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籍与成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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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会考的考籍管理

高中会考的考籍管理

高中会考的考籍管理
考籍管理办法
(1)考籍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1)由省考试局会考处对全省会考考籍与成绩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每个考生基本情况电子档案及各学科会考成绩档案。

2)各市县、学校建立相应的会考考籍、成绩档案。

(2)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的考籍及成绩管理
1)学生因故跨市县转学,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校签署同意转学意见,并由该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报转入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同时须到市县招生办办理考籍迁移手续,转出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转学证明,将其考籍卡密封转寄给转入市县招生办。

转入市县招生办凭卡建立考籍档案,且将其考籍卡原件、转学证明复印件连同流动生名册上送省考试局会考处,经审核后方可确认其考籍、成绩。

市县内不同学校之间的转学,由市县基教、招生部门按上述原则处理。

2)跨省转学的学生,除经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学籍以外,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基[1990]017 号文的规定,必须由省级会考管理机构出具会考成绩证明和转学证明复印件。

本省转出外省续读的考生,须由所在学校和市县招生办出具证明,到省考试局会考处申办会考成绩单。

3)经批准休学的学生,复学后在原年级就读,其考籍号不变;在下一届就读,须另编考籍号,重读学科可重考,其余原有会考成绩仍然有效。

4)留级生重读科目可重考,原号注销,重考科目的会考成绩记多次考试中的最高等第。

5)无正当理由而不参加会考的高中学生,可视为退学并将原有考。

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提高全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水平,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陇南市实际,特制定《陇南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陇南市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学籍注册、转学、借读、休学、复学、流失、退学、毕业、结业、变更学生学籍信息等事项的处理。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县(区)会考办公室统一管理。

没有设立会考办公室的县(区),高中学籍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管理,在本实施细则中统称为“会考办”。

各高中学校学生学籍由教务处管理。

学校应确定专人管理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学籍档案丢失或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学籍管理机构的学籍管理职责按《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各种异动手续,学校应加盖学校公章,县(区)应加盖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专用章。

到市会考办办理学生异动手续,应由学校派人或由家长办理。

第六条陇南学生办理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变更学籍信息等,一律使用《陇南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样式见附件)。

《审批表》经市会考办审批后,市会考办、县(区)会考办、学校各保留一份,学生保留复印件。

市、县(区)、学校的学籍管理人员要对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的人员或家长详细说明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严格审查异动手续和提供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七条全市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各高中学校录取新生,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县(区)教育局制定的录取办法以及市、县(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择优录取。

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达到学校录取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学籍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学籍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学籍管理系统项目推介书版本号:V2.0鳄龙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007年1月目录学籍系统使用说明 (1)一、系统概述 (1)1。

1、系统目标 (1)1。

2、系统优势 (1)1.3、系统概述 (1)二、系统主界面 (2)2。

1、系统主界面介绍 (2)2.2、系统工具栏介绍 (3)三、基本信息 (3)3。

1、学生信息 (3)3。

2、导入导出 (7)3。

3、相片管理 (11)四、学籍异动 (12)4.1、异动申请 (12)4.2、异动审批 (13)4。

3、学籍异动的流程 (14)4.4、学籍异动导出 (14)五、统计查询 (15)5.1、学生信息 (15)5。

2、历史查询 (16)5。

3、组合查询 (16)六、报表打印 (17)6。

1、学籍报表 (17)6.2、统计报表 (18)6.3、打印学籍 (19)6.4、异动报表 (19)6。

5、会考证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公告&邮件 (20)7.1、公告信息 (20)7.2、邮件管理 (21)学籍系统使用说明一、系统概述1.1、系统目标1、实现中小学生全面动态监控,掌握信息瞬间变化的第一手资料。

