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一类幼儿园省级评估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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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

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
5分
查阅资料
3、探索建立科学的幼儿发展评估办法,正确评估幼儿发展。建立幼儿个体发展档案。
5分
查阅资料
教育活动
1、教育目标准确、有层次,注重全面发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注重幼儿个体差异。无超越《纲要》的小学化教育内容。
5分
实地考察
2、幼儿一日活动设计科学,安排紧凑;作息制度合理并严格执行,重视对幼儿的生活照顾,将品德教育和常规培养贯穿幼儿一日生活之中,注重潜移默化。
5分
实地测查
任职条件40分
1、园长及主管教育的园长具有幼师中专以上毕业学历,取得专业合格证书;具有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资格证书》。
10分
查阅资料
2、专任教师具有幼师中专以上学历,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10分
查阅资料
3、专职保健人员具有中等卫校以上毕业程度,或取得卫生部门的资格认可;兼职保健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毕业水平,受过卫生部门半年以上的专业培训。
听汇报
座谈问卷
2、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坚持保教并重,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5分
听汇报
查阅资料
管理机制10分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分工明确,廉洁务实,富有开拓精神。
5分
交谈问卷
2、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考核评估科学规范。建立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职能。
10分
实地查看
2、幼儿图书人均5册以上,并注意经常更新。幼教刊物不少于5种;教师用书人均20册以上。
10分
实地查看
3、达到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一类标准,结合发展需要配齐教玩具。桌面小型玩具数量充足;适合幼儿使用的自制玩具不少于10种,每种不少于25套。

幼儿园园本评估指南 幼儿园评估指南

幼儿园园本评估指南 幼儿园评估指南

幼儿园园本评估指南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幼儿园教育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幼儿园园本评估作为对幼儿园教育质量的评价手段,对于提高教育水平、优化教育资源、促进教育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本指南旨在为各幼儿园提供评估指引,帮助幼儿园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园水平。

一、评估范围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办学理念、师资力量、教学环境、教育教学活动、家校合作、幼儿个体发展等方面。

二、评估标准1. 办学理念1.1 立足于幼儿发展1.2 倡导全面素质教育1.3 关注幼儿心理健康2. 师资力量2.1 师德师风良好2.2 专业素养高2.3 热爱教育事业3. 教学环境3.1 安全卫生3.2 舒适合理3.3 丰富多彩4. 教育教学活动4.1 贴近幼儿生活4.2 教学内容丰富4.3 教育手段灵活多样5. 家校合作5.1 家长参与度高5.2 家校沟通畅通5.3 共同促进幼儿成长6. 幼儿个体发展6.1 个性化教育6.2 尊重幼儿发展规律 6.3 培养幼儿自主能力三、评估方法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方式。

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全面评估,综合分析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

1. 定性评价通过走访、观察、个案分析等方式,对幼儿园的办学理念、教学环境、教育教学活动等进行综合评估,获得对幼儿园整体情况的宏观了解。

2. 定量评价通过问卷调查、测量数据等方式,对师资力量、家校合作、幼儿个体发展等方面的具体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评估结果提供客观依据。

四、评估程序1. 筹备阶段1.1 确定评估目标和范围1.2 编制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1.3 做好评估前的准备工作2. 实施阶段2.1 制定调研计划,进行实地调研2.2 开展问卷调查和座谈会2.3 收集和整理评估数据3. 结果分析3.1 分析评估数据,制定评估报告3.2 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3.3 审议评估报告,形成评估结论4. 应对措施4.1 针对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措施4.2 制定改进方案,加强教育管理4.3 落实措施,监督改进效果五、评估效果通过园本评估,促进幼儿园提升教育水平,改进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满足家长和社会的需求,推动整个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安徽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2012)

安徽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2012)

安徽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13•【字号】皖卫妇社[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安徽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皖卫妇社〔2012〕35号)各市卫生局、教育局,宿松、广德县卫生局、教育局,省妇幼保健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为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提高全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结合本省工作实际,省卫生厅、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省教育厅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安徽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结合本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是儿童保教机构,其根本任务是保障和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和儿童优先的方针,依法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托幼机构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应接受儿童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县(市、区)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并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市、区)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确定专门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征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征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征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皖教秘基[2014]61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7.28【实施日期】2014.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征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意见的通知(皖教秘基〔2014〕61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颁布以来,学前教育得到了高度重视。

2011年6月,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省启动实施《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各地积极推进,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实施多渠道办园。

