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村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最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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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材料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管理制度
1、材料配件设专人负责,按消耗定额、工程预算、材料和成本指标及月度计划集中领取,分库存放,分级管理,建帐建卡。

2、材料配件的领发必须开票,标明品种、数量、用途、领用人必须签字或盖章,领用票据由材料组存档,月底汇总,分类建帐。

3、正常维修的材料,配件由班组长按月度计划统一领取,特殊情况必须由领用人和班长共同签字方可发放。

4、每月20日由机电区长召集机电、钉道、绞车等有关人员,提出下月材料配件计划,交区长审核后,由材料员做出月度计划报矿供应科,特殊情况到仓库开票领料,必须经区长同意,否则材料员有权不予开票。

5、材料按规定交旧领新,材料员根据当月生产需要给各班组制定材料计划。

各种专控材料必须经区长同意后方可发放,废旧铜等稀有金属一律交仓库,班组严禁存放。

6、材料及配件不得随意私用转借,其它单位临时急用,必须经区长同意方可办理转借手续,双方签字后借给,任何人无权私自出借,更不得假公济私。

7、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材料丢失浪费,要追究责任,酌情处理,严重失职者,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8、材料员每月20日应将当月材料配件消耗总数、分组、分类、分项汇总,计划数、实际支出数、超支和节约数应分析清楚,并书面报工区。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最新)[1]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最新)[1]

煤矿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计划申报1、全矿需用材料按“鸿辉煤矿材料费分解分管办法”分系统、分部门申报计划。

申报程序为:(1)系统包干材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系统主管领导→经营管理科(→IMS系统)→供应站(2)安全技措及质量达标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科→系统主管领导→安全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经营管理科(→IMS系统)→供应站(3)专项工程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系统主管领导→经营副矿长→经营管理科(→IMS系统)→供应站。

即:每月26日前各单位根据下月生产作业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本单位库存情况,编制下月材料需用计划,按分管范围报相应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于28日前将本系统分管的材料需用计划审查汇总后(因供应站有库存而没报计划的要注明)经本系统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经营管理科录入内部市场管理系统(IMS系统),统一分类审查汇总,于月底前报供应站采购。

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

2、各单位编制计划,格式要规范,必须注明材料名称、物资编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用途,对非常用件和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要注明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等,有加工周期的材料,要根据加工周期提前一至二个月编报计划,并注明到货时间。

否则,每次对编制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

3. 加工计划需附图纸,所附加工图纸必须按照标准图纸要求绘制,注明制图人、审核人、技术要求、时间要求等(特殊情况需另附实样),否则不予接收。

4、各系统的材料需用计划总金额不得超过本系统计划指标的10%,否则,经营管理科不予接收,并对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元。

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超出吨煤控制指标的大额材料费用(10%以上),须经矿长签字批准申报。

维简、大修及其它非正常消耗,应列专项计划按申报程序另行上报。

5、各单位编制月度计划要结合实际,种类和数量准确率(使用和计划的比率)要达到90%以上。

临时追加计划每个系统每月不能超过三份,总金额不得超过包干金额的10%。

煤矿材料计划管理规定(共5篇)

煤矿材料计划管理规定(共5篇)

煤矿材料计划管理规定(共5篇)第一篇:煤矿材料计划管理规定煤矿物资计划管理规定为规范物资采购程序,节约资金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提高我矿的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的现行采购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划申报1.各单位主管技术员为计划第一责任人,依据矿月度作业计划,编写月度物资计划。

材料、劳保类计划于22日前提交到供应部;配件、设备及10平方以上电缆提交到机电部,经机电部汇总、审核后于22日前提交到供应部。

物资计划必须经库房、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同时上报电子版。

2.供应部汇总使用单位计划后,召集机电部、库房共同核对库存,并由供应部制定本月购置计划。

每月26日前将核库情况和购置计划报矿管会会审。

3.各单位提交的计划必须明确物料编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如有可能提供图片尽量提供等详细信息,否则供应部不予接收,因其产生后果自负。

因计划打提报错误,出现采购采购损失,由计划单位承担损失并处罚编制人及主管领导,因供应部采购失误,则由供应部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责任。

4.新产品需要新增编码,由计划单位提供物资的详细基础信息(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设备型号和图号、单位、数量、如有可能提供图片尽量提供等)交供应部统一进行增码,否则不予办理。

5.各单位原则上不准出现应急计划。

如确实急需,计划单位写出书面情况会同计划,报分管矿长签批后总经理审批结束交供应部,经供应部、库房共同核对库存后,供应部制定应急购置计划,报矿长签批。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采购完成后补充采购审批手续,否则考核相应单位负责人。

6.生产急用(必须标注到货时间,紧急情况)而无计划的物料,经分管矿长签批后总经理审批结束,按审批程序办理。

二、物资领用1.使用单位根据材料审批群的到货通知到库房打印材料、配件领用单,再到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或盖章)后到库房领取。

