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
保理业务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区别
保理业务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区别应收账款质押在法律上也是被允许的。
《物权法》规定了“应收账款”在可出质的范围内。
并且需要在中登网做质押登记。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保理业务本质上都是通过应收账款的债权进行融资。
但是两者还是有较大的区别,并且《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说明了应收账款质押不属于保理业务。
一、从债权债务关系看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债权所有权没有转移,仍归融资方所有,资金融出方属于质权人。
保理业务则属于应收账款转让,应收账款债权已转让给保理商,属于债权受让人。
但是为了防止应收账款多次质押或转让,都需要在中登网进行质押和转让的登记。
二、从适用的法律上看应收账款质押适用于《物权法》;保理业务则适用《合同法》。
对于业务的生效条件,《物权法》对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生效条件是在中登网办质押登记;而《合同法》则要求保理业务通知到债务人才生效。
因此上述所说的暗保理业务存在较大的到期无法回收资金的风险。
三、从债权追索看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人到期无法收回资金。
优先质押的,质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并且可以向出质人和债务人主张质权。
但是对于保理业务来说,尤其是无追索保理,原债权已经发生转移,并不承担被追索的责任,不能再要求原债权承担付款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的追偿顺序的基本逻辑是:1、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2、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同时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3、均未登记的,则按债权比例清偿。
四、从企业降资产负债率的影响方面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不出表的,资产端计入企业的货币资金,负债端计入借款科目,增大了资产负债率指标。
对于企业的财务指标有一定不利的影响。
而无追索保理业务,其实是将应收账款转化为货币资金,虽然没有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但是较前者在都能实现融资功能的情况下,还是有优化财务指标的效果,但是有追索权的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一样不能出表。
五、从业务回款上看应收账款质押业务,首先需要出质人进行偿还,在出质人违约的情况下处置应收账款,可以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进行追偿。
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的质押权与应收账款的抵销权同时存在的,如何确定先后顺序?
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的质押权与应收账款的抵销权同时存在的,如何确定先后顺序?裁判要旨保理商依据其与出质人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以及登记证明对应收账款享有质权,出质人向第三人作出以应收账款抵销债务的承诺属于债权,质权优先于债权,保理商对该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情简介一、2017年12月18日,逸百年保理公司与金玺公司签订《商业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约定百年保理公司购买金玺公司应收账款,支付对价款100万元。
二、2017年12月19日,逸百年保理公司对金玺公司应收账款在征信中心办理了质押登记,质押财产价值100万元。
三、2017年12月20日,逸百年保理公司在扣除业务处理费后,向金玺公司转账92.5万元,并在征信中心办理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四、2018年4月23日,逸百年保理公司得知金玺公司因经营不善被起诉且账户被查封。
逸百年保理公司遂向郑州二七法院起诉,要求金玺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五、郑州二七法院一审认为,逸百年保理公司与金玺公司签订的《商业保理合同》合法有效,且逸百年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享有的质权已设立,其主张对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请应予支持。
六、金玺公司不服上诉,主张债权具有平等性,关于应收账款,其已经向第三债权人出具承诺,将应收账款以连带担保的方式向第三人的债权进行抵销,而法定抵销权法律赋予第三人的权利,不应被限制或被剥夺。
七、郑州中院二审认为,逸百年保理公司对金玺公司应收账款享有质权,金玺公司向第三债权人设立的保证之债系债权,质权优于一般债权,逸百年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正确,金玺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裁判要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逸百年保理公司对金玺公司应收账款是否享有质权、能否对抗该应收账款与第三债权人的法定抵销权?围绕上述争议焦点,人民法院的裁判要点如下:第一,逸百年保理公司对金玺公司应收账款享有质权。
根据《物权法》第228条第1款的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的认定条件
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的认定条件《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的认定条件》前几天,我一朋友小张找我吐槽。
他在一家做保理业务的公司上班,最近被一个项目搞得焦头烂额。
他们公司准备和一家企业签保理合同呢,但是这个应收账款到底符不符合条件,可愁坏了一众人。
小张说有的同事认为只要有个账目记录就可以,有的觉得必须得有很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行,大家争得是面红耳赤。
这就引出了今天咱们要说的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的认定条件这个重要的话题。
首先呢,这个应收账款必须是基于一个合法有效的基础合同产生的。
比如说,一家制造企业和一家经销商签了货物买卖合同,这就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基础合同。
如果这个合同本身有违法违规之处,比如产品是走私的、合同存在诈骗等情况,那这种基础上产生的应收账款是不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的。
