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物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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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

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

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管理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市、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普通住宅以及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等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按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执行。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分项选择服务等级标准,在相应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或议标,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报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应与物业买受人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预先约定收费标准,并同时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有关事项。

常州市物业收费标准

常州市物业收费标准

常州市物业收费标准一、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费使用管理办法》,常州市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如下:1.住宅小区,按建筑面积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2元至5元不等。

2.商业综合体,按建筑面积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3元至8元不等。

3.写字楼,按建筑面积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4元至10元不等。

4.其它物业项目,按建筑面积收费,收费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公共维护基金收费标准。

根据《城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向业主收取公共维护基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修缮。

常州市公共维护基金收费标准如下:1.住宅小区,按建筑面积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0.5元至1元不等。

2.商业综合体,按建筑面积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元至2元不等。

3.写字楼,按建筑面积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5元至3元不等。

4.其它物业项目,按建筑面积收费,收费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停车费收费标准。

根据《停车场管理办法》,物业公司可以向车主收取停车费。

常州市停车费收费标准如下:1.地下停车场,按车位收费,收费标准为每月100元至300元不等。

2.地面停车场,按车位收费,收费标准为每月50元至150元不等。

3.其它停车场,按具体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四、其他收费项目。

除了上述收费项目外,物业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业主收取其他费用,如垃圾清运费、绿化维护费等。

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业主公示。

总之,常州市物业收费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确定的,物业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新增收费项目。

同时,物业公司应当对收费项目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常州市将实施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常州市将实施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常州市将实施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常州市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常价房[2005]299号)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制定出台了新的《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新旧《实施办法》主要有四点区别:区别一:原《实施办法》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仍实行等级收费管理制度,即原来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和优一级、优二级。

新《实施办法》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按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执行。

即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房管局〈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实行分项目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09〕46号)和市物价局、房管局《关于发布〈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实行分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常价房〔2009〕50号)文件精神执行。

区别二:原《实施办法》规定,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应事先书面向物业服务企业说明备案经物业公司认可后,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新《实施办法》在参照南京等兄弟城市的做法后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超过六个月及以上)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事实上,物业服务企业并不因为部分业主未入住或未使用物业而减少对物业区域的公共服务,业主未入住或未使用物业按理也应该按规定标准的10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但从人性化的角度和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因素,我们仍然对业主连续超过六个月及以上未入住或未使用物业,可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

区别三:原《实施办法》在主委员会成立前后,对业主共有收入的分配及处置没有进行区别对待。

常州物业费收取标准

常州物业费收取标准

常州物业费收取标准一、背景介绍。

物业费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的用于维护和管理小区公共设施、保障小区居民生活环境的费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小区建设的不断增加,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常州作为江苏省的重要城市,其物业费收取标准也备受关注。

二、物业费的构成。

常州物业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1.基础维护费,包括小区绿化、公共照明、楼梯间清洁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费用。

2.安保费用,包括小区门卫、巡逻保安、监控设备等安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费用。

3.公共设施费用,包括小区游泳池、健身房、篮球场等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费用。

4.其他费用,包括小区管理人员工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三、常州物业费收取标准。

根据《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常州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明。

具体来说,常州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性原则,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反映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成本,不能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2.公正性原则,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不得存在任何歧视性收费,确保每位业主都能公平缴纳。

3.便民性原则,物业费的收取方式应当方便业主,可以采取线上缴费、代扣代缴等便民措施,减少业主缴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四、常州物业费收取标准的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小区管理水平的提高,常州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在进行调整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小区规模,不同规模的小区,其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成本也有所不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收费。

2.服务水平,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也是物业费收取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服务越优质,费用也可以相应提高。

3.居民意见,在调整物业费收取标准时,应当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常州物业费收取标准的监督。

为了保障常州物业费的收取标准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分项选择服务等级标准,在相应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或议标,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报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应与物业买受人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预先约定收费标准,并同时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有关事项。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投标过程及之后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纳入物业管理和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售出
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分期开发建设、分批交付使用的物业,给先期入住业主造成噪音、粉尘和环境等污染,先期入住的业主可按规定标准的8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五条物业的共用空调、水泵等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帐,合理、公开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约定方式向业主合理、公开分摊。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电梯运行维护收费、二次供水运行维护收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等,按我市相关的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管理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常州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空置房物业费又是如何收取的

常州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空置房物业费又是如何收取的

常州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空置房物业费⼜是如何收取的常州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空置房物业费⼜是如何收取的?下⾯店铺⼩编将为⼤家详细解释⽬前常州物业费收取的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室如何分类的常州市⾮普通住宅和⾮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满⾜部分业主和物业使⽤⼈需要或者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费,实⾏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资标准、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按照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收费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的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前期物业费收取标准新建普通住宅物业销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收费办法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协议⽅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和收费标准。

新建普通住宅物业销售时,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费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物业买受⼈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三、后期物业费收取标准业主⼤会成⽴后,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由业主⼤会或者业主⼤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

