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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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案件交办制度(3篇)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3篇)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浅议办好交办信访案件的途径与效果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的“窗口”行业,是联系社会的纽带。

处理好领导机关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是“窗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纽带的联系作用更加紧密的重保证。

近年来,在处理领导机关交办案件的实践中,我们采取上下联动,积极疏导,综合化解,分析查找成因,掌握一手资料,强化办理措施等有效途径,使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一好两满意”的良好结果。

即交办领导满意,信访群众满意,社会效果好。

一、分析成因,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做好领导机关交办信访案件奠定坚实基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群体利益的调整,众多矛盾焦点日益突出,从而使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工作难度不断提升。

特别是领导机关的领导批办给人民法院的案件的日益增多,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使法院工作陷入被动。

面对此类案件的查处,首先是要分析成因,掌握案件的第一手资料,寻求做好交办案件工作的有效途径。

通过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形成领导机关交办案件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强是引发领导交办案件的首要原因。

中华民族是一个封建君主专制很长的国度,人治历史悠久,权大于法的观念在一些公民头脑中根深蒂固。

普遍认为法院是受党委、人大等领导机关管的,遇到法律上的问题不是按照法律程序寻求法律保护,而是采取自认为以权压法的形式求助于领导机关,形成信访交办。

如我院在判决罗天辉诉丁志才合伙退伙纠纷一案中,判决被告丁志才承担败诉责任。

而丁不服,而导致判决还在上诉期内丁志才不按程序上诉,而是信访于领导机关,领导批示由法院处理。

办案人员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地法律解释,可上访人固执地认为领导已批示由法院处理,就由法院处理,而拒不上诉,以致贻误上诉期,形成申诉案件。

二是领导机关的领导个人主观倾向和法律知识水平的限制,使信访群众投机信访。

信访群众在信访中的事实与理由是千篇一律的以自己的利益为轴心,而领导机关的领导看到的信访件只是单方面“言辞恳切”的陈述,大部分不是事实的全部或真实事实,从而导致领导个人在批示或答复信访人时答复不当,引导不当,使信访人对领导机关的领导产生信任度和依赖感,认为领导说的全是对的,答复的都是合法正确的,法院应该遵照办理,从而为法院正确解决信访案件增加了难度。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模板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模板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模板[信访案件交办制度]一、背景介绍1. 为加强信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信访案件办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单位内部信访案件的交办和办理。

二、信访案件交办的原则1. 公平原则:信访案件应依法依规进行交办,不得歧视任何信访人。

2. 工作分工原则:信访案件应按照各部门/单位的职责进行交办。

3. 时间原则:信访案件应及时进行交办和办理,确保信访人合法权益。

4. 信息共享原则:各部门/单位应及时提供案件相关信息,便于交办和办理。

三、信访案件交办流程1. 信访登记:接待信访人员应及时登记信访案件信息,包括信访人基本信息、信访内容、信访时间等。

2. 初步核实:接待信访人员应进行初步核实,分析案件性质和处理方式。

3. 交办部门/单位确定:根据初步核实结果,接待信访人员应将信访案件交办给相应的部门/单位,明确交办理由和要求。

4. 交办函发出:接待信访人员应书面形式发出交办函,确保交办过程有证据可依。

5. 交办部门/单位受理:接收交办函的部门/单位应及时受理,核实并分析案件情况,制定办理方案。

6. 办理过程中信息反馈:交办部门/单位应及时向接待信访人员提供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并在必要时进行协调和沟通。

7. 办结和归档:交办部门/单位应及时将办结的信访案件整理归档,确保存档完整、有序可查。

四、责任分工1. 接待信访人员:负责信访案件的接待登记、初步核实和交办函发出等工作。

2. 交办部门/单位负责人:负责确定接收交办函的部门/单位,并组织部门/单位成员进行案件受理和办理。

3. 交办部门/单位成员:负责接收交办函并按照要求进行案件的处理和办理,及时反馈信息。

4. 领导审核:负责对信访案件交办工作的结果进行审核。

五、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各部门/单位应建立信访案件交办工作的日常督导机制,确保制度的规范执行。

