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ac7b980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0f3164a.png)
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企业技术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组织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服务等活动。
第四条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技术中心的认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五条申请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淄博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三)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四)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和研发投入;(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一)企业向市经信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三)市经信委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颁发认定证书。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七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研发方向和目标,制定年度研发计划。
第八条技术中心应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第九条技术中心应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鼓励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第四章支持与激励第十条市经信委及相关部门应为技术中心提供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一条对于技术创新成果显著、经济效益突出的技术中心,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定期向市经信委报告运行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认定资格的企业,市经信委将撤销其技术中心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4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4篇)](https://img.taocdn.com/s3/m/00964d06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f7.png)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工作。
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行为,提高研发效率和创新能力,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技术中心的职责和组织结构:1. 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工作,包括新产品开发、技术改进、工艺优化等。
2. 技术中心应该具备完善的组织结构,包括研发部门、实验室、项目管理部门等,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二、技术中心的运作机制:1.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科学有效的研发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技术评审、知识产权保护等。
2.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与其他部门(如市场部、生产部等)保持紧密合作,提高研发效率和实际应用效果。
三、技术中心的人员管理:1.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合理的人员编制和职称评定制度,吸引和培养高水平的技术人才。
2.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激励机制,对员工的技术贡献给予合理的奖励和表彰。
四、技术中心的经费管理:1.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渠道。
2. 技术中心应该建立严格的经费审批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五、技术中心的评估和改进机制:1. 技术中心应该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对研发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和改进。
2. 技术中心应该积极参与行业评估和竞争对标,借鉴行业先进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研发能力。
以上是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有效提升技术中心的管理水平,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竞争力提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技术中心。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的核心机构,负责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第四条技术中心设有中心主任,由企业高层任命。
技术中心的具体组织架构和职责由技术中心主任负责制定并经企业高层批准。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b5343629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8a.png)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
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ed0cf90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0374c5c.png)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
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3.10.07
•【字号】京经信发〔2023〕73号
•【施行日期】2023.10.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
办法》的通知
京经信发〔2023〕73号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技术中心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我市重点发展的前沿产业领域企业活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修订了《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2021版)》(京经信发〔2021〕72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7日。
企业技术中心运营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中心运营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54e0957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da.png)
企业技术中心运营管理办法一、背景简介企业技术中心作为企业的核心研发机构,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与开发,对企业产品的研发、改进以及前瞻性研究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规范和提高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体系2.1 技术中心组织结构企业技术中心应根据业务需求和规模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组织结构应包括技术总监(或技术中心负责人)、技术部门和研发团队。
技术总监负责技术中心的整体规划和管理工作,技术部门负责具体的技术开发和项目管理,研发团队根据项目需求进行具体的研发工作。
2.2 人员配备企业技术中心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研发人员。
技术总监应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技术部门应有一定数量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研发团队应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
2.3 项目管理企业技术中心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
具体包括项目立项、项目计划、项目执行和项目验收等环节。
项目管理人员要负责项目的进度控制和质量管理,并及时汇报项目进展和问题。
三、运营管理流程3.1 技术研发流程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流程应包含以下环节:需求分析、方案设计、研发实施、测试验证和推广应用。
研发流程应注重阶段性的评审和验收,确保研发成果符合要求。
3.2 项目管理流程企业技术中心的项目管理流程应包含以下环节:项目立项、项目计划、资源分配、进度控制、问题解决和项目验收。
项目管理流程应注重项目风险的识别和控制,确保项目按时、质量高效地完成。
3.3 绩效评估流程企业技术中心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对技术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
绩效评估应包括项目完成情况、技术贡献、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评估指标,并与薪酬管理相结合,激励技术人员积极进取。
3.4 资源管理流程企业技术中心的资源管理流程应包括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和离职等环节,物质资源管理包括设备采购、仓库管理和资产清查等环节。
资源管理流程应注重规范管理,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2024年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2024年技术中心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70b0e3c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0b.png)
2024年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技术中心的管理水平,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保障技术中心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从事科技研发、技术服务和创新推广等工作的独立组织。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公正、高效、便民。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管理任务是制定科技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技术研发项目、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协调技术合作交流和管理科技资源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技术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策重大科技项目及科技发展战略。
第六条技术中心设立研发部、应用推广部、科技合作部、科技资源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技术中心设立财务、人力资源、行政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技术中心应设立科技创新团队,聚焦核心技术研发,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三章管理流程第九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合同签订、执行管理、验收评价等环节。