这就好比盖房子,地基要是歪的,房子肯定也不行。
这时候小张他们就得认真审查基础合同的条款、签订流程等信息。
其次,应收账款应当是具有可转让性的。
有一次小张碰到一个客户,客户跟自己的下游企业有个应收账款,但是合同里明确写了这个应收账款不得转让。
这就很麻烦了,就像人家给你个东西但是又说你不能转手给别人一样。
一般的商业纠纷明确规定不能转让的,或者根据性质是不能转让的(像与人身相关的服务等形成的应收账款可能就不具有可转让性),那这样的应收账款是不能被认定为符合保理合同要求的。
另外呢,应收账款的金额必须是明确的。
我跟小张说您这事儿就像买菜得知道花多少钱吧。
小张无奈地说他们之前真的遇到那种合同里没把金额写清楚的情况,可能只写了根据市场价格,或者要等后续什么条件确定后再算具体金额。
这种应收账款对于保理合同就很模糊,不符合认定条件。
那如果是分期付款的情况呢?就得把每期应付款项、付款时间等都规定明确才行。
对于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也有要求,债务人的身份需要明确。
要是连欠账的是谁都不清楚,那这保理合同怎么进行?就好比你知道有人欠你朋友钱,但是你压根儿不知道这人是谁,那你就没办法去要账,保理公司也没法从这个债务人那里收回款项啊。
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保理的区别
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保理的区别作为供应链融资的一种方式,应收账款由于其流动性强、权利关系明确而成为各家银行资产业务的媒介“宠儿”。
应收账款融资目前存在两种方式,一是保理,二是应收账款质押。
虽然都将应收账款作为还款来源,但两者的性质区别甚大。
保理(factoring)一词是舶来语,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进行明文规定。
按照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国际保理通则》定义,保理合约“意指一项契约,据此,供应商可能或将要向一家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不论其目的是否为了获得融资,至少需要满足以下职能之一:账款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
”从概念上可知,提供融资并不是保理业务的必要构成条件,如果某销售商只是向保理商申请销售分户账管理或账款催收,那也构成保理业务。
只是目前在中国大陆,为企业提供保理业务的机构基本上是银行,而不是像其他国家和地区,由专门的保理公司提供保理服务(如台湾的中租迪和),所以,保理更多的是与融资结合在了一起。
保理的概念也在中国发生了某种程度的异化,在许多金融工作者的眼中,保理就是一种融资方式,一种基于应收账款转让条件下的融资产品。
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保理进行明文规定,因此,保理的法律适用主要集中在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中。
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由此可见,债权转让并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就得以成立。
一般银行的保理业务对应收账款转让有两种操作模式,一种是要求债务人在银行的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上签章,表示对应收账款转让事实的确认;另外一种是公证送达,即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确认,通过公证机关见证银行向债务人邮寄债权转让通知书并出具书面公证书。
法理上,这两种方式都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而只是一种证明作用。
只是在第一种方式下,银行一般还要求债务人承诺未经银行同意,不得更改回款账号,从而加强了银行的授信保证。
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是指一种金融服务,由保理公司向企业提供融资和风险管理的综合解决方案。
具体来说,保理业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应收账款保理:保理公司通过购买企业的应收账款,为企业提供短期融资。
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支付给企业一定比例的应收账款金额,同时承担应收账款的催收和风险管理。
2. 出口保理:出口保理是指保理公司为出口企业提供融资和风险管理服务。
出口企业将出口的商品或服务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支付给企业一定比例的应收账款金额,并承担应收账款的催收和风险管理。
3. 进口保理:进口保理是指保理公司为进口企业提供融资和风险管理服务。
进口企业将从供应商处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应付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向供应商支付应付账款金额,并承担应付账款的催收和风险管理。
4. 国内保理:国内保理是指保理公司为国内企业提供融资和风险管理服务。
国内企业将国内的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支付给企业一定比例的应收或应付账款金额,并承担相应的催收和风险管理。
5. 信用保理:信用保理是指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信用风险管理服务。
保理公司在购买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的同时,提供信用担保,承担与账款相关的违约风险。
6. 其他增值服务:保理公司还可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如应收账款管理、催收服务、风险评估等,以帮助企业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
总之,保理业务通过购买企业的应收或应付账款,为企业提供融资和风险管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提高经营效率。
同时,保理业务也为保理公司提供了稳定的收益来源。
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的区别
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区别央行制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也已经于近期开始在上海正式上线运行。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出台的立法背景,正是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物权法》第228条,该条法律条文首次确认并将“应收账款”出质作为独立的质押种类。