四、空置房物业费如何收取因业主原因未办理⼊住⼿续、业主办理⼊住⼿续后未⼊住或未使⽤(连续超过6个⽉及以上)的物业,业主⼤会成⽴前,业主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书⾯告知,并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期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约定标准的70%交纳,优惠期限最长为36个⽉;业主⼤会成⽴后,优惠措施由业主⼤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常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常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实行分项目收费办法(试行)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建立服务标准规范、收费公开透明、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的收费行为。

非普通住宅及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是指将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服务等类别,再将每个类别划分为不同的服务等级(服务等级从低到高),每个服务等级又划分为若干个服务项目.每个服务项目均对应相应的收费标准,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之和组成整个服务收费标准。

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商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时,可以结合小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自主选择和组合,最终确定小区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第四条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包含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制定和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的制定由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另行发布。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标准(基准价),具体执行标准可根据物业服务的规模、特点和实际情况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

XXXX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XXXX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XXXX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进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爱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按照《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治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治理方法》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畴内,在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治理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治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有关场地进行修理、养护、治理,爱护有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布、公平、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舞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治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布、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按照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按照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形,分不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剂价。

一般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一般住宅以及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等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同意托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等实行市场调剂价。

非一般住宅是指容积率等于或低于1的住宅、各类纯低密度住宅和在同一区域内相对独立的低密度住宅等住宅。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一般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应按照常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房管局〈常州市市区一般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实行分项目收费方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0 9〕46号)和市物价局、房管局《关于公布〈常州市市区一般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实行分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常价房〔2009〕50号)文件精神执行。

常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常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常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物业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为了促进常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管理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市、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普通住宅以及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等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按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执行。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分项选择服务等级标准,在相应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或议标,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报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常价服〔2010〕187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物价局(发改局)、房管局(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常价房〔2005〕299号)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管理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市、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普通住宅以及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等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按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执行。

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定稿版

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定稿版

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建设厅制定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管理要求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受委托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服务收费和代收代办费、特约服务费。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普通住宅以及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小区停车服务收费除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公共服务收费,仍实行等级收费管理制度。

普通住宅公共服务收费应逐步向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过渡,待条件成熟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常州市物业费收费标准

常州市物业费收费标准

常州市物业费收费标准一、物业费的定义。

物业费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向小区业主收取的费用。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业主代表共同商议确定,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常州市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开、公正。

常州市作为一个发展迅速的城市,物业管理行业也在不断完善和规范。

常州市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制定,一方面要考虑到小区业主的实际支付能力,另一方面也要保证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常州市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1. 小区类型不同,物业费收费标准也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高档小区的物业费会相对较高,而普通小区的物业费则相对较低。

2.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还与小区的建筑面积、绿化面积、公共设施等因素相关。

建筑面积越大、绿化面积越多、公共设施越完善的小区,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往往会相对较高。

3. 常州市物业费收费标准还会考虑到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

比如,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提供更加精细化的服务,包括24小时保安、定期保洁、绿化养护等,这些服务会直接影响到物业费的收费标准。

四、常州市物业费收费标准的调整。

物业费收费标准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城市发展和小区建设的变化,物业费收费标准也需要不断调整。

一般来说,物业费的调整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征得业主的意见。

五、常州市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公示。

为了保证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常州市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在制定或调整物业费收费标准后,需要向小区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业主可以在公示期内对物业费收费标准提出异议,物业管理公司需要认真对待并进行合理解释。

六、结语。

常州市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政府、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利益的复杂问题。

希望通过合理公正的物业费收费标准,能够促进小区和谐稳定,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为城市居民营造一个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常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常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常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发布日期:2014-11-26 浏览数:235 字号:〖大中小〗《常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4号,见附件)、《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局出台了《常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常价规〔2014〕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014年12月25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对照《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常州市区实际情况进行细化补充,共有17项条款,主要内容如下:一、价格管理范围进行调整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满足部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需要或者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汽车停放费和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民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住宅物业的电梯运行维护费、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管理费、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市区相关的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二、物业公共服务费定价方式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按照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的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三、空置房物业费优惠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物业,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期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约定标准的70%交纳,优惠期限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计算最长为36个月;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优惠办法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

《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

《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附件2:《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房产管理局4 装修事项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部门。

5 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6 维修资金按照政府规定规范操作,账目清晰。

7 费用公示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以及代收代交、代管费用每年公布1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 小区活动每年开展1次小区文化活动。

0.0016 0.0007服务级服务项序号内容服务标准用工费用材耗费用收费标准别目二级基本要求1服务机构(1)小区内设置服务处。

(2)配置基本办公设施。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提供特约(有偿)服务和便民(无偿)服务。

2服务人员(1)小区经理有1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历。

(2)小区服务人员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3服务规范按照行业服务规范要求进行。

4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在服务处实行8小时业务接待,其余时间在固定地点值班,公示值班与接待电话。

2日常管理与服务1工作计划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0.0617 0.0189 0.0855 2管理制度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服务时间进行公示。

3报修、投诉受理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投诉,急修1小时到场查看处理,小修4天内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约时修理;投诉3天内答复处理。

