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补助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库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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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省级预算基础信息库填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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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省级预算基础信息库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采集范围采集XX拨款(补助)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基础信息.主要有四个方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主要采集省编办批复的省级部门性质、职能、业务范围和根据工作任务所下达的人员配置标准,即XX情况等。

人员基本情况:按照实名制的方法采集,主要是XX门确认的人员性质、人员状况、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等。

资产情况:主要采集各部门占有、使用的,被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调拨的资产、用国家XX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单位名义接收捐赠形成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等,其表现形式为办公用房、车辆、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经费收支情况:主要是采集各部门由XX部门审定的上年度决算数,包括预算内外所有收支.二、采集数据截至时间除经费收支情况以上年度决算数据填报,其他采集数据截至当年9月30号。

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按当年9月份XX门核定后的月工资档案填写,领导职数按9月份实际任职填写。

注:在XX2009年度预算时,视2007年为上年,2008年为当年(下同)。

以后年度依此类推。

三、采集方式和填报方法1。

按照省级部门预算级次分部门分级次采集,人员隶属情况与部门预算相匹配,自下而上填报.2.填报方法有直接填写、选择性指标填写(系统默认的“待定”项必须按实际情况修正,否则不能通过审核)和公式自动计算.软件中设计了《单位基础信息表》、《单位基本数字表》、《行政在职人员情况表》、《事业在职人员情况表》、《行政离退休人员情况表》、《事业离退休人员情况表》和《其他人员情况表》七套报表。

3.对调动人员,其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按“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由哪个单位统计”的原则,新单位不重复采集.4。

由于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出现机构撤并、变更等情况,一律按省编委批准后的新机构和人员状况填列.四、要求1。

基础信息库将作为XX预算和追加预算的基本依据,部门应如实填报,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2。

单位信息表填表说明

单位信息表填表说明

单位信息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单位基本信息表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类别、经费供给级次、经费供给方式及人员编制等基本概况。

1.单位编码:按本单位隶属的行政管理级次逐级编码。

编码实行分段编码,每段编码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前3 位为行政主管部门编码,其后每3 位为一级,逐级填报到二级或三级单位。

二级单位编码由六位数组成,用前三位数代表本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编码后,后三位代表二级单位编码。

三级单位编码由九位数组成,用前六位代表本单位的归属的上一级和二级行政主管部门编码后,后三位代表三级单位编码。

以下以此类推。

前三位编码由财政部或省里自行编码(常用行政主管部门由部统一编码,非常用行政主管部门由各省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增加并编码),后几位由主管部门提供二、三级单位后由地方财政部门依次自行编制。

二级单位编码规则:001 为系统预留,机关本身编码统一设定为002,下属单位从003排起。

没有系统的部门也要预留001 编码,没有下属单位的部门也要把机关本身的编码设为002。

下属各单位编码由部门按一定的规律(如单位性质、规模、类型的不同)从003开始顺序确定,一般要先行政后事业。

三级以下单位编码以此类推单位编码一经确定,除单位新设、撤并外,不得更改。

单位编码首次编码按本地区2003年实有单位编码,以后年度单位新设、撤并的,按变更后的当年实有单位相应调整编码。

2.是否为垂直管理单位:为选择型指标,垂直管理单位选择是”其他单位选择否”3.单位名称:指经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的单位名称的全称。

填写时,单位名称全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省略。

如: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财政局,仅填写:财政局。

4.单位第二名称:指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单位的另外一个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的另外一个机构的名称;如有第二名称,则填写其全称,单位名称全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省略。

实行一个机构有两块以上牌子的单位,填写第二名称后,其他名称不填。

5•单位性质:为选择型指标,根据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的单位性质对应选择行政”或事业”单位填列。

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报填报说明资料

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报填报说明资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及逻辑关系式(一)主要指标解释2、表中带颜色的表格不填。

