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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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公安指挥中心技术建设几个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公安指挥中心技术建设几个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公安指挥中心技术建设几个问题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公安指挥中心技术建设几个问题的通知(1996年1月2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了加快全国城市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机制的建设,今年8月公安部下发了公通字〔1996〕43号文件,召开了“全国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工作漳州现场会”。

当前,各级公安机关正在抓紧落实漳州会议精神,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力争在年底以前全面完成地、市以上城市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和快速反应机制的建设。

一些地方也以此为契机,加快110报警服务台和指挥中心技术建设的进度。

从前段时间各地的技术建设情况看,大部分城市公安机关已经或正在进行技术调研和初步规划设计,发展顺利。

但也有一些地方不根据当地工作需要和经济条件,不注重报警系统和指挥系统的建设,片面追求技术上的高、新,贪大求全。

为此,公安部将尽快制定“城市公安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技术建设的基本标准”的规定,现先就当前急需解决的若干技术问题,通知如下:一、110报警服务台、指挥中心建设要树立战略观念,按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的总体要求科学地设计接警、指挥、出警、处警、反馈等工作程序,采用必不可少的通信技术装备,以能形成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年底之前开通110报警服务台。

二、在“110”报警服务台、指挥中心的技术建设中,要以保障快速反应机制为基本要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切实注意综合利用现有公安通信、计算机等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交警接处警工作规范

交警接处警工作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交警接处警工作规范篇一:公安部发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源自:新京报明年1月1日起,交通堵塞时,交警以指挥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为主,一般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执法的各个环节,都必须使用固定的执法用语。

如有必要,交警上路执勤可配备枪支等武器。

昨日,公安部发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该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对于治理超载有很明确的规定:检测结果为严重超载,驾驶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超载”,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待超载状态消除后放行;驾驶人如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超载”,可扣留车辆。

对于运送瓜果、蔬菜和鲜活产品的超载车辆,应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事实,但不得采取扣留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

规范1执法必须用规定“法语”今后,交警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如检查违法机动车驾驶人,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对机动车驾驶人罚款并采取强制措施等,都必须使用指定的执法用语。

比如,交通违法驾驶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时,交警必须说,“拒绝签字,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视为送达”。

规范2不得随意开车追违法车新规范规定,交警上路执勤执法时,如有必要,可带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执勤警车根据需要,也可配备枪支、防弹衣、防弹头盔。

只有在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有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他人生命时,交警可以驾车追缉。

除此之外,交警不得开车追违法车,可当场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交警堵截。

上路执勤时,交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保证自身安全。

比如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交警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危险化学品车如发生泄漏事故,交警不得进入警戒区域。

规范3疏导交通时不受理投诉据了解,路面交警执勤时,经常遇到问路、病人急需赶到某医院救助。

今后,交警遇到《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所列举受理的群众求助,如遭受不法伤害、意外受伤、突然患病,或者公共财产需要紧急保护等,可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提供帮助,配合施救工作。

110接处警规范

110接处警规范

贯彻执行《两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两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省、地、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110接处警工作规则》、《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和《云南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两区”分局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以及交通、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110接处警工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接警快、出警快、处置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规范110接警、指挥调度和处警程序、现场取证、着装携装、监督管理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接处警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优质高效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第三条分局指挥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各警种的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局110报警服务台及派出所、分局、刑侦、治安、交警、消防等担负110接处警任务的警种、部门及其接处警人员。

处警人员包括处警民警和协助处警民警勤务工作的协勤人员。

第二章接警与指挥调度第五条分局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统一受理群众报警、求助、举报、投诉。

根据局领导授权和工作预案,具有直接指挥、先期处置、通报协调、装备调用、检查督导、信息归口等职权。

第六条110接处警实行110、119、122“三台合一”、一级接警、统一指挥、分类处警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原则,做到快速反应、规范处置、热情服务。

第七条分局110报警服务台设立指挥长(值班长)、接警(调度)岗位,实行指挥长(值班长)负责制。

(一)指挥长(值班长)指导、检查接警人员处置一般警情、紧急警情、常态指挥调度和处理一般信息;协助局领导或指挥中心领导处置重大紧急警情,并根据有关工作预案进行先期指挥调度工作;处理各类重要信息,提出拟办意见。

