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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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案例》PPT课件

《国际经济法案例》PPT课件

到5%。4月30日,被申请人传真给申请人,称已与有关
部门签订了“办证协议”,且已付相应款项,预计在5月
5日可拿到许可证、开出信用证,恳请延长开证期限。时
至5月11日被申请人仍未开出信用证,申请人依约正式向
被申请人提出索赔,要求被申请人于6月30日之前支付
3%的罚金。双方经面谈协商也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国际经济法案例
主讲教师:王祥修
2021/3/8
1
[案例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德国建筑商A于1993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 要求美国生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告 诉美国生产商B,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 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可 得知投标结果。同年9月10日,美国生产商B向德国建 筑上A发出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约中既
证期间开出信用证。之后,为促使被申请人尽快解决 信用证的问题,申请人提议修改合同的支付条款,修 改内容为:申请人支付10%定金,条款中的罚金从原 合同规定的3%提高到5%。被申请人不同意这项修改, 2故021未/3/8在申请人的提议上签字。4月22日,被申请人作出 6
让步,函告申请变更原定开证期,同意将罚金从3%提高
过传真和电话要求B公司交货,B公司则回称市场上没有
货源,难以交货。同时又提出,如果按原合同价格交货,
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备货,希望能将货物单价提高到
USD7/KG CIF HONG KONG,否则就无货可交。A公司回电
表202示1/3/8,B公司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是其应履行的
3
合同义务,因此不同意变更合同的价格条款,并指出如
6月交2万公斤,付款条件为信用证支付方式。合同签订
后,A公司便根据该合同的内容与国内的C公司签订了一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案例一:美国对中国的贸易战背景:2024年,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的贸易进行大规模制裁,引发了一场名为"贸易战"的冲突。

这场贸易战主要涉及的领域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贸易逆差和争端解决等。

案情:美国以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问题为由,对中国的一系列产品加征关税。

中国则以美国的单边行为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并采取了反制措施。

此后,双方相互加征关税,形成了贸易冲突局面。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需要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分析美中贸易战的合法性。

首先,关税的加征属于贸易保护主义的行为。

根据各国在WTO框架下达成的贸易协议,成员国应遵守公平贸易原则和逐步降低关税的承诺。

因此,美国单方面加征关税的行为在国际经济法中属于违规。

其次,美国对中国的指责是基于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

根据国际经济法,国家应保护知识产权并采取措施打击侵权行为。

然而,美国采取加征关税的方式并不是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最佳方式。

根据TRIPS协议(《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协议》)的规定,成员国应采取协商解决争端的方式,而不是采取单边制裁。

再次,美国的行为也涉及市场准入问题。

中国认为美国加征关税阻碍了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违反了WTO的市场准入规则。

根据WTO规则,成员国应保证彼此市场的开放和非歧视性。

因此,美国单方面加征关税的行为违反了WTO的市场准入原则。

最后,对于贸易争端的解决,国际经济法提供了多种方式,包括协商、仲裁和诉讼等。

在这个案例中,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或者诉诸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贸易争端,而不是采取单边制裁的方式。

结论:根据上述分析,美中贸易战涉及的行为违反了国际经济法的规定。

国际经济法的核心原则包括公平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和争端解决等。

在国际贸易中,尊重规则、维护公平竞争是维护国际秩序和经济稳定的重要基石。

因此,各国应遵守国际经济法的规则,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贸易争端,推动全球经济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一)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一)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一)1.新加坡A商行于5月10日向中国B公司发出要约出售木材一批,要约中列明各项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

B公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后,于5月12日上午11时向当地电报局交发对以上要约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同日下午2时送达新加坡A商行。

在此期间,因木材价格上涨,新加坡A商行于5月12日上午8时20分向当地电报局交发电报,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方5月10日要约撤销。

”该电报于同日上午11时20分送达中国B公司。

问:(1)依据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则,新加坡A商行是否已成功地撤销了5 月10日的要约?为什么?(2)新加坡A商行与中国B公司之间是否已成立了合同?为什么?2.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要约给B,A在要约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规定受要约人B在2月25日前答复才有效。

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

B于2月19日才收到A邮寄来的要约,由于B考虑到要约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就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

事后双方在合同是否成立问题上产生争议。

问:合同是否成立?3.6月1日,卖方向买方发出要约,要约中写明出售1000吨铬矿石以及价格、交货条件,并说明:本要约条件优厚,请务必在6月10日以前答复,若逾期未收到买方答复,即视为买方接受了要约。