根据新出台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应收账款是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可以出质的应收账款包括: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在《物权法》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实施以前,企业利用自身拥有的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渠道主要是银行保理。
应收账款保理是指银行银行应供应商要求,以融资方式承购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由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债权转移后,银行负责应收帐款管理和债权回收。
应收账款保理与质押的主要区别在于:首先,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
而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按一定的比率向被融资方支付交易对价以购买被融资方的应收账款,并通过直接向收取应收账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对价;其次,在质押设立后,除非债务人偿还主债务发生违约,否则债权人不能通过执行质押而享有质押物的任何权益。
但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有权立刻直接收取保理费用并获得所购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报酬;第三,如果设立质押担保,即使债权人不选择执行质押,其仍然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关于主债务的权利。
但在保理交易中,银行除了收取所购应收账款的报酬之外,不能对被融资方主张任何权利。
保理公司申请银行融资品种
保理公司申请银行融资品种保理公司是一种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通过购买企业的应收账款,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保理公司在国内外发展迅猛,为企业提供了便捷灵活的融资渠道。
保理公司的融资主要来源于银行,银行作为保理公司的融资方,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信用额度融资等多种融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保理公司在业务扩展、风险控制和资金运营方面的需求。
在保理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时,可以考虑以下品种:1.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理公司将其购买的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
银行根据应收账款的质量、数量和价值,以一定比例提供贷款,一般可以提供70%至80%的融资比例。
这种质押融资具有流动性高、风险低的特点,可以满足保理公司的短期资金需求。
2.信用额度融资:保理公司与银行签订信用额度协议,银行根据保理公司的信用状况和业务规模,提供一定额度的授信。
保理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提取信用额度以满足日常运营和扩展业务的资金需求。
信用额度融资具有灵活性和便捷性,可以提高保理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3.商票贴现:保理公司持有的商业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在到期前向银行进行贴现,即提前向银行出售票据,以获得资金。
贴现金额一般根据商票持有金额和到期日计算,具有低风险和易于操作的特点。
4.反向保理:保理公司可将其购买的应收账款进行再保理操作,以获得资金支持。
在反向保理中,保理公司作为应收账款的买方,将应收账款权益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融资。
反向保理具有资金使用灵活、风险较低的特点,可以加速企业的现金流转。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对于当规模较大、发展潜力大的保理公司,可以考虑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融资。
IPO可帮助保理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以支持业务扩展和提高市场竞争力。
然而,IPO需要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并且需要承担较高的成本和风险。
在申请上述融资品种时,保理公司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和报表,如企业财务报表、核心客户销售合同、应收账款清单等,以证明企业的运营状况和应收账款质量。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操作流程1.筹备阶段(1)决策准备:企业决策层决定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并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
(2)风险评估:企业风险管理部门对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应收账款的质量、保理公司的信用状况等。
(3)选择合作伙伴:企业选择合作的保理公司或银行,并进行谈判和合同签订。
2.资料准备(1)业务资料:企业向保理公司或银行提交应收账款的相关业务资料,包括销售合同、发票、交货单据等。
(2)法律文件:企业需提交与应收账款相关的法律文件,如委托授权书、质押合同等。
(3)流程文件:企业需提交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相关的流程文件,如业务流程图、贷款申请表等。
3.风险控制(2)费用评估:保理公司或银行评估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利率、手续费等费用,并与企业协商确定。
(3)担保方式:企业根据保理公司或银行的要求提供担保方式,如保证金、抵押物等。
4.贷款操作(1)申请贷款:企业向保理公司或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贷款申请表和必要的资料。
(2)还款安排:企业与保理公司或银行协商制定贷款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贷款放款:保理公司或银行审核通过后,将贷款金额划入企业指定的账户。
5.合同履行(1)合同签订:企业与保理公司或银行签订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合同,并按合同内容履行各项义务。
(2)监督检查:保理公司或银行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并保证相关资金流向合法合规。
6.还款结算(1)还款通知:企业在还款日前通知保理公司或银行还款,并提供还款计划、还款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
(2)还款结算:保理公司或银行根据企业的还款通知,从指定还款账户中划拨相应的还款金额。