严禁少报多领,无计划领料,杜绝报而不领。

2.矿投资的设备、配件及10平方以上电缆要先到机电部签批、备案,更换领料单后经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审批签字后,再由供应部按计划核发。

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材料物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煤矿的生产运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材料物资的采购、库存、使用和清算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煤矿。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煤矿材料物资采购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材料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责任人。

第六条煤矿材料物资采购应当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确保库存的及时补充。

第七条煤矿材料物资采购应当坚持公开招标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八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交付方式、数量、质量、价款等事项。

第九条煤矿材料物资采购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对供应商的信用和综合能力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供应商名单。

第十条煤矿应当加强采购合同履约监督,确保采购合同的及时履行。

第三章库存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材料物资库存管理制度,明确库存保管人员和仓库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根据生产计划和物资需求进行合理调配和安排,避免浪费和积压。

第十三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建立台账,记录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清点和盘点。

第十四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加强保管和防护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五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及时消耗过期物资。

第十六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定期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煤矿材料物资使用应当按照生产需要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

第十八条煤矿材料物资使用应当遵循节约、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九条煤矿材料物资使用应当建立明确的使用制度和流程,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第二十条煤矿材料物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消耗定额和消耗量检测,避免浪费和滥用。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当及时处理和回收废旧材料物资,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煤矿单位材料管理制度

煤矿单位材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单位材料管理,确保生产、建设、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材料管理职责1. 队长是本单位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材料管理工作。

2. 材料员具体负责材料的计划编制、申报、验收、领取、建帐、保管、发放、现场跟踪及回收复用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需材料的计划编制、申报、使用、回收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材料计划与申报1. 材料员每月25日前编制全月材料计划表,经队长审核后上报。

2. 生产过程中所需补充计划的,必须经队长同意后方可上报。

3. 严禁乱批、乱领材料。

四、材料验收与领取1. 材料验收:材料员负责对到货材料进行验收,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2. 材料领取: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材料领取单,经材料员审核后领取。

五、材料保管与发放1. 材料员负责材料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完整。

2. 材料员应做好材料的分门别类、入册编号、收发有据、帐物相符等工作。

3. 材料发放应按照计划进行,积极推广修旧利废,降低材料消耗。

六、材料成本控制1. 材料员应积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降低材料成本。

2. 材料员应做好材料采购、使用、回收等工作,提高材料利用率。

七、材料回收与复用1. 材料员应做好本队材料的回收工作,确保材料得到充分利用。

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材料员做好材料回收工作。

八、奖惩措施1. 对材料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材料浪费、损坏、丢失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罚款等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煤矿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单位材料管理,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为煤矿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煤矿材料考核管理办法(5篇)

煤矿材料考核管理办法(5篇)

煤矿材料考核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煤矿材料考核管理办法煤矿材料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材料管理工作,提高物资在安全生产中的使用效率,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杨庄煤矿材料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体思路按照“分线承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体现“管理出效益”的工作思路。

二、职责界定1、矿长负责全矿重大材料投入的决策。

2、分管矿长是本系统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系统材料使用、调剂和奖惩工作。

3、基层单位科(区)长是本单位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材料的使用、回收管理工作。

4、经管科负责材料费用考核工作,对材料消耗异常情况的调研,制定纠偏意见。

三、具体要求㈠材料计划下达⑴采煤、掘进单位正常生产采取工程承包制,由分管副总牵头,技术科、经管科及使用单位共同依据产量、进尺、定额计算工程所需材料费用计划,报分管矿长审核后签定工程大包合同,发包后,材料计划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管科、技术科现场核实后报矿主要领导签署后予以调整;⑵辅助、地面单位月度材料计划,由经管科根据月度定额下达。

㈡材料费用考核1、单项工程材料费用考核: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月度预奖、罚制度,工程完工后决算,奖、罚金额多退少补。

2、工程承包材料费用考核:根据定额、产量、进尺进行考核,月度考核月度兑现。

3、奖罚比例:班队长以上管技人员(含材料员)占70%,职工占30%。

四、其他规定1、单位材料费用为本单位的所有费用,包括安全整治投入、文明生产环境整治以及各类安全设施费用,各种警语、警标、图牌版费用及自制加工、修旧材料费用。

2、申请单项工程材料计划时,申请单位要注明现场需要数量及单位库存数量,否则不予审批。

工程竣工验收后,计划数量大于现场使用数量的,按多出部分的2倍处罚责任单位,并加罚单位负责人各200元。

3、严格材料交旧领新制度,凡不属于一次性消耗的材料均应100%交旧,不交旧料严禁发放新料,对于先领新料然后才能交旧料的要交抵押金(用工资票抵押),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件,物管科要建账管理。

煤矿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煤矿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煤矿现场材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矿现场材料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系1.煤矿现场材料管理应遵循“分类管理、统一领用、规范使用、充分利用”的原则。

2.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确保材料的采购、存储、领用、使用、退库等环节的合理规划和科学管理。

