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授课课件 第十三章 法律程序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正当法律程序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正当法律程序无题目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正当法律程序正当法律程序是一个社会法治的基本原则,它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中,正当法律程序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本文就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中的正当法律程序进行详细阐述和分析。
一、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与特征正当法律程序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各项权利,确保涉案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质和公正的保障的一种操作方式。
简而言之,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程序规则和道德规范。
正当法律程序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1. 平等性: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在诉讼活动中,对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法律程序不能进行任何歧视,所有人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 公正性: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公正无私,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个案件和当事人。
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当在处理案件时,不偏不倚,不受任何外部干扰。
3. 口头审理和质证原则: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当事人有权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案情和观点,并有权对对方的观点提出质疑。
法庭应当保障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效地发表意见,并允许当事人提供证据和质证。
4. 公开审理原则:正当法律程序要求法庭的审理过程对公众开放,确保审判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公开审理可以减少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5. 适用法律的原则:正当法律程序要求法庭在审判过程中,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判决。
法庭不得随意改变、违背或超越法律的规定。
二、正当法律程序的意义和作用正当法律程序是维护社会法治和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具有广泛的意义和深远的作用。
1. 保障合法权益:正当法律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诉讼权、辩护权、质证权等权利,法庭必须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保护。
十三章节法律程序
二、正当程序的起源与发展
西方法律史上早就萌发了程序正当化的理念,形成了区分 正当程序与非正当程序的要求。一般来说,人们都把1215 年英国大宪章作为“正当程序”原则的源头。
1354年,正式出现了现代所说的“正当程序”的条款。此 条款首次以法令形式表述了英国著名的自然公正原则。
在美国法上,“正当法律程序”这个完整的法律术语最早 见于1692年马萨诸塞州的一部制定法。1791年美国宪法第 5条修正案正式规定“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 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其后美国联邦法院判例一再采用 这个词。1868年宣布生效的第14条宪法修正案又采用“正 当法律程序”,以此规定用来直接针对州政府、州政府官 员和地方政府。
正当法律程序”可以说是英美法律中有关程序的最高原则, 甚至可以说是美国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正当程序的特征
一、分化在正当程序中占据重要位置 分化“是指一定的结构或者功能在进化过程中演变成两个以上的组织
或角色作用的过程”。程序中的决定者不但不集中决定权,而且将决 定权分解于程序的过程之中,即通过角色分派体系来完成决定。 二、有意识地思维阻隔 程序的设置是为了有意识地阻隔对结果、对法律外的目标的过早的考 虑和把握。这样做的目的首先是为了防止恣意;其次是为了在结果未 知状态下确保程序中的选择的自由。 三、直观的公正 正当程序通过直观的公正来间接地支持结果的妥当性。这是因为程序 的设置中包含了对立面、决定者、信息、对话、结果。这五个方面构 成了程序这种“看得见的公正”,即直观的公正。 四、对立意见的交涉 正当程序是高度制度化的程序,因此对于当事人的设置有严格要求, 这就是当事人的相互对立或竞争关系。程序就是为了沟通意见并使意 见达成一致。 五、鲜明的形式理性 正当程序体现是一种为了限制恣意,通过角色分派与交涉而进行的, 具有高度职业自治的理性选择的活动过程。
司法考试--法理学张文显第三版课件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素和空间要素构 成的。也就是说,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 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法定时间包 括时序和时限。时序是法律行为的先后顺序, 时限是法律行为所占的时间的长短。法定空 间方式包括空间关系和行为方式。空间关系 是指行为主体及其行为的确定性和相关性, 行为方式是指法律行为采取何种表现方式的 问题。
(三)法律程序的道德价值
程序的道德价值是指程序在道德层面满足人们需要
的程度。程序的道德价值主要表现在正义性和正当 性上。
1、正义性
正义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概念,具有公平、公 正、公道的含义。“正义是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 变化无常、随时可以呈现正义下不同形态,并具有 极不相同的面貌”。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正义下 不同的定义。
个方面:
(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行为而作出要 求的。