2. 对于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应及时研究解决。

3. 相关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处理能力。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
是指在信访工作中,对收到的信访案件进行分流、交办,由具体责任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制度。

具体步骤如下:
1. 接收信访案件:信访部门接收来自群众的信访案件,对案件进行登记,包括收信时间、信访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审查初步情况:信访部门对接收到的信访案件进行初步审查,根据案件性质和涉及的部门、单位进行分类。

3. 确定主责部门:信访部门根据信访案件的性质和涉及的主要责任部门,将案件交由对应的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4. 案件交办:信访部门将信访案件的相关材料和调查需要的证据资料等交由主责部门负责人,同时告知主责部门对案件的处理要求和期限。

5. 主责部门调查处理:主责部门负责人接收信访案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包括收集证据、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述、听取证人证言等。

6. 材料归档:主责部门对信访案件进行处理后,将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包括调查报告、处理决定、相关证据等。

7. 反馈结果:主责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信访部门,信访部门再将结果及时通知给信访人。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的优点是能够实现案件的专业化处理,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也能够分散信访部门的工作压力,确保信访工作的公正和及时性。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xxxx 发〔2022〕 xx 号签发人: xxx各科室: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信访行为,明确信访工作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制定了《信访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xxxxxxxxx 年 x 月 xx 日抄送:办公室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信访行为,明确信访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 xx 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均由办公室专人登记。

2、信访办确定专人负责信访登记工作。

3、来信、来访(来电)做到专册登记。

4、登记的项目有:信访日期、编号、信访人情况(姓名、性别、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反映内容摘要、处理意见及日期等。

5、登记时要用中性笔或者钢笔填写(或者输入电脑)。

信访内容摘录应做到:言简意明、准确无误、条理分明。

6、当日信访当日登记,急件、要件即将登记,并报上级领导机关。

1、凡来访者向 xx 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委。

来访者咨询首个科室或者领导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当引导来访者到信访办进行登记,在批办给相关部门办理。

2、到站信访办来访的,由信访办负责统一接待、登记。

根据反映的情况,认定不属于血站职能范围的,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引导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认定属于 xx 职能范围的,应当通知相关科室、部门或者领导到信访室接待处理。

3、接访科室或者领导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属于政策明确,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即将予以答复。

当场不能予以答复的,根据具体情况,告知来访者不能当场予以答复的理由和具体答复期限。

当场不能予以答复的和上级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信访办对来访者及信访事项详细登记,填写《信访工作处理单》,经分管领导审阅,交由相关科室处理。

由信访办将《信访工作处理单》及时送呈分管信访的领导阅批,对于重大问题要报站长批示。

领导批示的承办科室、或者领导为该信访案件的责任人,并依据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办理。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范文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范文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范文一、引言信访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构建起高效、规范的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能够确保信访工作的公正性、透明性,提高信访办理的效率和质量,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

本文将就信访案件交办制度的定义、目的、流程、责任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二、定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是指在信访工作中,将接收到的信访案件根据职权权限和责任范围,在一定期限内交办给相应部门进行办理的制度。

这是一种有效的信访案件处理方式,可以将信访案件快速、准确地交给专门的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有助于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目的1. 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通过建立信访案件交办制度,可以将信访案件交给专门的部门进行处理,避免了多头处理、重复调查的情况发生,从而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保证信访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2. 保证信访工作的公正性:信访案件交办制度可以根据不同的信访案件性质和处理要求,将信访案件交给具备相应职能和资源的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信访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客观的处理结果。

3. 提升信访工作的质量:通过交办制度,可以将信访案件专业化、专业部门进行处理,提高了信访工作的专业水平和处理质量,促进了信访问题的解决。

4. 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信访案件交办制度能够确保信访工作能够及时、准确地处理信访案件,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四、流程1. 接收信访案件:信访机构接收信访案件后,应当及时登记,并形成案件材料。

2. 初步审查:信访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判断信访案件的受理条件和受理范围。

3. 初步处理:在符合受理条件和受理范围的信访案件中,信访机构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初步处理,如调解、回访等。

