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及机房日常管理及维护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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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室及机房日常管理及维护制度(试行)
为了确保支行监控室和机房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支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监控室、机房钥匙管理规定
防盗门钥匙和机房钥匙采取双人管理的方式。一把由保卫干事保管,另一把交由支行行长保管。门禁卡三张,分别交由支行行长、保卫干事以及安保人员进行管理。以上涉及相关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和门禁卡,禁止借给他人使用。
第二条监控室出入登记管理规定
1.支行安保人员工作时间负责监控室的值守。
2.其他任何人未经批准,禁止擅自入内。
3.人员进出监控室必须在《进出入监控室登记簿》进行登记。
第三条机房出入登记管理规定
支行系统管理员负责根据总行和分行的机房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实施机房管理,负责支行机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1.一般只允许系统管理员进出机房,其他任何人未经批准,禁止擅自入内。
2.其它人员若要进入机房应该遵循正式的流程,必须填写《进出入机房权限申请表》,经支行行长审批通过。
3.人员进出机房必须在《进出入机房登记簿》进行登记。
5.禁止在机房抽烟,禁止携带水、食品,易燃、易爆、强磁性、腐蚀性、放射性等物品进入机房,禁止在机房使用明火。
6.各种设备包装纸箱、打印纸箱和其它与机房运行无关的物品必须及时清理出机房;含有银行业务或技术信息的废纸必须经过粉碎处理,数量较多时,应该留待统一销毁。应该定期打扫机房卫生,保证机房环境整洁、卫生。
7.进入机房应该换穿机房专用拖鞋或专用鞋套。
8.应该每年进行一次机房应急演练。
第四条监控室日常管理规定
1.监控设备的机柜钥匙一式两把,分别由保卫干事和支行行长双人管理。监控设备未经行长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支行安全员负责监控设备的日常巡检及维护工作。
2.安保人员只负责对监控图像的监控工作,发现突发事件及时向保卫干事和支行行长汇报。
3.监控室值班人员上班后,对监控室环境卫生和有关操作设备进行一次打扫。
4.保卫干事每天不定时检查系统常用功能。包括系统登
录功能、密码管理功能、本机信息回放、以及各路通道录像是否清晰、音频是否正常、录像数据资料保存是否完整。如有问题及时在《日常安全日志》上记录并上报支行行长。
5.系统故障和设备故障,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排除,要立即通知维保公司的技术人员现场解决。
6.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系统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严密关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包括系统运行异常情况和系统故障维护情况,若因故障原因停机或较长时间停电造成系统停机,由监控值班人员详细记载故障时间、故障情况、及时上报保卫干事和支行行长。
7.严禁在监控室内进行明火作业。
8.监控设备采取24小时运转制度,系统正常运行中未经保卫负责人允许严禁、停机、强行关机、拆卸、移动监控设备、带电插拔监控设备连接线。
9.保卫干事负责系统登录用户的管理。值班人员须经合法注册并授权后,方可操作系统。
10.未经支行行长批准,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来人员介绍工作流程、软件版本、机器配置等,不得修改、泄露系统数据,严禁擅自安装、卸载、删除和修改计算机程序。
11.凡进入监控室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对监控室的环境和设备设施进行丈量、摄像、拍照。
12.凡进入监控室参观、检查和设备调试维护维修的人
员,必须在《日常安全日志》上,按要求内容如实登记。
13.设备调试、维护维修人员,须经支行行长同意,并由相关设备技术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14.监控录像资料属于保密档案管理范围,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调阅监控录像资料时,必须持有效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分行综合事务办公室和支行行长签字同意后,由值班人员调阅,外来人员不得自行操作。需要复制录像资料的,必须由分行主管行长签字批准。
15.进入监控室的办事人员,在办事毕后要及时离开,不得在监控室休息逗留。
16.根据“全面监控,重点关注,即时处置,防控风险”的原则,值班人员要对防护目标全面监视,对重点目标密切关注。
第五条机房日常维护基本规定
支行系统管理员负责根据总行的日常维护制度,结合支行的实际情况实施日常维护管理。支行的日常维护要点如下:设备巡检包括对 UPS、机房空调、机房环境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消防设备、配电设备、网络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分行网络管理员并向支行行长汇报,并定期对机房设备进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