截至2013年,全省共有幼儿园6075所,学前教育资源有效扩大。

为适应新形势下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该标准参照了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以及《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安徽省一类园评估指标体系》《安徽省关于做好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参照了有关省市的办园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适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教育局组织教育行政人员、幼教教研员、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等,进行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修改意见以市和直管县为单位, 9月10日前反馈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汪祥贵,信箱:wangxianggui@。

安徽省教育厅2014年7月28日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3.27•【字号】皖教基[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2〕10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加强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的管理,推进学前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和规划的实施,现将《安徽省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请各地实事求是地填写好所附表格,按照规定的报送时间准时上报,其中,附表1通过网络平台于每月5号前报送省教育厅项目办(网址:/yey),附表2、附表3通过电子信箱按照要求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汪祥贵史常斌电子信箱:**********************.cn)。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安徽省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实施管理办法为推进学前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和规划的实施,保证我省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内容目标内容和目标是:国家、省确定的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规划目标实现、配套政策的实施,以及规范办园、科学保教要求的落实。

具体包括以下三类:(一)基本建设工程类项目实施按照国家和省以及不同部门提出的规划要求,组织实施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类项目。

鉴于各类规划由不同部门制定部署,时间要求和覆盖的区域不尽相同,为全面推进我省城乡学前教育资源的扩大,我省将各单项规划纳入到全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五年规划中,统筹实施,集中管理,分类考核。

1.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五年规划。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体部署,实施年度为2011年到2015年,全省城乡新建幼儿园2858所,改建幼儿园1391所,增设附属幼儿园3342所。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育的全日制或者半日制的学前教育机构。

规模在3 个班以上(具有小班、中班和大班完全建制)的为幼儿园,规模不足3 个班(未按年龄段分班)的为幼教点。

(条例)二、选址与规模第三条(选址要求)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的要求,城市小区幼儿园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和出入口。

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他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或连成一体。

第四条(办园规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幼儿园规模:一)3 班(1 轨),90 人;二)6 班(2 轨),180人;三)9 班(3 轨),270人;四)12 班(4 轨),360 人二、班级规模:(一)小班(3-4 周岁)20-25 人;(二)中班(4-5 周岁)26-30 人,(三)大班(5-6 周岁)31-35 人。

三、建设用地标准第五条(用地面积标准)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育的全日制或者半日制的学前教育机构。

规模在3个班以上(具有小班、中班和大班完全建制)的为幼儿园,规模不足3个班(未按年龄段分班)的为幼教点。

(条例)二、选址与规模第三条(选址要求)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的要求,城市小区幼儿园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和出入口。

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他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或连成一体。

第四条(办园规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规模:(一)3班(1轨),90人;(二)6班(2轨),180人;(三)9班(3轨),270人;(四)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一)小班(3-4周岁)20-25人;(二)中班(4-5周岁)26-30人,(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建设用地标准第五条(用地面积标准)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

幼儿园一类园评估工作总结

幼儿园一类园评估工作总结

幼儿园一类园评估工作总结
作为幼儿园教育工作者,我们始终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和服务,以促进
幼儿全面发展。

评估工作是我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评估,我们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质量。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对幼儿园一类园的评估工作进行了总结,现在分享给大家。

首先,我们对教师团队进行了评估。

我们重点关注了教师的专业素养、教学能
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通过定期的教学观摩和交流研讨会,我们发现教师们的教学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教学方法也更加多样化,能够更好地满足幼儿的学习需求。

同时,教师之间的团队合作也更加紧密,共同为幼儿的成长努力着。

其次,我们对幼儿园的教育环境进行了评估。

我们重点关注了教室布置、教学
设备和安全措施。

通过评估,我们发现教室的布置更加温馨舒适,教学设备更加完善,安全措施也更加周全。

这些改进让幼儿们在一个更加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最后,我们对家长满意度进行了评估。

我们通过问卷调查和家长会等方式,了
解了家长们对我们工作的评价和建议。

通过评估,我们发现家长们对我们的工作非常满意,他们认为孩子在这里学到了很多知识,也很喜欢这里的老师和环境。

综上所述,通过评估工作,我们发现了自身的不足之处,也找到了改进的方向。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能够做得更好,为幼儿们创造更加美好的成长环境。