为学生辍学、退学等提供有效的依据。

2、提供各种考试报名信息,实现高中学籍、高中会考考籍、中考、初中学籍、小学学籍的衔接,减轻相关人员的工作量。

3、查询统计:能随时查询学校、学生信息等相关数据.4、实现各种学籍异动智能化,减少管理人员工作量。

5、实现学生档案管理信息化,便于档案保存和管理。

6、实现各类学生学籍和证书管理的一体化、科学化。

7、保证各级管理部门数据一致,使管理工作规范化。

8、自动生成报表,使上报数据准确、及时、方便.1.2、系统优势1、支持计算机网络(INTERNET和局域网),也支持单机独立运行。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中管理工作,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甘教厅发[2001]154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学历证书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市、区)转学、借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05]55号)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流失等事项的处理。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籍由省、市(州)(以下统称“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会考办公室统一管理,没有设立会考办的市、县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负责管理。

东风场区、甘肃矿区、长庆局所辖普通高中学籍由东风场区、甘肃矿区、长庆局会考办公室分别管理,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兰州一中、西北师大附中学籍由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直接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全日制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统一组织考试,择优录取。

第五条高中一年级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后,即取得高中学籍和高中会考考籍,同时取得全省统一编排的高中学号(高中毕业会考考号)。

已取得学籍的高中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注册登记学籍。

第六条被录取的高一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由家长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高一新生在开学后15天内,既不报到,又不办理延期报到手续者,将取消其普通高中入学资格,由学校报市、县教育局备案。

高中其它年级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对待。

开学超过15天不办理报到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由学校报市、县教育局备案。

甘肃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划分

甘肃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划分

甘肃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划分摘要:一、甘肃学业水平考试概述二、甘肃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划分标准三、等级划分对考生及教育资源配置的影响四、提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策略正文:一、甘肃学业水平考试概述甘肃学业水平考试,简称甘肃学业考,是对全省范围内高中生学业成果的重要检验。

该考试旨在评估学生掌握高中课程知识的程度,帮助学生检验自身学业水平,并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依据。

考试涵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学科。

二、甘肃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划分标准甘肃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划分主要依据考试成绩,将学生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

具体标准如下:A级:成绩优秀,具备较强的学科素养,能较好地适应高等教育需求;B级:成绩良好,具备较好的学科素养,能适应高等教育需求;C级:成绩及格,具备基本的学科素养,勉强适应高等教育需求;D级:成绩不及格,学科素养不足,难以适应高等教育需求;E级:成绩极差,不具备学科素养,无法适应高等教育需求。

三、等级划分对考生及教育资源配置的影响1.对考生的影响:等级划分有助于考生了解自身学业水平,为高考志愿填报和职业规划提供参考。

同时,划分等级也能激发学生的竞争意识,促使他们努力提高学业成绩。

2.对教育资源配置的影响:等级划分有助于教育部门了解各地教育资源分布情况,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此外,根据等级划分结果,学校和教育部门还可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四、提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策略1.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确保各学科均衡发展;2.强化基础知识学习,注重学科素养的培养;3.定期进行自我评估,了解学习进度,调整学习方法;4.参加课外辅导,弥补学科短板,提高综合能力;5.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保持积极的学习心态。

高中生学籍管理制度

高中生学籍管理制度

高中生学籍管理制度高中生学籍管理制度篇一: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革学校管理,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二、新生入学第二条初中毕业生经升学考试合格,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第三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且下一年不得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学校不准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二、新生入学第二条初中毕业生经升学考试合格,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第三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且下一年不得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学校不准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评定,等第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

操行评定主要用写评语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学生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发的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到标准的为不合格。

学校应按规定建立学生健康卡。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会考缺席顺利实施,取消留级制度。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经考核达到高一级水平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跳级。

跳级一般应在学年度开始时办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八、毕业、修业、肄业第二十五条学生修业期满,会考成绩全部及格,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操行在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考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

参加会考的补考或学校组织的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篇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实用高效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甘肃新高考会考知识点

甘肃新高考会考知识点

甘肃新高考会考知识点甘肃省在教育改革方面一直走在前列,自2017年起开始实施新高考制度,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会考。