3.设立专门的材料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现场材料的管理和监督。

三、材料采购1.材料采购应根据煤矿生产需求和质量要求进行计划采购,确保矿山生产不受材料短缺影响。

2.采购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采购经验,能够根据市场行情、材料质量、供应商信誉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

3.在进行采购时,要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签订合同并留存相关资料,保证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材料存储1.存储场所应符合防火、防潮、防盗、防爆等要求,确保材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殊材料,要单独存放,并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管。

3.做好材料的台账管理,及时更新存储数量和品种,避免出现漏存、误存等情况。

五、材料领用1.领用人员应经过培训,了解材料的名称、规格、使用方法等基本信息,避免因为使用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

2.领用材料前要填写领用单,经过审批后始可领取,避免因为误领、漏领等情况。

3.严禁私自领用、挪用材料,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六、材料使用1.使用材料要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和标准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做到规范使用、杜绝矿山事故的发生。

2.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殊材料,要做好防护措施,并在使用后及时归库,保证材料的安全。

3.使用后材料如有损坏或剩余,要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浪费和资源浪费。

七、材料退库1.材料使用完毕或者不再需要使用时,应及时退库,更新库存台账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2.退库时要进行验收和处理,对于有损坏、过期、质量问题等情况的材料,要做好记录并进行处理,保证矿山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八、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材料管理制度、私自挪用材料、造成损失或事故的责任人员,要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材料供应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效率,提高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对外采购、内部使用和核心材料供应管理,包括煤矿所有类别的材料供应活动。

第三条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材料质量,维护煤矿生产的顺畅和稳定。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供应管理制度,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确保供应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煤矿应定期对材料供应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六条煤矿材料采购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经矿长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活动。

第七条矿长应根据煤矿生产计划和需求,拟定各类材料的采购计划,并向有关部门报批。

第八条煤矿采购部门应编制材料供应目录,并向有关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函。

第九条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要求提供实时的报价信息,煤矿采购部门应根据报价情况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第十条煤矿应签订正式合同,并进行付款,在付款后供应商应及时配送材料。

第十一条煤矿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第三章材料库存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库存管理制度,实行定期盘点和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煤矿应根据生产计划和需求,合理确定材料的储备量和采购频次。

第十四条煤矿应加强对库存材料的检查和保管,确保材料的完好和使用的灵活性。

第四章材料质量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质量管理制度,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

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检测实验室,加强对材料的抽样检测和质量分析。

第十七条煤矿应加强对材料质量的评估和监督,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对材料使用的环境影响评估,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九条煤矿应建立材料回收利用制度,推动煤矿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材料供应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煤矿材料仓库管理制度[1]

煤矿材料仓库管理制度[1]

煤矿材料仓库管理制度1. 引言本制度是为了规范煤矿材料仓库的管理,确保仓库材料的安全、准确和高效使用而制定的。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材料仓库管理工作,并对仓库的组织、运作、设备、安全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以确保煤矿的生产运营顺利进行。

2. 仓库管理组织2.1 仓库管理岗位设置煤矿材料仓库的管理岗位包括仓库管理员和仓储主管。

仓库管理员负责日常仓库的管理工作,包括材料入库、出库、盘点、库存管理等;仓储主管负责对仓库的整体管理,包括仓库的物品调配、仓储设备维护、仓库安全等。

2.2 仓库管理职责分工仓库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负责材料的入库、出库操作。

- 实施仓库材料的盘点、清点工作。

- 维护仓库的日常整洁,保持仓库环境干燥、无积尘。

-监督仓库的安全管理,确保材料的安全存放。

仓储主管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负责仓库的整体管理。

- 负责制定仓库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 监督和指导仓库管理员的工作。

- 定期进行仓库的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仓库设备的正常运行。

- 负责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管理流程3.1 材料入库管理流程材料入库是指将所需材料入库到仓库并记录相关信息的过程。

具体的流程如下:1. 按照仓库管理要求,将材料送至仓库并登记入库申请。

2. 仓库管理员对材料进行验收,并核对验收标准和入库数量。

3. 验收合格后,管理员将材料编号、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等信息录入入库登记簿,并生成入库单据。

4. 仓库管理员将材料放置在指定区域,并进行标识和分类。

5. 入库登记簿和入库单据要归档保管。

3.2 材料出库管理流程材料出库是指根据生产需求,将仓库中的材料发放到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过程。

具体的流程如下: 1. 收到领用申请后,仓储主管核对申请材料的合理性和数量的合理性。

2. 核对无误后,仓储主管向仓库管理员下达材料出库指令,并记录相关信息。

3. 仓库管理员按指令在出库登记簿上登记出库项目,并准备相关出库单据。

煤矿材料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材料使用行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利用,加强煤矿材料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的所有材料使用及管理工作,包括煤矿生产所需的各类材料。

第三条煤矿材料使用管理应遵循“节约、办公、安全、合理”的基本原则,实行科学管理。

第二章煤矿材料分类及投入管理第四条煤矿根据生产需要,对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分为生产材料、办公用品及其他材料。

