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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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人员上班管理制度

矿山人员上班管理制度

矿山人员上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人员的上班管理行为,维护矿山的正常生产秩序,保障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员工的上班管理行为,包括矿山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上班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岗位要求来考核和管理员工的上班情况。

第四条上班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执行,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上班管理应当重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合理分配和安排员工的工作任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矿山的生产发展。

第六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本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不断完善和改进,及时调整适应实际情况的要求。

第二章上班时间第七条本矿山的正常上班时间为每周六天,每天工作8小时。

第八条为了保障矿山的生产稳定和安全,对于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情况,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加班补偿,并且必须有矿山管理部门的书面批准。

第九条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班时间的,应当提前通知员工,如有加班安排,必须提前知会,并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条对于迟到、早退的员工,应当按照本矿山的考勤制度进行相应的扣款或奖励。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矿山员工应当按照本矿山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进行工作任务的完成,应当严格按照各项作业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矿山员工应当按照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且必须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对于矿山员工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应当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四条对于表现不良的员工,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指导,必要时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矿山员工应当遵守矿山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和有损于矿山生产秩序的行为。

第十六条矿山员工应当服从矿山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离岗或者私自外出。

矿山管理人员制度范本

矿山管理人员制度范本

矿山管理人员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矿山管理水平,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矿山企业(以下简称矿山企业)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矿山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务,维护矿山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管理人员制度,加强矿山管理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山管理水平。

第二章矿山管理人员资格第五条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者专业技能;(三)熟悉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四)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具体资格条件由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第七条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国家规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担任职务。

第三章矿山管理人员职责第八条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矿山企业规章制度;(二)组织制定矿山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并组织实施;(三)组织矿山生产技术和科研工作,提高矿山生产效益;(四)组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矿山生产安全;(五)组织矿山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六)组织矿山企业内部管理和职工培训工作;(七)完成矿山企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矿山管理人员培训和教育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矿山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山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矿山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矿山安全生产知识;(三)矿山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四)矿山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知识;(五)矿山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矿山管理人员培训方式包括:(一)脱产培训;(二)在岗培训;(三)远程培训;(四)其他适宜的培训方式。

矿山一线人员管理制度

矿山一线人员管理制度

矿山一线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规范矿山一线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安全,制定《矿山一线人员管理制度》(以下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一线从业人员管理。

第二章一线人员的基本要求1. 矿山一线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一线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矿山的安全生产规定。

3. 一线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与业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

第三章一线人员的考勤管理1. 一线人员应按照矿山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安排进行工作,每天进行签到,迟到早退和缺勤均需扣除相应的工资;2. 一线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制度进行请假申请,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3. 矿山应在合适的地方设置签到机,考勤卡等办法监控考勤情况,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第四章一线人员的安全管理1. 一线人员应严格遵守矿山的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严防事故和安全隐患的发生;2. 一线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了解矿山的安全设施和逃生通道;3. 一线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传染病或者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一线人员的纪律管理1. 一线人员应遵守矿山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指挥,维护矿山的正常秩序;2. 一线人员不得参与违法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商业贿赂,不得损坏矿山设备设施;3. 对于触犯纪律的人员,矿山将依据纪律条例进行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开除。

第六章一线人员的工作量化考核1. 矿山将对一线人员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包括生产效率、安全意识、团队合作等方面;2. 按照考核结果,按照矿山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和处罚;3. 各部门将在每月初进行工作目标的制定和分配,并在月末进行绩效考核,对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一线人员的权益保障1. 矿山将为一线人员购买相关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保障其在工作期间的安全和权益;2. 矿山将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支付一线人员的工资和附加福利,并保障其合法权益;3. 矿山将设立工作人员维权辅导员,及时处理一线人员的工作纠纷和问题。

矿山员工岗位管理制度

矿山员工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素质,规范员工行为,保障矿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各岗位员工应明确自身职责,严格遵守岗位职责,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五条管理人员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山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及时、准确、有效。

第六条技术人员职责:1. 参与矿山技术改造、工艺优化,提高生产效率;2. 负责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指导生产操作人员正确操作;4. 对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解决和改进。