系统总体设计要求

系统总体设计要求

第一包一、系统总体设计要求1、系统工作模式指挥调度系统按照公安部办公厅颁布的《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技术规范》中的Ⅲ类城市进行规划设计,即日接警量大于1000起。

2、系统规范要求本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以下规范的要求:《地市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技术规范》《县、市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技术规范》《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公安部消防总局)3、系统建设内容本次项目包括以下10个部分:●报警电话受理子系统●计算机局域网子系统(网络通信子系统/平台)●计算机辅助调度子系统●数字录音子系统●GIS地理信息子系统(预留接口)●视频图像显示子系统●数据联网子系统●UPS电源子系统●首长指挥子系统●其他配套设备二、功能要求2.1报警电话受理子系统各师公安局指挥中心根据要求需配置4套报警席位(包括一套班长台),坐席配置一机双屏和话机,显示屏采用19英寸液晶显示器(带音箱)二级处警子系统采用B/S方式配置,在师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后通过网络方式派发到下属处警机构;可以灵活配置师公安局→垦区公安局(相关警种)→派出所(同时抄送兵团公安局存储系统)及师公安局→派出所或相关警种(同时抄送垦区公安局及兵团公安局存储系统)两种方式。

2.2计算机局域网子系统(网络通信子系统/平台)通信指挥调度系统是整个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将为指挥中心提供全面的有线通信服务。

为了实现系统的高可靠性,本次项目建设的通信指挥调度系统应采用内外双套ACD并行工作的方式,进行报警电话的排队分配。

任何一个报警电话呼入时,按照特定分配策略选择任何合适的坐席。

数字程控调度机、坐席以及CTI Server三者必须做到逻辑上高度统一。

2.2.1数字程控调度机基本要求采用的数字程控调度机要求国际知名品牌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与公众电信网的接口和信令应符合《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通信产品入网证明。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7.10.13•【文号】公交管[1997]231号•【施行日期】1997.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公交管〔1997〕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为加强对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发展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发挥指挥中心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现将《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997年10月13日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公安交通指挥中心,是认真贯彻公安部党委提出的“科教报警”的战略决策,加强公安交通管理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几年来,许多城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关怀和支持下,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道路交通,积极筹建交通指挥中心。

截至1997年8月底,全国已有三十多个城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成了集电视监控、信号控制、有线和无线通讯、调度指挥等系统的交通指挥中心。

实践证明,交通指挥中心在科学组织交通、提高现有道路通行能力、协调处置突发性事件、缓解交通堵塞、增强交警快速反应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全国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总体上是好的,但在个别地区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交通指挥中心的总体方案和技术方案缺乏科学、周密的论证,造成了人、财、物的浪费,影响了施工进程和质量;二是各子系统之间只是简单的设备组合,网络化水平低,影响了整体效益的发挥;三是领导体制不顺,配套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着“设备一流,管理落后”的现象,交通指挥中心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发挥;四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购置设备盲目攀比,资源配置不合理。

为了保证交通指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的健康发展,使“中心”更好地为交通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一)“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应用计算机、电子、自动化、信息等高新技术,按照系统工程原理,将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电视监视系统、交通信息管理系统、通信系统、交通诱导系统等有机地结合为一个整体,充分发挥系统的整体效益,建立具有数据采集、处理能力、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指挥能力的科学、高效的交通指挥运行机制。

技能认证接警员考试(习题卷31)

技能认证接警员考试(习题卷31)

技能认证接警员考试(习题卷31)说明:答案和解析在试卷最后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接处警系统地图台可以实现那些功能( )。

A)电话加黑名单B)车辆状态改变C)修改案件信息D)查看报警定位2.[单选题]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 )110报警服务台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处警。