买方迟迟未予答复,卖方于6月中旬发运了货物。

问:此案中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4.石碳酸烟丸的药品制造商甲(被告)刊载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示的方法和在特定期间服用一颗药丸后,如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可获得100英镑,并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X银行,以示诚意。

购药人乙(原告)见此广告,信以为真,购买药丸并按说明书指示服用,但结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遂向甲追讨100英镑。

制药商甲以种种理由申辩,其中之一是要约不能向公众发出。

法院受理了该案,并做出了判决。

问:(1)乙提出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甲应否支付100英镑?(2)要约是否可向公众发出?(3)甲的广告是否明确肯定,足以构成一项允诺?5.美国A公司为将别国进口的初级产品转卖,向我国B公司发出要约,B公司复电,表示接受要约中各项条件,但同时要求提供产地证书。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课程教案)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课程教案)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课程教案课程名称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总学时总学分理论学时实验、上机32 2 32 0课程教学目的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采用案例教学方法,以模拟司法运行的体例,顺应案例教学的特点,立足于全面传授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知识,提高学生的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的设置的目的是让学生了解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理解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尤其在具体的实践案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具体的案例背景影响;使学生掌握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方法,尤其对现实重大案例的分析方法,培养和提高学生观察、分析、思考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通过理论学习,使学生掌握有关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增强法律观念,为毕业后从事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签订各种商事合同打下法律基础。

通过案例学习,学生增强对国际和国内贸易行为的感性认识,熟悉不同国家对待相同法律问题的不同处理态度并因此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主要内容本课程以商事交易的基本行为“买卖”为核心,详细介绍买卖行为的实现方式、各方的权利义务、所涉及的卖方品质担保、权力担保义务的社会化、买方付款义务的履行,所涉及的运算、保险,以及出现纠纷时所寻求的国际化解决方法等内容。

本课程注重对案例的理论分析,尽量形成案例教学的独立体系,使学生通过以案例为点的教学,积极全面掌握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重点知识。

各章主要内容教学学时如下:第一章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适用与案例分析(经济法案例评析)2学时第二章竞争法律制度的适用与案例分析(经济法案例评析)4学时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与案例分析(经济法案例评析)4学时第四章产品质量法的适用与案例分析(经济法案例评析)4学时第五章劳动法律制度的适用与案例分析(经济法案例评析)2学时第六章国际贸易术语的适用与案例分析(国际经济法案例评析)4学时第七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适用与案例分析(国际经济法案例评析)4学时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法的适用与案例分析(国际经济法案例评析)4学时第九章国际货物保险法的适用与案例分析(国际经济法案例评析)2学时第十章国际贸易支付法的适用与案例分析(国际经济法案例评析)2学时重、难点教学重点:1、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体系和研究方法;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国际惯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等;2、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相关概念、原则和基本理论内容。

国际经济法教学案例

国际经济法教学案例

国际经济法教学案例
一、教学内容
本课程主要涉及国际经济法的相关内容,包括:
1、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
2、国际贸易法的内容;
3、国际投资法的内容;
4、国际货币法的内容;
5、国际经济组织的内容;
6、国际经济纠纷解决的内容。

二、教学目标
1、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
2、掌握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法、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经济纠纷解决的基本知识;
3、了解国际经济法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4、培养学生解决国际经济纠纷的能力和分析国际经济法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方法
1、以讲授为主,介绍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相关内容;
2、分析案例,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开展讨论,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
4、分组完成报告,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四、教学案例
案例一:中美贸易摩擦
本案例涉及到中国和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是一个典型的国际贸易纠纷案例。

美国政府指控中国政府滥用贸易政策,损害美国企业的利益,在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方面进行限制,美国政府向世贸组织提起了申诉。