7.结束贷款(1)贷款结清:企业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并与保理公司或银行进行贷款结清手续的办理。
(2)资料归档:保理公司或银行将相关贷款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以上是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典型操作流程,具体操作流程会根据不同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要求有所差异。
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保理的区别
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保理的区别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保理是两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它们在资金周转、风险分担、资金成本等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
下面将就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保理的区别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企业将自己名下的应收账款权利进行质押,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应收账款质押中,企业将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转移给融资方,把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从而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质押后,企业仍然需要自行催收应收账款,承担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
同时,应收账款质押通常需要提供担保物,比如房产、存款、股权等,以确保融资方的权益。
二、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保理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向企业提供融资和应收账款管理服务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应收账款保理中,企业将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来负责催收应收账款,降低企业的回款风险。
与应收账款质押不同的是,应收账款保理不需要提供额外的担保物,保理公司主要依靠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来决定是否提供融资。
三、两者的区别1. 所有权关系不同:应收账款质押中企业仍保有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而应收账款保理中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被转让给了保理公司。
2. 风险承担不同:应收账款质押中企业需要自行承担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而应收账款保理中由保理公司来承担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
3. 需要提供担保不同:应收账款质押需要提供额外的担保物,而应收账款保理不需要提供担保物。
4. 资金周转方式不同: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静态融资方式,企业需自行催收应收账款;而应收账款保理是一种动态融资方式,由保理公司来负责催收应收账款。
5. 成本费用不同:应收账款质押通常需要支付担保费、评估费等费用,而应收账款保理通常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保理在所有权关系、风险承担、担保需求、资金周转方式及费用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区别。
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以实现资金周转和风险管理的最佳效果。
看似简单的保理业务,你弄懂了吗
看似简单的保理业务,你真的都弄懂了吗?2019-05-26 16:15本文内容摘自法询线上课《从基础到进阶保理课程全体系》前沿保理是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账款转让业务。
保理公司2012年在天津、上海开展试点设立开展业务以来,目前已有13000多家。
商业保理公司之前是商务部主管,地方金融办也行使监管职能对保理公司进行备案。
2018年5月8日,商务部下发165号文将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了银保监会,这也对保理行业由适度监管转为加强监管的信号。
目前并没有对保理行业进行立法,因此不像票据业务有《票据法》作为法律依据对业务开展进行支撑,但是目前在开展业务中仍有一套适用于保理的监管体系。
什么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如何转让?如何让债务人配合确权?中登网的作用?创新的保理业务模式?市场上保理细分领域?您通过这篇文章会对保理业务有较为清晰的认识。
当然,保理业务属于供应链应收账款类业务,想对供应链金融整个行业包括预付类、货物类和应收类有全面的了解。
可以参加法询的线下供应链金融系列课程。
目录一、做保理业务要知道的业务风险点二、通过保理业务还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两者有什么区别?三、反向保理业务怎么做?优势是什么?四、从保理四象限分析看保理业务机会(有经典案例)五、四大类保理业务六、市场上八大保理行业一、做保理业务要知道的业务风险点(一)债务人确权保理业务在应收账款的转让时,需要卖方通知买方债务人应收账款已经转让。
也是核实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手段之一。
对于债务人来说,若没有收到通知到期可以不向保理商付款,并且在讼诉时,法院也大概率认定转让对买方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卖方如何通知买方,是仅发起通知动作还是确认已经通知到了买方,上述情况也很难判断。
保理商为在到期回款时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争议。
在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时会向债务人发起《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
买方确认无误后反馈回执。
确认函的要素主要包括:√应收账款转让对象√应收账款转让金额√应收账款合同、发票信息√回款账户√联系方式等对于债务人确权环节,对于买方来说仅仅是盖章确认就可以,但是买方若在产业链中处于强势地位,往往是不愿意配合的,主要原因是转让前,买卖双方的应收账款仅属于商业信用,强势买方在账款到期后,有继续延期支付的可能。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与保理业务有什么区别?