第十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成果评价和推广应用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合作交流制度,积极与相关国内、国际组织和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利用科技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合理的人员激励机制,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建设高素质科研团队。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人才评价和晋升制度,公正评价和选拔人才。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科技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科技研发和创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合理分配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科技研发项目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60b057c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7931162.png)
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经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三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创新驱动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拥有一定规模的研发团队和研发投入;(三)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包括:(一)企业申报;(二)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初审;(三)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四)公示;(五)认定。
第六条认定结果应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管理。
第八条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考核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认定资格。
第五章支持政策第九条对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将给予以下支持:(一)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二)优先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三)优先获得科技创新资金支持。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江西省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内容为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概要,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企业应参照正式文件执行。
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d114c2e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3e.png)
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认定标准1. 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一定规模和研发能力,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的研发团队。
团队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
2. 企业技术中心应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所和设施,满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需求。
3. 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具备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
4. 企业技术中心应积极参与相关科技项目和合作研发,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三、认定程序1. 申请: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研发团队人员构成、研发设施情况、科研成果等。
2. 审核:申请材料提交后,技术中心认定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估,对企业的研发能力、自主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3. 审批:经审核评估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将由管理部门进行批准并颁发认定证书。
4. 监督检查: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确保其持续符合认定标准。
四、认定权责1.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认定标准、审核评估、审批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 各级科技部门应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进行指导和协调。
3. 企业技术中心应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完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五、奖励政策1. 获得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将享受相应的财税支持和政策优惠。
2. 认定企业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激励措施1. 上海市将建立技术中心示范企业库,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将进入库中,并享受相应的激励措施。
2. 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将与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广泛合作,提供技术交流、培训和资源对接等支持。
七、违规处理1. 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技术中心,将取消其认定资格,收回认定证书;对已享受财税支持的,要求返还相应的支持资金。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 34号令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 34号令](https://img.taocdn.com/s3/m/3b2750390066f5335b812110.png)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国家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同级管理部门,负责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五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5月31日。
第六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e5a6b29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4dad745.png)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企业技术中心运行和管理的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第二条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宗旨是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结合,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实施专利、人才、技术标准战略,提高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第三条企业技术中央的主要任务是:(一)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开发规划;(二)开展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资料的开发和应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三)对引进技术和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四)以建设科技试点示范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为载体,开展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
(五)开展国际国内技术合作和交流,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吸引技术人才为企业效劳,建立有用的人才鼓励机制,组织科技人员培训。
(六)收集、分析与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企业技术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施行与管理第一条技术中心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技术中心管委会,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相关企业界权威知名人士,以及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负责计划审议,方案评价、工程项目研究开发咨询等工作。
第二条技术中心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通过其自身面向全国、全省相关行业。
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合同),实行有偿服务,并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
第三条工程中心组建所需经费采取省科技经费支持、银行贷款、单位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b96535c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c2.png)
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一、总则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在淄博市范围内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以研究开发技术为主要任务,具备较高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并且按照一定的管理要求进行运营和管理的机构。
为了加强对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和规范,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淄博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技术中心。
三、管理要求1.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条件,包括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科技人员数量及其资质、实验设备设施等。
2.企业技术中心应制定研发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科技研发活动。
3.企业技术中心应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研发单位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
4.企业技术中心应按照相关规定保护知识产权,确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5.企业技术中心应报送年度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四、评选与认定1.淄博市将根据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能力和条件、科技创新成果、社会影响力等指标进行评选和认定。
2.评选和认定程序:企业技术中心自愿申请→初审合格→评审专家评审→公示→颁发证书→年度检查和评估。
3.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期限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五、奖励和支持1.被认定为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将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