第七条生产操作人员职责: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安全生产;2. 掌握生产设备性能,熟悉操作流程;3. 定期检查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4.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八条安全生产是矿山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员工必须高度重视。

第九条矿山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第十二条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奖惩第十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文明生产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员工行为规范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矿山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第十八条员工应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

第十九条员工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矿山人员管理及管理制度

矿山人员管理及管理制度

一、引言矿山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生产和人员管理至关重要。

为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提高员工素质,确保矿山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矿山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车间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人员管理1. 人员招聘(1)招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2)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 培训与教育(1)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矿山生产、安全及规章制度。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 考核与评价(1)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包括安全生产、业务技能、工作态度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4. 福利待遇(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及职业发展空间。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2)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对新员工、转岗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4. 应急预案制度(1)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五、结语矿山人员管理及管理制度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各部门、车间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矿山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金属矿山人员系统管理制度

金属矿山人员系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金属矿山人员管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配置1. 矿山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合理配置各类人员,确保生产、安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人员需求。

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每个独立生产系统骨干人员最低需要12人,具体配置如下:(1)矿长级别(5人):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上人员应当具有采矿、地质、矿建(井建)、通风、测量、机电、安全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专业技术员(4人):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人。

(3)安全员(3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按不少于从业人数的百分之一配备,且每个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独立生产系统(不含外包施工单位)应当不少于3人。

(4)安全总监根据情况配置。

(5)有尾矿库还需要加人。

三、人员培训1. 矿山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不少于72小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应根据岗位要求,定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四、人员定位系统管理1. 矿山应建立人员定位系统,实现人员实时监控和管理。

2. 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业务操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 严格实行24小时开机和双机热备要求,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4. 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密保守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操作。

5. 监控值班员对系统提示的井下呼叫和异常现象及时处置,并向调度室汇报。

五、人员档案管理1. 矿山应建立健全员工档案,包括劳动合同、培训记录、奖惩记录等。

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六、监督检查1. 矿山应定期开展人员管理系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矿山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山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矿山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公司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司管理。

第五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章入职与离职第七条员工入职前,应通过公司规定的面试和体检,符合岗位要求。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后,应接受公司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完成交接手续。

第十条员工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第十二条员工加班应经过部门经理批准,加班工资按照国家规定计算。

第十三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惩罚制度,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奖励与惩罚的具体标准和程序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六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七条公司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升自身职业资格。

第十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鼓励员工通过内部竞聘晋升。

第七章劳动保护与福利第二十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员工安全。

第二十一条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公司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关注员工健康。

矿山夜班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夜班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夜班人员管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保障夜班人员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所有夜班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夜班值班人员职责:1. 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生产安全。

2. 负责夜班期间生产设备的巡检、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监督生产现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 确保生产进度,保证产品质量。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夜班值班人员分工:1. 技术负责人:负责夜班生产技术指导,确保生产技术参数符合要求。

2. 安全员:负责夜班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

3. 操作人员:负责生产设备的操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4. 管理人员:负责夜班生产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五条夜班值班时间:1. 夜班值班时间为每日20:00至次日8:00。

2. 夜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第六条夜班工作内容:1. 夜班值班人员应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确保生产任务完成。

2.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处理。

3. 监督生产现场,确保安全生产。

4.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七条夜班交接班制度:1. 夜班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交接班,交接内容包括生产情况、设备状况、安全状况等。

2. 交接班时,双方应认真检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八条对夜班值班人员奖励:1. 对夜班期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夜班期间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的,给予奖励。

第九条对夜班值班人员处罚:1. 对夜班期间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对夜班期间迟到、早退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矿山夜班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山夜班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矿山一线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一线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一线人员的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所有一线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井下作业人员、地面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矿山一线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健康、有序进行。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培训第四条矿山一线人员招聘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实际情况进行,确保招聘到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人员。

第五条新入职的一线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劳动纪律等,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定期对一线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一线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山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第八条一线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一线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第十条一线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爱护设备,节约资源。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一条一线人员应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二条一线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三条一线人员应配合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一线人员应积极参加矿山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五条对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工作表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一线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一线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七条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矿山规章制度的一线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矿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可根据矿山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矿山员工管理制度