费用不同
不保留“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因为应收账款风险已经完全转移,通常费用就比较高。
贷款业务的话,则是参考当时的市场利率情况。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与保理业务有什么区别?
从发起业务的企业方来看,如果只说最后的结果,还真没太大区别,不管是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与保理业务,核心都是要把应收账款提前变现,1、应收账款的所有权不同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还是企业自己的,只是暂时抵押给放贷机构。
保理业务通常是跟银行合作,借助银行的回款管理能力,转嫁企业的风险。
不过,保理业务还要区分放贷结构是否保留“追索权”,如果保留的话,那如果客户不还款,企业就还需要再还钱给放贷结构,相当于坏账的损失要自己承担。
如果是不保留“追索权”,那么则是不管客户有没有还款,企业都不关心了,风险又放贷机构承担。
2、账务处理不同。
质押贷款,应收账款不需要进行任何处理,只需要在报表附注中说明已有资产被质押就可以。贷款则是直接记账: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保理业务则还是要区分有没有“追索权”的问题。
如果没有追索权,则是应收账款出售。
借: 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差额视同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如果有追索权,则账务处理视同是贷款。
借:银行存款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如果是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取得贷款,那么,放贷机构通常是会监控企业的资金账户,在客户回款后,及时划转资金归还贷款。或者要求客户回款到指定的账户,作为还贷用。
保理业务,则已经进行了债权转移,企业相当于是以一定的折价将自己的应收账款卖给了放贷机构,以后这笔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就是放贷机构了,放贷机构需要自己去跟踪客户的付款情况,并要求对方及时支付。
2024年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探究
2024年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探究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作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在促进企业发展、缓解资金压力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两种融资方式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从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信用风险分析信用风险是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中最常见的风险之一。
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是影响信用风险的主要因素。
若债务人因经营不善、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将给质押人或保理商带来损失。
二、操作风险分析操作风险主要源于质押和保理融资流程中的操作不当或管理漏洞。
例如,质押物评估不准确、质押登记不规范、保理合同条款不明确等,都可能导致操作风险的发生。
此外,质押物和应收账款的管理不善,也可能导致质押物被非法处置或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分析流动性风险是指质押人或保理商在面临资金紧张时,无法及时将质押物变现或应收账款收回,导致资金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这种风险在企业经营困难或市场环境恶化时尤为明显。
针对以上风险,本文提出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一、严格审查债务人信用在进行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时,应对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进行严格审查。
包括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还款记录、财务状况等,以确保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同时,还应定期对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更新和评估,及时发现潜在信用风险。
二、完善质押操作流程为降低操作风险,质押人或保理商应完善质押操作流程。
包括质押物的评估、质押登记、质押物管理等环节,确保流程规范、合法。
此外,还应加强对质押物和应收账款的监控和管理,防止质押物被非法处置或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发生。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为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质押人或保理商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通过对债务人信用状况、市场环境等因素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发现潜在风险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同时,还应定期对融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审计,确保融资项目的稳健运行。
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对于企业的区别【最新版】
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对于企业的区别(一)对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影响不同在应收账款质押中,出质人获得融资后,该融资要纳入其资产负债表的负债科目,增大了其资产负债率;而在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如无追索权保理中,出让人获得的转让价款视为其提前收回的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其流动资产科目,对资产负债率没有影响,实质上降低了资产负债率,改善了财务结构。
不过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2003]14号),在有追索权或附回购义务的应收账款融资中,其会计处理应与应收账款质押的相同,计入负债科目。
从银行的角度分析,企业通过把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进行融资,这种方式部分掩盖了其债务,影响了其资产负债率的真实性,如企业进行二次融资,将会进一步增加了银行信贷资金的中长期风险。
(二)是否可以合理避税不同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中,一般应收账款并非足额转让,而是有一定的折扣,对企业而言,就产生了应收账款转让损失。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相关规定,应收账款属于企业财产范围,其转让所发生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且无需税务机关审批。