一、人社统PSI表1、单位总数、单位类型、制度推行情况、行业、层次填个数,人员情况填人数。

2、有参公管理人员的单位:如省委党校,是指部分人员参公的事业单位。

“1、有参公管理人员的单位”的“人员情况”中仅填参公人数。

3、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仅参加填写PS1表的甲4栏。

不参加填写甲栏行业、系统和层次情况。

4、“机关服务类单位”填后,不影响甲栏行业、系统和层次填报。

5、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在甲5栏中填写。

6、系统:是指事业单位隶属的部门所在的系统。

7、上年末是指2023年12月31日;本年末是指2023年12月31日。

8、单位类型:因事业单位分类没有完成,可填在“其他”项。

9、从业人员总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含非在编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借调人员。

10、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11、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12、退休人员:指截止2023年31日,历年累计实有离退休总人数。

二、人社统PS2表 13、同时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即双肩挑,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都要统计。

14、其他等级人员:是指在册正式人员中未评定岗位等级或者岗位等级不明确的人员。

15、其他从业人员: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16、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

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

财政供给人员信息填报说明

财政供给人员信息填报说明

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经费认定表:
1、一般预算拨款=财政补助收入
2、其中:专项拨款=项目经费
3、预算外收入=预算外收入
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支出明细表对应项目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基本支出明细表对应项目+公积金数据
全年公用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明细表对应项目+办公设备购置费
全年专项经费支出=专项拨款
财政供养人员信息表注意事项:
一、工资项目:
1、在职人员: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
国家规定的津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教护龄津贴 +独子费
地方出台津补贴=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补贴)
实际执行工资=应发工资
2、退休人员:
基本退休费=应发工资- 国家规定津补贴-地方出台津补贴
国家规定津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教护龄津贴
地方出台津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275
4、数据导入、导出功能
(1)在“人员信息表”中,单击右键→数据导出,可将人员信息表导
出成EXCEL表进行操作。

(2)操作完毕后,将第1-3行删除,即只留数据行,才能顺利导入。

(3)在“人员信息表”中,在顶端找到“人员导入”按钮,点击“导入文件选择”(需关闭所有的EXCEL文件),找到要导入的文件,点“导入”即可。

5、审核要求:“强制性审核”必须完全满足。

对于“提示性审核”问题,
需要进行“提示审核确认”。

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库填报说明

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库填报说明

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库填报说明一、统计范围由财政拨款(补助)的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公共财政预算供给经费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二、统计对象纳入统计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经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的在职人员(含长休)及离、退休人员。

行政单位内的事业编制人员应分别列示。

行政事业单位中的遗属、临时工作人员;购买服务人员、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财政适当补助人员不纳入统计对象。

安全等部门涉密人员不纳入统计对象。

机构改革单位(含2019年完成改革单位及2018年已挂牌合并,但没有完成人员调整、账务合并的单位)仍按改革前单位设置及人员结构填报。

因机构改革已撤销或已合并单位数据统计工作,由主业务承接方负责。

统计口径为机构改革前单位截止2018年12月31日在册人员(在职及离退休)。

三、统计方法原则上人员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归入哪个单位统计。

没有编制的临时办公室、领导小组等临时机构不单独统计。

在1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人员,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防止重复遗漏。

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按“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归入哪个单位统计”的原则,由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统计。

对口支援、挂职锻炼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负责统计。

四、统计数字截止时间(一)统计数字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

(二)单位基本数字表:填报的单位收支情况相关数据应与2018年决算数据保持一致。

金额计量单位:万元。

填报时直接填报数字,保留两位小数,计量单位省略。

(三)身份证号码:按居民身份证号填报。

经与公安部门对接,已对历史原因造成的身份证号码重复问题进行了更正。

因此,原则上不因存在身份证号码重复问题。

确有重复的,须提供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是否统发工资:移交社保退休人员全部填报为“否”。

(五)基本工资(基本离休费):填写按国家规定项目计算的当年12月份应发的月档案工资。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611-6表)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611-6表)

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611-6表)流动资产合计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暂付款、存货等项目。

根据部门决算“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存货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日常经济业务活动大宗购入、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各种物资材料。

根据部门决算“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有关项目的年末数填报。

其中:“年初存货”根据部门决算“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有关项目的年初数填报。

应收账款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预付账款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购货、服务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以及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

长期股权投资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长期债券投资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在1年内(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长期债权的投资。

固定资产原值指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根据部门决算“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有关项目的年末数填报。