4. 分类归口:根据信访案件的性质和责任范围,信访机构将信访案件进行分类归口。

5. 指定处理部门:信访机构将信访案件交给相应的处理部门,并告知相关部门需要办理的内容和要求。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定义信访事项交办制度是指在政府或组织内部,对于接收到的各类信访事项进行逐级负责交办、追踪和落实的一种管理制度,旨在实现事项高效处理、保障公众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

作用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的实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作用:1.服务公众。

对公众在各种渠道提交的信访事项,由专门的部门进行逐级负责交办,提高了信息透明度和公正处理,保障了公众权益。

2.管理事项。

对于政府及组织内部接收的各类信访事项,实现了专业化管理,确保事项逐级上报、跟踪和落实。

3.提高效率。

通过规范信访事项的流程,避免同一个问题被多次处理,提高处理效率,减少政府资源的浪费。

4.促进政府公信力。

通过交办制度的实施,政府能够更加透明、公正地处理各类信访案件,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实施步骤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的实施,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合理设计。

但一般来说,它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1.接收信访事项。

政府或组织在接收到公众的信访事项后,应当及时记录并核实内容,做好信访人的信息登记工作。

2.指定交办负责人。

交办负责人需要对信访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处理权限划分,将其交办给下一级单位。

3.逐级交办和追踪。

交办负责人需要根据事项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将其逐级上报和追踪事项的进展情况,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事项得到有效处理。

4.落实反馈结果。

根据信访人的诉求,交办负责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准确、清晰地反馈给信访人,并留存记录以备后续追踪。

注意事项在实施信访事项交办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在对信访人提交的信息进行登记和处理时,需要注意保护其个人隐私。

2.责任明确。

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制度,实现事项的有效交办和落实,减少工作漏洞和责任推卸。

3.时限把控。

对于交办事项的时限,需要进行明确规定,并逐级督促和追踪,确保时限顺利落实。

4.坚持信息公开。

在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的实施中,应当坚持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重要的事项进展情况。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范本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范本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范本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对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信访案件逐渐增多,为了加强信访工作的管理和协调,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我司特制定了信访案件交办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信访案件的处理程序,规范各部门间的工作流程,提高信访案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访案件交办和协作。

三、交办程序1. 接收信访案件(1)收到信访案件后,接收部门应及时登记案件信息,并安排专人负责案件的初步调查和处理。

(2)接收部门负责对信访案件进行初步筛查,判断案件性质和重要程度,确保案件的分类、分级准确。

2. 案件评估和决策(1)接收部门在初步调查后,根据案件初步评估,将符合交办条件的案件上报至案件评估小组。

(2)案件评估小组进行案件综合评估,制定处理方案,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交办给其他部门。

3. 交办与派遣(1)案件评估小组根据评估结果和处理方案,将案件交办给具体责任部门,并告知接收部门和相关方。

(2)责任部门接到交办案件后,应严格按照接收部门要求的时限和要求进行处理,并及时与接收部门进行沟通和协作。

4. 协作和跟踪(1)责任部门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如遇到需要其他部门的协助的情况,应及时向其他部门提出协作请求。

(2)其他部门在接到协作请求后,应尽快给予支持和协助,共同推进案件的处理工作。

(3)交办案件的责任部门应及时向接收部门报告案件的处理进展和结果,保持双向沟通,协调解决问题并提供必要支持。

五、案件考核与总结(1)接收部门应对交办的案件进行跟踪和督促,确保责任部门按时完成任务。

(2)交办案件完成后,接收部门应组织案件的总结和评估工作,根据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考核,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3)接收部门应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和总结报告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供相关部门参考。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2)本制度如需要修改,应由接收部门提出修改建议,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修改。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范文(二篇)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范文(二篇)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范文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加强信访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我单位在信访工作中实施了信访案件交办制度,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下面就我单位的信访案件交办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信访案件交办制度的目的与意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公正性,有效解决信访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制度的实施还可以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二、信访案件交办制度的具体内容(一)交办范围我单位信访案件交办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受的各类信访案件,包括来信、来访和网络信访等形式的信访案件。

无论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信访案件,还是来自社会各界的信访案件,都可以根据情况进行交办处理。

(二)交办原则1.依法交办:信访案件交办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确保交办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公正交办:交办信访案件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交办过程的公正性。