因此,企业可以利用与银行的应收账款转让行为,将应收账款转让的损失部分申报扣除应税所得。
(三)应收账款融资的种类不同银行应收账款质押可办理的融资种类较多,包括表内和表外业务,如承兑汇票、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等,而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仅限于保理预付款等表内业务。
从企业的角度,如应收账款账期短,金额小,则倾向于应收账款质押,比办理保理较便捷。
(四)保理具有应收账款质押所不具备的功能和优点因为保理具有应收账款质押所不具备的管理、催收和坏账担保功能,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信用风险转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承担,收款有保障;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等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负责,节约管理成本。
同时可以节约债务人作为买方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的费用。
供应链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联系及区别
供应链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联系及区别供应链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联系及区别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融资从属的担保方式,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基础上可以开展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银行融资业务。
那么,下面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供应链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联系及区别,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一、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的区别(一)法律性质不同,分属不同法律制度应收账款质押属担保物权中的普通债权权利质押,适用《物权法》第223条、第228条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的规定;应收账款转让属债权让与,适用《合同法》第79条至第83条等的规定。
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
而在应收账款转让中,受让人按一定的比率向出让人支付交易对价以购买出让人的应收账款,并通过直接向收取应收账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对价。
(二)含义和范畴不同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融资从属的担保方式,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基础上可以开展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银行融资业务。
而应收账款转让本身即为融资。
一般认为,应收账款转让即保理,保理业务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兼具应收账款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及保理预付款融资等功能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根据1988年《国际保理公约》和200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中的应收账款转让公约》、2002年FCI(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国际保理通则》之规定,国际上“应收账款融资”和“保理”普遍采用“债权转让”方式。
保理业务尽管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其本身还具有相当浓厚的商业惯例色彩,适用上述相关国际惯例(国际保理),其管理、催收、担保等功能与应收账款转让也有所不同。
根据《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但笔者认为,除保理是应收账款转让的主要方式之一外,银行开展的订单融资、商业发票融资(贴现)也属应收账款转让的范畴,有必要在登记系统中进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保理商能否同时主张保理融资款和应收账款
保理商能否同时主张保理融资款和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是一种商业金融服务的形式,它在国内外金融市场已经形成并发展成熟的商业模式。
保理商作为融资方和应收账款管理方,为企业提供一系列的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等服务,并主张要求融资款和应收账款的权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保理商能否同时主张融资款和应收账款的权利,还需要经过多方面的分析,才能得出结论。
首先,从保理商主张融资款的角度来看,其身份即为企业的融资方。
保理商在向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过程中,通常以企业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物,对应收账款的信用进行评估,确定可融资的比率和金额,然后向企业发放融资款,收取相应的融资费用和利息。
在符合融资合同的约定条件下,保理商有权依据融资合同主张融资款的权利。
其次,从保理商主张应收账款的角度来看,其身份即为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方。
保理商在接手企业的应收账款后,通常会实施风险评估、收款管理、催收等一系列的服务,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管理,并在符合应收账款管理协议的约定条件下主张应收账款的权利。
同时,在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的协议中,保理商也可以明确约定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回购条件等权利。
综上所述,保理商可以同时主张融资款和应收账款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保理商也会面临一些挑战和限制,如以下几点:首先,要求企业履行出借合同的约定。
在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或违约等情况下,保理商需要采取合法的手段追讨融资款和应收账款。
这需要保理商与企业之间建立明确的法律关系,确保企业履行合同的信用和资金到账的安全。