合肥市一类幼儿园评估办法

合肥市一类幼儿园评估办法
查阅资料、询 问家长
查阅资料实地 查看
20
两教一保不达标、无专职保健员不得分(一票否 决条款);其他任一项不达标扣3分。
10
15
教职工工资标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一票否 决条款),其他任一项不达标扣5分。
查名册、工资 表、社保单、 合同书、 实地 核实
3 工资、福利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5
第2页
合肥市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
分值
评分原则
15 任一项不达标扣5分。
14
教师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不达标(不得 分)(一票否决条款)
10 低于70%扣5分,低于50%扣10分。
6 任一项不达标扣2分。 10 任一人员不达标扣2分。 5 任一岗位培训不合格扣2分。 10 任一岗位人员不达标均扣2分。 3 过程性材料不详实扣2分,仪表不得体扣1分。
4 家长满意度低于80%扣2分,低于50%不得分。
10
无计划、方案各扣4分;过程性材料不详实扣6 分。
10
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参与率低于80%扣2分,低 于50%不得分。
得分 评估方法 访谈教工、查 验证书
查验证书
查验证书
实地查看、查 阅资料 县(市)区教 育主管部门出 具相应的证明 材料 电话访谈或问 卷调查 查阅资料 查验证书
伙食未分开扣5分;未单独做账10分,有挪用 15 现象一票否决;公示少一次扣1分;盈亏超过
2%扣5分。 每班超额定人数5人以上的,每超1人扣2分。 10 规模6个班以下、班级设置不全、每班超过额定 人数9人的不得分。(一票否决条款)
查阅资料
询问教师及家 长、查阅审计 报告、发票 询问教职工及 家长、查阅审 计报告
B12 教研科研 C)题不少于1个,有 计划、过程记录和总结。

【幼儿园】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指南

【幼儿园】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指南

【关键字】幼儿园幼儿园评估工作指南为做好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为评估组开展评估提供指引,为受评幼儿园迎接评估提供参考,依据《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二〇〇八年六月版)和省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的《省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指南》,结合本市特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评估组的组成和分工(一)评估组的组成评估组受市教育局委派,由本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从督学、特约教育督导员和教育评估员库中选调评估人员,必要时邀请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参加,每个评估组由7-8名成员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二)评估组分工评估组分为三个指标组,每个指标组由2人组成。

1.办园条件、卫生保健组。

该指标组由2人组成,负责查实和核对14个条目(第2条—第8条、第20条-第26条)的到达度,负责体能测查,统计家长调查问卷结果,在呈报书上填报他评分,计算和填报总分;按要求负责全组评估资料的收集、汇总。

2.教育教学组。

该指标组由2人组成,负责查实和核对11个条目(第27条—第37条)的到达度,负责一日生活的考察,组织教职工座谈会和教职工问卷调查,统计调查问卷结果,计算获奖加分。

3.管理、班子队伍组。

该指标组由2人负责,负责查实和核对14个条目(第1条、第9条—第19条、第38条—第39条)的到达度,组织家长、社区人士座谈会。

4.其他工作:各指标组负责核实呈报书中与本指标组相关条目对应表格的内容,撰写相应指标组的反馈意见。

二、评估组成员工作职责(一)评估组组长工作职责1.全面负责评估组的评估工作,并就评估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对市教育局全面负责。

2.与幼儿园商定有关评估事宜,审定评估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根据评估要求,合理安排评估组成员分工,并负责组织实施。

3.评估过程中,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评估组成员任务。

4.召开评估意见讨论会, 组织评估组成员汇报分工条目的评价意见,然后集体讨论对幼儿园的综合评价意见,最后根据各成员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评估组讨论的结果,汇总撰写对幼儿园的《评估意见》,代表评估组向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反馈评估意见,并认真听取他们对评估意见的反映。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一类幼儿园申报评估和复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基[2010]15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一类幼儿园申报评估和复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基[2010]15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一类幼儿园申报评估和复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一类幼儿园申报评估和复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基〔2010〕1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自1994年我省开展省一类幼儿园申报评估工作以来,各地创造条件,积极申报,创建了一批办学条件好、保教质量高的省一类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省一类幼儿园申报评估和现有省一类幼儿园复评工作,我厅2009年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工作规范〉和〈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教基〔2009〕7号),对相关标准和工作规范进一步予以明确。

现就教基〔2009〕7号文件的贯彻执行以及开展申报评估和复评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申报评估1.从省教育厅教基〔2009〕7号文下发之日起,对幼儿园的评定只分类,不分级,即只评定“安徽省一类幼儿园”。

