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美丽乡村”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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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州市“美丽乡村”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新农办:

为规范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强化对基层创建的指导、检查、督促,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特制定《湖州市“美丽乡村”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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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美丽乡村”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试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部署,为强化导向引领作用,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切实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要求,坚持全面系统、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的原则,按照有机衔接、把握趋向、统一品牌的要求,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严格程序、坚持标准、规范操作,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快速、健康、有序实施。

二、基本条件

申报美丽乡村的行政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城镇规划区外的行政村;

2、修编完成涵盖整个村域的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3、村规划中心集聚点基本建成区(指新一轮村庄规划的村中心集聚点)常住人口平原一般应在300户或1000人以上、山区一般在150户或500人以上;

4、在新农村建设中村级组织战斗力较强、有一定的集体经济基础、群众积极性较高、无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考核指标体系

新创建村和全面小康示范村提升为“美丽乡村”适用本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共分五个方面、 32项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详见附件。

四、申报考核验收程序及上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考核验收程序

1、申报。年初由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向各县区下达“美丽乡村”创建任务建议数,由各县区对照创建要求和考核标准向市申报创建对象,创建对象在3月上中旬报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2、创建。各创建对象对照村庄建设规划和考核验收标准,组织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和创建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3、验收。每年12月上旬,各县区对创建村进行初验,对符合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的村,于当年12月中旬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推荐。上报推荐名单须以县区领导小组名义出具书面意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审核,于12月下旬组织现场考核验收。市本级各村组织复验,三县各村组织抽验。

(二)上报材料要求

凡申请拟由市考核命名“美丽乡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各县区提供:申请报告、考核计分表、验收情况总结。各区还需提供区、乡镇补助资金及村自筹资金落实情况说明。

2、各村提供:申报表、考核指标现状表、“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总结、“美丽乡村”建设前后的对比示意图或照片及说明资料。

五、计分办法及奖励

(一)计分办法

总分为单项得分之和,满分为100分(不含附加分)。单项计分办法参照附件直接根据标准打分,或经过计算后确定分数。拟由市命名的美丽乡村得分应在90分(含90分)以上,总分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90-95分为良好。

(二)奖励

对通过考核验收的“美丽乡村”,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市本级各村以奖代补,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三县资金奖补办法自定。

六、附则

本办法由湖州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

????????? 2、年度美丽乡村创建对象基本情况表

????????? 3、美丽乡村申报表

????????? 4、美丽乡村考核指标现状表

????????? 5、美丽乡村考核验收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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