第五条煤矿要建立健全材料投入计划,提前确定需要采购的各类材料,确保生产所需材料的充足。

第六条煤矿应加强对材料供应商的管理,建立稳定的供货关系,并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评估,保障材料质量与供应。

第七条煤矿应建立材料领用手续,健全领用审批流程,杜绝违规使用材料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煤矿要建立材料交接制度,确保材料的流转过程有据可查,减少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煤矿材料存储管理第九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材料库房,按照材料的性质、用途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材料的安全。

第十条煤矿要建立材料库存清单,定期盘点库存情况,及时更新清单,防止材料积压。

第十一条煤矿应配备专人负责材料的入库、出库及库存管理工作,确保材料的有序流转。

第十二条煤矿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库房的防火、防潮、防盗等工作,确保材料的安全性。

第四章煤矿材料使用及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材料使用台账,对材料的领用、消耗进行记录,定期核对,防止浪费与挪用。

第十四条煤矿要建立材料使用监督制度,加强对材料使用的检查与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煤矿要保障材料的合理使用,防止出现材料浪费或过度使用的情况,提高材料的利用率。

第十六条煤矿要加强对材料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材料使用意识与管理水平,规范材料使用行为。

第五章煤矿材料报废及处理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材料报废制度,定期对老化、损坏及用完的材料进行检查,及时报废。

第十八条煤矿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废材料进行分类,并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进行资源回收或安全处理。

矿山材料管理办法

矿山材料管理办法

矿山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材料管理,提高物资利用率,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山材料管理遵守依法合规原则,注重科学管理,强调节约资源,促进绿色发展。

第三条矿山材料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积极引导、合理配置、严格监督的原则,提高材料利用效率,减少浪费,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矿山材料管理的目标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减少资源消耗、保障矿山生产安全。

第五条矿山材料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矿山材料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矿山开采、选矿、生产等相关活动的单位。

第二章:材料采购管理第七条矿山材料采购应当依法合规进行,加强预算管理,确定采购物资品种和数量,节约成本。

第八条矿山材料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采购计划、授权程序、供应商准入制度等制度,确保采购行为合法合规。

第九条矿山材料采购单位应当依法合规进行招标、竞价等采购方式,保证采购价格合理,节约成本。

第十条矿山材料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物资库存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库存量,避免盲目囤积,保障矿山生产需求。

第十一条矿山材料采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管理,定期评估供应商资质,确保供应质量。

第三章:材料库存管理第十二条矿山材料库存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规范入库、出库、盘点等管理程序,确保库存准确。

第十三条矿山材料库存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库存清点,及时更新库存台账,避免过多库存或缺货现象。

第十四条矿山材料库存管理应当加强仓储设施管理,确保物资安全,防止损坏和盗窃。

第十五条矿山材料库存管理应当合理分类存储,避免混杂、污染,保持货物质量。

第十六条矿山材料库存管理应当优化库存结构,定期清理过期、报废物资,防止资源浪费。

第四章:材料使用管理第十七条矿山材料使用管理应当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分配和使用物资,提高利用率。

第十八条矿山材料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物资领用制度,规范领料程序,防止浪费和滥用。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最新)[1]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最新)[1]

煤矿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计划申报1、全矿需用材料按分部门申报计划。

申报程序为:(1)系统包干材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经营管理科→供应站(2)安全技措及质量达标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科→安全副矿长→供应站(3)专项工程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供应站。

即:每月26日前各单位根据下月生产作业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本单位库存情况,编制下月材料需用计划,按分管范围报相应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于28日前将本系统分管的材料需用计划审查汇总后(因供应站有库存而没报计划的要注明)经本系统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统一分类审查汇总,于月底前报供应站采购。

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

2、各单位编制计划,格式要规范,必须注明材料名称、物资编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用途,对非常用件和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要注明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等,有加工周期的材料,要根据加工周期提前一至二个月编报计划,并注明到货时间。

否则,每次对编制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

3.材料计划编制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经主管部门负责人领导等审核签字,方可上报,否则不予接收。

第二章质量验收1、供应站按计划采购的物资到矿后,要进行验收。

2、材料验收分工:材料主管部门对分管材料的技术参数、质量、资料负责验收;经营管理科负责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解决验收中出现的问题。

3、每批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站通知,经营管理科牵头,按照材料分管范围,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4、验收小组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各类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被列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还必须具备有效的“煤安标志”,防爆产品要有“防爆合格证”等,否则不予验收。

5、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由验收小组写出质量问题通知单,交供应站,供应站不得入库、发放,否则不予结算费用,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6、确因生产急需不能按正常程序验收的物资(如井下设备急用配件、临时拉回的物资直接下井等),供应站必须在24小时内将物资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金额等相关资料报给物资验收小组。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最新)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最新)