2.认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财政支持,用于科技研发活动、人员培训等。
3.认定单位可优先享受科技创新项目的支持和扶持。
六、监督与管理1.淄博市有关部门将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于不符合管理要求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技术中心,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取消认定资格、追究责任等。
七、附则1.本管理办法由淄博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以上为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强化对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和规范,促进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希望企业技术中心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推动淄博市科技创新事业的健康发展。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69b1dfa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e6.png)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研发、技术创新和技术管理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管理、项目管理、经费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
二、组织管理企业技术中心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企业高层领导任命。
技术中心主任负责技术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技术中心下设若干个研究开发部门,各部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
技术中心建立定期的工作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技术中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项目管理(一)项目立项1、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项目建议。
2、项目建议经过初步论证后,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报技术中心主任审批。
3、经审批通过的项目,列入技术中心年度项目计划。
(二)项目实施1、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经费预算等。
2、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定期向技术中心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3、技术中心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三)项目验收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和项目成果报告。
2、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颁发《项目验收证书》。
3、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重新申请验收。
四、经费管理(一)经费来源企业技术中心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企业自筹、政府资助、合作单位投入等。
(二)经费预算1、每年年初,技术中心各部门根据项目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2、经费预算经技术中心主任审核后,报企业财务部门审批。
(三)经费使用1、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2、经费报销要按照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手续齐全。
3、技术中心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五、人员管理(一)人员招聘1、根据技术中心的发展需要,制定人员招聘计划。
云南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云南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6f8b753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cd.png)
云南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云南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拥有一定规模的研发团队和研发场所;3. 近三年内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逐年提高;4.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产品;5. 近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项或专利授权。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公示和批准等环节。
第六条企业应向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组织现场考察。
第八条现场考察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第九条评审通过的企业技术中心,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认定。
第四章认定后的管理第十一条认定后的企业技术中心应定期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研发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企业技术中心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研发效率和成果转化率。
第十三条对于认定后的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云南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42f9ff0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f230068.png)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方式。
第二章企业技术中心定义第四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设立的,以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导向,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
第三章认定目的与依据第五条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第六条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企业的研发投入、研发团队、研发成果、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管理以及技术创新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情况等。
第四章认定基本条件第七条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综合实力和经济效益居行业前列;(二)具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一定要求;(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四)近三年内取得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五)具有产学研合作机制,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六)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五章认定程序第八条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公示和认定等步骤。
第九条申请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并转送初审机构。
第十一条初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现场核查机构。
第十二条现场核查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24c349f90c69ec3d4bb7589.png)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国家对技术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重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建立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可以设立分中心,分中心在企业技术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六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七条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青岛海关成立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办公室设在山东省经贸委。
第二章省级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171e0eb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f6.png)
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依据《xx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重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建立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六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七条市经贸委聘请专家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市级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不断提高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的能力,从技术和市场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年度开发计划等的制定和实施。
(三)实施产学研合作的职能。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4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4篇)](https://img.taocdn.com/s3/m/1b170cf5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33.png)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公司技术中心的管理,提升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加强技术人员培养和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中心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技术中心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公司的研究开发、技术引进、技术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职责与权限】技术中心依据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研发任务、技术管理任务,享有一定的决策权、文书发放权等。
第五条【管理原则】公司技术中心的管理应遵循科学、民主、公正、便利和规范等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第六条【组织机构】技术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并设有研发部、技术管理部、测试部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人员设置】技术中心的人员设置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发展规划进行组织,包括技术总监、项目经理、工程师等。
