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秩序社会系统工程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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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秩序社会系统工程关系研究——读罗伯特·C·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

社会秩序社会系统工程关系研究——读罗伯特·C·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

要 是 不 损 他 的 行 为 就 是 正 当 的 。 或 者 将 其 视 为 一 种 中 性 的
无 4单 社 会 是 由作 为 利 益 相 关 方 的 各 类 社 会 成 员 所 构 成 的 具 行 为 , 所 谓 鼓 励 与 惩 罚 。 ( ) 纯 的 损 他 行 为 。 这 是 完 全 有 或 强 或 弱 的 复 杂 利 益 关 系 的 整 体 。 马 克 思 指 出 :人 们 奋 被 社 会 所 禁 止 、 罚 的 行 为 。 社 会 控 制 系 统 通 过 区 别 对 待 “ 惩


法 令 滋 彰 , 贼 多有 … … ” 2 盗 。( )没 有 法 律 ≠ 没 有 秩 序 。
建 立 社 会 秩 序 、 现 社 会 和 谐 是 一 项 综 合 集 成 的 社 会 系 统 实
工 程 。秩 序 不 是 法 律 的专 利 。 只有 从 整 个 社 会 系 统 及 人 类
3 达 到 社 会控 制 目的 的社 会控 制 手 段 的 综合 集 成 性

社 会 的功能 就是 促 成 人 们 的 一定 的互 惠 行 为 ……” 。然
“ 规 则 , 解 决 他 们 当 中 出 现 的 大 多 数 争 议 ” 从 而 揭 示 “ 们 而 , 自我 利 益 并 不 必 定 是 一 有 机 会 就 自私 自利 。 一 个 理 性 来 , 人
如 何 无 需 政 府 或 其 他 科 层 化 协 调 者 来 安 排 他 们 相 互 有 利 的 行 动 者 也 许 会 选 择 将 短 期 收 益 让 给 他 人 而 存 储 具 有 更 大 现
几 乎 就 没 有 有 关 案 件 , 数 律 师 和 法 官 也 没 有 机 会 了 解 制 多
埃 里 克 森 从 社 会 控 制 系 统 的 架 构 出 发 , 人 类 行 为 进 定 法 。 对 行 了一种三分法 的分类 , 亲社 会行 为 、 通行 为 和反社会 即 普 基 于社 会 系 统 的 复 杂 性 和 社 会 控 制 手 段 的 综 合 集 成

论和谐社会关系的构建

论和谐社会关系的构建

2012年5月山东社会科学SHANDONG SOCIAL SCIENCES收稿日期:2012-06-11作者简介:史新城(1963—),男,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运动学校讲师。

论和谐社会关系的构建史新城(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运动学校,山东济南250014)[摘要]本文分析了和谐社会关系的科学内涵,并论证实现公民与国家的和谐,个体与集体的和谐,居民与社区的和谐,群体(阶层)的和谐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并就如何推进和谐的社会关系的构建提出具体对策。

[关键词]和谐社会关系;内涵;意义;法治;德治[中图分类号]D6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2]专辑-0071-02一、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的内涵及现实意义和谐社会关系包括公民与国家的和谐,个体与集体的和谐,居民与社区的和谐,群体(阶层)与群体(阶层)的和谐等。

1.公民与国家的和谐。

公民与国家都是政治范畴,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属于社会的政治关系。

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或者是由人民代表大会授予。

扩大公民有序的参与政治程序和公共生活的机会和渠道,以便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权利,或表达利益诉求,或宣泄某种不满情绪,或维护自身利益;把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建立在人民民主的基础上,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

2.个体与集体的和谐。

在自然和社会中,每个人既是个体,具有个体性;同时又是作为集体的成员而存在,因此具有集体性。

从现实个体与集体和谐的价值目标和工作目标出发,从法律上合理划分个体与集体的权力和义务,通过权力和义务机制来调整个体与集体的利益,寻找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最佳契合。

在当代中国社会,集体是个人工作、学习的单位。

各集体应当根据法律的一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章程,科学界定个体与集体的身份,公正合理的调整利益关系。

个体认同集体、与集体融为一体、实现个体与集体的和谐。

3.居民与社区的和谐。

社区是居民生活的场所,人们“八小时”之外的大部分时间是在社区度过的。

系统科学工程-3系统结构(精简版)

系统科学工程-3系统结构(精简版)
广义的结构:整体由什么构成和如何构 成的问题.
结构的概念与定义
结构是整体的构架”。
2、结构的实例
(1)、原子的结构:大家知道原子是由电子和原子核所组 成的,组成原子的相互作用主要是电磁相互作用。 (2)、生物体的结构。生物体有许多层次,根据米勒的《生命 系统理论》广义生命系统可以分为细胞、组织、器官、 个体、群体、国家、联合国等7个层次,每个层次的生 命体都有自己独特的结构。 (3)、社会的结构。研究一个社会或社会系统可以从政治、经 济、文化(意识形态)三个方面来进行,每个方面都有 它们特殊的结构问题。 (4)、企业内部的结构。企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在 它内部不仅包含多个部门、层次,还涉及多个方面、多 种功能等。 (5)、计算机的结构。 (6)、语言文字的结构。 (7)、科学的体系、理论的结构。
系统中的秩序
普里高津的耗散结构理论, 耗散结构是一种依靠与外界交换物质、能 量、信息来维持和发展自身有序性的特殊系 统。 输入 输出
“熵与负熵”
热力学熵:系统的状态参量 1872年玻尔茨曼关于熵的统 计解释:无序的量度 S = Kb log W
其中S表示系统的熵;W表示可能状态数 K为玻耳兹曼常数Kb=6.23X 1023
2、关联的性质与种类
关联性的性质可以分为不同种类: 相互作用的性质。如物理化学中的不同力的相互 作用 数学中的比例关系。如成分的比列与分布 生物的亲缘关系,竞争关系 社会中的不同社会关系,如工作,领导,朋友等 群体中的各种关系,如企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有不同的性质
协调,和谐,匹配
如何界定内部的协调,和谐? 定性特征: 1、整体结构稳定,高效,功能最大化; 2、元素之间相互协同, 定量特征: 1、整体功能极值,优化 2、个体之间“无冗余”

社会治理与社会秩序演讲稿

社会治理与社会秩序演讲稿

社会治理与社会秩序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好!
今天,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分享关于社会治理与社
会秩序的一些想法。

社会治理与社会秩序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稳定发
展的重要基础,它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也是我们共同努力
的方向。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是指政府、社会组
织和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协调、共同监督,以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一种社会活动。

在当今社会,社会治理已经不再是单一的政府行为,而是一个多方参与的过程。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同
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其次,社会秩序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

社会秩序是指在一定
的社会环境中,人们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法律行为,保持社会的稳定
和安全。

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成果,它关系到每
一个人的生活和工作。

只有当社会秩序良好,人们才能够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够稳定发展。

那么,如何保障社会治理和社会秩序的良好发展呢?首先,政府应该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治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其次,企业和社会组织也应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最后,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在社会治理与社会秩序的建设中,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共同努力,共同前行。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让每一个人都能够享受到社会治理和社会秩序的成果。

谢谢大家!。

我国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研究

我国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研究

我国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研究【摘要】我国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一直是社会研究的热点之一。

本文通过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模式、国家在市民社会的地位与作用、市民社会对国家决策的影响、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互动机制以及合作与共赢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国家在市民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决策也有着重要影响。

两者之间的互动机制和合作模式对于实现共赢发展至关重要。

文章展望了我国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未来发展方向,呼吁更多的深入研究和探讨,以促进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和谐互动关系。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我国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推动两者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关键词】国家、市民社会、关系研究、模式分析、角色、地位、作用、影响、决策、互动机制、合作、共赢、展望。