4装修事项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部门。

5档案管理建立基础的档案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小区物业管理档案。

6维修资金按照政府规定规范操作,账目清晰。

7 费用公示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以及代收代交、代管费用每年公布1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 小区文化活动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小区文化活动。

0.00310.0018服务级别服务项目序号内容服务标准用工费用材耗费用收费标准基本要求1服务机构(1)小区内设置服务处,有识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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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保障和 常州市区新建住宅 房产管理局 专项维修资金的交 常州市财政局 存管理办法
常房规发 [2010]3号
13 非机动车车辆停放费 14元/辆 14
常州市物价局
市区住宅小区停车 库(棚)车辆停放 常价服 服务收费标准 〔2011〕170号
0.5元/辆•次(自 行车)、 1元/辆•次 15 2万元 16 4万元 关于建立常州市市区物业管理住宅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 项目接管保证金制度的意见(试 17 住宅项目接管保证金 6万元 房产管理局 行) 18 8万元 19 10万元 20 120元/月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常价服 房产管理局 管理服务“一费清 〔2010〕188号 常州市市区住宅电 常州市物价局 梯运行维护收费管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 理办法
4
电梯运行维护费
常价房 〔2009〕129号
5 6 7 8 9 10 11 12
35元/㎡ 50元/㎡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60元/㎡ 75元/㎡ 120元/㎡ 8元/辆 12元/辆 25元/辆
21 22 23 24 25
汽车停放服务费
Hale Waihona Puke 100元/月 200元/月 150元/月 常州市物价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 区住宅小区 常价服 房产管理局 汽车停放服务收费 〔2012〕66号 常州市民防局 管理的通知
50元/月 150元/月 汽车停放公共服务费 按物业公共服务 费 27 汽车临时停放服务费 5元/次·12小时
常州市物业收费情况整理
收费对象 执行日期 备注
1.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协议或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分期开发建设、分批交付使用的物业,先期入住的业主可按规定标准的80%交纳物业公共 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或使用 2010年11月1日起 3.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业主 人 续后长期(连续超过六个月及以上)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 请,并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4.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ic证的,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
押金 设备未受损坏,3个月内全额退还 定分期预收,但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向上、下分别增、减差率来确定,但各楼层系数增减差率的 不高于1.50、最低楼层系数不低于0.50。 续,期间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电 事先书面向物业服务企业说明情况,期间的电梯运行维护费
每月的电梯运行维护费是包括运行 电费、年检费、日常维护保养费和 维修材料费等。。按新标准缴的维 修资金覆盖了住房本体、小区设施 、电梯设备等项目的维修,但不包 括电梯设备的日常运行费用。
业主或使用 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住房装修押金 2010年11月1日起 装修单位 待装修完毕,经验收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未受损坏,3个月内全额退还 1.按物业服务协议或买卖(租赁)合同约定分期预收,但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2.以电梯受益业主的中间层系数为1,然后向上、下分别增、减差率来确定,但各楼层系数 代数和应等于零,且原则上最高楼层系数不高于1.50、最低楼层系数不低于0.50。 电梯受益业 2009年10月1日起 3.因电梯受益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期间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 主 梯受益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应事先书面向物业服务企业说明情况,期间的电梯运 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2008年3月24日前 取得土地的项目 不配备电梯的经济适用房 业主 2008年3月24日后 专用车库(车位)、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独立式住宅 取得土地的项目 配备电梯的经济适用房 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 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 二轮摩托车 非机动车车 2012年1月1日起 小三轮车和残疾人车 主 车辆临时停放 项目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含5万平方米)的 项目总建筑面积在5—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的 2011年1月1日起 项目总建筑面积在10—20万平方米(含20万平方米)的 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0—30万平方米(含30万平方米)的 项目总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的
宅、独立式住宅
对低保对象和特殊困难人群(包括在领失业金 人员、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无 固定收入的重大残疾人、城市“三无”对象 等)凭有效证明减半收费。
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在 我市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 50%。 当企业交纳的保证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时, 需要追加注册资本,方可继续承接住宅项目。
常州市物业收费
序号 收费名目 收费标准 颁发部门 文件号
1
物业服务费
招标或议标价 与业主大会约定 价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市区物业服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 务收费管理实施办 法
常价服 [2010]187号
2 3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3元/㎡ 装修保证金 1500元/户 建筑面积×0.40 元×12×K,K为 电梯楼层系数)
物业公司
室外车位
2012年6月1日起
室内车位
室内平面车位和地下封闭车库 机械车位 地面业主独用封闭车库不收停放服务费,只收物业公 共服务费
备注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先期入住的业主可按规定标准的8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差 。 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业主办理入住手 住或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申 业服务费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新办ic证的,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
非营业性公共车位(库)和依法配建的人防工 程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简称人防车位,下同) 营业性配套车位(库)(包括建设单位自建的 营业性配套车位、建设单位回购的人防车位和 个人购买的产权车位,下同)出租的 机械车位:非营业性公共车位和营业性配套车 位每辆每月 上述基准价可以浮动,上浮最高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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