矿山员工管理制度

矿山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矿山员工,提高员工绩效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工人等。

第三条矿山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山企业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勤勉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工会组织,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双方和谐稳定。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管理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矿山岗位聘用应当按照能力、知识、经验等因素公开招聘,并进行公平竞争。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岗位管理制度,对员工的招聘、聘用、考核、晋升、奖惩等进行规范管理。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晋升机制,对于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晋升机会,对于工作不称职的员工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三章培训与教育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根据不同岗位需求进行不同形式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条员工培训应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倡导员工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奖惩机制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于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工作懈怠、冒领工资、窃取公司财产等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合理、公正的惩罚。

第五章保障与福利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工资福利政策,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机会,鼓励员工提高自身素质,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

第六章劳动纠纷解决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劳动纠纷进行及时、公正的解决。

第十九条员工对于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安排有异议的,应当通过正当渠道提出,企业应当积极回应和解决。

矿山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矿山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矿山施工安全,提高矿山施工效率,保障矿山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施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施工企业及其所有施工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测量员、质检员、设备操作员、劳务人员等。

第三条矿山施工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管理,责任到人;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4. 公平公正,以人为本。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矿山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矿山施工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矿山施工人员管理制度;2. 负责矿山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3. 负责矿山施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考核;4. 负责矿山施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5. 负责矿山施工人员的奖惩工作;6. 负责矿山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7. 负责矿山施工人员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矿山施工人员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1. 组织实施矿山施工人员管理制度;2. 负责矿山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3. 负责矿山施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考核;4. 负责矿山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5. 负责矿山施工人员的事故调查和处理;6. 负责协调矿山施工人员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

第七条技术负责人负责矿山施工人员的技术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1. 负责矿山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2. 负责指导矿山施工人员的技术操作;3. 负责矿山施工人员的技术交流和信息共享;4. 负责矿山施工人员的技术创新和改进。

第三章资格审查与考核第八条矿山施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操作能力;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4. 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矿山施工人员资格审查程序:1. 提交个人简历和有关资格证书;2. 进行面试和实操考核;3. 进行背景调查和信用审查;4. 通过资格审查的,予以录用。

矿山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员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矿山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益,促进矿山生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矿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矿山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增强安全意识,严守安全规程,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实施矿山员工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五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工种和技术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每位员工都接受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源的识别和防范、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七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核。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八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和防护装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要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条员工使用生产设备和防护装备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使用,不得擅自改动或拆卸设备和装备。

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二条矿山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到“三重一大”:即重安全、重质量、重效益,做好防范化解各类安全事故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员工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四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在危险作业环节,矿山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先安全、后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矿山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矿山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企业员工队伍建设,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生产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规范员工行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企业利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矿山企业规章制度以及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条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热爱矿山事业,为矿山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员工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七条员工应自觉维护矿山企业利益,保守企业秘密,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第八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九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条员工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员工应严格遵守矿山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岗位安全职责、交接班制度、安全确认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设备点检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矿山出入井挂牌制度等。

第十二条员工在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并向班组长或有关领导报告。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三条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员工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协作,共同完成企业目标。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不得在办公区域吸烟、酗酒、赌博等。

第十六条员工应爱护企业财产,不得损坏、浪费企业资源。

第五章礼仪规范第十七条员工应文明礼貌,尊重他人,团结友爱,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十八条员工应着装整齐,符合企业规定,不得佩戴与工作无关的饰物。

第十九条员工应礼貌待人,友好接待来访客人,根据客人需求和企业的规定,耐心提供相关信息与服务。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二十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员工,企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矿山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矿山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矿山安全生产实行责任制,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都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五条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各岗位人员应按照各自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复岗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岗位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等。

第九条矿山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矿山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设备设施安全状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

第十二条矿山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矿长或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初步处理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矿山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章安全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山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矿山生产人员管理制度

矿山生产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生产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矿山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所有生产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矿山生产人员管理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培训第四条人员招聘1. 招聘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2. 严格执行招聘程序,确保招聘人员的素质和稳定性。