1. 引言1.1 我国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研究概述我国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一直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在当代社会,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相互影响也日益深刻。

国家作为统治组织,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基础和支撑,其与国家的互动关系决定了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我国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研究,不仅关乎国家的治理能力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更涉及到市民的权益保障和参与意识。

在新时代下,我国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平衡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国家治理模式的现代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模式分析、国家角色在市民社会的地位与作用研究、市民社会对国家决策的影响研究、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互动机制分析以及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合作与共赢研究等方面展开探讨,旨在深入探讨我国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为实现国家现代化治理提出建设性建议。

2. 正文2.1 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模式分析在我国,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关系模式。

首先是传统的统治型模式,即国家对市民社会的统治和控制程度较高,市民社会的自主权受到限制。

社会治理制度、体制和机制的互动关系及其创新

社会治理制度、体制和机制的互动关系及其创新

社会治理制度、体制和机制的互动关系及其创新社会治理制度、体制和机制的互动关系社会制度及其创新本文关键词:互动关系,治理,体制,机制,制度社会治理制度、体制和机制的革新互动关系及其创新本文简介:从广义上讲,社会治理是指各类公共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所实施的公共管理活动.狭义的社会治理则是指社会公共事务中政治统治事务和经济管理事务以外的管理,其作用的领域具有非经济性、社会性,与社会领袖有着具体利益的直接相关性.从本质意义上讲,社会治理是对人管理的管理与相关服务.作为社会系统工程,社会治理创新既涉及社会治社会治理制度、体制和机制的互动关系及其创新本文内容:从广义上讲,社会各类治理是指各类公共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所实施的公共管理文娱活动.狭义的社会治理则是指社会公共事务中统治事务和经济管理事务以外的管理,其作用的巨大作用重要领域具有非经济性、社会性,与社会成员有着具体利益的直接相关性.从本质意义上讲,社会治理是对人能的管理与服务.作为社会系统工程,社会治理创新既涉及社会治理的制度,也涉及社会治理的体制和协调机制问题.社会治理的有序、社会文明的实现、社会环境的有效治污、社会治安的稳定、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不可避免地涉及社会社会风气治理制度、体制和机制的相互相互配合、有机统一问题.面对新的社会治理问题和管理体制要求,已有潜藏的社会治理模式暴露出许多硬伤.实践中,人们对社会治理体制金融创新创新的思考,往往囿于体制单纯,而忽略与制度或机制的内在关联性,缺乏系统性.实际上,推动社会治理的整体创新,涉及环境保护如何把握社会治理制度、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机制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新机制和互动关系.为此,深入思考三者的协调统一问题,以克服实体思维的局限性,从三维视阈投影思考社会治理创新问题是十分必要的.一、社会治理制度、体制和机制的互动关系社会治理制度、治理体制和治理机制是三个既相区别又相建立联系的范畴.社会的制度是实现社会治理秩序治理各种政策和法律法规等规范或原则要求,其目的是引导并规制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的行动,以实现社会生活的有序化.当今时代,制度网络已成为人类公共生活的基本方式和行为准则.不同历史的不同社会总是以不同的治理制度引导社会的发展方向,弄清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由此方式建立了本社会的运行方式.如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约束了国民的生育数量,实现了人口与社会发展的基本平衡.可以说,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一定的治理制度.任何政府都是通过政策措施政策的制定与制定,实现其社会变革治理的.体制是组织机构及其工作流程的设置,其二是制度外在的具体表现或实施形式.常见的有民主制度、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军事体制、教育体制、科技体制等.从关系角度讲,运行机制决定体制并制度通过体制表现出来.这种制度可以制度建设设置不同的体制.社会主义经济既可以设置计划经济体制,也可以设置市场经济体制.社会治理体制是国家机关相互关系与企事业组织的内在联系、治理权限划分以及工作规程的社会设置,是各类社会组织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工作关系与流程.社会治理体制是依据社会治理的基本要素制度而设置的.机制是借助社会并的各种结构要素按照一定的方式相互作用系统实现其特定功能的过程.机制运行政策法规的标准规范是人为设置的.如竞争机制、市场机制、激励机制等.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治理机制是一定的社会治理制度和体制有机组合形成的功能状态.社会治理机制功能的产生要通过一定的社会组织,采用某种流程或方式运用某项政策、法规或纪律等规范,产生某一的社会治理效能.不同的社会发展调整期,因治理目标与任务的不同,需要建立不同的社会治理机制.不同的社会治理机制将使得不同的社会治理结果.社会治理制度、社会治理社会制度体制和社会治理新机制相互关联,有机地构成社会治理体系.在社会治理评价体系之中,社会治理制度是体系的肉体.一切社会纯粹改革与社会变迁本质上是制度性的改革和创新.在社会结构日益复杂性弱势群体的现代社会,社会治理制度的网络构成了人类公共生活的基本规则与方式.社会治理就是通过社会治理制度、体制和机制系统,综合处理社会外事,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可以说,社会结构是关于社会公正问题的主题.社会治理的良性运行需要制度、体制和新机制的优化组合,需要充分发挥在特定的结构状态中发挥各自的作用,从而实现社会治理的有序性.在社会治理制度、体制和机制这三维结构中中,制度是根本或依据,是一个社会结构中的灵魂;而集权则是核心或关键,决定着制度的实现和机制的实际工作效率.就中国而言,由制度社会主义的环境治理制度所决定,我们必须建立中国特色的治理体制和有效的运行机制,以风险保障中国社会的稳定.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治理体制不能等同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它是与社会建设相对应的体制建构.一种落后或僵死的社会治理体制,不可能产生出有活力、积极的社会治理机制的功效.长期以来,在传统的社会性行政化的治理体制下,无论在社会设置,还是在社会发展的规划设计中所,作为特定专业领域的社会建设被严重忽略,管理者缺乏自觉的社会建设意识,理论上对社会建设及其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始终深入的研究.与此相伴随,由于我国社会治理体制的设置是政府承担了几乎全部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结构是政府组织以各部门、各行业的单位制为基础对社会试行公制总体控制,社会风气形成了一种管理体制吸纳社会或社会运行行政化的治理体制.恰恰是在这样一种社会治理体制中曾中,社会非政府组织和社会性广大民众成为社会治理结构中的被管理者,处于社会建设与社会忠诚度治理的被动威望,因而未能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与建设社会社会治理的合理机制.在研究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实现社会治理管理体制首要目标创新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二、社会治理制度、体制、机制金融创新的着力点长期以来,我国在行政化的社会管理体制体制中,政府习惯以"管制"的模式治理社会,"依制度而管"成为社会治理的固化设计模式,抹杀了社会建设的目标.现实生活中,以政治建设的片面化替代了社会建设,以建设的不断强化替代了社会建设,以人文建设的行政化代替了社会建设,其结果是社会建设严重严重地受限于经济建设,导致社会治理功能的弱化以及社会整体推进的失衡.反省历史,以政府为主体,以经济建设为目标而忽略社会建设的结果,是在改革给社会发展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社会矛盾和对立结构性问题,形成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社会建设严重的矛盾,社会发展陷入市场风险和危机,由于"社会利益严重分化,使党的意识形态在民众占领者中的认同度面临着考验"[1],社会群体的利益和社会矛盾不能及时解决或者处理不当,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更稳定;一部分利益受损群体、社会底层群体在利益层面上表现为阶层靠自己改善其生存状态的难度愈来愈大,社会由此稳步加剧了社会问题的严重性.近年来,各地不断发生各种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对社会良性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表明,传统的行政管制模式已不适应伦理建设目标,因而,非但不能解决既有社会问题,还会已引起新的社会矛盾.实际上,社会问题的出现结构性问题是一定制度性、体制和机制在特定结构状态中互动的结果,是伦理社会治理与社会发展要求不同步导致的结果.从现实看,由于社会治理深化改革的社会性滞后,社会治理实践仍在沿用行政化手段.此间,计划经济时代以单位组织为基础的社会治理网络已经弱化或,而新的即使社会治理网络尚未完全确立,国家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依托单位组织承担社会职能的基层组织基础,以至于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和某些环节上的了社会治理缺失出现现象,致使教育、医疗、住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积聚生态环境等热门话题领域不断积聚负能量,群体性事件和癌肿极端事件不断增多,社会治理事务自上而下贯彻落实和社会问题自下而上的解决都受到一定阻碍.这样,虽然国家积极主张把组织或管理社会生活的转移给社会,但由于新型社会模块化治理体制不完善,传统社会治理体制顽强的延续,使许多矛盾都未得到解决.因此,要解决好社会治理形形色色中诸多的矛盾,就必须在制度、体制和机制的三维视阈中思考社会治理创新问题.(一)社会治理基本格局的变革当代中国,社会治理应该从传统的单向度的管制控制向现代协商治理转变,而现代协商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主体相互之间权力的互动、自主自治的网络体系的建立、政府作用范围及分布区方式的重新界定等,这是一种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本质上是综合治理社会治理的民主化.在此过程中,需要整合社会治理资源,解决制度、体制和机制的社会协同问题,建立新型社会治理格局.以往的社会治理格局是以行政强制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对社会关系进行转换.在此过程中,政府起着主导作用.