其次,要求应收账款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保理商需要对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审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在出现争议或风险时,保理商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最后,需要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策略。
保理商需在合理的风险控制范围内发放融资款并管理应收账款,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回收能力。
同时,保理商需要完善相关的回购和追偿机制,保护自身利益并规避风险。
综合来看,保理商可以同时主张融资款和应收账款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确保自身权益和企业的安全。
保理业务的费用包括融资利息和保理业务手续费
保理业务的费用包括融资利息和保理业务手续费保理是指保理商(通常是银行或银行附属机构)为国内贸易中以赊销的信用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设计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
卖方(国内供应商)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一,国内保理业务是否可以向供应商追索,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又叫应收账款收购及代购)和无追索权保理(又叫应收账款买断)两种。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到期后买方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保理商可向供应商追索的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到期买方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保理商不能向供应商追索的保理。
但买方以商业纠纷为由拒绝付款的,保理商仍可向供应商追索。
二,属性1、期限办理程序:保理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18个月(含1-6个月的宽限期)。
2、额度:保理融资金额根据应收账款的质量、结构和期限按一定的预付比率确定,一般不超过应收账款净值的80%。
3、利率:应收账款融资按人民银行规定收取融资利息,利率按照同档期贷款利率含浮动计算。
4、费率:办理业务的手续费费率的高低取决于交易性质、金额、融资风险和服务内容等,一般为应收账款净额的0.1-1%。
1三,国内保理业务的特点:1、兼容多国内保理种操作方式,突破应收账款债务人不配合办理手续的瓶颈,应收账款一旦形成,即可办理保理业务;2、支持多种融资方式,便于企业灵活选择合适的融资品种,合理控制财务成本;3、融资期限可以突破单笔应收账款的金额和期限,降低企业资金管理的难度。
四,企业使用国内保理业务的优点:对卖方1、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立即转换为销售收入,改善财务报表;2、对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远期付款条件,拓展市场,增加销售;3、买方的信用风险转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承担,收款有保障;4、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等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负责,节约管理成本。
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质押价值评估方法初探
( 一) 基础 商务合 同的类 型
基础商务合同是指 能够 产生应 收账款 的交易合 同种类 :
1 . 政府 采 购合 同 : 是指 各级 国家机 关 、 事业 单位 和 团体 组
织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政府 采购法》 , 使 用财政性 资金采购 依
理、 公 开保 理 、 隐蔽保 理 、 逐笔 保理 、 池保 理 、 短 期保 理 、 中长 期 保理、 信 用保 险保理 、 工程保 理 、 融资租赁保 理 、 定 向保 理等 , 一 般 而言 隐蔽保 理较公 开保 理风 险大 ,池保 理较 逐笔保 理 风险 大, 长期较 短期保理 风险大 。实际工作 中常常表 现为几种 保理 形 式的组合 : 如有追 索权 的公 开型工程保 理或无 追隐蔽型 短期
法制定 的集中采购 目录以 内的 、 或者采购 限额标准 以上 的货 物
合 同。
2 . 军 队采 购合 同 : 是 指 中国人 民解放 军及其 所属 专业部 队
根据《 军队物 资采购管理规定 》 , 使用 国防专项 资金 采购集 中采
购 目录以 内的 、 或者采购 限额标准 以上 的货物合 同。 3 . 供用 电水气热合 同 : 是 电、 水、 气、 热力 的供应人 向使 用人 提供 电 、 水、 气、 热力 , 使 用人 支付 费用 的合 同。 4 . 融资租赁 合 同: 是 出租人根据 承租人对 出卖 人 、 租赁 物的
业务 操作 风险 的 防范。
关 键词 : 保理 业务 ; 应收 账款 质押 ; 价 值评 估 中图分类号 : F 8 3 2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8 - 4 4 2 8 ( 2 0 1 5) 0 4 — 8 1— 0 2
今年 以来 , 部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 品种 的不 良率 上升较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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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1、保理业务是指卖方(债权人)将其与买方(债务人)定立的货款销售、服务所产生的符合保理协议约定条件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济南商行,从而获得济南商行为其提供的贸易融资,并约定应收账款债权不能如期足额回收时,由卖方负责等额回购(含置换),济南商行拥有追索权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
2、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与保理业务类似,区别在于保理业务申请人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我行,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债权不转让,需办理质押手续。
业务范围:适用于拥有优质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一般要求债务人为有债务偿付能力的学校、医院、政府采购中心、大型优质企业等
产品特点:盘活申请人应收账款,加快企业资金周转
办理流程:支行受理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申请;对申请人及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及应收账款真实性进行调查;组织调查材料经支行审议通过后报总部审批;与申请人签订保理合同或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配套协议文本;我行按合同约定的预付比率和应收账款实有金额发放融资款项;信贷部门应按照贷后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卖方和买方的跟踪检查,确保到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