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1. 新入职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安全检查制度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四章劳动保护与健康管理第八条劳动保护用品1.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为生产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2. 定期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健康管理1. 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职业健康问题及时处理。

2.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降低职业病危害。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条应急预案1. 制定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程序。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事故报告1. 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依法依规处理事故。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奖励1. 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2.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惩罚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矿山生产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矿山生产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生产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生产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采掘、运输、支护、设备操作、安全检查等岗位。

第三条矿山生产人员岗位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以人为本,关爱员工;(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各岗位人员应明确自身职责,严格遵守本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采掘岗位人员职责:(一)按照设计图纸和作业规程进行采掘作业;(二)确保采掘现场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三)正确使用采掘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四)加强自我保护,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安全意识。

第六条运输岗位人员职责:(一)按照规定路线、速度进行运输作业;(二)确保运输车辆、设备安全,及时排除故障;(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四)关注现场环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七条支护岗位人员职责:(一)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支护作业;(二)确保支护质量,防止坍塌事故;(三)关注支护材料,合理使用;(四)加强自我保护,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安全意识。

第八条设备操作岗位人员职责:(一)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二)正确使用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三)定期检查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四)加强自我保护,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安全意识。

第九条安全检查岗位人员职责:(一)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三)监督各岗位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四)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安全检查能力。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条矿山应定期对生产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新员工入职后,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各岗位人员应参加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对遵守本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矿山人员管理制度

矿山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维护矿山正常生产秩序,提高矿山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确保矿山各项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三、组织机构1. 成立矿山人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人员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2. 各部门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

四、人员要求1. 所有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 各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安全教育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岗中培训和岗后培训。

2. 岗前培训:新员工入矿后,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包括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

3. 岗中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4. 岗后培训:针对岗位特点,开展专项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六、劳动保护1. 矿山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2. 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 矿山企业应定期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七、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 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矿山人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监督与检查1. 矿山人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矿人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优秀矿山人员管理制度

优秀矿山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山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 本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岗位责任制1. 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 岗位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生产安全。

四、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在职员工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五、安全生产检查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天下矿井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 安全检查应如实记录在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六、安全设施与劳动保护1. 企业应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为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2. 员工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严肃处理。

八、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矿山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矿山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矿山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矿山现场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现场管理人员。

三、职责与权限1. 矿山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本矿山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矿山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组织、协调、监督矿山现场各项生产活动的开展,确保生产进度和质量。

(4)负责矿山现场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和设备设施的管理。

(5)负责矿山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6)负责矿山现场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 矿山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权限:(1)对矿山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

(3)对矿山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4)对矿山现场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四、管理要求1. 矿山现场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管理要求:(1)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勤于检查、善于发现、勇于制止。

(2)加强对矿山现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现场安全。

(4)加强现场设备设施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加强现场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2. 矿山现场管理人员应做到以下事项:(1)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2)加强对矿山现场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4)对矿山现场事故进行认真调查,查明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五、考核与奖惩1. 对矿山现场管理人员实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现场管理效果、事故处理能力等。

2. 对表现优秀的矿山现场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矿山施工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施工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施工人员的管理,保障矿山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施工人员的管理,包括矿山施工队伍、施工班组及个人。

第三条矿山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制度,确保矿山施工安全。

二、施工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矿山施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热爱矿山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3. 具备一定的矿山施工技术知识;4. 通过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五条矿山施工人员选拔程序:1. 通过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查;2. 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3. 对合格者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施工技术、职业道德等。

三、施工人员职责第六条矿山施工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安全;2. 认真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3. 积极配合施工管理人员,完成各项施工任务;4.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5.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

四、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矿山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 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2. 使用合格的施工工具和设备;3. 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4. 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5.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五、奖惩制度第八条对表现优秀的矿山施工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条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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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总经理安全职责1、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7、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8、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4.2总经理助理(分管安全、生产)安全职责1、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和督促其他分管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

2、及时研究、布置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工作,并督促检查。

组织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经验,支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3、组织编制、审定企业安全生产长远规划、责任制、规章制度,经企业发布后组织实施,并组织督促、检查和处理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实施情况,且每年进行一次修订。