改变社会事业工作的基本格局,总体方向是由指挥型政府向协调型政府转变,由由涅恩责任政府向有限责任政府转变,由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应该说,政府的社会治理不同于政治治理,其基本模式表现为两个自我感觉特征:一是政府社会治理,即政府对社会建设产业布局的总体布局做出战略规划,对相关社会事务或进行规范规范和制约,对各类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行动进行干预和协调;并有社会自我治理,即,联邦政府的责任诱导在于引导与规范,同时以非政府组织为中介,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公众广泛参与社会治理.从发展目标角度讲,在新型社会治理格局中,社会治理将从强制型管理为主转向强制型管理与管治型强迫管理并举的状态.政府社会治理的重点是对家庭、团体及社会自治所不能解决的社会事务实施治理,这涉及风险保障公民权利,协调社会利益,实施社会政策,管理社会组织,维护社会秩序以及解决社会危机等.自身利益这类社会事务牵扯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需要借助政府权威加以解决.从非政府组织和民众角度讲,社会自我治理应该体现小政府大社会的基本原则,让更多的非政府组织和广大民众拥有社会制度社会治理的权力,真正实现公共管理.新型社会治理格局的本质特征在于,未来社会治理中权力配置格局将从政府集权治理转向民间组织组织和民众的增权治理.新的社会治理体制,资源配置要向基层倾斜,将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社区卫生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套件,以社会服务促社会执法监督.在此过程中,我们面临如下一些环境问题:一是政府放权的程度及其流程.政府是否肯放权,如何放权以及投资过程放权的拟定过程,必须适应各类非政府组织和民众社会治理能力的状况;二是各类非政府组织和广大民众由于多年参与管理的主动意识和管理经验,尚需尽快提高社会治理的能力.否则,即使政府放权,非政府组织和民众,也会因缺乏实际管理要能力而收不到社会治理的实效.(二)新型社会环境治理制度的建设在任何社会治理市场化改革中,社会制度大前提的改进都是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前提.社会治理制度主要体现为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从政府所讲管理社会制度公共事务的角度讲,社会政策是同时实现公共利益提出而制定的公共行为规范和活动方针,是政府社会环境治理的核心,也是政府干预社会的主要手段和基本.新政是否符合社会治理其要求的客观要求,一定上决定了社会治理体制和机制的运行状态.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社会下让管理体制格局,不应再完全依靠政策决定社会治理的一切事物,传统的、用了数十年的一些适应社会治理模式与管理方法经已不适应新的治理格局.在新的治理格局中,社会治理政策的制定既要体现政府机构负责的基本原则,又要体现放权,让非政府组织工作和广大民众积极参与管理的原则,政府需要在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制度方面把握责任的"度",否则,新的社会治理格局难以建立.例如,控制房价上涨,政府是靠行政手段限制购,还是依靠税收制度或政策调控房价上涨社会购买力,答案显然应该是后者.当然,政府必须要同时考虑须要如何解决社会贫困群体住房的社会救助问题,这就需要制定相应的社会支持提出政策.面对现实,要改革和综合治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首先应弄清社会治理事务哪些是政府该管的,哪些是不该管的?该管的用什么方式管,该交给谁管?传统的社会治理始终如一体制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哪些须继续坚持?哪些应该纠偏或废弃?新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建立应确立哪些政策法规?从社会治理治理制度建设角度看讲,社会治理主体身份的认同、公共权力与责任的分配、政府权力的下放、社会协同治理这种方式的实施都必须应该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依据,"善治"不能脱离"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仍然应当并举.要通过制度建设公民权确保香港市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切实转变各级政府的管控模式,通过立法、执法和相互配合法治监督保障社会治理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保障机制的有效运行.以网路社会治理为例,当代生活中所频发的"网络公共事件提出了合理化政府回应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要求"[2].为此,政府方面亦须大力推进回应方面的制度建设,包括资讯公开制度监督机制和舆情监测制度等.(三)新型社会治理体制的建设社会治理创新的核心是要建立首要新的社会治理体制,或者说通过新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的内在及其互动方式形成新的社会治理机制.概括地讲,这种新的治理体制要体现执政党下,政府与第三部门相互协同,广大民众积极参与的基本精神,其特点是参与型或自治型治理结构.新型社会治理体制的建立面临如下一些问题:马雷科执政党在社会管理新格局中的执政能力问题,如何通过各级党组织实现执政能力的提升革新执政方式的和,进一步夯实联盟党的执政基础,这其中需要解决"以党代政"的问题;二是政府在新的治理趋势格局中政府职责与权力定位问题,明晰政府在新型弊病社会治理结构中的工作方式与方法问题,切实由"管制"转换为"服务",克服行政统管或包揽一切的传统模式;三是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治理林网的问题,在非政府组织缺乏主动意识和管理经验的状态下,有待于条例政府通过政策与法规的制度化手段,组织、动员、协同、监督非政府组织承担管理责任,参与弱势群体治理的过程.其中,人民团体应建立"去行政化"的工作方式;事业单位应有效发挥其基层社会管理伦理职能;社区组织应完善自治新村管理体制;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和权力应合理定位;四是加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意识养成和能力的培育,作为社会治理体制民主化的重要环节,公民参与社会治理需要明确的条例,明确其基本权利与义务,并通过社团组织非政府组织的中介作用,组织动员广大民众参与社会管理.目前,如何以社会工作者为二房东,组建民众与政府成立间的对话与协同关系,工程是我们面临的一项社会建设的使命,为此,必须将各类非政府非政府的权利与责任制度化.(四)新型社会治理协调机制的建立社会的有序运行与健康的发展,需要逐步建立并社会治理的运行机制.有效机制的建立,参考前提性依据是社会治理制度,结构性载体是价值观念治理体制,社会治理机制的功能性实现是制度与体制的目的所在.也就是说,机制是某种制度或体制发挥作用的过程.讨论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不能就机制谈机制,更不能忽略制度、体制与机制的关系主要考虑问题.应围绕社会建设的方向、目标和社会治理所要解决的结构性问题,自觉地建立或设置新的社会管理制度或体制,以形成社会治理的执法监督有效运行机制."私利分化是人类社会的弊病必然现象,合理范围之内的分化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旦超出其合理范围就构成行成阻碍社会发展的力量"[3].近年来,在生活不断改善的同时,民众对迅速政府的意见却不断增多,群众与政府,民众与官员间的矛盾外交官在尖锐化.这是因为,公众的维权意识在持续提升,社会诉求愿望在不断提高,过往被认为不是问题的问题风险问题今天成为了社会问题,许多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的合法性遭到质疑.由此,一些以行政化手段建立的社会管理机制失去了应有的效能."主要就现代政府社会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吸纳合理的现代社会社会变革结构,促成公平公正的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从而构建经济、社会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良好基础和环境."[4]化解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矛盾克服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宏大研究课题,从现实需要角度讲,当代中国应着力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相结合、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相结合、政府调节力量开闭同社会民间组织调节力量相结合的问题.在此方面,我国的社会治理机制尚不新机制完善,客观上造成公众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公众诉求缺乏应有的渠道,公众权利得不到有效的发挥的局面,这是环境治理目前社会治理协调机制的欠缺或无效所导致的结果.实际上,"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重新分配是多元社会主体协同的前三位目的,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主要任务是充当支持者、组织者、倡导者的角色"[5],构建社会协同的当地政府主导机制.反省社会治理机制建构中的观念制度与实践,可以说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会,存在如下一些误区:其一,现行社会治理体制中,政府机构权力过于集中,统管一切,却又不能管理体制到位,导致社会协调机制的缺乏;其二,在现行管理制度中会,对非政府组织和民众参与社会拥有的权力与义务缺乏明确的规定,使社会的自治管理及其监督机制真正建立起来;其三,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会,对政府决策、政府作为、政府责任、政府业绩、评价流程现实意义等尚缺乏法规意义上的制度化规定,缺乏合理的制度性体制性的社会评价指标,因而未能建立有效的社会监控机制,以至于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以"土地财政"作为政绩指标,而忽略民生指标等情况;其四,对虚拟社会缺乏必要的制度化规范和相应的组织管理体制,因而对社会的治理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凡此种种,都说明,社会治理制度的不健全和体制建立不合理都影响到社会治理机制的的与功能的发挥.目前,"搭建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为人的全面发展搭建正义的制度平台成为影响中曾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为此,"需要把包容性发展所倡导的共享机制纳入司法制度的范畴,给予宪法和法律的保护."[6]综上所述,社会治理者应确立社会治理制度、运行机制和机制的三维眼界与境界,探究现行的社会治理制度,建立结构与功能统一、社会与经济、政治、文化相沟通协调的大制度;优化组织结构,理顺社会治理体制中的条块分割,设置专门的社会综合治理机构;构建有效的社会流动人口服务、特殊人群帮教、治安综合治理、社会风险预警、社会利益诉求、社会监督调控、社会综合服务运行机制等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参考文献][1]李秋烟.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机制[J].社科纵横,2021(1):17.[2]李放,韩志明.政府回应中的紧张性及其解析[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1):1-8.[3]王彦斌.社会管理的共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181.[4]李培林.创新社会管理是我国改革的新任务[N].人民日报,2021-02-23(07).[5]邵静野,来丽梅.社会治理体制中社会协同机制的构建[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1):204-206.[6]宋海春,张桂英.社会转型期改革共识的法治社会风气意蕴[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2):32-36.。