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

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
国际经济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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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
主要内容
一、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实务 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实务 四、国际运输实务 五、国际支付实务 六、国际贸易救济实务 七、国际投资实务 八、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实务
Page ▪ 2 July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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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opean Project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公约》不适用于以下销售: 1、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
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 使用);
2、以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 3、依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6、电力的销售
Page ▪ 14 July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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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opean Project
Jean-Marie Moreels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六)审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点 1、当事人名称
要求对方写明全称,首尾一致 注意对方公司形式:不同国家对公司的表达形式有所不同
2、检验标准
标准明确 规格清楚 了解所签规格标准的确切内容
8、仲裁: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果未能协商解决,该争议应当提交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 仲裁。仲裁在北京按照中国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9、适用法律:合同形式、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Jean-Marie Moreels
公约对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定(No.66,67): 1、涉及运输的交货:卖方负责运输时,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 2、运输中的销售货物风险转移: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 3、其他情况下货物的风险转移

国际经济法律案例分析(3篇)

国际经济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经济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近年来,中美贸易战成为国际经济法律领域的焦点问题。

本文将以中美贸易战为例,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探讨国际经济法律在解决贸易争端中的作用。

二、案例背景2018年3月,美国对中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分别征收25%和10%的关税。

随后,中国对美国部分商品采取反制措施,中美贸易战正式爆发。

这场贸易战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农产品、汽车、化工品等。

双方在贸易战中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双边贸易协定以及国内法律法规。

三、案例分析1. 美国对中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征收关税的法律依据美国对中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征收关税的法律依据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232条款。

该条款规定,总统可以根据国家安全考虑,对任何进口产品征收关税。

美国认为,中国通过补贴等手段,导致钢铁和铝产品在美国市场泛滥,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2. 中国对美国部分商品采取反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中国对美国部分商品采取反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对外贸易法》和《反倾销条例》。

根据《对外贸易法》,中国有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的外国商品采取反制措施。

根据《反倾销条例》,中国可以对倾销商品征收反倾销税。

3. 中美贸易战中的法律争议(1)美国对钢铁和铝产品征收关税是否符合WTO规则美国对钢铁和铝产品征收关税是否符合WTO规则,存在争议。

一方面,美国认为其行为符合WTO规则,因为其依据的是《1930年关税法》第232条款,属于国家安全考虑。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和学者认为,美国的行为违反了WTO的非歧视原则,损害了其他成员国的利益。

(2)中国对美国部分商品采取反制措施是否符合WTO规则中国对美国部分商品采取反制措施是否符合WTO规则,也存在争议。

一方面,中国认为其行为符合WTO规则,因为其是对美国不合理征收关税的合理反制。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和学者认为,中国的反制措施可能导致贸易战升级,损害全球贸易。

四、国际经济法律在解决贸易争端中的作用1. 维护贸易秩序国际经济法律在解决贸易争端中,有助于维护全球贸易秩序。

国际经济法教案(教学版)

国际经济法教案(教学版)

国际经济法教案第一章绪论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渊源,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及其基本原则,国际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联系与区别,了解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发展经过,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及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

教学重点及难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联系与区别;跨国公司的法律制度。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

教学时数:4课时。

第一节经济全球化、国家竞争力与国际经济法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一)经济全球化所谓经济全球化主要包括世界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扩大、跨越国界和地区界限各种投资的增加、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和跨国资金流动加快、信息交流和获得日趋方便。

经济全球化具有如下特征:1、市场全球化市场全球化意味着:(1)由于各国市场体制的建立,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联成一体,形成了一个开放式的全球市场经济体制,通行的是价值规律和竞争原则;(2)较少的贸易壁垒和市场力的解放,使得货物、资本、技术、信息、服务以及人员的跨越边界的流动成为可能,并且得到空前发展。

(3)全球电子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标志着世界经济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不但为全球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没有国界的虚拟大市场,而且成为推动经济全球化的有力工具。

2、生产和消费全球化跨国公司已成为全球化经济活动的主体。

跨国公司的跨国生产和提供的服务活动,促进了人员的跨国界流动以及消费的全球化。

3、经济全球化与地区内部的生产要素的流动(包括本土的、国家的、区域性的)相辅相成地区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带动和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它们之间是一种复合的相互促进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

4、经济全球化促进了经济活动中统一行为规则的出现各国经济贸易政策和法律在矛盾中求得协调。

全球性、区域性多边经济组织制定的规则,维护着国际经济、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转。

(二)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经济全球化促进了调整跨国经济交往的各种法律规范的丰富和发展。

国际经济法精典案例解析

国际经济法精典案例解析

国际经济法精典案例解析国际经济法涉及到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法律规则和实践。

在这些领域中,案例分析是一种重要的学习方法,通过对经典案例的解析,可以深入了解和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实践和应用。