会考旨在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学生发展全面能力。

本文将会介绍甘肃新高考会考的知识点。

一、数理化基础知识数理化是会考的核心科目,其中包括数学、物理和化学。

在数学方面,主要涵盖初中所学的知识,包括代数、几何、函数等。

物理和化学涵盖了初中所学的基础概念和实验操作。

二、语言文字基础知识语言文字基础知识是会考的另一个核心科目,包括语文和英语。

语文主要考察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和写作能力,英语则主要考察学生的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这两门科目是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

三、历史与地理历史与地理是会考中的人文科学类科目,主要考察学生对历史事件和地理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历史包括中国古代史和近现代史,地理主要涉及地球地理、人口和城市规划等方面的知识。

四、生物与技术生物与技术是会考中的自然科学类科目,主要考察学生对生命科学和应用技术的理解和掌握能力。

生物主要涉及生物的结构、功能和演化等方面的知识,技术主要考察学生对科技发展和应用的理解。

五、体育与健康体育与健康是会考中的实践类科目,主要考察学生的体育运动技能和健康知识。

学生需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例如田径、游泳和篮球等,并学习相关的运动技术和健康知识。

六、艺术与素质教育艺术与素质教育是会考中的综合实践类科目,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和人文素养的理解和表达能力。

包括音乐、舞蹈、美术和戏剧等艺术形式,学生需要选择其中一种进行学习和演练。

甘肃新高考会考的知识点涵盖了广泛的学科领域,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与传统考试相比,会考更加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求学生不仅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储备,还要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因此,学生在备考会考时应注重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同时也要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

通过多样化的学习和实践活动,学生可以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为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于印发兰州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

关于印发兰州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

关于印发《兰州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兰教基﹝2015﹞71号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中小学,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各市管民办中小学: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兰州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工作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学习《细则》,进一步提高学籍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快修订和完善本地区、本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要建立学籍核准、信息保密、责任追究等制度,细化管理,明确责任,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

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选派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好计算机应用能力的中青年教师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并配备学籍管理专用计算机,确保学籍管理专用计算机网络畅通。

有条件的学校还应配备黑白激光打印机、数码照相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

要全面强化管理培训,使学籍管理员准确掌握《细则》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操作办法等,提高学籍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实行学籍管理员备案制,各县(区)、各学校的学籍管理员要相对稳定。

三、全面落实《细则》,规范管理行为。

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细则》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好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工作,确保学籍异动办理及时,学生学籍及成长档案信息准确、完整、安全。

要严格学籍信息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严禁学籍信息被用于商业目的。

四、利用信息系统,提升管理水平。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为深入推进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建立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保证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省教育厅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因时间原因,2011年12月高二年级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四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阅卷由各市(州)组织,省教育厅对试卷评阅质量进行抽查,达不到评卷质量要求的市(州)将责令重新评阅,并进行通报批评。

从2012年起,逐步实行省上统一阅卷。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一、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必要性和政策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统一指导下,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行的评价普通高中学生学习质量的终结性水平考试;是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是反映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成绩是否达到毕业水平的重要标准,是普通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也是高等院校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和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有利于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监测高中教育质量,促进普通高中加强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新课程实验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改善和优化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促进不同水平普通高中公平协调发展;有利于科学合理地评价和改进教学,促进高中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国家教委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教基[1990]017号

国家教委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教基[1990]017号

国家教委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1990年8月20日教基[1990]017号)自1983年教育部印发(83)教中字011号文提出“毕业考试要和升学考试分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基本教材命题,试行初、高中毕业会考”以来,一些省、直辖市进行了认真试验,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良好效果。

实践证明,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高中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克服文理偏科现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国家教委决定,从1990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有计划地在全国逐步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

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目的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教学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给中学教学以正确的导向。

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性质和功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文化课毕业水平考试。

它是检查、评价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的一种手段,也是考核普通高中学生文化课学习是否达到必修课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的重要手段。

是与高校招生选拔考试具有不同性质的考试。

凡思想品德表现(包括社会实践)合格,会考成绩达到学籍管理中毕业生文化课成绩合格标准,体育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可以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盛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印制,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学校颁发。