参与制定、审查重大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等,并组织督促实施。

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的有关规定,及时督促上报申报材料,经批准后监督实施;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坚持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参加或组织编制、审定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5、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管理部门等分管职能部的安全工作汇报;每月对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

6、每季度至少参加或组织一次企业安全生产例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题会,及时调查研究解决企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月至少到基层一次,听取并处理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7、强化日常安全管理,每月至少组织或督促开展一次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包括特殊时段的专项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性大检查,并布置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8、审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与考核。

9、审定企业内部经营责任书、以及对外各类经济合同和工程合同等的安全要求和责任,并组织安全方面的督查和考核。

10、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对其人员、物资、器材等的落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指挥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1、及时、准确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开展企业权限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2、组织编制和完善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考核标准,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考核,并与岗位工资挂钩,及时提请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兑现奖惩。

4.3总工程师(含副职)的安全生产职责1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各部门技术总负责人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

4、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在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7、评审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组织研究,落实整改方案。

审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及应急救援预案并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审查防范措施。

8、副总工程师及各技术部门副职在总工程师及各技术部门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4.4生产处负责人(含副职)安全职责在公司分管总经理助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组织拟定公司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实施措施;经批准后,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贯彻实施。

2、组织拟定(修订)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督促、参与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布置并检查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新职工公司级安全教育;按规定提出特种作业人员送培计划,并组织实施。

4、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企业内再教育培训。

5、组织筹备安全工作例会、专题会等工作。

6、组织企业每季度的安全大检查,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实施、验收。

7、每月具体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检查,或协助分管领导督促其他职能部门组织机电、技术、防雷电、防爆炸、防暑降温、防风沙、防火、冬季防冻、安全投入、环保等专项安全检查,并督促制定和实施相关防范措施。

8、每周至少二次深入基层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9、负责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申报手续,并组织监督实施;参加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大修、新技术、新工艺等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

10、组织监督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总结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方法,督促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防护装置。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职工的体检,协助搞好工伤鉴定。

12、具体负责组织拟定和督促落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演练,至少督促指导基层单位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两次;参加重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事故查处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13、每月至少一次总结、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报主管领导;每周对本部门专职安全员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每半月组织一次对其他专职安全员履职情况抽查。

1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及时、准确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报表、资料等。

15、组织拟定(修订)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考核标准;每月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安全考核。

4.5安全环保处安全职责在公司分管总经理助理的领导下,统筹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公司分管总经理助理指导、协调、督促其他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做好安全生产和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对新职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建立员工安全档案。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3、组织制订或修订本公司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编制、汇总本公司的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和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组织编制本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季度检查和专项检查,协调、监督有关职能部门的专业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6、协助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特种设备的进行安全监察工作。

7、负责特殊作业证的会签及审批等管理工作。

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项目、新产品投产等“三同时”审查、验收。

负责建设项目验收评价、消防验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

参与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做好职业病防治等职业卫生工作。

10、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对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11、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火管理制度。

12、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13、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14、负责根据公司的经营体制、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和生产实际情况,建立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将安全生产指标纳入其中,依据部门和单位的计划目标进行考核。

1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 并向领导报告。

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16、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17、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实现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生产。

18、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置;组织工艺技术安全检查,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19、负责生产工艺操作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订事故防范措施。

20、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会议,组织技术保安专项检查。

4.6安全环保处安全员安全职责1、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要求,拟订安全措施;2、每天深入生产一线,对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期进行复查及验收)并加强监管;若发现重大隐患不能进行整改的,应填写警示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及时向隐患车间(工段)负责人报告。

3、发现作业场所出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必须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同时督促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4、及时、如实填写当天日常检查记录(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5、严厉查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并对“三违”人员进行教育,同时填写教育台帐。

6、主动和分管片区单位的负责人、技术人员交换意见,找出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指出工作重点,做到重点部位重点管理。

7、及时传达公司的各项安全指令;完成安全软件资料(台帐、记录、报表)。

指导部门(车间)专(兼)职安全员开展安全活动。

8、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大纲对新工人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考试。

9、参加安全大检查(季检、月检、周检)。

参加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并根据“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制订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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