3.高效交办:交办信访案件要高效、及时,做到事不拖延,确保信访案件得到及时解决。

(三)交办程序1.收到信访案件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并评估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

2.依据评估结果,根据职责范围确定是否自行处理或交办给其他部门。

3.如需交办,要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明确交办事项和期限要求。

4.相关部门接到交办通知后,要及时受理并开展工作。

5.相关部门在处理信访案件过程中,要及时向原交办单位反馈工作进展,并依据需要予以协调和配合。

(四)交办效果评估对于交办的信访案件,需要进行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评估结果将作为交办工作的重要参考,为今后信访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实施的效果与体会我单位实施信访案件交办制度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方面,通过交办,信访案件得到了及时研究和处理,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简介为了规范信访事项处理的流程,提高处理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纷纷建立了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本文将简要介绍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的基本概念和流程。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的定义信访事项交办制度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在受理信访事项后,根据职责和工作范畴的不同,将信访事项及时转办到相关部门,并保证相关部门按要求处理,同时留有有效的跟踪和反馈机制,以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合理解决的制度。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的目的1.实现上下联动,责任到人;2.加强对信访事项的跟踪和反馈机制,确保问题及时解决;3.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稳定;4.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的流程1.受理信访事项政府部门或机构在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访提交后,应当受理并登记。

接下来需要对信访材料中的问题进行初步判断,并分析涉及问题的责任部门或机构。

2.确定交办部门根据信访的性质、问题所涉及的范围以及职责等多方面的考虑,对应的职能部门或机构应负责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这样才能避免部门之间的重复办理,延误解决事项的时间,影响政府公信力和公民满意度。

3.通知转办部门政府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涉及部门或机构,并把信访材料以书面形式转交给相关部门。

4.办理处理涉及部门或机构在接到信访材料后,应当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按照职责和程序全面、及时地调查处理信访事项,确保实现问题的妥善解决。

5.反馈结果涉及部门或机构在办理完信访事项后,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转移部门或机构,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告知信访人,以及告知处理结果的合法合理性。

6.跟踪反馈如果涉及部门或机构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或者问题未按要求得到解决,转移部门或机构应当对处理情况作出跟踪和反馈,并继续协助解决问题,直至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为止。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的实践效果实践证明,建立信访事项交办制度后,有利于实现信访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在接收信访件后,根据情况将信访件交由相应的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这项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信访事项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办理,提高政府对信访问题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信访件的登记和分发:政府部门在接收信访件后,要进行登记,然后将信访件交由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进行分发。

2. 事项交办范围和原则:政府部门应当根据信访件的内容和性质,将其交由最有关系的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理。

交办原则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确保交办的部门或单位具备处理该信访事项的能力和职责。

3. 交办方式和程序: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信访件交办给其他部门或单位。

交办程序要求明确,包括交办的时间、方式、责任人等方面的要求。

4. 交办结果的监督和评估:政府部门应当对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交办的部门或单位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办理工作。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政府的处理效率和信访问题的处理质量,使信访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

同时,该制度还可以促进政府各部门间的协作与沟通,提高政府整体工作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一、引言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而信访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民意表达渠道和权利维护方式,在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处理信访事项,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设立信访事项交办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背景信访事项交办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在接到信访投诉后,根据事项性质和层级,按照一定程序和原则,将信访事项交办给相应的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理,以实现信访事项的高效处理和问题的快速解决。

三、目的1. 提高信访事项的专业化处理水平:通过交办制度,将信访事项交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理,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准确有效的解决。

2. 分担政府部门的工作压力:信访事项交办制度能够避免一些事务性和非专业性的信访事项占用政府部门过多时间和资源,使其能够更集中地处理重大问题和核心工作。

3. 增进政府与公众的互信:交办制度能够提高政府对信访问题的响应速度和处理效率,满足公众的合理诉求,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满意度。

四、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信访事项必须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办,不能因私徇私,不能因权谋私。

2. 精细化原则:按照问题的具体性质和层级,进行精细化的信访事项交办,确保问题能够得到科学合理的分工处理,不重复办理。

3. 专业化原则:根据信访事项的特点和需要,将其交办给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理。

