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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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顶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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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不断提高金庄煤业顶板管理水平,促进金庄煤业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技术政策规定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凡我公司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3、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顶板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

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公司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长:总经理(张彦文)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刘开宇)总工程师(宫全红)

安全副总经理(郭瑞永)

成员:薛福胜、蔡志炯、寇海平、雷旭、李生鑫、薛尚成、贾青军、乔密及其他专业人员。

领导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负责顶板管理的具体事宜。

办公室主任:蔡志炯

三、机构职责

顶板管理由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区队负责人、生产技术部、安监站、地测科参与。

1、总经理职责

总经理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听取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关于顶板管理工作的汇报,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

2、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生产副总经理对顶板现场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顶板管理措施。

3、总工程师职责

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推广和采用顶板管理新技术,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计划和资金计划,参加重大顶板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4、安全副总经理职责

5、项目部、区队主要负责人职责

项目部、区队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实施责任。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单位顶板管理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顶板管理规定和要求,顶板有变化要采取果断措施并亲自到现场处理。

6、安监站职责

安监站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监督和检查责任。

7、生产技术部职责

生产技术部负责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指导,并对现场顶板技术问题进行指导。

(1)建立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档案,实行日常事故分析制度。掌握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过地质构造等特殊地段、收尾和掘进工作面巷道贯通的现场顶板管理实施情况。

(2)定期检查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分析支护质量、支护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从技术和设备上提出改进的措施。

(3)推广顶板管理新技术、支护新工艺、新材料。

(4)组织区、队开展顶板管理竞赛活动。

(5)编制矿压观测方案,分析顶板活动规律,为科学管理顶板提供依据。

(6)把好支护材料的质量关,杜绝不合格的支护材料下井使用。

(7)把好设计关,采面和巷道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

7、地测科要加强地质调查工作,摸清地质构造和顶板岩性,及时进行地质预报。

8、培训科要搞好职工顶板管理培训,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四、现场管理

(一)严禁空顶作业

采掘工作面有下述情形之一进行作业者,视为空顶作业:

1、回采工作面在机道作业时无临时支护。

2、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3、端头、超前支护不符合规定。

4、相邻两架以上支护不合格。

5、掘进工作面没有临时支护。

6、巷道棚子倒了不扶。

7、巷道一侧宽度超过0.4米,而未增补支护。

(二)保证采煤工作面的支护质量

1、凡下井的支架入井前必须根据验收标准由使用单位的生产、机电、物资供应部门的有关人员到生产维修厂家进行验收,不合格不

准入井。

2、液压支架必须根据维修标准要求进行维修,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3、泵站压力:综采30 MPa以上。乳化液浓度达到3-5%,初撑力达到规定值的80%以上。支架接顶严密,顶梁上面不得有浮煤和浮矸,现场必须配备监测仪器或仪表。

4、采煤工作面必须备有一定的坑木、支柱和顶梁,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在顶板破碎的工作面要有不同规格(高度)的支柱、坑木和材料。

(三)加强回采工作面顶板事故多发地点的技术管理

1、超前支护:

(1)回采工作面超前支护形式有条件应用超前支架的要应用超前支架,无超前支架的要采用单体柱长钢梁形式,垂直巷道走向布置,一梁三柱(单体柱型号必须一致),钢梁必须采用π型梁,接顶严密。

(2)超前支护使用单体柱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支设,保证支护数量和质量。柱径为100mm的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得低于90KN;达不到要求时要进行二次注液;要有单体支柱防倒和顶梁防坠装置,并符合要求。

(3)超前支护的距离距工作面不得超过1.2m。

(4)超前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要求打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100mm,柱距偏差不得大于±100mm,排距偏差不得超过±100mm。

(5)单体液压支柱完好、不漏液、不自动卸载,迎山有力。

(6)超前和端头支护的单体支柱要有防倒装置,顶梁要有防坠

装置。防倒装置采用刚性连接,连接高度不小于支柱支设高度的二分之一。

(7)超前和端头支护的单体支柱必须支在实底上,底板松软时要穿铁鞋。

2、综采工作面头端支护采用液压支架支设巷道宽度的一半以上,尾巷端头支护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金属顶梁,要求关门柱不得少于三根,支设与后溜沿外沿对齐,支柱有力,挡矸有效,确保安全生产。

3、不得提前回撤工作面煤壁前方的超前支柱;转载机要实现全封闭。

4、加强煤壁区顶板管理,任何人不得在没有支护的煤壁区作业和行走,需要进入煤壁区作业时,应支好贴帮煤柱或临时支柱后方可工作。液压支架侧护扳、护壁扳必须使用,防止顶板漏顶和片帮伤人。

5、工作面在遇有地质构造(断层、冲刷、火成岩墙、陷落柱、裂隙等)和上覆煤柱、空巷及顶板破碎时,要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相应的顶板控制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

(四)加强回采工作面初次放煤、周期来压和采面收尾期间的顶板管理工作

1、初次放煤

(1)由生产副总经理、采煤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通风区、安监站、综采队干部组成初次放煤管理小组。

(2)回采工作面初次放煤前要制定放顶的技术措施;初次放煤期间,每班都要有初次放煤管理小组的成员跟班指挥,检查初次煤顶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防止重大冒顶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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