煤矿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计划申报1、全矿需用材料按分部门申报计划。

申报程序为:(1)系统包干材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经营管理科→供应站(2)安全技措及质量达标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科→安全副矿长→供应站(3)专项工程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供应站。

即:每月26日前各单位根据下月生产作业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本单位库存情况,编制下月材料需用计划,按分管范围报相应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于28日前将本系统分管的材料需用计划审查汇总后(因供应站有库存而没报计划的要注明)经本系统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统一分类审查汇总,于月底前报供应站采购。

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

2、各单位编制计划,格式要规范,必须注明材料名称、物资编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用途,对非常用件和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要注明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等,有加工周期的材料,要根据加工周期提前一至二个月编报计划,并注明到货时间。

否则,每次对编制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

3.材料计划编制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经主管部门负责人领导等审核签字,方可上报,否则不予接收。

第二章质量验收1、供应站按计划采购的物资到矿后,要进行验收。

2、材料验收分工:材料主管部门对分管材料的技术参数、质量、资料负责验收;经营管理科负责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解决验收中出现的问题。

3、每批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站通知,经营管理科牵头,按照材料分管范围,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4、验收小组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各类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被列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还必须具备有效的“煤安标志”,防爆产品要有“防爆合格证”等,否则不予验收。

5、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由验收小组写出质量问题通知单,交供应站,供应站不得入库、发放,否则不予结算费用,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6、确因生产急需不能按正常程序验收的物资(如井下设备急用配件、临时拉回的物资直接下井等),供应站必须在24小时内将物资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金额等相关资料报给物资验收小组。

煤矿井下区队材料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区队材料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区队材料管理办法XX区队材料管理办法为了保证井下生产用料,避免材料压车现象,杜绝浪费,特对井下生产材料的管理作如下规定:1、勤杂负责人XX,每日负责井下生产进尺材料的清点,必须做到心中有数。

每日做到有计划及时向区里汇报填写(填写在生产台账上)所要料的品种、名称、数量,以便工房准备用料。

若由于要料不及时或盲目要料造成巷道生产料积压,卸车不及时,导致材料组罚款,对勤杂责任人按每推迟1天罚款5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980积压时间期限为三天,按罐体所写时间为准)。

2、机电负责人XX,每日对机电所需用料计划准确,所要料按照第一条的规定及时卸车。

若导致罚款对机电负责人按每推迟1天罚款5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3、工房负责人XX和每天值班人员,每天按照台账上所要料及时联系装车,下回,保证生产所需。

每天下回料的数量,要与台账上所要之料的数量相符,或者主动联系机电、勤杂负责人,商量下回料的数量,不要随便做主多装。

若因此造成巷道物料积压、罚款,将对责任人按罚款比例50%进行处罚。

4、废旧材料及损坏设备、配件,不得在井下乱堆乱放,必须及时升井,每发现一次罚机电、勤杂责任人各50元。

5、升井废料或设备、配件,罐车上和设备上要注明单位、升井日期、升井地点(转分拣还是升坑退库),并由负责人升井后将其详细写在当日生产台账背面(要写明设备名称、数量、功率、罐号)。

若因此不详导致设备丢失,对责任人进行100元处罚。

6、工房回料尤其是机电设备及配件,每日由工房值班人员按照第5条规定详细写在当日生产台账上。

若因此不详导致设备丢失,对责任人进行100元处罚。

7、机电、勤杂所用小件物料,码放处不得超过两处;干完活后,要及时收回,不要随手随扔。

否则发现一次按照20元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以上规定针对机掘队所有人员,若犯必严惩。

此规定从明日开始执行。

煤矿物资管理办法1

煤矿物资管理办法1

金宝屯煤矿物资管理办法各单位:为加强全矿物资管理工作,降低物资消耗,节约材料费支出,特制定本物资管理办法。

一、计划管理1、各单位年度和月份物资需用计划必须依据生产任务量,作业计划及盈亏指标等进行编制。

2、各单位编报的月份物资需用计划,必须提报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并分清物资的类别,分类上报到物管科,计划准确要求达到90%以上,无计划原则上不予供料。

3、对临时性需要材料,必须提报补充计划,作为月份计划的补充和调剂,但临时计划不得超过月份计划的10%,并需分管领导审批,否则不予以受理。

4、节假日检修用料应在检修前一个月提报检修材料需用计划,月份需用计划要在上个月20日前形成,物管科23日组织召开物资计划平衡会,对各单位提报的月份需用计划进行统一平衡,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至供应站。

二、材料费资金预算管理1、各单位编报的月份材料费资金预算,必须根据作业地点及工作情况和实际生产任务编报,编报的材料费资金预算必须把可控材料和定额材料分开。

2、编报的内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及金额必须填写准确。

由物管科初审及汇总,并把上月各单位编报的修复材料在材料费资金预算当中扣除,从而达到节资降成的目的。

3、可控材料,对工具类及有使用周期的材料必须严格控制,如有临时增加任务需经矿领导审批方可,上述材料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各单位应及时反馈到物管科并且经有关部门鉴定,由物管科牵头与住矿供应站协商解决。