第七讲 社会系统与矛盾研究法

第七讲  社会系统与矛盾研究法

四、研究社会系统的重要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 1、理解:整体不等于部分之总和,因为系统各组成部分 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贝塔朗菲称之为“系统的内聚力” 2、举例: 毛泽东的军事战略思想及其运用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位一体(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
(二)结构性原则 1、“结构”:系统中诸要素相互联系、作用的方式, 包括其一定的比例、秩序和结合方式。 举例:石墨和金刚石(自然界),拿破仑(社会领域)
(二)社会矛盾的普遍性 社会矛盾无处不有、无时不在,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普遍存在,构成一个复杂巨系统。
(三)、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充满矛盾 如何理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和谐”? 1、社会和谐是社会矛盾体系总体稳定协调运行的状态, 实质是“和而不同”,乃是“具体同一体”——保持了 差异和个性、充满活力的、开放的矛盾同一体。 2、社会和谐是协调各种矛盾关系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矛 盾运动良性发展的产物: 保持合理的张力:
2、渗透性要素:科学技术 3、运筹性要素:劳动分工、协作和生产管理 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和管理 在生产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二)生产关系系统 生产资料私有制、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 产品的分配关系,其中,所有制关系是决定性的。
(三)上层建筑系统 定义: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各种制度、设施和意 识形态之总和。分为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 政治以思想为指导;思想受政治影响和制约。二者作为 一个整体反映经济基础。国家政权与政治制度。
第二节 社会矛盾研究法 一、社会矛盾之普遍性与矛盾分析法 无矛盾无世界,不研究社会矛盾,没有社会科学
(一)矛盾与问题 当代哲学困境之一即在于脱离现实社会生活及其矛盾, 进行抽象的概念思辨(赫舍尔); 真正有意义的问题何来?来自于矛盾,要善于透过矛盾, 提出问题。 1、问题是对矛盾的理论把握 问题是一种面向现实生活世界、面向社会矛盾的“思” 理论并非直陈矛盾,实质在于“领会”与“思考”

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和调处对策调研报告

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和调处对策调研报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过程中,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变动而引发的利益调整、观念冲突、社会震动,导致了矛盾主体的增加,社会矛盾更加广泛多样和复杂。

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个人与组织、群众与干部之间的矛盾占主导地位。

过去社会矛盾纠纷多为民间纠纷。

即公民个人之间因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而引发的纠纷。

而现在职工与企业之间、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经济合作组织之间乃至与基层政府之间的纠纷则比较突出。

不少单位、企业干群关系紧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是纠纷与群众切身经济利益紧密相关,并大多数为涉法矛盾。

从平时接待咨询来访、受理纠纷情况看,现在纠纷主要集中在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征地折迁安置,债权债务、集资收费、环境污染等方面,都涉及群众的经济利益,而这些问题基本上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

三是群体性纠纷突出。

在常见的矛盾纠纷中,往往是群众利益一致,要求相似,容易形成群体性纠纷。

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集资无法偿还等关系到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的事情。

这些矛盾纠纷处理不好,调解难度增大,对社会的稳定危害也更大。

二、社会矛盾纠纷预防的基本对策:在新的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纠纷构成因素复杂,涉及领域广、突然性强、群体性高、极易激化,是构成危害社会稳定的隐患。

尽管如此,这些社会矛盾纠纷大多是人民内部矛盾,只能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加以解决。

一要继续深化法制教育,切实增强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观点。

我国连续开展三个五年普法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依法办事的观念得到加强,但离依法治国达到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

因此要继续在全社会坚持不懈地开展全民普法教育,重点放在增强法制观点,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上。

普法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要力求贴近实际,易于为群众理解和接受。

深化普法教育,是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措施和治本之策。

二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把各项工作纳入依法按章运行的轨道。

社会治理与社会秩序演讲稿

社会治理与社会秩序演讲稿

社会治理与社会秩序演讲稿各位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
今天我想和大家谈谈社会治理与社会秩序这一重要的话题。

社会治理是指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社会进行管理和调控的过程,而社会秩序则是指社会中人们行为的规范和秩序。

社会治理与社会秩序息息相关,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社会治理与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一个良好的社会治理体系能够有效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而良好的社会秩序则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和成果,它能够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社会治理与社会秩序是社会发展的基石,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其次,我们要认识到社会治理与社会秩序的挑战和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社会治理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秩序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

