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建设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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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建设有关要求
1.实验室选址应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避开化学、生物、噪声、振动、强电磁场等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
2.应采用框架结构,便于实验室合理布局。
3.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4.实验室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乙类建筑。
5.实验楼应设置完善的防雷系统。二级以上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计算机网络机房、大型仪器分析室等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设置独立的防雷系统。
6.实验楼不得采用可造成不同实验室之间空气交换的中央空调系统。具有洁净度、温湿度、压力梯度要求的不同功能类别的实验室,应采用独立新风、回风与排风通风系统。实验室通风柜的排风系统宜独立设置,即一柜一管一风机系统,不宜共用风道,不得借用消防风道。实验用房在外墙上应预留潜藏的侧送侧排风。
7.设置采暖及空气调节的,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外窗面积,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及隔热性,且宜设不少于窗面积 1/3的可开启窗扇。底层、半地下室及地下室的外窗应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的措施。
8、实验室开间模数应大于3.5米。对设有地下停车场的实验楼,应同时兼顾柱网与停车的关系。进深宜为6.0米~9.0米。实验室建筑层高宜为3.7米~4.0米;净高宜为2.7米~2.8米;有洁净度、压力梯度、恒温恒湿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净高宜为2. 5米~2.7米。在确定建设高度时,应尽量扩大技术夹层的高度。
9.实验室走廊净宽宜为2.0米~2.5米,净高不应低于 2.2 0m。有缓冲间的实验室(包括无菌室、洁净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等结构复杂的实验用房),应留有隐蔽的设备门,供实验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的进出。
10.由 1/2个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 2.10m。由一个及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 1.20m,高度不应小于 2.10m。
11.实验室的墙面应采用表面吸附性小、清洗方便的建筑材料。实验室的地面应采用耐腐蚀、耐磨损、防滑、易冲洗的建筑材料。洁净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以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地面材料还应满足整体列缝隙的要求。
12.实验室外窗不宜采用有色玻璃,以免在实验时造成色觉判断误差。对有避光要求的实验室应另行采取物理屏障措施。
13.微生物实验室洗手水嘴宜使用非触摸式;实验室水槽、下水管道应耐酸、碱及有机溶剂,并采取防堵塞、防渗漏措施。存在生物危险因素的微生物实验室等不得设置地漏。
14.实验室建筑的供电应留有足够的负荷余量,设施应安全可靠,宜采用双路供电,不具备双路供电条件的,应设置自备电源。有特殊要求的,应配备不间断电源。
15.实验室建筑的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楼宇自控、安全防范等智能化系统应达到同期社会较先进的水平,并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16. 医疗器械的跌落、碰撞实验需要独立的实验室,不能和其他实验室同处一栋实验大楼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