A)聆听B)服从C)关心D)接收3.[单选题]根据报警人语气、语调、语速和状态、灾情发生的时间、灾情类型的复杂程度、灾情地址的敏感程度、现场人员的安全状态等相关信息,( )科学地预判出重要警情A)提前B)赶早C)预先D)趁早4.[单选题]必须带电灭火时,应当按照带电灭火的要求,严禁接触裸露电线、电气开关或在电线下方站立,若使用直流水灭火时应当采用( )方式,保持水枪有效接地。

A)持续直流B)点射C)开花水D)喷雾水5.[单选题]以下选项不是力量调度方案在制定和修订的过程中,应遵循基本原则( )。

A)可行性B)科学性C)规范性D)准确性6.[单选题]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为处警单位配备必要的交通、( )、武器警械、防弹防刺背心头盔及绳索、救生圈,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并做好装备、器材使用培训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A)电话录音B)视频监控C)通讯工具D)车载摄像7.[单选题]调度指挥就是指挥中心在灭火救援行动中,对参战力量进行( )的过程。

A)命令、调集、统筹、决策B)指挥、命令、调集、安排C)指挥、组织、安排、调配D)指挥、传达、提醒、提示8.[单选题]照片档案的分类()。

A)底片、照片、说明B)底片、照片C)照片、说明D)底片、说明9.[单选题]下列哪项属于警情信息内容所包含的类型()。

A)事故单位信息B)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到场情况及做出的批示、指示C)气象信息D)群众伤亡数量信息10.[单选题]核电厂烟羽警戒区域以反应堆为中心其半径是( )米。

公安部地级市三台合一技术规范

公安部地级市三台合一技术规范

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技术规范公安部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十二月目录1.前言 (4)2.适用范围 (5)3.引用标准 (5)4.术语 (6)5.接处警业务基本工作流程 (7)6.城市与模式分类 (9)7.系统组成与功能 (7)8.设备配置要求 (21)9.系统接口与协议 (23)10.接处警设备环境要求 (24)11.系统对电源的要求 (26)12.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 (27)13.技术文件和培训 (28)14.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29)15.技术方案评审和系统准用要求 (30)16.编制说明 (31)1.前言为指导和规范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建设,制定《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技术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结合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职责和任务,总结了已经开展“三台合一”的部分县、市级和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接处警系统的建设经验,吸取了先进的科技发展成果,参考国内外有关的标准、规范,广泛征求了主管部门、使用部门、系统研制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后最终形成。

本规范共分十六章,包括:前言,适用范围,引用标准,术语,接处警业务基本工作流程,城市与模式分类,系统组成与功能,设备配置要求,系统接口与协议,接处警设备环境要求,系统对电源的要求,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技术文件和培训,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技术方案评审和系统准用要求以及编制说明。

本规范由公安部办公厅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公安部指挥中心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程人华吕涛杨培力池泳常为民本规范由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2.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工作流程、系统组成和配置、系统的功能与性能、系统的环境与系统设计、评审、安装、维护、管理及培训、服务等要求与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设备(软件和硬件)的开发、生产、选型以及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应用和管理。

广西地市、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标准

广西地市、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标准

年接警量(起)
10-27 万


9 万以 上
5-9 万
5 万以 下
750 以 年信息量(条)

370-750
370 以 下
370 以 上
200-370
200 以 下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办公用房、辅助用房 及附属设施的配备和建筑面积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 标准》执行。
第五章 外观与内部标识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外观与内部标识须统 一设置。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指挥中心门牌名称为:XX 市(县) 公安局指挥中心,设于指挥中心入口外墙处,按实际情况制 成门楣竖式标牌、门楣横式标识。式样及颜色参照公安部的 派出所外观标识要求制作。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指挥大厅、首长指挥室、 会商决策室、视频调度室等涉及外观形象的,应设置背景墙。 背景墙悬挂人民警察警徽,标识文字“XX 市(县)公安局指 挥中心”,蓝底白字(参考颜色标准色号为 R:0,G:149, B:218;Y:0,C:100,M:20,K:0),字体为魏碑。根据背景墙
300-400 200-300


