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创新的制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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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创新的制度选择
摘要:商业银行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收益和运行效率的提高需要通过金融创新才可以实现。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必须面对来自国外金融实体的竞争,探索其金融创新的具体策略和途径是一个迫在眉睫的话题,而分业经营、产权约束以及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原因压制了金融创新的效率。为此需要在资产业务、负债业务进行金融创新,需要拓宽中间业务的领域,积极涉足信托、租赁、资信担保等,并且通过差别化服务实现商业银行的收益提高。
关键词:制度选择;商业银行;金融创新
一、制度和制度绩效的经济学释义
制度是人类围绕一定的目标而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比较稳定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它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状况,它不仅构成了个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环境,而且构成了人的最基本的规定性。制度具有单向性,即制度一旦形成或建立,就成为了任何个人的存在和发展前提,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说一个人一出生就面对既定的制度,在文明的社会中人们只能是既定制度的接受者,至少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是这样。所以只有制度对处于其约束下的客体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权利而没有相反。于是制度的合理与否对其效率的发挥就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制度形成后就会造成既定制度下的利益相关者,这些群体往往表现出制度偏好,所以即使既定制度有不合理性,但由于既得利益相关者对制度变革的阻挠,就会加大制度变革的困难,于是制度变迁的成本就会增加,进而就会衍生出制度变迁中的强路径依赖,从而制度变迁效率就会下降。
不同制度带来的社会总效益可以用制度绩效来表示,制度绩效就是一个经济体系在采用新的制度后,相对于以前而言,在经济质量和数量上所得到的改善和提高。制度绩效是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由于制度的变革所带来的总效益的释放。制度变迁分为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和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变迁。不同类型的制度变迁的成本不同,一般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在短期内就见效,但在长期中有可能出现外部不经济,即制度的强制性变迁中有可能造成一部分人的收益正好是另外一部分人的损失,即很可能是通过一种制度安排造成财富在群体中的不同成员之间的再分配,而由于存在制度损失使得财富增加的总量不如预期多。
二、制度创新与金融创新
熊彼特关于创新做过精辟的论述,认为创新就是所能支配的原材料和力量结合起来生产其他的东西或者是用不同的方法生产相同的东西,认为创新就是由于生产手段的新组合而出现的具有发展特点的现象,就是通过对既定生产资料和生产条件的重新组合而建立的一种新的生产函数而实现原来组合状态下没有实现的新功能。熊彼特认为创新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存在着某种潜在利益,创新就是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和机制改变从而使得这种潜在利益显性化,在不断提高资源运做效率的同时也给利益主体带来更多的利益,进而家会持续地改进生产函数,从而创新过程表现出持续性的特点。在此基础上,熊彼特提出了经济周期的理论,认为创新过程不是规律性的,而是一个不规律的间断过程,这样的创新过程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表现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匀性。
不同的制度设计会带来不同的制度绩效,为了使既定资源发挥出更大的效率就需要对现有的制度设计进行变革,从而通过制度创新达到理想的实践目的。制度创新方式是指制度创新主体为实现既定目标所采取的制度创新的速度、突破口、时间和路径等的总和。理论认为,按照制度创新主体不同可以将制度创新分为政府强制性制度创新和需求诱致性制度创新。强制性制度创新是由政府以命令方式引入和实行的;诱致性制度创新即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是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和实行的。按照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可以将制度认为是一种商品,制度创新的过程就是制度的供给方与需求方对该商品的产生所带来的收益与产生这种收益所需要付出的成本间的对比过程,所以制度创新过程就是利益的调整过程,由此也会形成不同利益集团间的摩擦成本。由此制度创新过程中新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双方在权衡新制度给其造成的收益和成本对比的过程中影响着制度的演进历程和速度。
金融创新大多源于政府严格监管的逆效应、高通货膨胀的压力和高新技术的发展。金融创新到20世纪80年代达到了高潮。主要表现在:突破多年来传统的经营局面,在金融工具、金融方式、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等多方面进行了改革。西方很多经济学家对金融实践和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理论:(1)西尔柏的约束诱致理论。认为金融创新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业回避或摆脱其所受内部和外部的制约,必须通过金融创新摆脱这些约束,金融创新就是微观金融组织为消除外部对其造成的金融压制而采取的自卫行为。(2)诺斯、戴威斯的制度改革理论。认为金融创新是由制度的相互影响所造成的,政府的监管和干预等都包含着金融领域的制度创新,全方位的制度创新只可以在受管制的市场中出现。(3)韩农、麦道威的技术推进理论。认为现代通讯技术的应用大大降低了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是导致金融创新的主要因素。(4)希克斯和尼汉斯的交易成本理论。该理论从趋利动机方面说明了金融创新的根本
原因,认为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的主要动因,金融创新的实质就是依靠科技进步降低交易成本。
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制度约束与创新缺陷
(一)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制度约束分析
1.分业经营的制度约束。世界各国商业银行对其业务范围的制度设计可分为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两种模式。分业经营是通过法律制度强制规定的金融各行业分隔开来进行专业化运作的模式,混业经营是商业银行打破分业经营的业务界限使其业务范围在金融领域的各行业间进行扩展和渗透的结果。我国金融行业在转轨经济条件下实行分业经营的目的在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金融安全,实践表明该制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这种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分业经营的制度设计由于行业之间的排他性而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方面设计了一道屏障,并形成严重的市场分割,各行业间进行业务渗透困难,于是由于金融行业间的业务不能统合而造成严重的效率损失。这一弱点在国外金融实体纷纷进入我国市场的过程中越发明显,因为国外的银行基本是全能银行,同一家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租赁、保险、信托等多种业务,这对我国分业经营的金融行业形成了激烈冲击。分业经营造成信贷、保险、资本市场的融通性很弱,而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融通性很高,尤其是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不能发挥,金融远期、期货、期权以及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都需要借助资本市场才能得以金融高效的融通。
2.金融监管的约束。金融创新会激活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但需要突破既定的金融监管制度,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弱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而为了稳定金融安全往往就要加强金融监管,所以金融创新的要求与强化金融监管约束之间就产生了矛盾。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金融行为主体需要从经济人的角度考虑,需要在金融监管的夹缝中求得生存,即寻找金融监管的漏洞求得自身资源运作的高收益,金融实体的这种选择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金融体系的运作风险,而降低这种风险是政府的职责,为了减少金融风险,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就进一步得到加强,于是在政府行为与金融实体的博弈过程中造成了严重的金融效率损失,所以金融监管制度遏制了金融创新。与金融行业实行分业经营相对应,金融监管也实行分业监管,分业监管的最大缺陷就是容易造成监管重复和监管不到位并存。这样的制度约束会加大商业银行的各自为政,丧失其金融创新的积极性,约束了金融创新。
3.产权制度的约束。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大多还是国家直接或间接拥有,商业银行还不是现代制度下的金融,这导致了商业银行创新的内在动力不足,主要表现在:(1)缺乏创新主体。商业银行由国家所有,这造成商业银行本身不具有对金融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权利,而金融创新行为本身需要行为主体具有对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