房屋和构筑物指行政事业单位拥有占用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还包括办公大楼、库房、职工宿舍、职工食堂、锅炉、围墙、水塔及房屋的附属设施。

根据“固定资产原价”科目计算填报。

机器和设备指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机器、设备。

根据“固定资产原价”科目计算填报。

累计折旧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

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本年折旧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填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联系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二○一○年十月1 / 17填报说明及要求一、统计范围与对象本表统计事业单位全部职工。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2.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

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三、报告期表中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其中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1.各国有事业单位法人填报本表。

2.各填报单位在上报前要认真核对所有原始文件或材料,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3.各填报单位的表要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五、本报表指标解释仅限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使用。

2 / 17指标解释和逻辑关系式一、人社统1号表事业单位用人方式情况(一)指标解释1. 本单位编制总数: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本单位从业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本单位从业人员等于实有人员数与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数之和。

3.实有人员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工作人员,含本单位正式在册人员和其他人员。

4.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实有人员数为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与其他人员数之和。

5. 其他人员:指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中除正式在册人员之外,长期或临时聘用的各类人员。

6.本年度新进人员:指本年度内,本单位新招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含编制内和编制外、吸收录用和聘用的各类人员。

{财务管理财务表格}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要求

{财务管理财务表格}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要求

{财务管理财务表格}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要求安吉县第一次经济普查办公室二○○四年十二月一、填报对象及范围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行业中的法人单位(93-97)如:机关法人、社团法人、街道、社区及居委会和村委会2、以下行业中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和其他法人单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仓储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二、基层普查表的表式1.行政事业单位一套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60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602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602-1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G627表)三、基层普查表的填写规定及上报时间1.普查表包括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

时点指标的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的调查年度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2.普查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3.在填写普查表的属性标识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中填写代码,每□中只填一位数字。

4.普查表中,凡限某一行业或某类单位填报的项目,其他行业或单位免填,代码不需填“0”。

5.法人单位各类表中的经济指标(从业人员数、财务状况等)应填写包括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全部数据;产业活动单位表中的经济指标只填写本单位的数据。

6.普查表内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千元”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以2004年年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

7.在普查表的下角列示的“本单位实填种表”、“共页,第页”,每个单位必须按表逐张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要求安吉县第一次经济普查办公室二○○四年十二月一、填报对象及范围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行业中的法人单位(93-97)如:机关法人、社团法人、街道、社区及居委会和村委会2、以下行业中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和其他法人单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仓储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二、基层普查表的表式1.行政事业单位一套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60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602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602-1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G627表)三、基层普查表的填写规定及上报时间1.普查表包括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

时点指标的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的调查年度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2.普查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3.在填写普查表的属性标识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中填写代码,每□中只填一位数字。

4.普查表中,凡限某一行业或某类单位填报的项目,其他行业或单位免填,代码不需填“0”。

5.法人单位各类表中的经济指标(从业人员数、财务状况等)应填写包括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全部数据;产业活动单位表中的经济指标只填写本单位的数据。

6.普查表内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千元”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以2004年年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

7.在普查表的下角列示的“本单位实填种表”、“共页,第页”,每个单位必须按表逐张填写。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情况表》填报说明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情况表》填报说明

附件2:《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情况表》填报说明一、《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情况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结余资金情况。

二、分项说明:1.“项目”:填列口径与预算批复口径一致。

2.“项目代码”:填列年初预算批复项目的代码,年中预算执行时追加的项目代码可通过《中央预算管理系统》新增产生。

3.“项目单位”:填列存在结余资金单位的名称,包括基本支出结余单位和项目支出结余单位。

单位级次应与预算编制单位一致。

4.“预算批复年份”:填列项目支出预算批复年份,如连续几年预算都安排的项目,则填列项目支出预算连续批复年份。

5.“截至上年年底累计结余”:填列截至上年(即20XX年的上一年)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数。

6.“20XX年度-预算数”:填列20XX年年初预算批复、执行中追加、追减的财政拨款数。

7.“20XX年度-当年实际支出数-当年财政拨款支出数”:填列20XX年年初预算批复、执行中调整的当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数。