100 以 首长指挥室面积

80-100
60-80
80 以 上
60-80
40-60
200 以
120 以
会商决策室面积
150-200 120-150
100-120


80-100
100 以 视频调度室面积

80-100
60-80
80 以 上
60-80
40-60
表二、功能区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
4
(四)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平台,主要包括信息 交换与协作、预案指挥、综合查询等系统。

广西地市、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实用标准[详]

广西地市、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实用标准[详]

广市、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容和项目构成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四章建设规模与建筑标准第五章外观与部标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保障指挥中心充分履行职责,提高指挥中心辅助领导决策、服务实战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务条令》以及公安部《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试行)》、《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试行)》、《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地市、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决策服务,是规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区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地市、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以及指导整个建设过程和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新建、迁建、改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建设,应当统筹兼顾,要具有现实适应性和科学合理性,做到功能齐全、安全、高效实用。

既要充分体现公安指挥中心职能特点,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又要考虑社会发展对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预留发展空间,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容和建设水平。

第二章建设容和项目构成第四条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建设容,主要包括基础设施、业务设备、业务装备。

第一节基础设施第五条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基础设施,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及相应综合布线,水、电、汽、通风、消防设施等。

(一)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办公用房,主要包括领导办公室、民警办公室、文印室、档案室、资料室、电教室。

(二)公安机关指挥中心业务用房,主要包括指挥大厅、首长指挥室、会商决策室、视频调度室。

(三)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辅助用房,主要包括领导休息室、民警休息室(备勤室)、配餐室、活动室、开水间、浴室、卫生间、设备房、调度设备机房、配电房、车库。

第二节业务设备第六条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业务设备,包括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I、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20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犯罪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安办案的业务特点及专业技术要求,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和非行政区划的县级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本建设标准所指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是指除公安机关办公用房、公安派出所和公安监管场所以外的其它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

第四条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满足公安机关业务需求为前提,实事求是、统筹兼顾,考虑现实工作业务发展需要和地方财力可能,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及水平。

第五条除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和警犬基地外的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均应与公安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在保证功能相对独立设置的前提下,宜合并建设,共用附属设施。

第六条公安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当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公安机关办公用房统一建设时,共用的附属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及场地应按实际功能需求确定规模,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建筑风格和体量应与周围城市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环境保护和防火、建筑安全等规定。

第八条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除应遵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第九条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和场地三部分构成。

第十条省级、地(市)级公安机关以及相当于同级别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的房屋建筑建设内容可包括以下功能用房:一、指挥中心用房,包括接处警指挥大厅(含三台合一用房)、指挥室、要素室、情报收集研判会商室、专用机房、值班室等。

公安指挥调度系统总体设计

公安指挥调度系统总体设计

公安指挥调度系统总体设计一、设计原则为了使警务指挥调度平台建设能够更加合理、科学,系统必须安全、可靠、稳定,同时具备很强的综合分析和提供指挥调度的服务能力。

平台建设遵循如下原则:1、标准化与规范化原则平台采用模块化、组合化设计,符合国家、省公安厅相关标准规范,构筑通用性强的警务指挥调度平台。

平台各子系统的操作简单、方便,易于操作,符合实战的快速反应需要。

平台的数据规范须严格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相关数据结构和字典代码标准执行,确保省、市、县三级警务指挥调度平台数据流标准一致。

2、先进性与实用性原则平台总体设计坚持顶层设计思想、充分关注平台未来的发展愿景,平台的研制开发所采用的技术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

同时,平台的基础支撑部分选用稳定可靠且通用的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中间件软件、工具软件等系统。

警务指挥调度平台确保能与各级指挥中心常用业务系统的全面对接,实现各类数据互联互通、实时汇聚、高度关联共享。

3、实战性与智能性原则警务指挥调度平台的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实战性,对警情事件第一时间快速响应,使警情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受理和处置。

平台系统设计面向最终用户,必须保证易操作、易理解、易控制。

平台搭建从便于实战的角度,强化资源整合应用。

同时,平台运行中能够统筹规划各类案事件信息、GPS数据、监控图像、通信号码等数据及资料,与预案响应机制保持充分的关联与互动,确保平台为应急处突一体化联动指挥处置提供智能性支撑。