三、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范围、命题标准和成绩评定1.会考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

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心16)

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心16)

青教试…2012‟16号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州(地、市)、县(区)招考办、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招生办公室:为切实规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转学、休学、复学、流失等学籍变更工作,使学籍管理工作日趋规范,现将学籍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级招考办公室和学校严格执行。

一、转学、休学、复学、流失的信息工作每年集中统一办理,上半年4月1—5日;下半年10月10—15日。

转学仅限于高中一年级下学期和高二年级;高三年级不再办理转学手续。

二、办理转学、休学、复学、流失程序1.学业水平考试转学须履行下列手续:在省内中学间转学。

接收学校将转入学生的有关手续按规定时间报辖区招考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考区招考办公室负责填写《青海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籍成绩转移表》,报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办理转移备案手续。

学生由省外转入。

由接收地区招考办公室依据学生原所在地省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和《青海省赴省外借读高中生注册登记表》,核准后按规定时间到省考试管理中心办理成绩转入确认手续。

转入成绩一经确认,由省考试管理中心发给《青海省赴省外借读高中生转入成绩确认通知单》。

无注册手续原则上不予接收。

学生转往外省。

学生须持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到省考试管理中心办理成绩转出手续。

2.学生本人身体有病不能就读或有其它正当理由等原因确需休学的。

由县以上医院出据病历证明或休学重读申请和其他有效材料证明,由考区招考办公室审查并填写《青海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休学情况登记表》,报省考试管理中心会考科。

3.省内学校已办理了休学手续,现要求复学的学生。

须持原学业水平考籍号,由学校核编新考籍号,县(区)招考办公室审查合格后,由县(区)招考办公室报省考试管理中心会考科。

4.做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流失学生的登记工作。

流失是指由于某种原因,确实放弃高中就学的,而非转学学生。

由学生所在学校审查,报当地县(区)招考办公室,由县(区)招考办公室报省考试管理中心会考科办理。

什么是高中会考

什么是高中会考

什么是高中会考
就是高中的毕业考试,分为考试科和考查科,考试科分A,B,C,D 四档,C 及其以上为及格的,会考全部通过可以领高中毕业证书并参加高考,高中肄业,有资格参加高考。

会考的试题一般不是很难,通过率当然也很高,几乎百分之八九十的都能一次性通过的,真过不了的还有一次补考机会。

考籍管理
1、考籍管理办法
(1)考籍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1)由省考试局会考处对全省会考考籍与成绩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每个考生基本情况电子档案及各学科会考成绩档案。

2)各市县、学校建立相应的会考考籍、成绩档案。

(2)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的考籍及成绩管理
1)学生因故跨市县转学,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校签署同意转学意见,并由该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报转入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同时须到市县招生办办理考籍迁移手续,转出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转学证明,将其考籍卡密封转寄给转入市县招生办。

转入市县招生办凭卡建立考籍档案,且将其考籍卡原件、转学证明复印件连同流动生名册上送省考试局会考处,经审核后方可确认其考籍、成绩。

市县内不同学校之间的转学,由市县基教、招生部门按上述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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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跨省转学的学生,除经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学籍以外,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基[1990]017 号文的规定,必须由省级会考管理机构出具会考成绩证明和转学证明复印件。

本省转出外省续读的考生,须由所在学校和市县招生办出具证明,到省考试局会考处申办会考成绩单。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6.07•【字号】甘教基[2010]45号•【施行日期】2010.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0]45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现下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好的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课改办。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及《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学分认定的机构和职责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负责人。

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学分管理工作委员会,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订相应的学分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细则,负责学生学分的审核、认定、监督、检查、公示和裁定等具体工作。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

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和“不予认定”两种。

(一)必修课程和选修Ⅰ课程的学分认定:1.修习课时的要求。

本项目主要体现学生学习的参与程度,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设置所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课程修习,课程修习的时间记录由授课教师登记,教务处核准建档。