第八条【人员选拔与培养】技术中心的人员选拔应通过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对人员的培养应加强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等。
第九条【人员考核与激励】技术中心的人员考核应设立科学、公正、有效的考核制度,对优秀人员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管理第十条【研发管理】技术中心负责研发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和评估工作,制定研发流程和管理方法,确保项目按时、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一条【技术管理】技术中心负责技术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发,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等。
第十二条【测试管理】技术中心负责测试工作的规划和执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技术中心负责项目计划、资金预算、资源调配和风险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管理】技术中心负责公司技术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完善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四章权责和义务第十五条【技术中心的权利】技术中心有权组织和实施相关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工作,享有一定的决策权和审批权。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的责任】技术中心需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相应的研发任务和技术管理任务,保障公司技术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41b211cb7360b4c2e3f64f7.png)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建立和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职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成都市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28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6a0f013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8d.png)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进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和评价,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组织,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以及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
企业技术中心分为国家级、市级和区(县)级三个层级。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共同负责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评价、日常管理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等工作。
各区(县)政府、各控股(集团)公司应当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各区(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报、评价,并按照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要求,做好监督、督促和技术创新快报等工作。
各区(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基本条件)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企业技术中心运行和管理的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第一条本企业技术中心是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二条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宗旨是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结合,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实施专利、人才、技术标准战略,提高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第三条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开发规划;
(二)开展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三)对引进技术和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四)以建设科技试点示范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为载体,开展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
(五)开展国际国内技术合作和交流,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吸引技术人才为企业服务,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组织科技人员培训。
(六)收集、分析与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企业技术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
第一条技术中心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技术中心管委会,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相关企业界权威知名人士,以及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负责计划审议,方案评价、工程项目研究开发咨询等工作。
第二条技术中心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通过其自身面向全国、全省相关行业。
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合同),实行有偿服务,并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
第三条工程中心组建所需经费采取省科技经费支持、银行贷款、单位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省科技经费一次核定,纳入年度计划,分期拨付,用于工程中心的建设(不能用于土建工程)。
第四条技术开发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三类。
年度计划应在该年的12月底前完成,季度计划应在该季的最后1 个月底前完成,月度计划应在该月的最后1天前完成。
(一)计划内容
包括(备选目标档案;开发建议;上年产品开发计划;公司预算大纲;公司战略)。
(二)计划制定时间及程序
年度计划在新年来临前、季度计划在新季度来临前、月度计划在新月来临前制定。
第五条为了加强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更好的为生产服务,切实保障公司资产不受损失,技术中心对设备的完整、完好负领导责任,对设备的调剂,增减、报废负直接责任,对公司设备管理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技术中心负责健全设备档案和设备台帐组织定期清查核对、统计上报,保证设备的正确合理使用和效能的发挥。
公司决定的技改项目、扩建项目所需的设备由公司技术中心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采购部门组织采购,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购,否则责任自负。
若对购置的设备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要求时,由采购部门负责调换和退货,技术管理部协助解决。
报废设备的处理,残值的收回,由公司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对报废设备进行处置。
第六条新产品开发是公司技术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关系到公司的利益和发展。
为了规范新产品开发的管理,提高合作效率,技术中心应坚持“以自主开发为主,与合作开发相结合,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新产品的开发管理由技术中心主任统一负责协调,技术中心具体实施,新产品的合作开发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新产品合作开发成果的技术鉴定是新产品开发的重要环节。
新产品合作开发
成果经过研制、小试、中试,均须申请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按协议、按阶段、按计划支付合作开发费用,计划才算完成。
项目负责人在技术鉴定前应提交研制过程的所有相关技术文件(优化后的工艺路线、原始试验记录、阶段报告、分析数据、检验报告等)。
第七条根据市场需求和本公司产品的发展方向,结合公司技术设备力量的现状和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由技术中心主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提出计划,按规定的立项、程序报批后,并经董事会讨论,确定新产品的开发方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皆属新产品范畴
(一)采用新材料、新能源、新原理、新结构开发,具有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
(二)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环保、节能领域的产品。
(三)对现有产品的结构、性能有重大改进或更新换代的产品。
(四)引进并消化吸收的产品。
(五)国家高新技术领域目录范围内的产品。
开发研制计划,应密切结合公司实际,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科学求实,努力创新。
在保证开发研制进度的同时,努力降低开发成本。
新产品开发是技术开发的重要内容,新产品开发的技术成果,所有权归公司。
公司将对开发研制参与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为确保新产品研制开发、检测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实验室和检测室为对外保密单位,外单位来人及公司相关业务人员未经技术中心主任批准,不得擅自进入。
(二)实验室和检测室为无烟区,严禁吸烟。
如需动火,则须办理相关证件,并由专人负责监护。
(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工作人员应掌握所用设备、仪器、化学试剂的性能,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五)贵重仪器及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六)实验室和检测室溶剂贮存量不大于5Kg,多余溶剂应放在库房内。
(七)计量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校验。
(八)各种药品、标准液要摆放合理、整齐,保持室内清洁。
(九)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十)离开实验室时须检查仪器、水、电、汽以及门和窗是否关好。
第九条为保证为了使信息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技术中心科技信息,指技术中心在科技、生产活动中形成的记载在不同物理介质上的符号、数字、图形、影象、文字等科技信息资料。
研发信息由项目负责人指派的该项目小组兼职信息员负责其日常科技资料的积累和管理工作,科技信息的整理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和内在有机联系的原则。
按其研发课题的包容性、
严整性、相对稳定性进行整理、组卷、编目、保管和利用,直至该项目结束、成果鉴定、签署完备后归档;如果包含若干相对独立子项的大型研发项目,完成周期在3年以上的按子项或阶段归档;零散性、机密性、或外来的信息由信息部档案管理工程师直接随时搜集,积累建档、把握重点、以主带次、准确完整。
科技信息部对接受的信息按其基本工作内容进行统一的分类、编号与排列。
科技信息的保管:⑴按密级、保管期限所编写的总目录分柜存放,专人管理。
⑵要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蛀。
确保信息资源安全。
⑶每半年清点一次,发现问题立即追查。
⑷信息管理人员严守保密纪律,严禁擅自泄露技术秘密。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