4、稳定性与可靠性原则警务指挥调度平台系统设计完整、运行稳定可靠,根据业务量分析和预测,考虑系统设备的处理能力,系统应具有过负荷控制能力,确保无宕机,无数据丢失。

平台系统应实现无间断服务,有较强的容错能力。

保证全天24小时不间断地正常运转,充分利用冗余技术、备用方案等完善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保证工作不间断的特殊需求。

系统建设涵盖招标要求所有软硬件,完整可靠。

各级公安机关警务指挥调度平台设定的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业务流程等要符合相关指挥调度规范,积极探索符合实战需要的指挥调度新模式和新机制。

指挥中心基本功考核复习题1讲解

指挥中心基本功考核复习题1讲解

指挥中心基本功考核复习题一、综合工作1、“指挥中心”的(性质)概念是什么?答:公通字[1999]67号文件指出:指挥中心是公安机关集中处理重大紧急信息、协调处置紧急警务活动、及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的重要部门。

2、公安部1999年下发了什么文件加强指挥中心工作?答:《公安部关于加强指挥中心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9]67号)。

3、公通字[1999]67号文件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赋予指挥中心在紧急重大情况下必需的权力是哪些?答:67号文件指出:为确保指挥中心的权威,各级公安机关要赋予指挥中心在紧急重大情况下必需的权力,包括信息报送、先期处置、直接指挥、装备调用、检查督导等。

4、省、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任务是什么?答:67号文件要求:各级公安指挥中心担负的任务不同,其职能应各有侧重。

省、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主要担负收集、报送重要信息和协助厅领导对本省、自治区发生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进行协调、指挥的任务,其职能侧重于信息和协调,同时要做好对本省、自治区公安指挥中心和110报警服务台的业务指导工作。

5、城市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任务是什么?答:67号文件要求:城市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除担负收集、报送重要信息的任务外,要突出指挥各部门、各警种对发生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进行处置的职能作用。

6、对省、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机构设置要求是什么?答:67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公安厅要设置相对独立的指挥中心机构,作为隶属于办公室的副处级单位,可由一名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指挥中心主任。

为适应指挥调度和昼夜值班的需要,指挥中心领导职数应适当多配和高配,可以设置正科级以上职级的值班长。

没有专门的指挥中心机构的省、自治区公安厅必须尽快设立;指挥中心机构规格已经提高的,可不再调整。

7、城市和县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机构设置要求是什么?答:67号文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合理设置指挥中心的机构。

指挥中心机构设置要符合其业务特点,适应所承担的任务,保证其职责权力的充分实施和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卡口布控工作指挥调度规范

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卡口布控工作指挥调度规范

公安机关
指挥中心卡口布控工作指挥调度规范
目录
一、接警 (1)
二、指挥调度 (1)
三、警力增援调度 (2)
四、协同指挥 (2)
五、请示报告 (3)
六、撤销布控 (3)
七、记录填报 (4)
I
一、接警
110报警服务台接到受害人、目击者及其它群众报告正在发生的严重刑事案件的报警,应简要问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损失情况,重点是问明作案人数,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体貌、衣着、口音等特征,犯罪嫌疑人使用交通工具的,应问清所乘交通工具的品牌,型号,颜色、号码以及随身携带物品的特征,问清犯罪嫌疑人的逃跑方向,原则上凡是有利于追捕、查缉、堵截的信息线索都必须不间断地掌握,并认真记录。

二、指挥调度
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发生后,通知派警的顺序是:发案地附近派出所、属地派出所;街面巡防责任区巡逻的车辆;发案地分局刑警大队;市局刑警支队。

依照《XX市公安局治安防控堵截卡口布控工作规定》,符合卡口布控的对象和条件的,立即启动卡口布控工作预案。

其调度顺序是:
(一)运用350兆立即通知担负卡口设卡任务的各单位,通知交警、巡特警,通知启动布控卡口工作及其事由。

(二)分头用电话通知需设卡布控的卡口、事由和参与布控工作的单位。

(三)网上发布。

根据警情需要,在市局主页、警综信息平台发布紧急布控通知。

(四)短信发布。

短信发布作为指挥调度的辅助手段,主要向担负设卡任务的基层单位领导和民警发布犯罪嫌疑
1。

接处警工作规范

接处警工作规范

接处警工作规范篇一:110接处警工作规则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 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 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