原则上规定每获得1学分修习时间为18学时。

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5/6的,评价为不合格。

甘肃省中考命题、阅卷与试卷质量评价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甘肃省中考命题、阅卷与试卷质量评价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甘肃省中考命题、阅卷与试卷质量评价工作基本规范(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中考改革(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精神,规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和任务,推进我省中考改革积极健康发展,有效发挥考试对教学的导向、监控、评价和指导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暨贯彻意见的通知》(甘教基[2008]17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中考”命题、阅卷与试卷质量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基本规范。

一、命题工作(一)命题依据培养目标。

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行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各学科学习目标,要对学生达到义务教育培养目标的学业程度做出基础性判断。

在制定《甘肃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指导纲要》(以下简称《考纲》)和组织命题时,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对学科的要求,并对学科实现义务教育培养目标的主要领域和具体目标做出明确阐述。

《课程标准》。

要对义务教育阶段7-9年级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实现程度做出基础性判断。

各学科在制定本学科《考纲》和进行命题时,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本学科的课程目标、课程特点、课程内容和课程方法,并做出明确阐述。

《考纲》。

依据7-9年级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和学科课程标准,对本学科的考试目标、命题原则、考试内容、考试方法、考试时量和考试题型等做出明确规定。

教学实际。

制定《考纲》和命题时,要充分考虑我省义务教育阶段7-9年级学校教学实施现状、学生学业水平、教材选用和课程资源等实际情况。

(二)命题原则科学性——试题应符合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符合学生认知水平、认知规律和发展要求,确保知识、观点正确,语言表述规范,选用的情境素材健康。

甘肃高中会考等级划分标准范文精选

甘肃高中会考等级划分标准范文精选

甘肃高中会考等级划分标准甘肃高中会考等级划分标准通常是按照分数划分的ABCD四个等级,试题总分的百分之90或者更高才能得A。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分,各科公布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5分以下不给等级。

报考对象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高二年级、高三年级、往届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

凡未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报名要求1、参加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的考生一律到学籍所在中学参加报名。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均视为自愿放弃。

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3、信息技术学考报名工作由高中学校负责完成。

报名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籍辅号、民族、照片、年级、考场名称、选修模块等。

各学校需登录考务平台下载安装更新版报名采集系统。

采集任务完成后,学校负责将考生信息上传至考务平台,通过考务平台打印《甘肃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详见附件1),并组织考生签字确认,《确认表》由学校存档备查。

如有信息错误,可在考务系统进行修改。

4、参加考试的.考生须进行图像信息采集,没有图像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在校生由学籍所在中学负责采集,往届生由县级考试管理部门指定地点采集。

采集工作完成后,由报名中学负责将考生图像信息于5月6日前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平台(网址:市、县考试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信息校验。

图像采集时,严禁翻拍或扫描照片等。

图像信息要求:考生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背景颜色为蓝色,像素不小于240×320,高宽比为4:3,大小不超过20K。

采集后的考生图片要求使用身份证号命名,照片为jpg格式。

5、为防止个别学生信息漏报或错报,考生所在学校要认真组织核对,加强报名数据的审核,对出现错误的信息要和考试管理部门及时联系修改。

甘肃新高考会考政策

甘肃新高考会考政策

甘肃新高考会考政策
甘肃新高考会考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个科目。

- 考试时间:从2024年起,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与统一高考同期举行。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75分钟。

- 考试内容: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1次选择性考试。

各科目考试时长有所不同,语文120分钟,数学、外语各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7个科目各60分钟。

- 成绩呈现:所有合格性考试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的形式呈现。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甘肃新高考会考政策的信息,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咨询。

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

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

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完善学校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入学与注册第二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向学校申请延期,无故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学生科在新生报到注册后,持新生报到花名册等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学籍证,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条:新生报到注册后,学校有关部门对新生政治思想、文化和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查有精神分裂、颠痫、肝脾等传染病患,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因健康原因,并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能坚持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三、成绩考核与记载第六条:学校按教学计划要求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发展情况。

第七条: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高中毕业会考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会考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英语等九门课程。