比如,网络空间的治理、城市管理的挑战、社会矛盾的增多等等,这些都给社会治理和社会秩序带来了新的考验。

因此,我们要不断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
方式方法,加强社会秩序建设,不断提升社会治理和社会秩序的水平。

最后,我们要认识到每个人都是社会治理和社会秩序的参与者和建设者。

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社会规范,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只有每个人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总之,社会治理与社会秩序是社会发展的基石,我们要认识到它的重要性,正视它的挑战和问题,共同努力,共同建设,共同享受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社会治理与社会秩序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社会工程与自然工程

社会工程与自然工程
②从经济角度看,对调水工程路线的选择,实质是谋求低投入、高产出。或谓经 济效益与经济伦理问题。
③从社会角度看,对调水工程路线的选择,实质是如何协调好、处理好调水(汉 江)上、中、下游地区的利益关系问题,水资源的调出地区(南方)与调入 地区(北方)的利益关系问题,以及这些地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第二,科学要素所蕴含的科学原理是工程集成的基础,工程展开 过程中也会引出新的科学问题。(基础)
第三,工程的成功也取决于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文化、政 治等因素的状况。(边界)
所以,工程科学就是深入研究工程因素的各种整合方式和整合途 径,探索工程因素的集成与整合规律的学问.
工程的要素结构是:立体全层结构。
要改变一个社会系统状况,首先要建构一个新的社会结构模 式,然后再实施它。如果不能建构一个新的社会理想结构, 就无法推动社会进步。就其思维过程而言,社会工程与一般 工程活动是同构的。
例2、南水北调工程的线路决策的多维思考
①从技术角度看,根据我国当前的国力与科学技术实力,无论采用那种方案,不 存在技术上无法实现的棘手难题。
3、工程活动的要素结构
工程活动的目标体是构建一个具有社会、文化、经济、政治功能 的存在物,在工程活动中必然涉及科学技术的要素和社会、经济、 文化、政治的要素。但是这两类要素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第一,工程首先是技术要素集成。工程科学研究对象的就是技术 要素的集成方式、约束特点和功能实现等问题。(对象)
体现的是基于既定目标的整合、权衡、选择。本质上是一个制 度设计和政策安排。是通过制度的设计、更新和变革解除束缚、 理顺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发展。
社会工程的特征:
第一,社会工程以人的行为活动为对象,研究对象的本质具有人文性。 第二,社会工程本质上是建构性的。社会工程是一个建构的过程,是一个从

法治与现代社会治理

法治与现代社会治理

法治与现代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它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而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不仅是一种治理的方式,更是一种精神的象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法治与现代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并探索其在实践中的意义。

一、法治与社会稳定法治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法律与法规的规范起到了引导和约束作用。

人们遵循法律的规定行事,规避了更多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同时,法律的公正和公平也能够保障个体的合法权益,避免个人和群体之间的不公平现象,从而保持社会的稳定。

二、法治与社会秩序法治能够建立和维护社会的秩序。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法律的存在和执行使得人们有序地生活和工作。

无论是商业合同的签署还是社会交往的方式,都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这种有序的生活环境使个体和组织能够更好地发展和壮大,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三、法治与社会公平法治为社会公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法律的平等为个体提供了公平的机会,无论出身背景和财富状况如何,个体都能够依法享有相同的权益和机会。

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性保障了社会公平的实现,使得人们在社会竞争中有更多的公正和平等的机会。

四、法治与社会文明法治是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志。

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个体,都必须尊重法律,服从法律。

这种文明行为的传递和示范,将逐渐影响和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素质。

在法治的引领下,社会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也能够得到提升,实现社会文明的进步。

五、法治与社会风气法治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一个法治社会中,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守法正义行为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赞扬。

这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将推动着人们遵纪守法,敬重法律。

人们将更加注重道德倡导和公共道德建设,形成和谐稳定的社会风气。

六、法治与社会信任法治对于建立社会信任体系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可以依靠法律去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合法利益。

这种信任关系的形成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安全感,增强了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张弛有度”

“张弛有度”

“张弛有度”作者:付清爽叶怀义来源:《卷宗》2015年第06期摘要:社会作为一个复杂系统,其改革也必将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

本文致力于以系统学的角度分析全面深化改革的各要素间关系,从“张”以维持秩序和“驰”以增添活力的社会系统改革辩证关系分析社会改革的注意事项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的改革方向,并最终将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放在实践中来。

关键词:系统学;秩序;制度;市场系统学认为,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

钱学森首次将社会与系统学观点相结合。

一般认为,社会正是由诸多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社会子系统组成的复杂巨系统,社会的存在、稳定和发展都有赖于这些社会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匹配。

并且由于人这一有思想的子系统也参与其中,因此更加剧了其特殊性和复杂性。

系统学致力于在复杂巨系统中寻找出一种简单有效的秩序——即发现其中的一般性规律,以达到更加全面、协调的把握要素和整体间关系以保持系统自身的稳定性,这也恰是社会改革这一复杂系统工程所急需面对的问题。

我们清晰地看到改革开放30年所带来的巨大成就,但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背后,一系列痼疾也随之出现,例如版权问题、贪污腐败、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高房价等等,其背后所彰显出的体制性因素即成为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涉及的改革对象,问题的凸显使得改革诉求更加强烈,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现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和挑战。

因此以不同的视角审视改革才能更好的促进改革,正如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所说的:“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最大限度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本文致力于系统学的角度对《决定》中所涉及项进行浅析,通过分析《决定》,把握改革的方向和进程从而真正完成好全面深化改革这一重大历史使命。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大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大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大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目标和内容之一,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在社会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

下面将介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基本特征。

一、稳定和平等的社会秩序稳定和平等的社会秩序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基本特征。

社会秩序的稳定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和谐,社会各方面发展均衡,人与人之间不存在大的冲突和矛盾。

社会秩序的平等是指社会成员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压迫和剥削。

二、公平正义的社会分配公平正义的社会分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基本特征。

社会分配的公平是指社会成员在经济发展中享有公平的机会和收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不公正现象。

社会分配的正义是指社会成员在分配过程中根据贡献和需要获得合理的回报,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行为和偏向。

三、民主和谐的社会秩序民主和谐的社会秩序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

民主的社会秩序是指社会成员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享有充分的参与和表达权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力垄断和人民权益受损。

和谐的社会秩序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氛围。

四、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公民道德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公民道德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本特征。

社会风气的良好是指社会成员遵循社会道德规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

公民道德的高尚是指社会成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循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要求。

五、健康文化和谐的社会环境健康文化和谐的社会环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

健康文化的社会环境是指社会成员拥有健康的文化观念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注重身心健康和个人发展。

和谐的社会环境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和谐,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相协调,形成宜人的生活环境和社会氛围。

六、充满活力的社会经济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经济发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

浅谈社会治安治理论文

浅谈社会治安治理论文

浅谈社会治安治理论文人民生活幸福、经济快速发展都依赖于良好的社会环境,人民的安定程度与社会治安状况成正比,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社会治安治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治安治理论文范文一:制约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发展的因素及对策探析摘要:转型期城市社会治安防范模式缺乏长期效应,不能适应当前动态社会治安的需求。

从新时期完善社会治安体系,树立新型警务理念,构建多元供给模式社会治安体系的目标出发,分析了社会转型期制约社会治安体系发展的因素,从城市社会治安体系的基础建设、宏观指挥系统建设、保障系统建设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制约因素;对策当前,我国由于利益分化而导致日益突出的利益失衡及大量流动人口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等影响,治安隐患仍然比较突出,各类治安案件的数量明显增多,治安灾害事故频频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层出不穷。