在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城市,开通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接警服务。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指挥中心工作职责日期:2011-10-24 发布者:公安局管理员《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出台后,指挥中心改变了以往主要承担接处警、指挥调度职能的工作状态,成为集接警指挥调度、信息通信、情报信息、文秘于一身的综合性的执法执勤机构,是局领导决策、行使指挥权的重要依托和参谋助手,是各警种、部门的服务部们(一)负责基层调研、政务督查、材料撰写等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1、负责局党委会议和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2、负责收集掌握全局各项工作情况,收集、分析和上报各类公安信息;3、负责公文办理和撰写各类汇报材料,及时开展公安调研,服务领导决策;4、负责政务督查、公文收发、公章管理、会务接待、信访办理、史志编写、机要保密、文印等工作;(二)负责全市接处警工作,全面提高110报警服务工作水平1、负责110接处警处置工作,协助局领导科学调度全局警力、协调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2、负责各类警情通报等信息的审核,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杭州市局指挥中心上报重大警情;3、强化110报警社会联动,协调好公安内部各单位以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提高接处警社会联动工作水平;4、发挥视频监控建设牵头作用,加快推进全市治安视频建设三年规划;(三)负责全局打防控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1、负责全局打防控工作协调,制定全局打防控考核办法;2、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划、推进工作;(四)负责全局科技建设和科技保障工作1、负责全市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公安专网系统等重大科技信息化项目的设计、建设和日常维护;2、负责业务部门提出的小工具、小软件、小系统的开发设计、维护和培训;3、负责网络通信保障值班以及大型活动通讯保障工作,日常数据中心机房、系统运维管理工作。

(五)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1、负责接待信访人员和信访事项办理;2、负责完成12345市长公开电话办理。

(六)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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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认证接警员考试(习题卷9)

技能认证接警员考试(习题卷9)

技能认证接警员考试(习题卷9)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2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应急救援分为( )级A)应急救援划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低,四级最高。

B)应急救援划分为一、二、三、四级,四级最低,一级最高。

C)应急救援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一级最低,五级最高。

D)应急救援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五级最低,一级最高。

答案:A解析:2.[单选题]营救生命于水火是国家、法律、人民赋予消防队伍的重要职责,( )关系着作战行动的进攻侦察方向、现场作战措施和任务重心A)人员情况B)受灾情况C)天气情况D)损失情况答案:A解析:3.[单选题]电梯被困类警情,应迅速问清电梯被困、扶梯伤人的地点、建筑物、楼层及被困人数、人员身体状况及( )等基本情况。

A)电梯二维码,5位数B)电梯识别码,5位数C)电梯条形码,6位数D)电梯识别码,6位数答案:D解析:4.[单选题]Word在编辑文档时,想知道打印效果,可使用( )功能。

A)打印预览B)模拟打印C)截图D)屏幕打印答案:A解析:5.[单选题]通常在信息化技术领域,GIS指的是( )。

A)地理信息系统B)管理信息系统C)企业资源计划D)财务管理系统答案:A解析:6.[单选题]社会治安防控等级勤务响应机制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应结合( )工作,及时发布社会治安防控等级勤务响应,遵施同步调整、重点区域分类指导的工作机制。

A)重大安保活动、重要敏感时间节点维稳和防范处置突发案事件B)重大自然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涉暴涉恐案件C)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D)航空空难、铁路事故答案:A解析:7.[单选题]从警情类别数量、时空条件、作案手段、侵犯对象、报警人信息、处置反馈等方面入手,定期研判分析警情变化规律的分析方法是( )A)警情要素常态分析B)警情态势综合分析C)警情处置规范分析D)合成研判深度分析答案:A解析:8.[单选题]城市消防指挥中心应保证同时受理( )起以上的灾害事故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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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地级(含)以上城市(包括州)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实现统一规范、信息畅通、手段先进、运转高效、反应灵敏、指挥有力的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关于加强指挥中心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是本级公安机关实施接警处警、信息研判、决策参谋、指挥调度、社会联合行动工作的执法勤务部门和综合职能部门,是实现快速反应、整体作战的警务指挥枢纽,是本级公安机关领导行使指挥权的重要依托和参谋助手,代表本级公安机关领导行使指挥权。