此前评定的省一类一级、二级、三级幼儿园以及省示范性幼儿园经复评达到省一类幼儿园标准的,认定为“安徽省一类幼儿园”。

复评不达标的,取消原有各项认定。

2.安徽省一类幼儿园申报程序为:幼儿园向当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初评后向省教育厅申报。

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上半年。

3.对所申报的幼儿园,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不定期进行暗访、检查、视导等过程性评估,过程性评估作为终期评估的组成部分。

评估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下半年。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对现有省一类幼儿园复评主要采取抽评的方式,从2010年下半年起,省教育厅分批进行。

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

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
⑴有独立、安全旳园所。
⑵园内多种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完备、有效,场地、材料、教玩具符合安全卫生规定,无安全隐患。
⑴发现不一样类安全隐患超过5处。
⑵幼儿玩具、课桌、睡床质量差,不环境保护。
6.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协助幼儿掌握必要旳自我防护知识和措施,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旳意识与能力。
⑴有安全教育计划并纳入课程内容,常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⑷鼓励设置具有园本特色旳专用活动室。
⑴单一班级活动室面积普遍低于54平方米,或活动室与寝室合并使用旳,面积普遍低于90平方米。
⑵3个以上班级共用卫生间。
⑶幼稚园无满足大多数幼儿午睡和午餐条件。
3.有草坪、沙池,有足够旳软地,有喂养场(角)、种植园地(角);各类场地旳比例、布局合理,安全卫生,使用率较高。
⑵班级生活设施、设备齐全、安全、卫生,以便幼儿使用,使用率高。
⑴无符合原则旳保健室。
3.厨房设施齐全,适应全园教师、幼儿用餐需要,符合卫生部门规定。
⑴厨房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到达省定装配原则和县级部门管理规定。
⑵师生伙食分开,单独核算,信息公开。
⑶有关工作人员均有健康证,并实行健康状况动态监控。
⑴未按省定装配原则和县级部门管理规定配套厨房。
⑵家长对保教队伍满意度低于80%。





1.幼儿人均用地、建筑、绿化面积分别到达15、9、2m2;户外幼儿活动场地生均6m2以上。
⑴幼儿人均占地面积到达15平方米。
⑵人均建筑面积到达9平方米,不含临时自建用房和临时借用房屋。
⑶人均绿化面积到达2平方米。
⑷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到达6平方米
⑴人均占地面积达不到规定原则。
6.教师具有较强旳教科研意识,人人参与教科研活动,教科研活动效益高。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30•【字号】皖教基〔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皖教基〔2024〕9号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省教育厅对《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以下简称《办学行为规范》),现予印发。

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办学行为》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严格落实规范办学主体责任,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

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日常监管,将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要内容,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责任到单位、落实到人。

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办学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要注重加强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宣讲和引导,将《办学行为规范》纳入政策宣讲内容,传达至各中小学幼儿园和教师。

要宣传展示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教育厅2024年6月30日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坚持“五育”并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规范招生行为2.规范学前教育招生。

合肥一类幼儿园办法

合肥一类幼儿园办法

合肥市一类幼儿园评估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适应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科学规范地实施市一类幼儿园评估工作,根据《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工作规范》(教基〔2009〕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市一类幼儿园评估的幼儿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截至申报当年的6月30日依法成立3年以上;(二)幼儿园土地证、房产证齐全,或者园舍租赁合同期限剩余3年以上;(三)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四)有专用音体室和配套的活动室,卫生间无3个班及以上共用现象;(五)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六)专任带班教师100%取得教师资格证,其中城区幼儿园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不得低于80%,农村幼儿园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不得低于50%;(七)按规定配备专职保健员,每班配备“两教一保”;(八)专任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职工工资最低标准的1.5倍(不含社保费),其他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职工工资最低标准(不含社保费);-2-(九)办园规模不少于6个班,且小、中、大班设置齐全,班级招生规模不超过额定人数9人;(十)无小学化倾向,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十一)食堂功能齐全,分区合理,流程清楚。

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单独做账,无挪用现象。

第三条市一类幼儿园的评估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一类幼儿园评估每年组织一次,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第五条申报市一类幼儿园评估的基本程序为:(一)幼儿园自愿向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申报;(二)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初评;(三)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向市教育局推荐;(四)市教育局组织评估专家组终评;(五)市教育局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市一类幼儿园候选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六)经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园,由市教育局命名为“合肥市一类幼儿园”并颁发牌匾。

