(5.7)
逸峰律师事务所李世明
重新执业(5.7)
君泰律师事务所梁霏
京剑律师事务所吴倩玲
补证:
观韬律师事务所张弛
旺林律师事务所陈华捷(补照片)
扬剑律师事务所陈文娟
大成律师事务所王琤
尚权律师事务所李卉
蓝鹏律师事务所于美堂
振邦律师事务所岳涛
华彦律师事务所范文彦
北元律师事务所邢彦斌
君泰律师事务所殷玮
法典航舰律师事务所昝夏宁(补照片)
派驻换证(5.9)
金研律师(北京)事务所李振华褚晓辉郭松林刘士忠苏云萍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朱素斌
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居兆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彭明致史一梅
派驻未成(5.9)
岳成律师事务所王雪娟
异地变更(5.3)
锋锐律师事务所肖静
盈科律师事务所易轶
融鼎律师事务所刘扬(未注销)
致诚律师事务所李雁领(补照片)
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陆立根
国汉律师事务所王文杰(补照片)
友邦律师事务所刘万奇(兼职)
军转(5.3)
太行律师事务所施琦
实习满(5.3)
祥伦律师事务所冯会娟
恢复执业(5.7)
浩东律师事务所曾宝兰
未名律师事务所姜姗
大器律师事务所武晓敏
君邦律师事务所谢丽娜
问天律师事务所何珊君
德润律师事务所李玉环
言大律师事务所温燕生
中济律师事务所王五周
撤回派驻(5.7)
大成律师事务所吕炜劼(身份证号不对)大地律师事务所赵海荣
岳成律师事务所王鑫芳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党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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