以下是两个国际经济法的精典案例解析。

案例一:美国与加拿大之间的软木争端案背景:美国作为世界最大的消费软木产品的国家之一,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制定了对加拿大软木产品征收高额进口关税的政策。

问题:这一政策是否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分析:根据国际贸易规则下的最惠国待遇和贸易壁垒原则,成员国应平等对待所有WTO成员国,并不得采取任何歧视性措施。

然而,美国对加拿大软木产品征收高额进口关税的政策显然违反了这两个原则。

解决办法:加拿大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对美国提起投诉,并最终胜诉。

根据WTO裁决,美国被要求停止征收高额软木产品关税,并对相关商品进行补偿。

案例二:阿根廷主权债务违约案背景:阿根廷在20世纪初遭遇经济危机,无力偿还外债,因此进行了主权债务重组。

然而,阿根廷在一次重组后马上又违约,引发了一系列的诉讼和争议。

问题:阿根廷是否有权违约?分析:根据国际金融法原则,主权国家有权决定是否违约,但这一权利应受到包括债权人等各方利益的平衡考量。

在阿根廷违约案中,法院认为阿根廷没有充分考虑到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违约无效。

解决办法:阿根廷最终与债权人达成了新的债务重组协议,以解决违约问题。

这一案例引发了国际金融社区对主权债务重组规则的讨论,并催生了一系列努力。

通过对这两个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国际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和相关原则的适用。

这些案例不仅对于学生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实际应用有帮助,同时也对业界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从业人员具有指导意义。

因此,了解和学习国际经济法的案例是非常重要的。

《国际经济法》课程思政案例

《国际经济法》课程思政案例

国际经济法》课程思政案例一、课程简介“国际经济法”在2018年教育部新发布的《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属于“10+X”中的“X”课程之一,大部分高校仍将其设置为本科阶段的必修课程。

本课程主要介绍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税收、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情况等。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构建国际经济法的知识体系架构,掌握基本原理,熟悉国际经济领域主要的法律法规;同时培育学生公平、诚信、有约必守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并引导学生了解国际经济形势及发展趋势,以培养符合时代需求的既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的德法兼修的现代法治人才。

相关思政元素:社会责任感、职业精神、使命感、民族自信心、职业理念、爱国主义信念、历史责任感、努力奋斗二、德融教学设计及内容(一)德融教育的总体设计1.课程德融教育的根本目标:“三强”“三强”是“强理想、强信念、强素养”。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关系密不可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对外投资快速增长。

但是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不仅只是贸易往来,更是国家综合实力的博弈。

因此,本课程不仅要教给学生国际贸易的具体规则,还要培养学生的国际化视野,更要培养学生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树立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的理想,并具有为之不断奋斗、拼搏的精神。

2.课程德融教育的基本要求:“两化”“两化”是指德融教育最终要内化为学生的高尚的爱国情操和坚定的法治理念,外化为严谨、诚信、勇于拼搏的职业素养。

法律和道德有统一性,对法律规定的讲解本身也是德育教育的一个部分;但是法律和道德也是有区别的,懂法只是法学教育的第一目标,合格的法律人才还必须具备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以及敬业、自律、奋斗的专业精神;尤其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学生必须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才能客观地分析国际经济形势、正确地采取应对措施,并且在国际交往中不会迷失自我,也才能适应将来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

国际经济法精品教学(华南师范大学)第四章案例1-2

国际经济法精品教学(华南师范大学)第四章案例1-2

第四章案例【案例1】美国-虾案1996年10月8日,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和泰国共同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提出要求与美国磋商,要求解决美国禁止进口这些国家捕捞的虾的问题。

1996年11月19日,各方进行了磋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997年1月9日,马来西亚和泰国请求成立专家组,1月30日,巴基斯坦请求成立专家组。

1997年2月25日,印度请求成立专家组。

申诉方指出,他们完全支持美国为保护海龟而通过的国内立法,但如果某个国家没有与美国类似的法律,美国禁止从那些国家进口野外捕捞的虾,对这种国内法域外适用的做法十分担忧。