第三条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在本级公安机关党委的领导下,接受上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负责辖区11 0接处警工作、协调本市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和下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协调、考核与监督。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职责任务:(一)负责本市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工作,接受、处理群众电话(短信、互联网等方式)报警、紧急求助、举报和对人民警察的举报、投诉;(二)负责处理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报告的重大紧急警情;(三)负责及时向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党委政府或上级公安机关报告重大紧急警情;(四)协助本级公安机关领导指挥各警种、各部门处置重大紧急警情,视情派员跟随领导赴现场处置;(五) 指挥协调涉及各警种、各部门的重大警务活动;(六)负责本市要害部位、交通要道监控(含视频监控、全球卫星定位、金融机构报警系统、旅馆业报警系统等),组织部署辖区范围内的重大布控查缉工作;(七)负责本级公安机关日常值班;(八)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归口管理,收集下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服务领导决策,对外发布社会治安预警信息;(九) 负责收集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报送辖区重大警情、敌社情信息,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情报信息工作;(十) 负责汇编每日动态》,上报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党委政府;(十一)负责收集、汇总全市社会面治安情况,并以快报、要事摘报刑事上报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十二)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和本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值班室的业务工作,对本级公安机关110处警情况进行督察;(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指挥系统的建设、管理及应用;(十四)负责本市出入市境道口公安检查站,市内高架道路、环线道路等交通要道的出入匝道以及其他重要卡口、岗点的布警规划,组织指挥布控查缉实战演练和布控查缉工作;(十五)参与制定、修订本市处置社会安全类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预案,收集、整理各类专项预案,建立健全预案库。

开展法律法规库、专家库、重点目标库、力量装备库和典型案例库以及指挥调度流程等应急反应辅助决策指挥库建设;(十六)负责对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及城市应急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根据本市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和突发公共时间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承担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平台相关工作;(十七)负责协调采集警用地理信息数据工作;(十八)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为保证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充分履行职责,积极稳妥处置重大紧急警情,根据领导授权和预案要求,指挥中心具有以下职权:(一)直接指挥权:处置一般警情时,可以直接向本级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或下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下达处警指令;(二)先期处置权:遇重大紧急警情,按照预案向有关部门、警种下达先期处警指令,同时向本级公安机关领导或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根据领导指令作进一步处置;(三)通报协调权:对需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或同级公安机关协同处置的重大紧急警情,可以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并协调共同进行处置;(四)装备调用权:处置重大紧急警情时,可以根据需要或有关指令,调用辖区内各级公安机关的机动车辆、通讯设备、武器(非杀伤性)、警械、防护装备等以及参加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的应急设施、物资;(五)检查督导权:对本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执行指令和出警、处警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对拒不执行或推诿、拖延执行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部门处理;(六)信息归口权:要求本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下级公安机关每天及时搜集上报全市各类动态信息,并具体布置信息搜集范围、重点。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第六条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应当独立设置。

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相应科室,如110接警管理(对外称110报警服务台)、指挥调度、信息、技术支持、综合、接出警督导等职能部门,明确具体工作职责。

第七条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应依据辖区连续3年接警量和信息量,并结合地区实际情况配备人员编制。

第八条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领导职数和职级应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人员从事110接警等辅助工作,制定相应的制度严格管理。

第四章值班工作第十条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24小时昼夜值班,实行指挥长带班负责制。