8.“20XX年度-当年实际支出数-使用以前年度结余-基本支出结余”:填列使用以前年度基本支出的财政拨款结余数。

9.“20XX年度-当年实际支出数-使用以前年度结余-项目支出结余-专项结余”:填列使用以前年度项目支出的财政拨款专项结余数。

10.“20XX年度-当年实际支出数-使用以前年度结余-项目支出结余-净结余”:填列使用以前年度项目支出的财政拨款净结余数。

11.“20XX年度-当年结余数-金额”:反映20XX年当年财政拨款预算结余情况,由“20XX 年度-预算数”与“20XX年度-当年实际支出数-当年财政拨款支出数”相减得出。

12.“20XX年度-当年结余数-其中:暂付款”:填列20XX年财政拨款结余中已经支付、会计上作为暂付款处理的数额。

13.“截至20XX年底累计结余-金额”:反映截至20XX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余,由截至上年年底累计结余加20XX年当年结余数减使用20XX年以前结余得出。

关于中央部门人员信息数据库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中央部门人员信息数据库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中央部门人员信息数据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各中央部门:《关于填报中央部门人员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预[2009]32号)印发后,一些部门陆续询问填报范围、报送要求等内容,现将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关于填报范围1.除企业、无一般预算拨款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外,其他在财办预[2009]32号文规定的填报范围之内的单位均需填报相关数据。

通过一般预算拨款安排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需填报相关数据。

2.所有中央编办批准设立的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包括企业所属的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无论是否有一般预算拨款,均需填报相关数据。

3.中央编办核定事业编制的各类学校(含按照生均综合定额标准核定基本支出的高校)均需填报相关数据。

二、关于长期聘用人员按照财办预[2009]32号文规定,人事关系不在填报单位的编制外长期或临时聘用人员、遗属人员等不在填报范围之内。

如单位确有长期聘用人员等,可在编报预算时以文字说明等方式反映。

三、各单位填报的2009年7月份工资、津贴补贴信息中,如有一次性因素(如补发等)导致不能准确反映全年工资、津贴补贴发放平均水平的,请另附文字材料,说明情况。

四、关于规范津贴补贴鉴于目前中央部门规范津贴补贴经费尚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因此,已实行规范津贴补贴政策的单位所有规范津贴补贴支出(包括已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和尚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都要在录入06表“规范津贴补贴”一列反映。

五、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鉴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尚未出台,目前只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了绩效工资政策,录入05表中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一列仅填列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

其他事业单位仍按现行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在录入06表中填列,例如,属于地方政府出台的津贴补贴项目填入“地方政府出台政策规定的其他津贴补贴”一列。

六、关于报送要求各部门应将人员信息数据盘和有关文字材料随2010年“一上”部门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其中:相关表格只需报送电子版,无需打印;文字材料要严格按照填报说明的有关要求准备,内容必须准确、完整,报送主管部门司。

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库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库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财政拨款(补助)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库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统计范围由财政拨款(补助)的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由一般预算、基金预算或预算外收入供给经费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二、统计对象纳入统计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经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的在职人员(含长休)及离、退休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中的遗属、临时工作人员;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财政适当补助人员不纳入统计对象。

安全等部门涉密人员不纳入统计对象。

三、统计方法及分工1.由独立核算单位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部门分层次统计。

对于编制部门核定属于独立的部门和单位,但其财务不独立核算的,应统一由独立核算的单位负责填报,但填报时需按其隶属部门将其归入所属部门单位类别。

如:乡镇政府内设有非独立核算的人大、政协等机构,其财务归入乡镇政府统一核算,则其统计统一由乡镇政府负责,但其机构和人员归入相应的人大、政协等隶属部门统计,不归入政府部门统计。

再如: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属于独立的部门,但其财务由县委办公室统一核算,填报时,由县委办公室统一负责填报,但组织部、宣传部的机构和人员应作为独立的部门和单位填报,不并入县委办统计。

2.原则上人员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归入哪个单位统计。

没有编制的临时办公室、领导小组等临时机构不单独统计。

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人员,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防止重复遗漏。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按“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归入哪个单位统计”的原则,由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统计。