4、定额材料,必须根据作业地点、生产任务准确核算材料的使用量及品种。

5、材料费资金预算经物管科初审汇总后,在矿材料费资金预算考核会评定。

三、物资领用审批管理1、各单位领用材料需根据当月材料费资金预算领用,如生产急需的材料不在材料费预算内,经物管科初审报主要矿领导签批后方可领用。

2、材料领用流程,各单位的材料领用需以下流程第一步:物管科初审核对需用数量、金额,并根据实际生产需用量核算后给予数量上的增减,如有单笔超过万元的材料,需领用单位单独填写材料领用审批单并注明使用地点及上次更换日期后经矿长签批方可领用。

煤矿材质管理制度

煤矿材质管理制度

煤矿材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材质管理工作,提高生产安全质量,保障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材质管理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原材料、燃料、矿产品和煤矿机械设备的材质和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监控、检测、评价和分析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

第三条煤矿材质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规模煤矿的生产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煤矿材质管理制度涉及的具体内容包括煤炭、矿石、原材料、燃料、矿产品、机械设备等各种材质的管理和控制,并包括对这些材质和质量进行检测、评价和分析的要求。

第二章煤矿材质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五条煤矿材质管理由煤矿领导班子成员负总责,在生产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具体执行。

第六条煤矿材质管理委托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由质量管理部门建立和维护煤矿材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标准,组织和实施煤矿材质的检测、评价和分析,提出相关的管理建议和改进建议。

第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采用适当的手段和方法,对涉及的材质进行监控、检测、记录和分析。

第八条质量管理部门还应当定期对煤矿材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确保煤矿材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落实。

第九条生产部门应当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煤矿材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所涉及的材质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条生产部门应当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对生产线上所使用的原材料、燃料和矿产品等材质进行实时、全过程监控和检测。

第三章煤矿材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煤矿材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方针,确保在生产的各个环节中都能够对涉及的材质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第十二条煤矿材质管理工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对涉及的材质和质量进行检测、评价和分析。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和维护相应的材质管理档案,对每一批进出煤矿的材质进行记录,包括材质参数、检测结果、质量评价、数量等。

第十四条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对煤炭、矿石、原材料、燃料等材质应当建立相应的现场检测、记录和处理程序,确保其符合规定标准。

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办法[本站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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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办法[本站推荐]第一篇: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办法[本站推荐]材料物资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司对材料物资的管理,逐步理顺和建立材料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物资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防止材料物资等流动资产的损失,现对材料物资的采购、领用或调拨、出入库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材料物资的分类:公司的材料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可大致分为A、B、C三大类,A类为直接用于井下生产的大宗物资,该类物资具有日常经营所需、价值高、耗用量大等特点,如坑木、液压支护、钢材等。

B类为直接用于生产,计入制造费用的电缆、水管、检测仪器仪表等,C类为低值易耗品等金额较小,如螺栓、螺帽、灯泡等零星的材料物资。

二、材料物资的采购:A、B两类材料物资实行招投标制,材料采购必须做到事先有计划,事中有控制。

事先有计划是指,应根据生产需要和采购成本,由使用单位上报相关部门采购,应处理好降低采购成本和降低库存积压资金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

对于供过于求的物资和就近市场能采购到的物资,尽可能实现零库存管理。

具体做法:使用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出物资采购计划书,物资采购计划书包含材料物资名称、数量、用途、质量要求等,填写好计划书后,按审批程序报经部门、分管领导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分管物资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事中有控制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好材料物资的收发领用工作,领用材料时要注明用途,数量,金额和领用人签名。

对用后剩余材料要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对材料物资的消耗可按月进行对比分析,找出非正常材料消耗原因,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益。

三、材料物资的入库:公司根据生产管理需要设置材料仓库,专设材料计划员和仓库管理人员。

计划员由采购部统一领导,计划员设两名,根据每月材料需求负责拟订采购合同,办理材料入库手续,计划员负责材料单价及金额的填写,物资采购合同签定后,计划员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填写付款审批单,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物资到库后原则上发票要同时到达,对于材料已到发票未到的物资,计划员要根据物资的价格办理暂估入库,等发票到达时要用负数冲回,根据发票补办正常的入库手续。

煤矿关于 加强材料管理工作方案

煤矿关于 加强材料管理工作方案

煤矿加强设备材料管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设备、材料管理,提高设备、材料周转及使用率,养成勤俭办矿的良好习惯,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管理水平,切实降低生产成本,现就井上下设备物资的建账、整理、回收及废旧物资、材料修复再利用工作,作统一部署,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材料管理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科队技术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领导组组长规划矿井材料管理远景,决策全矿重大材料投入,制定年度材料管控总体目标与规划。

副组长(分管副矿长)是本系统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系统内材料管控。

材料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材料管控方案,参与材料管理,协调解决各科队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指导监督材料使用全过程。