第六条评估的主要内容为:(一)园务工作;(二)保教队伍;(三)保教工作;(四)硬件建设。

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

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

附件1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1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2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3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4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5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6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7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8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9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10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11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12 -备注:1、《评估标准》共五方面内容,二十六项具体指标。

2、《评估标准》共300分,280分以上可推荐申报省级一类幼儿园。

3、设奖励分50分。

(1)近三年来,改善办园条件投资累计达80万元以上。

(10分)(2)近三年来,幼儿园集体获得市州以上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

(10分)(3)近三年来,幼儿园获省级教育科研集体成果奖。

(10分)(4)专任教师中有获得甘肃省“园丁奖”、“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幼儿园带班教师)奖励者。

(10分)(5)定期组织教师到贫困地区进行对口帮扶或送教下乡。

(10分)4、设否决项:(1)省二类幼儿园未满三年者,不予评估认定。

(2)近三年来,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予评估认定。

(3)近三年来,幼儿园办园不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予评估认- 13 -- 14 -。

4.合肥市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

4.合肥市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
查看资料
C39
坚持做好幼儿入园及工作人员上岗前的体检工作,体检合格率达到100%;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每学期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一次分析、评价,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
10
任一项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查看记录
实地考察
C40
坚持对幼儿进行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对常见病和突发病及时发现、处理并有记录;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送隔离室进行隔离,患者停留过的房舍、接触过的器具要及时进行消毒。
35
每班学期少计划、总结一项扣5分,周计划少一次扣5分,一日活动安排不全扣10分;教师笔记少一篇扣2分
查阅资料
C22
幼儿一日活动安排科学、合理,并严格执行:做到动静交替,户内外交替,集体活动、小组活动、个别活动和自由活动交替;两餐之间不少于3个半小时,全日制幼儿园幼儿一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查阅资料询问教师及其他人员
A1
园务工作
(150分)
B5
财务管理
(25分)
C9
每年制定经费预算方案,做好决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上级部门及财务部门的审计,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档案,各类帐目清楚规范;伙食费要单独做账,并每月公示支出情况;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按规定开具发票(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收据),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15
任一项不达标扣5分
访谈教工、查验证书
C15
专任带班教师:100%幼儿教育专业毕业;100%取得教师资格证书;50%大专及以上学历。
24
任一项不达标扣8分
访谈教工、查验证书
C16
保健员:具有中等医务专业毕业以上学历或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儿童保健专业培训,并取得卫生部门认可的培训证书。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评估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评估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评估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4.04•【字号】皖教秘督〔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关于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评估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阜阳市颍泉区、颍东区人民政府,六安市霍山县、金寨县人民政府,池州市石台县人民政府,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秘督〔2020〕16号)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将组织督导评估组,定于近期对你县(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省级评估程序按照《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工作规程》实施。

届时请予配合、支持。

附件:1.省级评估组人员名单2.工作须知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2023年4月4日附件1省级评估组人员名单(出发前另行通知)附件2工作须知一、日程安排金寨县:4月10日-12日;霍山县:4月12日-14日;颍东区:4月17日-19日;颍泉区:4月19日-21日;黄山区:4月23日-25日;石台县:4月25日-27日。

二、实地督查主要内容对通过材料审核和社会认可度调查的省份开展实地督查。

督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明确的17个指标和标准逐一进行审核,明确是否达标。

三、确定实地查看幼儿园名单(一)分类。

包括公办园、民办普惠园、民办非普惠园、小区配套园;大规模园、小规模园;县城(城区)幼儿园、乡镇中心园、村园等。

(二)数量。

抽取幼儿园的数量原则上各类幼儿园各1所,幼儿园数量较多的可适当增加抽查数量。

幼儿园2023评估指南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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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一类幼儿园省级评估工作规范
(试行)
为规范省级一类幼儿园评估行为,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程序,严肃评估工作纪律,确保评估工作质量,提高评估实效,特制定本规范。

一、评估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省级一类幼儿园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厅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明确工作纪律,确定被评估幼儿园,听取、审定专家组幼儿园评估报告,批准授予被评幼儿园等级称号。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二、评估方法程序
评估幼儿园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要求,由所在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申请。

各市提出评估申请的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5月底之前,省教育厅于下半年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省教育厅受理评估申请后,对申请幼儿园进行考察和过程性指导,领导小组听取考察意见后,决定是否组织对幼儿园的评估,并组织评估专家组到幼儿园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原则上采取以下方法和程序:
1.方法:听取受评幼儿园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查阅评估资料;实地考察校园;分别召开教职工、幼儿家长座谈会,看活动,问卷调查,随机访谈。