申诉方指出,美国的措施对两国贸易造成了巨大损失。

美国的禁令违反了GATT第1、11、13条,损害了其利益。

1998年4月6日专家组作出报告并散发给WTO各成员方。

1998年7月13日,美国向DSB表示要上诉。

1998年10月12日,上诉机构作出了报告。

本案涉及美国为保护海龟而禁止从某些国家进口虾的纠纷。

海龟是一种十分古老而又珍稀的迁徙性海洋生物,广泛分布于世界几乎各大洋面。

然而,由于历史上的商业性捕捞和交易,加之捕虾作业中的误杀,致使海龟的生存环境急剧恶化,目前已严重遭受到灭绝性的威胁。

国际间很早就开始了海龟保护的努力。

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海龟即因作为“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而被《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1973)列为最高级别的保护对象。

在猖獗的非法物种贸易得到严格而又有效的控制之后,海龟保护的重心逐步转移到消除拖网在捕虾作业中因附带捕捞(by-catch)对其所造成的误杀之上。

出于生存天性,海龟经常需要浮到海面换气,但若不慎为细密的捕虾拖网所捕,则其将因在水中滞留时间过长而溺毙。

据世界野生动物基金(World Wildlife Fund)估测,若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每年将有逾12.5万只海龟葬身虾网,这一数字使捕虾拖网成为目前各类人为致害因素中海龟的第一杀手。

《国际经济法学》案例教学探析

《国际经济法学》案例教学探析

运 用挑选 出来 的案 例材料 , 使学 生进入某 种特定 的事件 、 情
境 之 中.通过组织 学生对事件 的构成进行积极 主动的探究
活动 .从而提高学 生创造性地运 用知识分析 和解决实 际问 题的能力 的一 种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来源 于国外 ,一般认 为 。哈佛商学 院是 管理学方 面推行 案例 教学 的先驱 。9 0 11
畏。 另外 , 与传 统学 科相 比, 国际经 济法学 》 学生 的生活 《 离 相 对要远 一些 , 学生 缺乏足 够 的感 性认 识 . . 生而 言 , 对学 这
第一 , 典型性原则 。 所谓案例 的典型性是 指案件事 实 与 所探讨 的法律规则具有较强 的对应性 .案例 能够较好 地说
第一 , 激发学生对《 国际经济 法学》 的学习兴趣 。 作为研
究国际经济交往 中的法律 问题及 其发展规律 的科学 ,国际 《
经济法学 》 是一 门具 有综合 性 、 叉性 、 缘性 特点 的新兴 交 边
学科 . 其发 展 变化 快 、 系庞 大 、 体 内容繁 多 , 生 常望 而生 学
明或解释 一个 或几个法律 规则 。 由于受课时数 的限制 , 国际
商法 的教 学案例在于精而 不在于多 ,关键存 于所选 案例能 更好地适 应具体教学 内容 和教学组织 的需要 。选用 案例时 教师 必须 认真钻研教材 , 准确把握 教学重点 和难点 , 围绕所 要传授 的核心 内容和基本 理论选编一些有代 表性 的案例供 学生分 析 .以达到通过案 例讨 论使学生加 深理解法学 基本 理论且能 够举 一反三 的 目的。 第二 , 新颖性原 则。 也就是 案例 的选择应 尽量反 映现代 生活 中所 出现的 同际经济 法新 问题 . . 因此 , 案例 的选 择过 在 程 中必须 随着社会 的发展 断更新 内容 。国际经济 法随着 国际经济 社会的变化而不 断变化 .选取一些 新近发 生的案 例则 可能引起学生 的共 鸣。 例如 : 学 习世界 贸易组 织法之 狂

《国际经济法》(双语)课程教学案例

《国际经济法》(双语)课程教学案例

经典案例选编案例1申请人中国A公司与被申请人荷兰B公司于1994年3月23日签订了花生仁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每盎司标准粒数为40 / 50的中国产花生5, 000吨,价格条款为每吨715美元,FOB天津,总金额USD 3, 575, 000, 支付方式为由买方在装船期前15日内开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信用证,装运期为1994年4月至5月。

申请人诉称: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合同规定积极备货,并于1994年3月24 H和25日、1994年5月13日和14日与被申请人共同看货,以便被申请人及早开出信用证,但被申请人始终没有开证。

直到1994年5月对日,被申请人只简单地以所剩时间来不及安排装船为理由,宣布解除其合同项下的义务。

但申请人仍然希望被申请人能履行合同,并一直同被申请人联系,直到1994年6月13日双方谈判破裂,6月16日申请人传真向被申请人提出索赔,并宣告合同解除。

申请人认为,在FOB合同项下,申请人(卖方)只有义务在货物上船时保证所交货物的质量、规格符合合同的规定,申请人(卖方)没有义务在对方未开证、未派船的情况下履行上述义务。