在如此严峻的经济形势及治安形势面前,公安机关单靠打、防、控中任何一种手段,都显得力不从心,难以有效地应付犯罪。

要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必须坚持“严打整治”,解决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全力完善社会治安体系。

一、完善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目标完善社会治安体系目标就是要树立新型警务理念,构建多元供给模式社会治安体系。

以预防犯罪为主,以服务、管理相结合的导向替代单纯管理导向,在确保政府主导地位的前提下,私人、企业、社区、及社会第三部门等参与体系的完善。

通过市场化运行机制能使政府摆脱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无限责任,政府与经营企业建立在经济合同的明确责任上,根据可操作性的考核指标进行科学的管理和监督,实现政府部门的精简和高效。

公安机关对所有公安资源,包括警力、器械、设备、信息等,进行全面整合,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协调联动,将打击、防范、控制、管理等手段有机整合起来,以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有效强化各警种的协作能力,从根本上改变各警种各自为政,形不成合力,各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和统一的指挥调度的局面。

关于新形势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思考

关于新形势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思考

关于新形势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思考关于新形势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思考交通秩序防控体系是运用各种手段科学整合现有警力和社会资源,把管理、防范、控制等多种政策措施有机结合,对社会治安实施全方位动态防控的一项系统工程。

在平安信阳建设中,如何从根本上预防控制和严格执法发现打击犯罪,逐步解决治安突出问题,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笔者肤浅谈谈几点认识。

一、树立三个观念,以新的思维引导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要始终保持效益观念,正确处理好打防关系。

在打与防的互动关系中均,“打”固然十分重要,且一刻也不能放松,但从工作成本的投入和产出比例分析,加大防控力度,效益更为可观。

实践证明,只有将严厉打击与主动防范相结合,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难题。

在平安陕西建设中,公安局检察院要切实增强效益观念,明晰工作思路,调整工作重点,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一项自觉打击犯罪行动,变“要我防”为“我要防”,变“被动补防”为“主动设防”。

二要树立经营观念,抓好长期建设。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一个脚印地做艰苦细致的工作。

平安河南建设中,公安机关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原则上考虑建设最急需、最适用的项目,同时充分考虑项目投资的可扩展性,以锲而不舍的精神,长期经营,分步实施,紧抓不放。

工作中既要克服因循守旧、无所作为的消极情绪,又要反对急功近利、贪大求全的短期行为。

三要树立创新观念,全力打造新品牌。

创新是基础基层基础工作飞跃的灵魂,是基层基础工作发展的基层工作不竭动力。

基础工作要想有所突破,就必须突破一些陈旧的条条框框和清规戒律,立足于工作理念,更新方式方法,拓新基础领域等。

平安河南建设中,公安机关要切实提升基础工作科技化、社会化、市场化水平,加快“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切实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将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规则移植到警政防范中来,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建立以金融市场为依托、产业为载体、防范为核心的治安管控防范体系。

从社会工程学到社会工程哲学

从社会工程学到社会工程哲学
重要 学术 问题 。本 文试 从学 理视 角 ,对社 会 工程 问
陈中基认 为 ,社会工 程是组织管理社 会 的技 术 ,又称社会经济系统工程。社会工程的研究对象
题的研究做一清理 ,重点讨论社会工程学 向社会工
涉及人 、自然界和社会的综合大系统 , 在这样的大 系统中渗透着社会 、经济 、科技 、生态 、心理等相 互关 联 的错 综复 杂 的过程 J 。 王新民认为 , 我们把人们改造社会 的整个技术
【 社会工程研究】
从 社会 工 程 学 到社会 工 程 哲 学
田 鹏 颖
( 沈阳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沈阳 1 1 0 0 3 4 )
摘 要 :社会工程作为人们界 的基本方 式之 一,包括社会 工程事 实、
社 会工程现象 、社会工程理论 ( 学 )和社会工程哲 学等 四个 层次。社会工程理论 ( 学 )研究只有实现从抽象到具体 .并上
的第一篇 文献 出现 于 1 9 6 0年,为 卡尔 ・ 波 普 尔
在于运用社会科学的原理发展和改善社会关系或使 社会 行 为得 到有 效 的控制 j 。
郭谦贵认为,社会工程就是运用社会技术 , 通
( K a r l P o p p e r ,1 9 9 2— 1 9 9 4 )的 《 点滴 的社会工程
相对 于 “自然 工程 ” 而言 的 “ 社会 工 程 ” ,是
新的社会制度模式 、法律 、政策和各种规范,建立

个新 的 社会 结 构 和 社 会 秩 序 ,也是 一 种 社 会 工
程 。社会 工程 研究 也就是 社会 蓝 图设 计 和社会过 程
设计 。
狭义层面上的社会工程 ,就是对通过建构符合人类 自身需要的社会模式 ,创造 出有利于改造或发展社

社会工程的三种理论立场兼对中国社会工程学的批评[文档资料]

社会工程的三种理论立场兼对中国社会工程学的批评[文档资料]

社会工程的三种理论立场兼对中国社会工程学的批评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

内容提要:社会工程在社会理论领域存在三种立场。

启蒙运动及其追随者坚信理性与科学可以成为人类控制进而设计自然与社会的工具,总体上对社会工程持有肯定的态度;反思现代性的观点则倾向于认为,借助于科学的合法性与理性的社会组织将社会工程化的过程具有了暴力的潜质,进而对社会工程持批判的态度;第三种立场则更多的坚持在批评基础上的重构,在批评的同时,他们分别提出了重视实践知识与自组织秩序的社会工程和“零星的社会工程”等理念。

讨论社会工程的中国学者主要的立场则基本上是沿着启蒙哲学的路径论证社会工程的合法性,在知识体系上缺乏一种批判理论和公共社会学意义上的反思性维度。

:启蒙运动现代性社会工程反思性〔〕C91-0;C919〔〕A〔〕0447-662X(2014)02-0117-08西方的社会理论对社会工程包含三种基本立场:肯定与否定,除此之外,一部分学者则是在批评的基础上有所保留。

肯定的立场主要表现为启蒙运动以来,受到启蒙哲学影响的理性主义和唯科学主义的信仰者们;否定的观点则包含着像鲍曼这样的后现代主义者在内的学者,他们基于反思性立场,揭露了现代性和理性的暴力潜质,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而第三种立场则包括哈耶克、波普尔和斯科特等知名学者,他们不同程度地对社会工程进行了理论上的批评与重构,进而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社会工程观念。

在对这三种立场的简单梳理之后,本文将试图简单回顾中国学者对社会工程及其理论的定位。

相对而言,中国的研究似乎还缺乏对社会理论的回应和修正。

一、关于社会工程典型的理论立场:理性的欢呼与反思从启蒙运动开始,科学与人类的进步就成为一个具有必然联系的事务。

孔多塞认为,不仅自然科学中“普遍规律”是必然的,人类“思想和道德”的发展也是和自然界的活动一样服从于必然的规律。

①人类追求完美是没有任何“限度”的。

“工具、机器和操作越来越会增加人们的力量和技巧,同时也会增进产品的完美性和精确性并减少获得产品的必要时间和劳动……人们就学会了预见和预防各种事故以及劳动的或习惯的或气候的危害性。

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概述

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概述

第一章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1.1系统科学半个多世纪以来,在国际上“系统”作为一个研究对象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吸引了众多领域的专家从事研究和应用,并逐步形成了一门新兴的学科体系,即“系统科学”。

“系统”(system)这一概念来源于人类长期的社会实践。

人们认识现实世界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在古代,哲学家往往把世界看成一个整体,寻求共性和统一,但由于科学技术理论的贫乏,又缺乏观测和实验手段,所以对很多事物只能看到一些轮廓和表面现象,往往是只见森林而不见树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理论逐渐丰富,工具与手段更先进了,认识也逐步深化,但仍受到当时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和世界观的局限,往往又只看到一些局部现象,致力于对微观现象的研究,以致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