第十一条指挥中心根据职责任务设置值班长,接受指挥中心主任的领导。

第十二条指挥中心指挥长职责:(一)负责指导、检查值班员处置一般警情、常态指挥调度和处理一般情报信息,督促值班员及时掌握出警、处警情况;(二)负责处置一般性紧急警情,按照有关预案,组织开展相关先期处置、指挥调度工作,督促值班员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并向值班局领导报告;(三)协助值班局领导和指挥中心主任处置重大紧急警情,或根据有关领导授权开展指挥调度,向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四)负责掌握值期间的重要警卫任务、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安排,关注相关场地周边治安状况,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可能影响到安全保卫工作的,立即作出反应;(五)处理各类重要情报信息,做出批办处理意见,对重大紧急信息应立即向值班局领导和指挥中心主任报告,并视情向本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六)负责审核向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编报的重要信息材料,呈报值班局领导审批签发;(七)负责传达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和本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领导的批示、指示等,并检查落实情况;(八)负责交接班等其他值班工作事项。

第十三条指挥中心值班员工作职责:(一)组织接警员开展110报警服务台接警;(二)接听值班电话,收发传真,收集各类动态信息;(三)在值班长的带领和指导下,负责处置一般警情、常态指挥调度,处理一般情报信息;(四)编辑重要信息稿件;(五)协助值班长处置一般性紧急警情、处理重要信息、开展相关指挥调度;(六)完成值班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值班工作要求:(一)打入电话一般不超过3声铃声即必须接听,并使用文明用语,对一般电话按值班程序处理,但对领导电话指示、交办事项,上级机关下达指令等重要事项应做电话记录,并报告值班长;(二)接收、发送传真要认真查看是否清晰、有无漏页及错误,防止发生漏发、误发,并认真做好登记处理;(三)接收报信息后及时报告值班长,按值班长批办要求,及时处理;(四)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

第五章接处警工作第十五条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实行110、119、122“三台合一”,“一级接警,分类处警”。

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统一受理群众报警、紧急求助、举报、投诉,处置一般警情。

第十六条110报警服务台接受报警范围:(一)刑事案件;(二)治安案(事)件;(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第十七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紧急求助的范围:(一)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急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二)老人、儿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行为能力、辨别能力差的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三)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四)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公众生命或者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五)各种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险情,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六)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第十八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辖区内正在发生的人民警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第十九条接警要求:(一)接听110报警电话首问语为:“您好,XX110”;(二)受理报警、求助和投诉,应快速询问对方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了解警情的基本要素,如时间、地点、案由、所处位置等。

(三)受理案件报警,应快速询问涉案人数、嫌疑人体貌特征、作案后去向,如嫌疑人驾驶车辆的应询问车牌号、车型、颜色等。

(四)受理火灾报警,应快速询问燃烧物质种类、有无人员被困、伤亡、火势大小、有无中毒和爆炸危险、毗邻单位等情况。

(五)受理事故报警,应快速询问事故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六)受理群体性事件报警,应快速询问事件的原因、规模、参与人数、人员构成、是否持有器械等情况。

(七)对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的其他的其他紧急事件或事故报警,在下达指令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八)受理投诉,应问明被投诉者的基本情况,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九)接警时,应根据报警者心情和态度给予必要的答复和安慰。

(十)在110接处警系统中对接出警情况进行登记和存储,并做好备份。

第二十条110处警人员处置一般警情遵循以下原则:(一)属地管辖原则:即指令案(事)件、事故所在地或报警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警;(二)就近原则即指令距离案(事)件、事故现场最近的单位、民警出警。

(三)业务管辖原则:即指令公安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出警;第二十一条110受理的重大警情移交指挥调度人员或值班长进行处置。

第二十二条110接处警人员处置群众紧急求助:(一)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按工作预案及时处置;(二)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应当告知求助人员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转告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单位。

第二十三条110接处警人员处置公众投诉:(一)对正在发生的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按工作预案先期处置,同时通知警务督察部门调查和处理;(二)对既往发生的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信访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同时视具体情况移交本级纪检、监察、信访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三)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投诉或者信访的问题,通知原受理部门处理;(四)投诉辖区内的外地公安机关的民警或其他无隶属关系的公安机关民警,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同时通知本级警务督察部门前往调查和处理,并由警务督察部门移送被投诉人所属单位处理;(五)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投诉,应告知投诉人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并做出必要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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