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之职业危害岗位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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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岗位轮岗制度
1目的
为消除因操作工长期单一工作方式对其造成潜在职业影响以及同岗位工作时间较长,出现工作厌倦、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情况;同时降低由于长时间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造成的对员工的身体伤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和接触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xx]第52号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xx]第23号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基本规范》AQ/T 9006-20xx
4轮岗时间安排
轮岗时间半年一次,每次不超过一月。
5轮岗实行办法
(1)轮岗管理
1) 由安全员负责制定轮岗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 安全员管理职责: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和员工的意愿,制定年度轮岗计划并组织落实。
3) 培养对象职责:提出轮岗需求,根据计划参加轮岗交流,并定期输出交流结果。(2)轮岗前沟通
1) 沟通内容包括:了解人员对轮岗的接受及劳动程度;理解轮岗的意义和目的;被轮岗人员的优势和不足。
2) 沟通达到的效果:让轮岗人员愉快地接受新的岗位安排,并尽快适应新岗位,
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了解当事人对轮岗的意见或建议,减少硬性安排带来的阻力。(3)实施工作交接
1) 工作交接清单
在公布轮岗方案后,被轮岗方需要制定并提交工作交接清单,由现任者向继任者逐一交代工作进展状况、理想的工作结果状态、工作中的注意事项、资源清单等。2) 并行工作制具体内容
1. 原岗位工作负责人详细列出完成岗位工作所需具备的经验与技能;
2. 由原任职者对继任者采取教授式培训方式;
3. 根据工作交接清单,对岗位工作环境和作用,业务流程与目前状况开展等进行培训;
4. 轮岗岗位的上级对原任职者和继任者,在教授程度和效果上对其考评,作为当月绩效成绩的一部分;
5. 培训结束后,也要与原任职者保持沟通,就出现的新问题咨询原任职者、(4)跟进并评估轮岗效果
1) 对被轮岗人员、原任职人员、下属或上级等采取跟进式调查;
2) 轮岗效果评估在继任后3-6个月内进行;
3) 安全员对轮岗人员在新岗位上的效果分析;
4) 针对不足,制定下一步培养方案。
6附则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