对口支援、挂职锻炼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负责统计。

4.随着机构改革职能划分的变化,一些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技术监督局以及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相继改为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条条管理(垂直管理),统计工作相应调整为由省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条条统计。

农村中小学上划县级管理后,统计工作相应调整为由县负责进行统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料填报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料填报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料填报说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料填报说明一、关于纳入系统管理的范围(一)纳入系统管理的单位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族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社会团体,以及除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之外的其他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纳入系统管理范围的单位,无论财务和资产是否独立,无论是否有资产,均应在系统中独立填报相关数据资料。

(二)纳入系统管理的资产纳入系统管理的资产包括单位的全部资产,只要单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范围,无论取得资产时的资金来源于哪个部门、资产性质是什么,均应将单位的全部资产纳入系统管理。

主要包括: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利用国家赋予的职能或政策取得的资产、各种会费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经营性收入取得的资产等。

二、关于报表填报说明上报数据的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

(一)《单位情况表》指标填报说明1.单位名称按编办文件核发的单位名称填写,不得自行简称。

2.单位层次代码按3,3,3,3,3结构赋码,详情请参考久其公司编制的《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单位层次代码编写规则》应列入系统管理的单位而没有赋码的请及时与各级财政或选择的服务商联系。

(注:编码修改规范请直接在单位情况表中点击修改,修改后直接保存即可,系统中的原有数据不变。

)3.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数填列。

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应到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代码证,确无代码的,按部门决算赋予各地市的编码规则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编码。

4.单位类型依据编办核定的单位性质,从下拉箭头中展开的内容进行选择填报。

共分四种类型:01-行政单位,可直接选择填报;单位类型为02-事业单位时,必须从该类型下的明细项中选择填报,即0201-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含财政全供事业单位);0202-经费自理事业单位;0203-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一般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凡选“0203-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请予核实。

一界定财政供养人员范围001.doc

一界定财政供养人员范围001.doc

财政拨款(补助)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库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统计范围由财政拨款(补助)的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由一般预算、基金预算或预算外收入供给经费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二、统计对象纳入统计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经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的在职人员(含长休)及离、退休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中的遗属、临时工作人员;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财政适当补助人员不纳入统计对象。

安全等部门涉密人员不纳入统计对象。

三、统计方法及分工1。

由独立核算单位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部门分层次统计.对于编制部门核定属于独立的部门和单位,但其财务不独立核算的,应统一由独立核算的单位负责填报,但填报时需按其隶属部门将其归入所属部门单位类别.如:乡镇政府内设有非独立核算的人大、政协等机构,其财务归入乡镇政府统一核算,则其统计统一由乡镇政府负责,但其机构和人员归入相应的人大、政协等隶属部门统计,不归入政府部门统计。

再如: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属于独立的部门,但其财务由县委办公室统一核算,填报时,由县委办公室统一负责填报,但组织部、宣传部的机构和人员应作为独立的部门和单位填报,不并入县委办统计。

2.原则上人员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归入哪个单位统计。

没有编制的临时办公室、领导小组等临时机构不单独统计。

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人员,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防止重复遗漏。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按“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归入哪个单位统计”的原则,由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统计。

对口支援、挂职锻炼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负责统计。

4.随着机构改革职能划分的变化,一些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技术监督局以及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相继改为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条条管理(垂直管理),统计工作相应调整为由省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条条统计。

农村中小学上划县级管理后,统计工作相应调整为由县负责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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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补助)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库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统计范围由财政拨款(补助)的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由一般预算、基金预算或预算外收入供给经费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二、统计对象纳入统计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经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的在职人员(含长休)及离、退休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中的遗属、临时工作人员;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财政适当补助人员不纳入统计对象。

安全等部门涉密人员不纳入统计对象。

三、统计方法及分工1.由独立核算单位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部门分层次统计。

对于编制部门核定属于独立的部门和单位,但其财务不独立核算的,应统一由独立核算的单位负责填报,但填报时需按其隶属部门将其归入所属部门单位类别。

如:乡镇政府内设有非独立核算的人大、政协等机构,其财务归入乡镇政府统一核算,则其统计统一由乡镇政府负责,但其机构和人员归入相应的人大、政协等隶属部门统计,不归入政府部门统计。