被申请人不履行其开证、派船的义务是根本违约。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没有开立信用证,将花生仁榨成油后变卖,造成很大损失,因此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全部5, 000吨的利润损失和其他损失。

被申请人辩称:该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一再催促申请人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之前备妥货以便双方验货后,由被申请人开证。

申请人于1994年3月24比25日和1994 年5月13日、14日与被申请人共同验货。

由于验货结果不符合合同标准,直至5月30日申请人曾再次请求被申请人验货这一事实证明,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长期贸易关系中已确立被申请人开证时间应为双方共同验货合格后的合理时间这一惯例。

双方在合同订立时均有明确表示,并作为双方长期合作的惯例一直被双方作为默示条件而遵照执行。

因此,被申请人没有开证完全是由于申请人没有备妥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所致,被申请人并没有违约。

国际经济法案例

国际经济法案例

国际经济法课堂案例案例1外商独资企业与国内企业之间的合同可否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案[案情]A公司是美国商人在中国厦门设立的独资企业。

2002年3月,A公司与福州B公司签订1000台电脑买卖合同,2002年6月前交货,交货地点在B公司。

除其他条款外,合同还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提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决。

后由于A公司无法按时交货,遭到福州B公司的索赔要求,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发生争议,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问题]上述合同对适用法律的约定是否有效[参考结论与法理分析]上述合同对适用法律的约定无效。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A公司作为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是中国企业法人,其与同属中国企业法人的B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属于国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所以,本案不能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案例2美国颁布《赫尔姆斯—伯顿法》和《达马托法》违反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案[案情]1996年2月24日,居住在美国南部佛罗里达州的古巴流亡分子驾驶3架飞机侵入古巴领空进行挑衅活动,其中2架被古巴空军战斗机用导弹击落,另一架逃回佛罗里达。

被击落的两架飞机中的4名人员全部死亡,其中3名是美国公民,1名是获准在美国长期居住的古巴人。

这一事件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

3月12日,美国总统克林顿正式签署了制裁古巴的《古巴自由和民主声援法》,因为该法案是由共和党参议员杰西·赫尔姆斯和共和党众议员丹·伯顿首先提出的,所以又称《赫尔姆斯—伯顿法》。

该法案旨在“谋求对古巴卡斯特罗政府的国际制裁,计划支持一个过渡政府,导致在古巴产生一个民选政府,”并规定:禁止第三国企业在美国销售古巴蔗糖和其他产品;对购买古巴政府在1959年革命时没收的个人财产的任何外国公司和个人拒发美国入境签证;允许美籍古巴人对购买和使用本属于他们的私人财产的公司和个人向美国法院起诉;禁止国际金融机构向古巴提供贷款和吸收古巴为其成员;谋求通过联合国安理会对古巴进行国际制裁,等等。

国际经济法 课堂案例讨论3

国际经济法 课堂案例讨论3

课堂案例讨论3【案例1】: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份FOB合同,出售一批油菜籽。

合同规定:2009年3月装船。

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买方应负担现行费率计算的仓租、利息和保险费。

合同订立后,买方未能在3月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发出警告:如果4月28日前仍然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将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权。

结果,买方所派船只于5月5日才到达。

于是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问:卖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案例2】:某国A公司向另一国B公司出售一批货物。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经买方B公司检验发现,部分货物在交货时已经存在质量问题,买方随即要求卖方降价10%。

卖方A公司不同意降价,而是提出用一批符合合同规定的新货物换回已经交付的货物。

但买方B公司此时已经将该批货物转卖给本国的另外一家公司。

请问买方降价要求是否成立?【案例3】:有一份合同,卖方向买方出售中国丝苗大米1万吨。

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吨,分10批交货。

合同订立后,卖方按照合同规定从2月份开始交货。

但交到第5批大米时,发现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交货均应取消。

问:买方主张是否合理?【案例4】:2002年10月24日,中国大陆A公司(买方)与香港B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向买方出售5万公斤羊毛,货物单价为USD4.10/KG CI F HONG KONG,货物总值20.5万美元,分三批交货,即于2003年4月交1万公斤、5月交2万公斤、6月交2万公斤,付款条件为信用证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A公司便根据该合同的内容与国内的C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将5万公斤的羊毛转卖给C公司。