4. 时效性原则:信访事项应当尽快进行交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理和反馈,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5. 信息共享原则:各部门之间应当做好信息共享,及时通报交办的信访事项,确保无差错地进行处理。

五、程序1. 信访事项的录入:政府部门应建立统一的信访事项录入系统,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及时将接到的信访事项录入系统,包括信访人的基本信息、问题描述、提供的证据材料等。

2. 信访事项的初步核实:政府部门应对录入的信访事项进行初步核实,确认事项的真实性和处理的必要性,避免低水平、骚扰性以及重复性投诉进入交办程序。

信访交办转办制度_规章制度_

信访交办转办制度_规章制度_

信访交办转办制度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级交办案件、领导批示的案件、挂牌督办的案件,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

2、县委群工局应对交办信访事项基本要素详细登记,转送流程清晰明确,登记处理后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转出,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派人签收。

紧急信访事项应在登记后第一时间内转出。

3、对电话交办件,县委群工局应详细记录受话人姓名、工作单位、交办时间、交办事项及交办要求。

承办单位受话人也应逐一记录清楚。

4、承办单位接到交办、转办件后,应及时、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领导对办结时间有特别要求的,按领导批示办理。

办结完毕后,要及时报告结果或处理情况,逾期不能完成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5、对因未及时交办、转办和及时签收,造成严重影响和引发突发事件的将严格问责。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模板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模板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模板一、目的和意义本制度旨在规范信访案件的交办流程,确保信访案件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并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信访案件的工作人员。

三、基本原则1.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原则上由信访案件发生地的有关单位负责处理。

2. 信访案件交办应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确保信访人权益的受到保护。

四、交办程序1. 接收信访案件(1)当接收到信访案件时,接待人员应认真记录信访人的基本信息、投诉内容以及投诉事项涉及的单位等相关信息。

(2)对于重大、复杂的信访案件,接待人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将案件移交审理部门。

2. 确定案件性质和涉及单位(1)接待人员应根据信访案件的性质和内容,确定其属于哪个类别的信访案件。

(2)确定涉及的单位,并将案件材料和有关信息移交给涉及单位。

3. 决定是否交办(1)涉及单位收到信访案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检查案件材料,并决定是否接受交办。

(2)对于不符合交办条件的信访案件,涉及单位应向信访人及时做出解释,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

4. 交办方式(1)涉及单位可以将信访案件交办给相关部门或下属单位进行处理。

(2)涉及单位应将交办的信访案件与相关材料一同移交给接收单位,并及时通知接收单位案件的重要信息和处理要求。

5. 接收单位的处理(1)接收单位应及时受理信访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2)接收单位在处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应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6. 反馈结果(1)接收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涉及单位提供案件处理情况的反馈意见。

(2)涉及单位应及时将案件处理结果反馈给信访人,并做出相应的解释和处理决定。

五、监督和评估1. 涉及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定期对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2. 监督部门应对信访案件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六、责任追究对于故意拖延、不按规定程序处理信访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3篇)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3篇)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为进一步促进我镇信访交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____、山西省《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条线负责、划片管理的原则;领导包案、实行“六包”的原则。

二、交办的范围1、领导有批示的信访事项;2、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3、涉及群众性利益的;4、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5、政策不明确,上访人确有困难的;6、需要几个部门处理的;7、有关地方或部门不作为的;8、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9、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10、其它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交办的途径1、上级信访部门交办;2、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3、县信访局交办;4、镇信访办交办。

四、交办的办法单个信访事项的交办、综合交办、电话交办等,都要下达正式公函。

五、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1、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片自交办函件的____-____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可延长最长不超过____日;2、上级交办或本镇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包片负责人签字,报镇信访办;3、镇信访办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对报告办理结果的汇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报。

六、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镇信访办对信访事项承办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6、其它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包片负责人应当在____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七、交办工作的责任追究对信访案承办有下列行为的,应通报批评或依法作出处理。