进入19世纪以来,认识不断深化。

在对个体、对局部有了更多、更深的了解以后,再把这些分散的认识联系起来,才看到了事物的整体,以及构成整体的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从而形成了科学的系统观。

现代科学的发展比过去更要求在多种学科门类之间进行相互渗透,这是在更深刻地分析的基础上向更高一级综合发展的新阶段,因而出现了许多交叉学科与边缘学科。

系统科学也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在研究控制论、信息论、运筹学和一般系统论的过程中产生的一门交叉性学科。

现在它已发展成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并列的基础科学,是一门独立于其他各门科学的学科。

1.1.1什么是系统“系统”一词来源于拉丁语的systema,一般认为是“群”与“集合”的意思。

长期以来,它存在于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人类思维描述的各个领域,早已为人们所熟悉。

它频繁出现在学术讨论和社会生活中,但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场合会对它赋予不同的含义。

究竟什么是系统呢?我们在此采用钱学森给出的对系统的描述性定义: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这个定义与类似的许多定义一样,指出了作为系统的三个基本特征:●系统是由若干元素组成的;●这些元素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由于元素间的相互作用,使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具有特定的功能。

德治、法治与和谐社会相关性研究——来自行为经济实验的数据证明

德治、法治与和谐社会相关性研究——来自行为经济实验的数据证明
作者简介: 黄燕 , 经济学博士 , 汕头大学地方政府发展研究所教授, 汕头大学商学院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产业经
济理论与政策 ; 陈欢勇, 汕头大学商学院 2 0 0 6级硕士研究生 。
・基金项 目:( )广东省团队建 设项 目:基于规 范政府 管制 的公共服务型地方政府评价指标体系研 究 ( T 0 ) 1 K 05 , 主持人 :黄燕 ;( )20 2 0 7年广东 省社科基金项 目:民营经济发展与地方政府管制性壁垒研 究( 7 0 )主持人:黄燕 。 0D 2, f] 胡伟希 :《 1 儒家社群主义略论》 文史哲 》 0 6年第 4期 。 ,《 ,2 0 f] 王伟 :《 2 论江泽 民的德治思想》 光明 日报 》 0 6年 9月 1 ,《 ,2 0 8日第 9版 。 [ 孙谦 :《 3 ] 法治与构建和谐社会》 社会科 学战线 》 0 6 ,《 ,2 0 年第 3 期
利得到优化 。 本研究采用实验 方法进 行, 该方 法是在可控制 的实验环境下 , 观察个 体对 公共产 品的贡献
行为, 通过改变实验条件 , 观察被试者的行为变化 , 以检验假设和完善相关 理论 。实验方法的优 点, 一是研 究结论可靠 , 不同的研究者 可采用 同样 的程式重 复实验, 使研究 结论可 以核对和验 证。二是高效率 , 实验者可操作实验条件 , 不必浪 费时 间等待现象 自发发生, 实验室实验 比实地 实验更容 易取得数据。 本文基 于 自愿捐助机 制设计实验 方案 , 核心 内容是 :给每 位被试者一 定数量 的初始基 其
金, 让他们 自愿决策投 资到一个公共项 目, 该公共项 目可 以为每个人产生相 等的回报 ;据此, 被 试者会有一个收益函数。S i 【最早开始对 自愿捐助机制进行实验研 究, mt5 h 之后 I a 等 人[ 则 sc a 6 j 【

法治建设与社会治安的关系研究

法治建设与社会治安的关系研究

法治建设与社会治安的关系研究在社会治安稳定的基础上,法治建设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法治建设与社会治安息息相关,两者相互促进互相依存。

本文将探讨法治建设与社会治安的关系,并分析其深层次的联系。

首先,法治建设是社会治安的重要保障。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础,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准则,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通过法治建设,社会可以设立明确的行为规范和制度,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从而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

法律的存在和得到执行,让人们不敢轻易违法,使得社会治安得以维护和巩固。

其次,法治建设与社会治安的互动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发展。

法治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公平正义的保障,增强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

这种信任和依赖的程度与社会治安的稳定程度密不可分。

当人们相信法律能够公正地对待每个人,守法成为一种行为准则时,社会治安就会更有保障。

同时,社会治安的良好状况也有助于法治建设的良性循环。

只有当有足够的社会治安保障时,才能有足够的条件来推动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其次,法治建设与社会治安的关系还体现在其共同促进社会的繁荣与进步。

法治建设能够为社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保障人们的权益和自由。

这不仅能够提升人们的创造力和积极性,还能够吸引外部投资和资源的流入,推动经济的发展。

而在社会治安稳定的基础上,法治建设能够更好地维护企业的权益,并促进经济环境的良好发展。

因此,法治建设与社会治安的良好关系是社会繁荣与进步的基石。

然而,社会治安的稳定并不能仅仅依赖于法治建设。

社会治安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因素的综合影响。

除了法治建设,还需要重视社会公平、教育公平、就业机会、收入分配、社会关系、传媒和文化等方面的因素。

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社会治安的现状。

因此,在研究法治建设与社会治安的关系时,不能将其作为唯一的因素,还需要考虑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

总结起来,法治建设与社会治安是相互促进、紧密关联的。

法治建设是社会治安的保障,它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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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秩序社会系统工程关系研究秩序是不是法律的专利?我们是不是正在“造就一个法律更多但秩序更少的世界”?《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一书让所有将自己对社会秩序的认知囿于法律领域的“领域专家”或“法律人”深思、惊醒。

标签:秩序;社会系统;法律1、引言秩序是人类追求的永恒价值之一。

在中国曾使用的“法治”与“人治”、“和谐社会”等概念各异,但实质都是对某种秩序的追求。

社会是一个开放而复杂的巨系统,实现社会秩序应当是一项综合集成、持续进化的社会系统工程,可采取法律和非法律的多种手段。

有人质疑法律的有效性和效率性,法律人也对法律与秩序的关系却缺乏深入的思考,往往“过于匆忙地把无政府状态等同于混乱状态”,认为没有法律的社会一定是一团糟。

罗伯特·C·埃里克森在《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一书中却用事实告诉我们:“秩序常常是自发产生的”,并且“无需法律的秩序是普遍存在的”。

该书最后的、也是最重要的一句话是:“法律制定者如果对那些会促成非正式合作的社会条件缺乏眼力,他们就可能造就一个法律更多但秩序更少的世界”。

因为“为了保证一个甲规则的实效,就必须有一个甲+1的规则”。

该书超越学科局限,基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夏斯塔县乡村居民化解因牲畜离散引发纠纷的社会现实原型,发现“邻人们运用的是一些非正式规范,而不是一些正式的法律规则,来解决他们当中出现的大多数争议”,从而揭示“人们如何无需政府或其他科层化协调者来安排他们相互有利的互动”。

阅读此书令人思考颇深:秩序是不是法律的专利?我们是不是真的正在“造就一个法律更多但秩序更少的世界”?我们在认识和解决现实问题时,到底需要方法导向、理论导向还是问题导向?无论“法律人”给出的答案为何,《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一书让所有将自己对社会秩序的认知囿于法律领域的“领域专家”或“法律人”深思、警醒甚或汗颜。

本文是笔者阅读此书的一些粗浅想法,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并就教于大家。

2、利益——秩序与社会控制涉及的核心要素社会是由作为利益相关方的各类社会成员所构成的具有或强或弱的复杂利益关系的整体。

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

”“‘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

”社会中每个主体都在竭力维护既得利益,追求更大的利益,避免对自己不利的东西即趋利避害。

这是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物的本能。

社会主体之间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难免会发生激烈的冲突即所谓“战争状态”——“一种敌对的和毁灭的状态”。