A公司于2003年3月6日和4月10日分别开出1万公斤和2万公斤羊毛的信用证。

但由于合同签订后不久,国际市场商上羊毛价格大涨,B公司始终没有交货。

此间A公司曾多此通过传真和电话要求B公司交货,B公司则回称市场上没有货源,难以交货。

国际经济法案例PPT参考课件

国际经济法案例PPT参考课件

• (2)船务公司违反了依正本提单放货的法 定义务,应对由此给马江支行造成的损失承 担责任。因此,马江支行应起诉船务公司。
2021/3/10
授课:XXX
3
案例(二)
• 美国甲公司拥有在中国成立的乙公司50%的 股权,乙公司又拥有在日本的丙公司20%的 股权。在某一纳税年度,甲公司在美国国内 所得为1000万美元,乙公司在中国的国内所 得为500万美元,丙公司在日本的所得为200 万美元,假设美国、中国、日本的该年度企 业所得税率分别为50%、30%、20%。中美、 中日之间根据协定可享受限额间接抵免的优 惠政策。
2021/3/10
授课:XXX
11
• 而托运人为了结汇则出据了保函,以要求承运 人签发清洁提单。船长在接受了保函的情况下 签发了清洁提单。货轮于5月23日抵达北海港, 经北海外轮理货公司理货,发现了578包有雨 水污染,并确认货物有短少608包。
• 请问:(1)收货人是否应向承运人索赔,因 为其签发了清洁提单?
• (1000+252.67)×50%-77.67=548.665 (万美元)
2021/3/10
授课:XXX
10
案例(三)
• 1999年4月,中国北海粮油公司与巴基斯坦 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 12000吨 (240000包)白糖的合同,价格条件为CFR, 每吨单价为437美元。由中方向中国人民保 险公司北海分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该批货 物由巴拿马籍某轮承运。在巴基斯坦某港 装货的过程中,船长先后向托运人发出书 面声明和抗议,指出货物堆放于码头无任 何遮盖物并发生了雨水的污染,宣布货物 为不清洁。
2021/3/10
授课:XXX
8
• (2)乙公司支付美国甲公司的股息:

国际经济法课程期末案例

国际经济法课程期末案例

国际经济法课程期末案例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经济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门学科的知识,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探讨其中的关键要点。

假设存在这样一个案例:中国的一家电子产品制造企业 A 公司,与美国的一家科技公司 B 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 500 万美元的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 A 公司将向 B 公司提供一批高端智能手机零部件,交货期为三个月。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一系列复杂的问题。

首先,由于原材料价格的突然上涨,A 公司发现按照原合同价格履行合同将会导致巨大的亏损。

A 公司试图与 B 公司协商调整价格,但B 公司坚决不同意,并声称如果 A 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其次,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遭遇恶劣天气,运输船只延误了两周,导致交货时间延迟。

B 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 A 公司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再次,当货物到达美国后,B 公司发现部分零部件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B 公司要求 A 公司进行赔偿,并承担退货和重新发货的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多个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概念和原则。

从合同的订立方面来看,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根据合同的约定,A 公司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和数量交付货物,B 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货款。

然而,当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如原材料价格上涨,是否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呢?这就涉及到国际经济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如果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在这个案例中,原材料价格的突然上涨可能构成情势变更,但 A 公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国际经济法与商法》课程思政教学案例(一等奖)

《国际经济法与商法》课程思政教学案例(一等奖)

《国际经济法与商法》课程思政教学案例(一等奖)【课程简介】本课程主要讲授国际经济活动,尤其是国际货物贸易涉及的相关法律规范,并在教学过程中突出法律思维培养。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了解国际经济活动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则,理解国际经济活动法律规则背后的运行逻辑,树立法律思维和法律推断意识,并能将法律规则灵活运用于国际经济活动实践。

【案例名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况——国际海上货物货物运输安全与国家主权安全【知识目标】(1)了解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由来(2)认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发展对于推动国际贸易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意义(3)理解现代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两类经营方式【能力目标】(1)培养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认知思维能力(2)树立学生从唯物主义角度全面认识世界的观念(3)培养学生辩证思维的能力(4)建立学生基于海洋的全球视野【课程思政目标】(1)厚植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增强学生的使命担当(2)强化学生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3)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三观”,塑造良好品格(4)帮助学生树立海洋国土意识,明确海洋国土及海洋权益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思政元素挖掘】(1)通过讲授国际海上运输规则的由来历史,明确国际规则制定背后的国家实力较量。