任何法律都是以人们的外在行为为直接对象
的。法律程序所针对的对象包括一系列的法 律行为:立法行为、司法行为、行政行为、 诉讼行为以及其他法律行为。它们都受到法 律程序的约束,因而相应也就存在了立法程 序、司法程序、行政程序、诉讼程序、监督 程序和其他法律行为程序,从而构成了法律 程序的外延。
4、程序的时限性 程序的时限性是指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节都 有时间上的要求,进程既不能急速,也不 能过于缓慢,而必须及时。程序意味着对 恣意的限制和对权力的制约。程序的时限 性克服和防止程序主持人与法人行为的随 意性和随即性,为这些行为提供了外在标 准,使之不能任意进行。同时,程序的时 限性主程序参与者提供了统一化、标准化 的时间标准,克服了行为的个别化和非规 范化,从而使诉讼行为在时间上连贯和衔 接,避免行为各环节的中断。
程序正义起源于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 通常表示处理纠纷的一般原则是最起码的公 平标准。 一般来说,程序正义包含两项最基本的原则: 一是任何人不能审理自己或与自己有利害关 系的案件,即“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二 是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被听取。在法律上, 无论何种角度的形式正义,都可能存在一个 代价或牺牲的问题。
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概述课件
2、接受程序结果之主体。接受程序法律结 果的法律主体对法律程序的“正当”要求。
(1)平等参与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无 差别对待,权利义务相当,即不允许出现无义务 的权利和无权利的义务。
(2)程序自治性。平等作为一项主观感受因人 而异,作为权利可以放弃。对不平等的反抗即是 程序公正的要求。因此,程序的“反抗权”就是对 程序的自愿参与。这种自治性是同意而非强迫。 投票不得强制、听证不必非要参加、民事诉讼程 序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刑事被告人可以拒绝回答等。
第十三章 法律程序 第一节 法律程序概述
一、程序与程序基本要素 程序主体处置社会关系的时序与方式。它大 致包含以下要素: 第一,主体。过程、步骤总是从事一定社会 实践的人们发出的,这里的人们既包括自然人、 法人,又包括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国家。 第二,时序。程序是一种时间跨度,一种具 有时间限度和先后要求的时序。 第三,方法,也就是主体处理、处置事务的 方式,是行为的空间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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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程序的意义 第一,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 第二,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力制衡的机制。第三,正 当的法律程序是解纷效率的保证。正当合理的法律程序总 是能够使纠纷及时、有效、公正、合理地得以解决。 第四,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首先,法 律程序是权利义务实现的合法方式或必要条件;正当的程 序能促使权利被实际享受,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其次,法 律程序通过对权力的约束和控制来保障人权;正当程序是 以权力制约和权利本位为特征的,通过权力制约来实现来 实体权利。此外,法律程序是纠纷的解决的重要途径,正 当程序对于权利又是一种有效的重要的补救手段。 第五,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障。正当程序 的意义就在于通过法律执行的各种程序过程使人们体会到 法的公正与尊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程序概述
⼀、法律程序释义
(⼀)概念:从事法律⾏为,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式和关系。
(⼆)特点:
1、对象——针对特定的⾏为
2、构成——时间要求 + 空间要求
3、特性——形式性
⼆、法律程序概念的要点:
1、法律程序具有法律上的意义,与实体性法律规定据系统的属性
2、法律程序旨在作出决定
3、法律程序针对的是旨在形成法律决定的相互⾏为
4、法律程序是在时间和空间中展开的
5、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和相对独⽴性
6、法律程序可以进⾏价值填充
三、法律程序对法律⾏为的调整⽅式
1、抑制: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克服、防⽌法律⾏为的随意性和随机性。
2、导向: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指引⼈们的法律⾏为按⼀定指向在时间上得以延续、空间上得以进⾏。
3、缓解: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缓解⼈们⾏为与⼼理冲突,消除紧张⽓氛,为解纷⾏为提供秩序条件。
4、分⼯: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实现程序⾓⾊分配。
5、感染: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使⾏为主体对程序造成的⼼理状态⽆意识的服从。
四、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的作⽤1、约束权⼒的重要机制 2、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 3、结论妥当性的前提。
法理学课件
法律的特(道德、宗教、习 行为规范(道德、宗教、习 惯、纪律等也是行为规范) 法律规范的特殊逻辑结构:行为模式(可 为、勿为、当为)+法律后果(肯定、否 为、勿为、当为)+ 定)
法律的特征
第三:普遍适用性 第三: 法律的适用对象:确定地域内的不特定人 任何仅对特定个体的行为规范,其本身都 不是法律 不是法律 这种普遍适用、普遍有效的法律之概念, 主要是用来约束专制的个人和专制的权力
法的本质
视角二(内容):法律应当是什么? 自然法的核心主张——“ 自然法的核心主张——“恶法非法” 法律乃理性,世俗的立法之上还有崇高的 自然法,它是一切立法和法律的标准 实在法(实证法)和自然法的分野 实在法(实证法)和自然法的分野 社会法学派(现实主义):静止的法/活法 社会法学派(现实主义):静止的法/
第五章法律移植和法制现代化
法律移植的含义(功能主义的比较) 法律移植的结构分析:母体→植体→ 法律移植的结构分析:母体→植体→受体 移植的内容(植体):法律理念/ 移植的内容(植体):法律理念/原则、法 律制度、法律规则、法律技术 移植的类型或样式:主动型/ 移植的类型或样式:主动型/被动型 移植的效果:成功或失败 有关法律移植的理论争论
法制现代化