调节利益冲突“避免这种战争状态的出现是人类组成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秩序是社会控制的重要目的。

社会秩序是通过调整社会成员的行为来实现的,这些行为包括四种:单纯的利他行为;互惠行为;利己而不损他行为;单纯的损他行为。

社会控制系统通过鼓励前三种、惩罚后一种行为,来减少或避免社会成员的之间的利益冲突。

(1)单纯的利他行为。

这种行为虽然得到受益者乃至整个社会的欢迎却并不普遍,盖因超越了“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的常规而缺乏有效的驱动,即便有也难以持续,正如俗话所言:“做一件好事不难,难的是一辈子都做好事。

”(2)互惠行为。

从社会整体来看,这是上述四种行为中最容易被人们普遍接受并且最合乎常理、最可持续的行为。

理性行动者都在努力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如果某一行为对各方主体都是共赢的,那么各方行为主体就都具有该行为的驱动力,该行为就具有可持续性。

也许正是从这一意义上凯尔森认为:“每一个社会秩序,每一社会的功能就是促成人们的一定的互惠行为……”。

然而,“自我利益并不必定是一有机会就自私自利。

一个理性行动者也许会选择将短期收益让给他人而存储具有更大现值的长期收益。

因此,当理性行动理论家观察到明显的利他行为时,他们都倾向于将这一行为视为一种持续的、互利的交换格局的组成部分。

”这一点从追求“整体最优”的系统观来看是十分正常的:每个理性主体都在科学而巧妙地通过对局整关系的把握来实现自己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当利他导致的局部失利能够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整体获利时,他们会主动选择局部失利的利他行为,所谓“局部吃亏,整体是福”。

(3)利己而不损他行为。

从自由主义眼光来看,只要是不损他的行为就是正当的。

或者将其视为一种中性的行为,无所谓鼓励与惩罚。

(4)单纯的损他行为。

这是完全被社会所禁止、惩罚的行为。

社会控制系统通过区别对待各种行为而建立秩序的做法,是“利益生克机制”或双向利益驱动机制的运用:(1)正向利益驱动机制是使主体获得充分的利益驱动,对所倡导的有利事物予以促进的机制;(2)负向利益驱动机制是使主体获得充分的利益驱动,对所反对的不良事物予以抑制或消除的机制。

埃里克森从社会控制系统的架构出发,对人类行为进行了一种三分法的分类,即亲社会行为、普通行为和反社会行为。

人类社会中大多数行为均属对社会无所谓损益的“普通行为”,因此旨在将人们的行为导向亲社会方向而进行的人类行为分类,可采取排除了“普通行为”后的二分法,即亲社会行为和反社会行为。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因无须回应最常见的行为,而减小了施加赏罚的成本。

”亲社会的互惠行为体现了社会成员间和谐的利益关系。

3、达到社会控制目的的社会控制手段的综合集成性从“目的与手段”双层架构来看,社会控制的目的首先是实现一种能够有效防控利益冲突的秩序,这需要借助于各种社会控制手段,既包括法律的也包括非法律的手段,非法律的手段又包括习惯、道德和宗教等。

“许多情况下,法律都并非保持社会秩序之核心。

”“法是一个手段,一个特种的社会手段,而不是目的。

”在法律与秩序之关系上,“法律人”往往或多或少地受“法律中心主义”的影响,不自觉地与霍布斯站到了同样的立场,认为:如果没有一个利维坦(政府)来发布和执行命令,一切都会是无休无止的争斗。

埃里克森指出:“在日常说话中,你常常听到‘法律与秩序’这样的说法,隐含的就是:政府独享对不轨行为的控制。

”事实上“秩序常常是自发产生的”,“无需法律的秩序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生活有很大部分都位于法律的影响之外,不受法律影响。

”“许多权利,特别是日常的权利,都可能自发产生。

人们也许会用他们自己的规则来补充以及事实上是废止国家的规则。

”“是规范,而不是法律规则,才是权利的根本来源”。

“这种规范是从社会群体的博弈互动中产生的,最好的法律说到底不过是对这种社会群体长期反复博弈中产生的规范的承认和演化(继续博弈)”。

领域专家往往以狭隘的领域眼光看世界:法律人只强调法律;伦理学家只强调道德。

他们往往可能忽略其他领域,可能忽略真实的社会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相互联系的整体。

学科划分只是为了学习和研究的便利或因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

当人类的认识水平提高后,这些学科就会整合为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目标提供相应的整合模型。

在现实社会中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共存,以至于“当一个人的道德观念和宗教观念同他所从属的法律并存时,他的合法行为经常是由于那些道德的和宗教的观念。

”“每一个调整人们相互行为的规则的总和都是一个秩序或组织……”,而“这种没有法律性质的秩序为数甚多。

”秩序可以自发的或强制的,法律与非法律手段的区别在于“法是一种强制秩序的特种社会技术”。

“……法律中心论者过度看重了法律的作用……不恰当地易于假定行动者都知道而且信守法律规则。

”埃里克森了解到:尽管“加州的法律有一些正式规则,规定了邻人应如何分配修建和维护边界栅栏。

夏斯塔县的业主们在解决栅栏纠纷时,一般不都理睬这些法律规则”,而且因为几乎就没有有关案件,多数律师和法官也没有机会了解制定法。

基于社会系统的复杂性和社会控制手段的综合集成性,我们可以这样看待法律与秩序的关系:(1)有法律≠有秩序。

早在二千多年前,中国伟大的思想家老子就曾描述过以“无为之道”治国的理想状态与“一个法律更多但秩序更少”的不理想状态:“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2)没有法律≠没有秩序。

建立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和谐是一项综合集成的社会系统工程。

秩序不是法律的专利。

只有从整个社会系统及人类文明演化的高度来鸟瞰并深刻理解法律与秩序的关系,才不会因为对法律手段或非法律手段的盲崇而产生对它们的盲从。

否则,我们一旦走向迷途就可能会“造就一个法律更多但秩序更少的世界”。

4、社会控制系统我们可将社会控制系统的控制手段简单地划分为规范与非规范控制手段两类;其中,规范控制手段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组织规范等多种形式。

在不同条件下不同时期中,这些社会控制手段的作用以及所调整的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虽然会千差万别,但都应当协同发挥建立秩序控制社会的目标。

在《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中,埃里克森将社会控制系统划分为第1方控制者(自我控制者)、第2方控制者(依约行动的人)和第3方控制者(社会力量、社会组织、政府)。

这种基于社会控制系统丰富内涵的划分,体现了社会控制手段的多样性与综合集成性。

“控制越轨者自助起到了关键作用”。

为了规训不轨者,夏斯塔县农区居民使用了4种反制措施,按严厉程度升序排列如下:(1)自力报复,其严厉程度也是依次递增的,包括:①最温和的“真实但负面的议论”,而“这通常会起作用”;②“更严厉的自助制裁”,这通常是在比较温和的措施不起作用时才采用;③威胁,这是针对再三不轨者的措施。

(2)上报县主管部门或公共官员。

(3)非正式提出赔偿请求(无律师协助)。

(4)有律师协助的赔偿请求。

好的社会应当建立一种使社会成员间的非对抗与合作共赢关系成为常态的秩序,以及具有内在驱动力并充分自治的秩序。

显然这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参考文献:[1]Robert C,ELLICKSON,Order Without Law:How NeighborsSettle Dispute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2][美]罗伯特·C·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M],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3][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M],沈宗灵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4][英]约翰·洛克,政府论(二)[M]杨恩派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06:321,327[5][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M],沈宗灵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5,20,25,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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