主任为材料管控组机制实际运作者,各副组长积极配合做好日常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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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计划申报1、全矿需用材料按“米村煤矿材料费分解分管办法”分系统、分部门申报计划。

申报程序为:(1)系统包干材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系统主管领导→经营管理科(→IMS系统)→供应站(2)安全技措及质量达标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科→系统主管领导→安全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经营管理科(→IMS系统)→供应站(3)专项工程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系统主管领导→经营副矿长→经营管理科(→IMS系统)→供应站。

即:每月26日前各单位根据下月生产作业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本单位库存情况,编制下月材料需用计划,按分管范围报相应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于28日前将本系统分管的材料需用计划审查汇总后(因供应站有库存而没报计划的要注明)经本系统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经营管理科录入内部市场管理系统(IMS系统),统一分类审查汇总,于月底前报供应站采购。

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

2、各单位编制计划,格式要规范,必须注明材料名称、物资编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用途,对非常用件和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要注明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等,有加工周期的材料,要根据加工周期提前一至二个月编报计划,并注明到货时间。

否则,每次对编制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

3. 加工计划需附图纸,所附加工图纸必须按照标准图纸要求绘制,注明制图人、审核人、技术要求、时间要求等(特殊情况需另附实样),否则不予接收。

4、各系统的材料需用计划总金额不得超过本系统计划指标的10%,否则,经营管理科不予接收,并对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元。

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超出吨煤控制指标的大额材料费用(10%以上),须经矿长签字批准申报。

维简、大修及其它非正常消耗,应列专项计划按申报程序另行上报。

5、各单位编制月度计划要结合实际,种类和数量准确率(使用和计划的比率)要达到90%以上。

临时追加计划每个系统每月不能超过三份,总金额不得超过包干金额的10%。

否则每超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无计划或超计划领用材料每次对材料员罚20元。

6.材料计划编制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系统主管领导等审核签字,方可上报,否则不予接收。

7、严禁无计划进购材料,否则,每次对经营科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二章质量验收1、供应站按计划采购的物资到矿后,要进行验收。

矿成立物资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工作:组长:主管经营领导副组长:相关矿领导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2、材料验收分工:材料主管部门对分管材料的技术参数、质量、资料负责验收;经营管理科负责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解决验收中出现的问题。

3、无计划购进的物资,不予验收。

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发放。

否则,每次对经营管理科责任人罚款200元。

4、每批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站通知,经营管理科牵头,按照材料分管范围,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不及时参加验收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并视为“默认”合格,若出现质量问题,对其罚款200元。

5、验收小组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各类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被列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还必须具备有效的“煤安标志”,防爆产品要有“防爆合格证”等,否则不予验收。

6、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由验收小组写出质量问题通知单,交供应站,供应站不得入库、发放,否则不予结算费用,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7、沙子、石子、氧气、乙炔等用量较大材料的验收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办法。

8、材料领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①若属肉眼看不出的隐性问题,供应站必须组织退货并停止发放,若供应站继续发放,赔偿损失,造成事故的,供应站承担责任。

②属显性质量问题影响生产的,质量验收部门承担验收责任,具体处罚意见,以调度室分析的结果而定,供应站负责退货。

造成事故的,供应站和质量验收部门共同承担责任。

③对于有合格率要求的材料如椽子、竹笆等,按照抽查合格率,结算费用。

9、确因生产急需不能按正常程序验收的物资(如井下设备急用配件、临时拉回的物资直接下井等),供应站必须在24小时内将物资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金额等相关资料报给物资验收小组。

10、材料在使用中出现质量等问题,使用单位要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经营管理科,经营管理科应立即联系供应站解决。

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11、凡因质量问题退货或调换的材料使用单位已支付材料费的,领用时不再支付材料费。

12、自制加工、修复的配件出现质量问题由加工或承修单位按以上规定负责。

13、非生产用物资的计划、采购和验收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审批、发放1、审批程序:领料单位提交申请→主管部门审批→经营管理科审批→打印料单→交旧料→仓库领料。

即:各领料单位应根据上报计划和实际需要开申领单,经相应系统主管部门审批,经营管理科核查,打印料单,办理交旧手续,加盖审批专用章,凭领料单到仓库领取材料。

2、领料单上经领、主管、审批以及交旧等印章必须齐全、清晰,单据整洁,否则,每次对材料员罚款20元,并不予审批。

3、材料分管系统主管部门审批时要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严格把关。

若因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材料流失浪费或积压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外,对主管部门材料审批员每次罚款100元。

4、严格执行物资交旧领新管理制度,不交旧、不审批、不发放。

没有交旧料,盖“交旧章”或审批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经营管理科材料审批人员应对照计划,认真核查领用及单据、印戳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审批。

否则每次对审批员罚款50元。

6、审批后的物资领料单领料单位、主管部门各留1联,登记、记帐、核对、备查,报供应站仓库4联,仓库自留1联,报局财务、矿财务、经营管理科各1联,经营管理科与审批联、财务联核对无误后,分系统核算考核。