前现代(pre-modern): 农业型社会— 前现代(pre-modern): 农业型社会— —现代( modern ):工业型社会——后现 ):工业型社会——后现 代(post-modern):后工业/ 代(post-modern):后工业/知识型社会 法制现代化的内涵 法制现代化的模式:内发型(内生型)/ 外发型(外生型) 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的“西方中心主义”问 题
法律不是万能的(局限性)
法律不调整思想(仅调整行为) 法律只调整人们的部分行为 法律永远存在漏洞(不周延性) 法律平等很难真正实现 法律追求形式合理性有时会丧失实质和理 性 徒法不足以自行(社会、文化等)
《法理学》【14第十三章】_1615796738797
• 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使法律准确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安全需要,公正合理地协调利 益关系。 • 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协调性,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使 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切实管用。
中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指导原则
三、民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
• 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 充分表达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诉求,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本质特征,也是我国立法必须坚持的基本 原则。 • 立法表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律制度 (三)完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法律制度 (四)完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法律制度 (五)完善社会主义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法律制度 (六)完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法律制度 (七)完善新兴领域立法 (八)完善涉外领域立法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一、国内法与国际法
中国的立法程序
一、法律案提出 二、法律案审议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方式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采取全体会议、分组会议、联组会议的方式。 (二)审议制度 • 根据《立法法》,我国审议法律案实行三审制。 (三)专门委员会审议与统一审议制度 • 《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
(一)法与文化的一般原理 • 根据创制和适用的主体不同,可以将法律划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两大类。概括地说,国际法是由参与国际
关系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认可并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律。 • 关于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问题,各国具体做法不同。 • 我国宪法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没有直接规定。宪法只对缔结条约的程序作了原则规定:
法理学法律程序
• 不论现实中的财富、社会地位的不同, 当事人进入程序后,通过角色分化就变 成了一个个抽象的符号。例如,在诉讼 程序中,法官、原、被告、公诉人、辩 护人、证人等等,程序中的角色分化后, 每一个角色都是以一个符号的形式存在, 这是获得公正对待的前提
有意识的阻隔
• 正当程序的对立物是恣意,预防恣意最 有效的方法是“无知”。所为“无知”, 就是不知道,即有意识地阻隔对结果、 对法律外的目的的过早的考虑和把握。 各国法院前的正义女神像的眼睛都是蒙 着的,这块布被称为正义的蒙眼布
法律程序的四个要素
• 主体:由谁来实施行为 • 时间:主体行为的日期和期限 • 空间:平等对话,自主选择的相对 立的隔音空间 • 结果:程序所指向的法律效果
独
法律程序的功能
结合刑事诉讼程序(公诉案件)分析法律程序的功能和意义 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作用方式: (1)抑制-通过程序的时间空间要素来克服和防止法律行为的随意性 和随机性。 (2)分工-通过程序的时间空间要素实现角色分配。 (3)间隔-用程序的符号取代他们原有的社会角色,使复杂的社会关 系简化 为单一的程序关系。 (4)导向-通过程序的时空要素来指引人们的法律行为按照一定的指 向和标准在 时间上得以延续,在空间上得以进行。 A。克服行为的个别化和非规范化 B。指示人们的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有秩序地连贯和衔接,避免法律 行为的中断。 (5)缓解- 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来促进意见疏通,选择了文明和有序, 抛弃了野蛮和无序。 (6)感染-程序能够直接提示心理状态去影响别人的行为 例如:回避程序无形中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产生信心。
米兰达规则
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 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 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 据。 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 前委托律师,律师可以陪伴 你接受询问的全过程。 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 你同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 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4、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 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 5、如果你希望跟你的律师谈话, 你可以在任何时候停止回答 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 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