考查科目为:劳动技术、体育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

第八条:学生毕业时文化课成绩为高中毕业会考成绩。

学科成绩采用等级制,各科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及格。

考查科目成绩分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级。

第九条:每学期都应写学生操行评语,评语由班主任根据任课教师、团支部和学生干部意见及学生本人平时表现综合评定,操行评定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升级、留级、肄业、结业和毕业第十条: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均可升级。

第十一条:我校实行学生自愿留级制度。

第十二条:高中毕业会考学科不及格的,可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补考,补考学科最终成绩分为及格与不及格。

第十三条:学生学业成绩优秀,经考试确定达到高一级水平,由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批,报市教育局批准,准予跳级。

甘肃高中会考等级划分标准

甘肃高中会考等级划分标准

甘肃高中会考等级划分标准甘肃高中会考等级划分标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等级呈现成绩,一般分为四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具体可分为必修学科和选修学科。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甘肃高中会考等级划分标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1学考等级划分标准1、必修学科:(各科原始满分为100)(1)分~90分为A级;(2)89分~75分为B级;(3)74分~60分为C级;(4)59分及其以下为D级;单科C级及其以上的比例一般控制在95%以上。

2、选修学科:等级计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20分,根据考生成绩按比例折换成相应的`等级)(1)A级为前20%(含20%)的考生(前5%为A+);(2)B级为前20%至前50%(含50%)的考生(前20%至25%为B+);(3)C级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4)D级为90%以后的考生。

各个等级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一般来说,各等级在全体考生中所占的比例为A级占30%,B级占40%,C级和D级占30%(其中D级控制在3%以内)。

成绩为“C”、“D”等级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重复参加同一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高的一次记录,但最高记录等级为“B”。

考试成绩为C申请重考的学生,应当承担试题费用。

2学考和选考有什么区别学考一般不评分,只有A-F这些等级,成绩也不计入高考。

部分高校自主招生要求绝大部分学考科目成绩必须为A,因此参加自招的考生要稍微重视一下。

“选考”是高考改革后从理、化、生、政、史、地(浙江等省还有技术)中选考三门计入高考成绩,地位相当于原来的理综或文综,只是不强制规定学科而已。

选考科目采取赋分制,属于选拔性考试,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但是会比改革前略简单一些。

从已经进行试点的新高考地区来看,对学考和选考科目的考试安排不尽相同。

新版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新版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导语】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和有关各级教育⾏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从⼊学到毕业的学籍进⾏管理的⾏为,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忧考⽹少⼉升学频道为您分享了新版⽢肃省中⼩学⽣学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供您参阅。

新版⽢肃省中⼩学⽣学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章总则 第⼀条为规范全省中⼩学⽣学籍管理,提⾼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平,保障适龄⼉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中⼩学⽣学籍管理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条本细则适⽤于全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依法举办的⼩学、初中、普通⾼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以下简称学⽣)⼊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和毕业等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学⽣学籍管理采⽤信息化⽅式,实⾏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学籍管理部门⼯作职责 1.统筹全省学⽣学籍管理⼯作,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各市(州)(以下统称“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教育⾏政部门和学校学⽣学籍管理⼯作。

2.按照国家要求建设⽢肃省中⼩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环境和数据库,确保系统正常运⾏和数据交换。

应⽤电⼦学籍系统开展各项学⽣学籍管理⼯作。

3.负责印制、审核普通⾼中《学⽣证》、《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合格证书》,办理普通⾼中《毕业证明书》。

4.负责审核省教育厅直属⾼中学⽣的⼊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事宜。

(⼆)市级学籍管理部门⼯作职责 1.指导、监督、检查本市各县教育⾏政部门和学校的学籍管理⼯作,应⽤电⼦学籍系统开展各项学⽣学籍管理⼯作。

2.负责本市普通⾼中学⽣的学籍管理⼯作,建⽴本市普通⾼中学籍档案。

3.负责印制、审核义务教育完成证书,负责验印本市普通⾼中学历证书。

4.负责审核市教育局直属中⼩学和全市普通⾼中学校学⽣的⼊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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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籍与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文化课毕业水平考试。