(2)通过案例导入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安全问题讨论,明确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安全实质是国家主权安全,它需要强大的国家实力,尤其是国家海上军事力量为保障。

(3)通过案例导入我国维护海上主权安全的现状,明确海上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构成部分,它的安全是我国开展国际贸易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一)1993年中国银河号事件1993年7月23日,美国以获得情报为由,指控中国“银河号”货轮向伊朗运输制造化学武器的原料,并威胁要对中国进行制裁。

同时,美国向“银河号”所在的国际公海,派出了两艘军舰和五架直升飞机,强行扣留银河号长达三周之久。

9月4日,“银河号”货轮上最后一个货箱被检查完毕,银河号被美国佬翻了一个底朝天,根本没有任何违禁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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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约》有关合同成立、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救济等方面的规 定与我国合同法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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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五)公约对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定 案例五:甲国A公司于某年8月14日将其出售给乙国B公司的 货物交付
Page 10 July 2010
European Project Jean-Marie Moreels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四)《公约》中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 案例四: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
货物销售合同。美国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跑 步机出现故障,导致美国公司工作人员左腿骨折。此时尚在货物的保 质期内。
Page 8 July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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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三)《公约》适用范围的例外 案例三:有如下六份合同,请确定哪份合同可以适用公约: 1、A公司从B公司进口500量奔驰汽车的合同; 2、中国人张三从越南B公司进口一套红木家具给儿子作为结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公约》不适用于以下销售: 1、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
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 使用);
2、以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 3、依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6、电力的销售
案例二:中国内地A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一份售货合同,约定A公 司向B公司出口男式背心雨衣。合同第十六条约定:“本合同的订立、效 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联合国国 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约束;价格条款适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通则》。”后双方发生争议,诉诸CIETAC仲裁。 请确定此案我国法律、 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的适用顺序。
Page 6 July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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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1、合同的当事人在不同的国家设有营业所。 2、合同的当事人所在国家是公约的缔约国,或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 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3、当事人可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4、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地适用公约。 5、我国的保留 (1)合同形式的保留:我国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2)扩大适用的保留:仅适用双方营业地所在国均为缔结国的当事人 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讨论:美国B公司能否依据《公约》,主张中国公司A公司承担产 品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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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opean Proj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公约不涉及以下问题: 1、不涉及有关销售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的问题 2、不涉及销售合同对所售出食物的所有权问题 3、不涉及卖方对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
特殊国家: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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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二)我国法律、公约及国际惯例的适用顺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
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 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 的规定》 (1)是实体法的适用,不包括程序法和冲突法。 (2)明确了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原则。 (3)涉及港、澳、台的民商事案件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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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一)《公约》适用的条件 案例一:中国A 公司与英国B公司签订一份售货合同,合同中没有
约定适用的法律。后双方因合同交货数量发生争议,诉诸CITEAC仲裁。 中方主张应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公司主张适用 《英国货物买卖法》。请确定此案的应适用的法律。
国际经济法实务
2010-11
主要内容
一、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实务 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实务 四、国际运输实务 五、国际支付实务 六、国际贸易救济实务 七、国际投资实务 八、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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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物的合同; 3、中国人李先生从法国拍卖行拍得的圆明园流失的国宝的
拍卖合同; 4、中国人王先生在美国购买的股票的合同; 5、中国某公司从美国进口10架波音飞机的合同; 6、俄罗斯电力公司向中国电力公司销售电力的合同。
Page 9 July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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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货合同
外贸公司




Page 4 July 2010
通知银行
外销合同
审单
付 款
国外买方








信 用

开证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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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一)《公约》适用的条件 (二) 我国法律、公约及国际惯例的适用顺序 (三)《公约》适用范围的例外 (四)《公约》中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 (五) 公约对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定 (六) 审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点
一、国际经济法体系
(一)国际货物贸易 (二)国际服务贸易 (三)国际投资法 (四)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五)国际税法 (六)国际经济争端解决
Page 3 July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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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运输 国内保险
装货港
海上运输 海上保险
目的港
国内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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