信访交办督办工作制度

信访交办督办工作制度

信访交办督办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确保信访事项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交办督办工作制度是指对信访事项进行交办、转办、督办、反馈等环节的管理和规范,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第三条各级信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访交办督办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信访交办督办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级信访部门应当加强对信访交办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信访交办督办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职责第六条各级信访部门是信访交办督办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受理、交办、转办信访事项;(二)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督办;(三)协调、指导、督促信访事项的处理;(四)对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反馈;(五)定期汇总、分析信访交办督办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六)其他与信访交办督办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七条各级信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信访交办督办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信访交办督办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程序第八条信访交办督办工作程序分为受理、交办、转办、督办、反馈等环节。

(一)受理:各级信访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事项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理由。

(二)交办: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交办给相关部门或者下级机关处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办给有权处理的机关。

(三)转办:对属于上级机关或者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办给上级机关或者相关部门处理。

(四)督办:各级信访部门应当对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督办的方式可以包括电话督办、书面督办、现场督办等。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范文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范文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范文尊敬的领导:根据组织工作要求,为了加强信访案件的管理和办理工作,提高信访案件处理效率和质量,特制订了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旨在规范信访案件的交办流程和责任分工。

现将信访案件交办制度如下:一、交办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单位接收到的所有信访案件。

二、交办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信访案件应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办,不得偏袒一方。

2. 快速高效原则:信访案件应尽快交办并及时回复,确保案件得到合理解决。

3. 分类处理原则:根据信访案件的性质、涉及范围等因素,合理划分交办对象。

三、交办流程:1. 收到信访案件后,立即登记并编发信访事项编号。

2. 根据信访案件的性质、涉及领域等情况进行初步分类,并找到合适的交办对象。

3. 将信访案件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4. 定期召开信访案件交办会议,将交办对象列入会议议程进行讨论和决策。

5. 根据会议决议,将信访案件交办给相应的部门或单位,同时告知交办对象相关责任和要求。

四、交办责任:1. 信访案件交办人员负责对信访案件进行初步分类和交办手续的办理。

2. 交办对象负责对接收到的信访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并按时向交办人员汇报进展情况。

3. 交办人员和交办对象应保持及时沟通,协商解决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五、监督和评估:1. 建立信访案件交办监督机制,对交办流程和责任履行进行监督检查。

2. 定期对信访案件交办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制度宣导:制度的宣导由相关部门负责,通过发布通知、内部培训等形式,确保各部门和单位了解并遵守信访案件交办制度。

以上是本单位信访案件交办制度的范文,希望各级领导能够审阅并批示。

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此致敬礼XXX部门/单位日期:年月日。

信访局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制度

信访局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制度

信访局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制度
一、信访问题的立案、调查、处理、交办、转办和报结等均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查办、转办、报结。

二、信访案件的查办,应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确定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求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或交办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查处完毕。

法律、行政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信访案件查处后,要及时写出结案材料,并填写《结案审理标签》,报原批办领导审示。

符合要求的,处理意见要书面答复信访人,并将反馈意见和所有调查处理材料整理归档;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回承办单位或调查人员补充办理并重新上报材料,直至符合要求。

四、对于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和交办机关。

五、对领导审示后的信访案件,应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其中属上级机关立案交办的案件,要写出结案报告,及时上报立案机关销案。

六、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应告知信访人有要求举行信访听证的权利。

信访听证按《信访听证办法》程序受理。

七、案件查办,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秉公办理、廉洁守密,提高信访案件结案质量,防止出现“冤、假、错”案。

信访工作制度(完整版)

信访工作制度(完整版)

信访工作制度
(一)群众来信由局办公室负责登记、交办、协调和督办。

群众来访由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负责接待。

(三)对重大问题以及政策性较强,科室无把握处理或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问题,由局办公室报局领导批办。

(四)来信归口处理办法
1、检举、控告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以及党员受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由局纪检组办理;
2、反映领导班子建设问题,干部对职务任免、工作调动、工资福利、退休退职以及受各种行政处分不服等问题,由局办公室人事负责人办理;
3、职工受拘留、劳教、治安管理等处分问题,由局办公室办理;
4、劳资纠纷和民事调解工作由局工会办理;
5、有关行政后勤工作方面的问题,由局办公室办理;
6、其它方面问题,由局办公室牵头,按职责业务范围,分别会同有关科室办理。

7、局办公室和各科室要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同时做好保密工作。

对群众的合理要求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对虽属合理,但条件暂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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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信访案件交办制度