会考成绩合格是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同时,会考成绩将作为升学、就业的参考或依据。

会考成绩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因此,学生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应加强领导和管理。

第二条学生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由省会考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地、州、市会考部门具体管理,县、市、区会考部门和学校配合管理。

第三条学生考籍与成绩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和学号编排办法审查学生报考资格,编排学号(会考号),建立学生考籍与成绩档案,管理转学、休学、复学学生的考籍与成绩的变更,负责普通高中毕业证的发放。

二、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第四条省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1、统一组织实施全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建立全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学生考籍与成绩档案。

2、培训地、州、市考籍与成绩管理人员。

3、根据全省普通高中统一编制学号的办法,审查和管理地、州、市会考号(学号)的编排工作。

4、负责编制考籍与成绩管理的表、卡和证件。

5、负责全省会考成绩的统计分析、等级划分、公布成绩等项工作;及时通报各地考
籍与成绩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全省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

6、负责审理全省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中的违纪事件。

第五条地、州、市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本地、州、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建立本地、州、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学生考籍与成绩档案。

2、指导本地、州、市所辖各县、市、区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贯彻省会考部门制定的各项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规定,培训县、市、区考籍与成绩管理人员。

3、负责审核本地、州、市学生会考的资格,编排和管理学生的会考号(学号),为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生证》(会考准考证)验印。

4、汇总所辖县、市、区的各类考籍与成绩管理表册,并及时报省会考部门。

5、负责审理本地、州、市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并及时上报省会考部门。

6、总结本地、州、市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本县、市、区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建立学生考籍与成绩档案。

2、贯彻省会考部门制定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规定。

3、负责组织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学生参加会考,审查学生报考资格。

组织所辖普通高中学生《学生证》(会考准考证)的验印工作。

4、汇总各类考籍与成绩管理表册,并及时上报。

5、负责处理本县、市、区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并及时上报。

6、总结本县、市、区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本校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建立学生考籍与成绩档案。

2、贯彻省会考部门制定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规定。

3、负责组织学生参加会考,审核学生报考资格,填发《学生证》。

4、负责填报考籍与成绩管理表册,并及时上报。

三、会考考籍管理工作
第八条严格审查学生报名资格:凡我省1991年以后各年经正式录取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或经正式转学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学生,均有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资格。

学校或个人不得随意阻止或终止具备高中毕业会考资格的学生参加会考;各地考籍数额必须按照省教委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规定的学籍数额严格控制;职业高中、普通高中附设的职业班及往届高中毕业生,均不准报名参加会考。

第九条全省统一编排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也是该生的会考号。

会考号在高一新生入校注册后确定,一般使用至高中毕业。

学生辍学、退学,或因其它原因被取消学籍,其会考号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注销,不得重新启用。

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生证》,同时也是会考“准考证”,《学生证》由学生自行妥善保管,丢失者可申请补发,并缴纳工本、手续费。

第十条学生借读要严格控制。

学生在省内借读,须经本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县、市、区审核盖章,地、州、市会考部门批准并出具借读证明,原学校保留考籍和会考号。

学生到外省借读,须经地、州、市会考部门同意,报省会考部门批准,并由省会考部门发给借读证明。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在我省
借读,须有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会考部门的借读证明,经我省会考部门同意后,在地、州、市会考部门办理借读手续。

第十一条省内借读的学生原则上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会考,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借读学校参加会考,须经本人申请,借读地、州、市会考部门批准,并通知借读学校,安排该借读生参加会考,其会考成绩由借读地、州、市会考部门转原地、州、市会考部门和学校建档。

本省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借读的学生,经当地会考部门同意,可在借读学校参加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会考,但其会考成绩须有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出具的证明、我省方可承认。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到我省借读的学生,在借读学校报名参加我省会考,须经本人申请,借读地、州、市会考部门同意,并通知借读学校,安排该借读生参加会考,其会考成绩由省会考部门转原省。