再如: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属于独立的部门,但其财务由县委办公室统一核算,填报时,由县委办公室统一负责填报,但组织部、宣传部的机构和人员应作为独立的部门和单位填报,不并入县委办统计。

2.原则上人员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归入哪个单位统计。

没有编制的临时办公室、领导小组等临时机构不单独统计。

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人员,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防止重复遗漏。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按“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归入哪个单位统计”的原则,由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统计。

对口支援、挂职锻炼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负责统计。

4.随着机构改革职能划分的变化,一些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技术监督局以及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相继改为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条条管理(垂直管理),统计工作相应调整为由省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条条统计。

农村中小学上划县级管理后,统计工作相应调整为由县负责进行统计。

部分对垂直管理部门实行人事管理权限上划、经费不上划的地区,由供给其经费的地方同级政府部门负责统计。

5.计划单列市数据统计、汇总、上报事宜与所在省商定。

四、统计数字截止时间统计数字截止时间为上年12月31日。

部分地区因行政区划调整、单位撤并、变更等原因,无法填报上年数据的,可按行政区划调整、单位撤并、变更后的初始资料填报(相应调整行政区划编码)。

五、填报要求1.省、市级原则上由行政事业部门或单位负责录入审核;县、乡级由财政部门负责或组织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录入审核。

录入原始资料盖章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存档,财政部门应对填报、录入等情况进行复核。

2.各单位必须用财政部统一制发的财政供给单位人员管理软件上报数据。

3.机关、事业单位信息表中涉及机构编制的各项指标,根据上级批复的本省(市、县、乡)党政群机关和各部门的“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变动的文件,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经费来源等文件如实填列;信息表中涉及组织人事关系的各项指标根据各单位人员正式招考、调配、转业安置、离退休手续和单位财务报表、工资发放等文件资料如实填列;信息表中涉及财政经费的各项指标根据各机关及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表、单位经费收支情况表及财政经费拨付凭证、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统发清单等有关文件资料如实填列。

4.各基层填报单位要认真核对原始登记材料,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准确。

各级汇总单位要加强审核,防止错误统计;审核基层单位报表时,要注意审核表内表间的数字关系、逻辑关系、各表中的补充资料填写是否齐全、正确,需要说明的问题是否已注明,•尤其要注意审核年度间数字的对比情况,变化较大的要认真核查,并另外注明原因。

5.各单位上报的统计信息要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并附文字说明后报送财政部门复核备案。

6、各级财政部门上报的有关报表应编写文字说明,加盖本级财政部门公章。

一、行政区划信息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反映本行政区划的基本情况及本单位隶属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1至8项指标全部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提供的指标认定选项等填列。

1.行政区划编码:按民政部统一规定的行政区划分级次对省、市、县、乡1所确定的编码。

填报时,行政区划编码为系统自动生成指标,在行政区划列表中选择本地区行政区划后系统相应自动生成本地区行政区划编码。

行政区划编码采用9位定长编码,由阿拉伯数字组成,前六位每两位一组,后三位一组。

第1、2位代表省,第3、4位代表市,第5、6位代表县,第7、8、9位代表乡镇。

代码含义如下:(1)省及省本级:第1、2位代表省;后7位为0代表省本级;(2)市及市本级:用第1、2位代表本省后,用第3、4位代表本市[其中:01-20、51-70表示省直辖市,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后5位为0代表市本级;(3)县及县本级:用第1、2位代表本省、第3、4位代表本市后,用第5、6位代表本县[其中:01-18表示市辖区或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开发区;21-80表示县(旗);81-99表示省直辖县级市];后3位为0代表县本级;(4)乡镇:用第1、2位代表本省、第3、4位代表本市、第5、6位代表本县后,后3位用000以外代表各乡镇[其中:001-099代表镇(街道办事处);101-199代表乡]。

市管乡镇按照乡镇的编码规则编制,其中第5、6位编码统一为0。

举例:如:“130725000”,“13”代表河北省,“1307”代表河北省张家口市,“130725”代表河北省张家口尚义县,“130725000”河北省张家口尚义县县本级。