2024年信访案件交办制度

2024年信访案件交办制度的总体框架: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提高信访办理的效率和质量,2024年起,我国将推行新的信访案件交办制度。

该制度旨在优化信访工作的组织架构和流程,明确责任和权限,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促进信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智慧化发展。

一、信访案件交办的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信访案件的交办和处理信息应及时公开,接收方应及时向交办方反馈案件进展情况。

2. 快速高效:交办方应及时受理、准确记录并及时处理交办的信访案件,确保信访案件得到迅速解决。

3. 统筹协调:信访案件交办应根据案件性质和涉及部门的职责,实行跨部门的综合协调,确保各部门的协同配合。

4. 精细管理:建立完善的信访案件交办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形成科学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标准。

5. 惩治失职违法:对故意擅自不受理、推诿、不及时办理等行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二、信访案件交办的主体机构和责任1. 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本地区的信访工作,确保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信访纠纷处理机构:负责具体受理和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和调解服务。

3.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提供相关支持和配合,如公安、司法、民政、环保等部门。

三、信访案件交办的流程和要求1. 信访案件的接收和登记(1) 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应建立信访案件统一登记平台,接收全区域的信访案件。

(2) 信访案件应及时、准确登记,并核实投诉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信访案件的初步审查和分类(1) 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应对接收到的信访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案件性质和涉及的主要部门,予以分类。

(2) 对于简单明确的信访案件,可以在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直接办结;对于复杂的信访案件,需交办给相关职能部门。

3. 信访案件的交办和接收(1) 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应根据信访案件的性质和涉及的部门,将案件交办给相关职能部门。

(2) 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受理、记录并确认接收信访案件,并制定办理方案和工作计划。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范本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范本

信访案件交办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访案件的交办工作,提高交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便于信访案件的快速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信访工作相关人员在信访案件的交办工作中的行为。

第三条信访案件交办工作应坚持依法办案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信访案件的处理全面、便捷、高效。

第四条信访案件交办工作应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信访案件交办流程第五条信访案件的交办流程包括接收、登记、审核、交办、督办和回访等环节。

第六条接收环节:接收工作由信访工作相关人员负责,接收信访案件并登记案件相关信息。

第七条登记环节:登记工作由信访工作相关人员负责,按照登记规定将信访案件信息录入信访系统,并颁发案件编号。

第八条审核环节:审核工作由信访工作相关人员负责,对收到的信访案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

第九条交办环节:交办工作由信访工作相关人员负责,根据审核结果和工作需要,将信访案件交由相应部门或人员处理,并进行书面交办通知。

第十条督办环节:督办工作由信访工作相关人员负责,对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督办,确保案件的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回访环节:回访工作由信访工作相关人员负责,对处理完毕的信访案件进行回访,了解申请人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

第三章权责分工第十二条信访工作相关人员的权责分工应明确,各自负责的工作环节要做到明确,责任明确。

第十三条接收环节的相关人员负责接收信访案件,按照规定登记信访案件信息并颁发案件编号。

第十四条登记环节的相关人员负责将信访案件信息录入信访系统,并保证信息的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审核环节的相关人员负责对收到的信访案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

第十六条交办环节的相关人员负责根据审核结果和工作需要,将信访案件交由相应部门或人员处理,并进行书面交办通知。

第十七条督办环节的相关人员负责对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督办,确保案件的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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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交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的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二、交办的范围
1、领导有批示的信访事项;
2、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涉及群众性利益的;
4、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
5、政策不明确,上访人确有困难的;
6、需要几个部门处理的;
7、有关地方或部门不作为的;
8、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
9、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10、其它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交办的途径
1、上级信访部门交办;
2、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
3、县信访局交办。

四、交办的办法
单个信访事项的交办;综合交办;电话交办等,但都要下达正式公函。

五、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
1、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自交办函件的60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交办部门领导审批,可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
2、交办信访事项办结后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交办部门或机构,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承办单位上报前要报一份给县信访局;
3、交办部门或机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对报告办理结果的汇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报。

六、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
交办部门或机构对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其它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七、交办工作的责任追究
交办工作责任追究按《XX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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