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首批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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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首批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仲裁

调解机构并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知办函协字[2018]436号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8.07.04

【实施日期】2018.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首批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并启动相关工作的

通知

(国知办函协字〔2018〕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8〕7号,下称《通知》)要求,经机构申报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推荐,综合考虑各机构前期工作基础、纠纷处理能力、预期目标可行性、工作方案细化程度等,确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29家机构开展能力建设工作(名单见附件),期限为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

请按照《通知》要求,将本地区入选机构纳入能力建设工作范围,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工作。期间,要加强调研,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加大投入,统筹资源配置,建立统一的培训制度,构建本地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专家库。加强与维权援助、社会监督、规范化市场培育等工作的融合,促进资源共享和工作衔接。积极指导相关机构落实能力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业务重点方向,拓展工作空间,提升办案能力,切实解决一批知识产权纠纷。要做好数据的规范化统计,定期统计更新案件数量和人员等信息,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附件:首批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附件:

首批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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