行政区划编码前6位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乡镇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按编码规则分配。

行政区划编码一经确定,除区划调整外,不得更改。

2.行政区划名称:按国家规定的本地区行政区划名称填写最末一级名称。

如: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乡,只填写“**乡”。

填报时,行政区划名称可根据本行政区划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亦可由手工录入生成。

驻外机构的行政区划名称,按其经费供给地行政区划名称填列。

民政部统一规定的行政区划中没有列明的地区(如开发区等),并入相应市(或县、乡)本级填报。

1此处省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市为设区的市、自治州简称,县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简称,乡为乡、民族乡、镇简称。

3.行政区划简称:专为行政区划名称较长的少数民族地区设定,由各省规范确定、填写。

4.是否为民族地区:为选择型指标,根据国家认定的民族地区选填,民族地区选择“是”,非民族地区选择“否”。

凡上一级行政区划属民族地区和本级行政区划为民族地区的,均选定为民族地区。

5.是否为艰苦边远地区:为选择型指标,根据国务院认定的名单选填,非艰苦边远地区选择“否”,艰苦边远地区按地区类别选择“一类”或“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

6.是否为扶贫开发重点县:为选择型指标,根据中央和省认定的名单选填,不属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地区选择“否”,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选择“国定”,省扶贫开发重点县选择“省定”。

既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又属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选择“国定”。

7.是否为边境县:为选择型指标,根据财政部提供的认定名单选填,边境县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8.区划类别:为选择型指标,如果区划编码为省,则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中择一填列;如果区划编码为市,则在“单列市、省辖市、地区、自治州、盟”中择一填列;如果区划编码为县,则在“县、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中择一填列;如果区划编码为乡,则在“乡、镇、街道办、市管乡、市管镇、市管街道办”中择一填列。

行政区划单列的办事处、开发区(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参照街道办选填。

二、单位信息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单位基本信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类别、经费供给级次、经费供给方式及人员编制等情况。

1.行政主管部门编码:对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确定的编码。

填报时,为系统自动生成指标,在行政主管部门列表中选择本单位隶属的行政主管部门后系统相应自动生成本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编码。

行政主管部门编码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为便于全国和各省统计汇总,对常用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编码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编码由各省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常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编码表见附表二。

2.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反映本单位隶属的行政主管部门。

填报时,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可根据本单位隶属的行政主管部门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亦可由手工录入生成。

3.单位编码:按本单位隶属的行政管理级次逐级编码。

编码实行分段编码,每段编码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前3位为行政主管部门编码,其后每3位为一级,逐级填报到二级或三级单位。

二级单位编码由六位数组成,用前三位数代表本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编码后,后三位代表二级单位编码。

三级单位编码由九位数组成,用前六位代表本单位归属的上一级和二级行政主管部门编码后,后三位代表三级单位编码。

以下以此类推。

前三位编码由财政部或省里自行编码(常用行政主管部门由部统一编码,非常用行政主管部门由各省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增加并编码),后几位由主管部门提供二、三级单位后由地方财政部门依次自行编制。

二级单位编码规则:001为系统预留,机关本身编码统一设定为002,下属单位从003排起。

没有系统的部门也要预留001编码,没有下属单位的部门也要把机关本身的编码设为002。

下属各单位编码由部门按一定的规律(如单位性质、规模、类型的不同)从003开始顺序确定,一般要先行政后事业。

三级以下单位编码以此类推。

举例:如“石家庄市工商管理局(机关)”的单位编码为“414201002”,其中:“414”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414201”为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单位编码单位名称类别414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414001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414002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单位414003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单位414004河北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单位414005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单位414006河北省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单位414007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单位414201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414201002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单位414201003石家庄市个体私营者劳动协会单位414201004石家庄市消费者协会单位414201005石家庄市民用品维修行业协会单位414201202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安分局单位414201203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桥东分局单位414201204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桥西分局单位414201205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单位414201206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裕华分局单位414201207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414201211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414201221井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414201223正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414201224栾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414201225行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414201226灵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414201227高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414201228深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414201229赞皇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414201230无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414201231平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单位编码一经确定,除单位新设、撤并外,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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