在具体评估工作中,侧重了解幼儿园管理、办学行为、保育教育质量、办学条件等。

2.程序:评估组安排评估日程和事项;评估组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组形成书面评审意见;评估组向受评幼儿园及其主管部门反馈评估综合性评价意见;评估组整理评估材料和相关表格,形成最终评估意见,提交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领导小组根据评估意见,确定评估结果;视需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对通过评估的,发文公布、授牌;对评估未获通过,有关方面持有异议的,评估领导小组接受申诉,并对结果复议后,重新确定评估结果。

三、评估工作职责
(一)评估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1.专家库组成:担任评估专家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10年以上从事幼教管理与研究工作经历;(2)拥有小学高级以上职称;(3)有在幼儿园担任过3年以上园长职务经历;(4)当前在省一类幼儿园担任园长职务或在省、市、县级教研室担任专职(兼职)幼儿教育教研员。

2.专家组职责:是省教育厅派赴幼儿园进行评估的工作小组,组成人员从省教育厅专家库中选派,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设正、副组长各1名。

评估专家组职责:考察幼儿园办学条件,核查佐证材料,对各项指标评等评分,对幼儿园办学水平作综合性评价,向省评估领导小组汇报评估工作,提交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

(二)评估专家组正、副组长职责
评估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次本组评估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组评估工作日程安排,分配评估专家组成员工作任务,负责与受评幼儿园商讨有关评估事项,参与评审工作,掌握全组评估工作情况,收集各位专家评审意见,组织集体评议,负责起草综合性评价意见并向幼儿园反馈,代表评估组向省评估领导小组汇报。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参与评估。

(三)评估专家职责
参加评估的专家在评估组长领导下,按分工负责各项指标的评审工作,考察幼
儿园办园条件、园务管理、保教队伍、保教工作,查阅核实佐证材料,做好工作记录,撰写各项指标评价意见,评等评分;参与座谈和集体评议和发表意见;遇到问题要及时向评估组长汇报解决,在本人负责的指标评价意见表和评估专家组的评估报告上签名。

(四)评估工作人员
评估秘书由基教处人员担任,是协助评估专家组工作的人员,主要任务是:评估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协助评估专家组与受评幼儿园的联系工作,随同评估专家组考察幼儿园办园条件,收集评审资料及做好后勤保障与服务工作,遇到重大事项向评估机构领导汇报。

评估工作人员不属专家组成员,不参与具体指标评审及评议,不干涉评估专家意见,不在评估意见反馈会上发表意见。

四、评估工作纪律
评估工作要坚持原则,掌握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1.评估专家要以客观公正态度参加评估,严格执行评估标准,既不要随意扩大评估标准范围也不要降低评估标准要求;自觉抵制来自各方的干扰,确保评估评价意见的客观、公正、独立性。

2.评估专家要在肯定幼儿园主要成绩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强、有参考价值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尊重受评幼儿园,言行文明礼貌,遇到问题向评估专家组组长汇报解决。

3.评估专家参加评估工作前要安排好自身工作,评估过程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请假,全力以赴投入评估工作,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评估专家要遵纪守法,服从评估专家组组长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对本人承担的评估指标负责,并在指标评价意见表和评估报告上签名。

5.评估专家接到参评通知后,不得赴受评幼儿园指导工作,评估前不得告知受评幼儿园有关评估专家组成员名单,不得外传评估专家组内部评议意见、评分和评估结论。

6.评估专家组成员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关心,团结协作,评议意见要求大同存小异,可保留个人意见。

7.评估专家食宿服从统一安排,不得提出个人特殊要求。

8.评估专家实行回避制度,评估专家不得参与本人或配偶籍贯所在地或本人工作所在地以及曾经工作所在地幼儿园评估。

9.评估专家、评估工作人员均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收取被评幼儿园赠与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评估期间不得参加旅游或高消费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以及其他妨碍公务的活动。

五、相关责任追究
1.评估专家违反评估工作纪律1-8条中任何一条及以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评估组长对其进行教育,视改正情况,决定其是否继续参与评估;违反第9条,经教育不改的,取消其参与评估的资格;违反第9条,情节严重的,从专家库中删除,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2.评估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第9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处室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给予警告、记过等必要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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