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大学生就业工作总结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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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大学生就业工作总结会议的通知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文件
海师学生[2013]63号
关于召开2013年度大学生就业工作总结会议的通知各学院:
为了总结全校2013年大学生就业工作,不断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科学发展,切实提高我校大学生就业工作水平,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工作规程》和《海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的规定,决定于12月20日召开就业工作总结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成年度总结报告
各学院要从关心大学生未来前途命运和学校稳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学院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并完成2013年度就业工作大事记(详见附件一)。
二、按照评估体系完成自评汇总表
根据我校大学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二),主要从组织领导、工作内容、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估,完成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三)。自评汇总表将作为2013年度我校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
三、评选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
会议听取和各学院就业工作总结报告,并根据评选条件评选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详见附件四)。对评定为优秀的单位及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荐本年度的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1~2名,并于12月18日前将推荐的材料(推荐表,详见附件五)报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四、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安排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下午2:30开始,地点为龙昆南校区第一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其他
各学院制作PPT汇报,时间为8分钟。总结材料(总结报告、就业工作大事记、自评汇总表、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等)于12月18日下午5:30前报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
1.年度就业工作大事记
2.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3.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工作自评汇总表
4.海南师范大学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5.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抄送:学校领导、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处
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3年12月12日(40份)
附件一:2013年度就业工作大事记
学院(盖章):
学院就业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年月日
附件二: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评价说明:
1.评价结果的计算方法及标准:本方案采用等级评定和等级状态方程表示法。评价时只需按照评价内涵给出评价等级(在A或B或C或D格内打“√”)最后的评价结果用状态方程V=aA+bB+cC+dD表示。其中a、b、c、d、分别表示评价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的权重数值之和。
符合下列标准者为优:D=0,A≥70或D<5,A≥80;符合下列标准者为良:D=0,A+B≥70或D<10,A+B≥80;符合下列标准者为及格:A+B+C>75;D ≥25为不及格。
2.大学生就业工作评价对象和方法:评价对象为我校开办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专业,评价方法主要是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和查阅就业工作相关材料。
3.毕业生因升学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履行就业协议的,不列入本次违约计算。
4.就业率:以经学校主管部门审定的初次就业率为主(相见海师学生[2010]38号文件)。学院平均就业率高于学校平均数,分值按26×学院平均就业率计算;学院平均就业率低于学校平均数,分值则一律按13分计。
5.毕业生满意度调查抽样样本不得低于当年毕业生人数的30%,其计算公式:
(对学院就业工作满意人数÷参加抽样调查毕业生总数)×100%。
6.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抽样样本不得低于当年毕业生用人单位数的30%,其计算公式:
(对学院就业工作满意单位数÷参加抽样调查单位总数)×100%。
附件三: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工作自评汇总表
学院(盖章):
学院就业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年月日附件四: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
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有健全、团结、高效的大学生就业工作小组。管理人员组成合理,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要求,且岗位分工明确,尽职尽责。
2.对大学生就业工作重视,列入本单位常规工作的日程,定期开展专项研究和工作部署。
3.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能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需要,每学期都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含专题讲座)和开展就业指导活动,成效显着。
4.大学生就业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各项管理规范,资料齐备,无差错。
5.就业型实习基地建设有规划、有成效,能充分满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需要。
6.积极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及时收集和公布需求信息,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多种渠道。
7.能根据社会的需求,锐意改革、创新,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满意度均高于学校平均水平。
8.毕业生就业工作无安全事故和违纪现象发生。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对大学生就业工作有正确的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地承担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含专题讲座),深受学生好评。
2.能从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职业能力着手,在教育教学中认真履行职责,且勇于创新,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关心和爱护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及时为毕业生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
4.为帮助广大毕业生实现社会就业,出谋献策,广开就业门路,成效显着。
5.积极开展大学生就业工作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附件五: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