法理学 行政课件
• 特征二:程序外因素的阻隔
– 现代程序的理想世界:创造一个相对独立于外部环境的决策的 “隔音空间”,通过排除外界的各种偏见、不必要的社会影响和 不着边际的连环关系的重荷,来获得一个平等对话、自主判断的 解放区
• 2008年3月,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珠海视察时提出, 判不判死刑有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 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 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
正当程序的起源和发展
• 起源:自然正义
–“任何人都不得在自己的案件中充当法官” –“任何人为自己的辩护应当被公平听取”
• 美国宪法第5条修正案:
–“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 自由或财产” –正当程序的最低标准:公民的权利义务将因为 决定而受到影响时,在决定之前必须给予他知 情和申辩的机会和权利
插讲:法律程序
• 法律程序概述
– 法律程序释义 – 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 – 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作用
• 正当法律程序
– 正当程序的起源与发展 – 正当程序的特征 – 程序的合理性
法律程序释义
• 定义:法律程序是从事法律行为而作出某 种法律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 • 普遍形态: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 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 审级监督与再审监督:人类总是存在着这样或
者那样的弱点,法官也不例外。诉讼过程存在程序上的不 公或实体上的错误,当事人可动用专门的纠错程序。
正当程序的判断标准(1)
• 实体正义:
–实现实体公正是人类永不停息的追求 –实体公正并不总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
• 程序正义:
–程序本身是否公正的判断标准不是结果 –程序本身有其自身价值
正当程序的判断标准(2)
法律程序(法理学)
法律程序释义法律程序时从事法律行为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其普遍形态是:人们遵循法定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要点:法律程序具有法律上的意义,由既定法律加以规定的主体作出法律决定的法律依据,与实体性法律规定一样具有规范性、概括性、确定性、稳定性、强制性、普遍约束力和不得违反的属性,特别是在公权力行为的领域;法律程序旨在作出法律决定,而这一决定本身经由何种过程和方式被作出.法律程序针对的是旨在形成法律决定的相互行为,是针对复数的主体为做出相互关涉或共同性法律决定而设置的交涉性制度;法律程序是在法定时间和空间中展开的,法定时间要素包括时序和时限,前者是法律行为的先后顺序,后者是法律行为所占时间的长短;法定空间要素包括空间关系和行为方式,前者是主体及其相互行为的确定性和相关性,后者是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和相对独立性,程序本身是形式,是伴随时间而经过的活动过程和活动方式,一般体现为非人格化的同样情况同样处理;程序的形式性还表现在其本身的时空特点、言行特点、仪式特点和器物特点方面;程序的形式性对于人们建立关于法律和社会生活的理性预期是有益的,即使在实体法不正义的情况下。
其相对独立性的意义,表现在,法律程序的合理性由其自身的评判标准;在程序制度的发展史上,法律程序的不少方面保持相对稳定性和延续性;程序传统可自成一派;程序还具有某种仪式性、象征性。
法律程序可以进行价值填充。
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分工,法律程序通过时空要素实现程序角色分配;抑制,通过程序的时间、空间要素来克服和防止法律行为的随意性;导向,通过程序的时空要素指引人们的法律行为依照一定的指向和标准在时间上延续、在空间商展开。
一方面,程序为人们个别而具体的行为提供统一标准模式以克服行为的个别化和非规范化,另一方面,程序的导向机制还能指示人们在时间和空间上有秩序地连贯和衔接,避免法律行为的中断;缓解,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缓解人们原先的行为与心理冲突,消解紧张气氛,为冲突解决提供有条不紊的秩序条件;感染,法律程序的仪式性、象征性和由其带来的神圣性会感染人的心态和情绪,使主体产生心理上的无意识的服从。
完整课件:法理学(第三版)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法学及其体系 第二节 法理学的对象 第三节 法理学的意义 第四节 法理学的方法
第二章 法的性质
第一节 法的定义 第二节 法的本质 第三节 法的特征
Hale Waihona Puke 第三章 法的价值第一节 法的价值概述 第二节 法的主要价值 第三节 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第四章 法的作用
第一节 法的作用概述 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 第三节 法的社会作用 第四节 法的局限性
第一节 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第二节 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第三节 法的现代化的条件
第二十五章 法治国家
第一节 法治的概念 第二节 近代法治国家的形成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 第四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
第十三章 法的执行
第一节 法的执行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法的执行的种类 第三节 法的执行的原则 第四节 法的执行的体系
第十四章 法的适用
第一节 法的适用的特征 第二节 法的适用的原则 第三节 法的适用的地位
第十五章 守法与违法
第一节 守法 第二节 违法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法律监督
第一节 法律监督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监督的构成和分类 第三节 法律监督的体系
第五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第二节 法与经济 第三节 法与政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第五节 法与科学技术
第六章 法的分类
第一节 法的分类概述 第二节 法的一般分类 第三节 法的特殊分类
第七章 法的要素