7、领料时,领料员必须认真细致地检验、过磅、点数,不能以少顶多,以多顶少,以次充好。

若因领料员失职造成材料浪费流失的,对材料员罚款100元并立即追回,否则按以下第12条处理。

8、因节假日等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正规手续的,应写出借据,经主管部门、调度室、值班领导签字,经营管理科值班人员登记备案,仓库方可发放。

并在三天内办理正规手续。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9、所有出库物资必须到仓库、门岗进行登记、核对,做到票、物相符,否则不予放行,并上报经营管理科对不符的部分按原值罚款。

10、对仓库院内所有进出车辆,门卫要做好验收登记,并由司机本人签名,否则不予放行。

所有外单位或与仓库无关的车辆,禁止进入仓库院内,否则对门卫罚款100元。

11、不按规定私自放行进出车辆按照“物资出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2、在材料管理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私自篡改帐目,开假单据,做假帐的,一经查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赔偿损失,并调离工作岗位。

13、支护(建工)材料的审批、发放同时执行“支护(建工)材料审批发放制度”。

第四章支护(建工)材料审批、发放一、机构及职责经营管理科成立支护(建工)材料管理小组,负责支护(建工)材料的审批、验收、质检(监尺测量)、发放、检验出门等工作;开拓掘进科、生产科做为支护(建工)材料使用主管部门须派专人参加对支护(建工)材料的验收、质检、发放等环节的监督;各材料使用区队在领取支护(建工)材料时须派本队材料员跟踪落实材料的质量、数量是否达到使用标准要求。

二、计划及审批1、材料使用区队每天16点以前根据第二天生产需要开具“材料申领单”,经本系统主管部门审批后到经营管理科审批登记。

2、经营管理科审批人员按照各队的“材料申领单”,统一编制全矿次日“支护材料需用计划总表”,一式四份,自存一份,装卸队一份、坑代库及运输单位各一份,装卸队、运输单位按计划表安排装运。

使用单位到供应站材料发放场所监督领取材料。

3、系统主管部门审批人员按照生产单位当天工作量和施工巷道支护形式、断面大小、消耗定额及支护材料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把关,审批数量不得超过一天的计划使用量,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三、发放1、装运时,经营管理科监料员、运输单位、供应站必须到装运现场按“计划表”清点、测量、检验、监督。

2、材料装车后,经营管理科监料员、运输单位、供应站根据实际装车数量,填写“支护材料发放单”,“发放单”一式三份,由经营管理科支护材料监料员、运输单位、供应站签字,各持一份。

3、签字后的“支护材料发放单”做为向供应站结算材料的依据。

经营管理科支护材料监料员根据各单位实际装车数量填写材料交接单,由监料员、运输队签字,一式两份,监料员存一份,运输队持一份,待材料运到使用地点后,由使用单位签字后,运输队于次日10点以前返回监料员,此单据作为各单位领用材料核算费用的依据,若发现材料丢失损坏,材料费由运输单位承担。

4、支护材料发放后,由主管部门对材料的运输、使用、建帐、摆放、回收复用等全过程实施跟踪管理。

四、处罚1、凡发现支护(建工)材料质量、数量、技术参数不符合使用标准的,按质量验收规定处理。

2、参加验收、发放的单位要在经营管理科支护(建工)材料验收小组的统一组织下,随叫、随到,节假日必须有人值班,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第五章跟踪管理一、职责经营管理科及材料主管部门负责材料领取后的管理工作,按制度对材料全过程管理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奖罚。

二、计划1、各单位在编制下月材料需用计划时,要结合当月库存量和生产实际。

对于不结合实际虚报计划或库存有两个月以上的消耗量,仍报计划的,一经查出每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对于上月已报计划但没到货的材料,本月仍需要的,需再次报计划,并注明“催要上月计划”,金额记入本月计划指标考核。

三、领用1、材料到货后两个月内不领用,每种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对材料员罚款100元。

出票后3天内不领取,每次对出票单位材料员罚款100元,每超一天加罚50元。

2、材料领取后两个月内不投入使用(特殊储备除外),对领用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并对使用单位按材料价值的30%重新计费考核,直至投用或上交为止(上交按材料价值的50%减费考核)。

3、经营管理科及材料主管部门负责不定时对已领材料的领取、使用、库存(或闲置)数量进行抽查核对,若有误差按材料原值进行处罚。

4、人为破坏偷取材料的(如剥电缆、拆配件等),一经查出按偷盗论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若没找到责任人,则对附近作业区域的单位按材料原值分别进行处罚。

并对材料主管部门罚款200元,及时举报、报案的除外。

5、领取非本单位使用的材料,按材料价值的两倍对责任单位处罚。

特殊情况应列专项计划经主管领导、经营副矿长批准。

四、运输、交接1、支护材料装车后,运输单位必须在下班前两小时把材料运送到各施工单位车场,延误时间或错送施工地点,每车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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