第十二条会考因故缺考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由考籍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地、州、市会考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当年补考或下一年度该学科的会考,并由地、州、市会考部门报省会考部门备案。

不论何种原因补考,补考缺考,该科补考成绩均按“缺考”登记。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必须按《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学校和各级会考部门要严格审查有关证明(家长调令或复印件,转入(出)地常住户口或户口准迁证,转学证等)。

转学手续经审查合格后,由地、州、市会考部门编排或注销会考号,同时取得或注销学籍。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要严格审批制度,防止变相留级。

经学校严格审查有关证明材料后批准体学的学生,学校要发给休学证明,并报地、州、市会考部门备查;同时,由地、州、市会考部门注销会考号和考籍,但保留学籍。

学生休学期满,凭休学证办理复学手
续,由学校向地、州、市会考部门申报,地、州、市会考部门重新编排会考号后,方可取得会考考籍。

四、会考成绩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会考成绩包括:必修课成绩,考查课成绩。

管理工作包括:建立会考成绩档案,成绩变更和成绩证明。

第十六条
1、会考成绩以成绩软盘和成绩册两种方式进行管理。

省会考部门负责管理全省会考原始成绩,地、州、市和会考单列的办学单位负责管理本地、州、市和本办学单位的会考原始成绩。

县、市、区和学校按地、州、市通知的会考等级成绩建立学生会考成绩档案。

2、会考成绩作为永久性档案保存,供发毕业证书(肄业或结业证书)、招生、招工、招干、参军等工作查阅使用。

3、社会有关部门需用会考原始成绩,须经省级会考部门批准,由地、州、市会考部门提供。

招生、招工、招干、参军所需会考原始成绩以地、州、市会考部门所提供的成绩有效,会考原始成绩不对个人查阅。

4、普通高中学生省内跨地、州、市或县、市、区转学,须到地、州、市会考部门办理会考成绩转出手续。

地、州、市会考部门凭转学手续出具学生会考原始成绩(密封)和等级成绩证明。

转学学生持会考成绩证明,交转入地、州、市会考部门,经地、州、市会考部门审核后,将其会考原始成绩记入会考成绩分册,输入微机,并将等级成绩通知县、市、区和转入学校。

跨省转学,其会考原始成绩和等级成绩须由省会考部门出具证明。

凡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应将省级会考部门,出具的会考原始成绩和等级成绩证明交我省会考部门。

经省会考部门审核后,出具该生会考原始成绩和等级成绩证明,
由转学学生交转入地、州、市会考部门,转入地、州、市会考部门将其会考原始成绩记入地、州、市会考成绩分册,输入微机,并将等级成绩通知县、市、区和转入学校。

第十七条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各科试卷(含补考试卷),由地、州、市会考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试卷库,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专人妥善保管,试卷保管至学生毕业一年后予以销毁。

个人或部门需要阅会考试卷,须经地、州、市会考部门领导批准。

查阅试卷要有专人负责,只查合分、登分,试题评分一律不查。

查阅试卷时,试卷查阅人员要详细填写《试卷查阅登记表》。

五、会考信息和档案的管理
第十八条会考信息包括:考生异动情况、考点和考场设置情况、考试工作组织情况、考试成绩统计分析及教学计划执行和教学评估等情况,各级会考部门要根据会考工作的要求,及时交流信息,按时向学校反馈教学及会考信息。

各级会考部门对会考信息要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保证会考信息的精确度和信度。

社会需要了解的会考信息,由省会考部门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会考信息。

第十九条会考档案主要包括:有关会考文件、通知、会考材料、学生考籍与成绩档案;有关报表、信函、总结;会考命题人员、试题领发人员、监考人员、评卷人员及登分人员名册;考点、考场设置及会考试卷、会考成绩等。

各级会考部门和学校要确定专人收集、整理、保管会考档案,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六、附则
第二十条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基础教育重大改革,做好会考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义不容辞的责任,有关单位和学校应为会考命题、考试、评卷等项工作提供方便。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00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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