第一节 法律概念 第二节 法律规则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八章 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部门 第二节 法律体系
第二十一章 法的起源
第一节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第二节 法起源的原因和标志 第三节 法起源的形式和规律
司法考试--法理学张文显第三版课件
也有人将法律程序表述为:“体现为复数以
上的人按照一定的步骤、方式、唾弃、手续 和时限来作出决定的过程,以及在这一过程 中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并进一步指出,“在法律程序的含义中有两
点是极为重要的:第一,法律程序是人们参 与并进行选择以影响某个决定和结果的过程; 第二,法律程序反映了在这一选择过程中复 数以上的人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这 些认识无疑是正确的。
(3)法律程序是一种法定的形式。程序具
有明显的形式性。程序之于实体是形式和内 容的关系。程序法是实体法的形式,法法律 的实体内容通过法律程序得以实现;实体法 制约程序法,实体内容决定程序形式。
(4)法律程序是实体权利义务实现的合法
方式和必要条件。无论是作为国家的权力, 还是公民以及其他法律主体,要实现权利义 务,一般只有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才是 合法的,只有在法律程序的约束和指引下才 是有效的。因此,法律程序是实现实体权利 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素和空间要素构 成的。也就是说,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 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法定时间包 括时序和时限。时序是法律行为的先后顺序, 时限是法律行为所占的时间的长短。法定空 间方式包括空间关系和行为方式。空间关系 是指行为主体及其行为的确定性和相关性, 行为方式是指法律行为采取何种表现方式的 问题。
3、自由价值
程序的自由价值主要是指程序中的每一个人都可 以自由选择其行为的活动余地,从而保证个人在意 志、人身和人格上受到尊重,不受奴役。程序为人 们提供选择的机会,增加自由选择的效能。现实中 很难施行理想的以理服人的模式,正是程序可以把 自由分解为程序性权利,进而排除对自由的不正当 的障碍。程序在保障自由的同时,也限制着自由。 程序可以提供一种特殊的自由讨论、沟通的场合和 方式。可以说,“自由的历史基本上是奉行程序保 障的历史”。
法理学一课件13章法的制定
第二条,立法法的适用范围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立法的合宪原则与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01
立法过程:立法准备、由法案到法、立法完善
02
简讲,阅读教材228-230
03
立法程序
04
概念:230。
05
结合《立法法》。
06
我国的立法程序:掌握四个步骤名称,理解内容
07
→修正教材“法律议案,“为法律案,与立法法保持一致。
08
提出法律案(法律议案)
09
→区别法律案(法律议案)与法律草案
第四节 立法过程与立法程序
第22条 法律草案表决稿的形成及表决: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立法法法律条文
提付表决;
搁置;
终止审议
人大立法程序中第21条有相关规定;常委会立法程序中有具体的提法和规定:第38条,法律案经常务委员会三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委员长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第39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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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著名的是美国宪法“正当程序”条 款,即1791年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 案规定:
“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 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对公民而言,须给予知情权、申辩权
就决定者而言,须履行告知、听证等 义务
三、正当程序的特征
(一)角色分化
即不集中决定权,而是将决定权分解 于程序的过程之中
程序参加者在角色定位后根据程序法 的规定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 牵制
三、法律程序的意义
(一)是权利平等的前提 (二)是权力制衡的机制 (三)是解纷效率的保证 (四)是权利实现的手段 (五)是法律权威的保障
(二)导向
通过程序的时空要素来指引人们的法 律行为按照一定的指向和标准在时 间上得以延续,在空间上得以进行
(三)缓解
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消除紧张气 氛,为纠纷解决提供前提条件
(四)分工 通过时空要素实现程序角色的分配 (五)感染
能使行为主体对程序所造成的结果的 无意识服从
三、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作用
(一)是约束适用法律者权力的重要 机制
(二)是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 (三)是法律适用结论妥当性的前提
第二节 正当程序
一、正当程序的起源与发展 1215年英国大宪章是正当程序的源头
自然正义原则(natural justice) 一是,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作为自己
案件的法官 二是,任何一方的诉词都应被听取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程序外因素的阻隔 有意识地阻碍对结果、对法律外目标
的过早考虑和把握
(三)直观的公正 通过直观的公正间接地支持结果的妥
当性 这是一种看得见的公正
(四)对立意见的交涉 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被听取
总之,正当程序是一种为了限制恣意, 通过角色分配与交涉而进行的、具 有高度职业自治的理性选择的活动 过程
法理学
第十三章 法律程序
第一节 概述 一、释义 指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
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一)是针对特定行为而做出要求的 (二)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 (三)具有形式性
二、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
(一)抑制
通过程序的时间、空间要素来克服和 防止法律行为的随意性和随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