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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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以缓解矿井大小衔接紧张、延长矿井服务年限,积极稳妥地做好部分村庄迁移工作。为了对压煤村庄搬迁工作实行规范化、程序化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集团公司成立压煤村庄搬迁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担任,领导组成员由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计划发展部、财务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企管部、安全监察局、纪委等机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搬迁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及五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
1、搬迁工作领导组的工作职责:
①落实国家有关村庄搬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②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
③研究解决集团公司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重大问题。
2、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压煤村庄搬迁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指导、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压煤村庄搬迁工作。
五个工作组为:技术业务组、预算审核组、资金审批组、搬迁实施组、监督监察组。
技术业务组:由地质测量部牵头,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配合,具体负责各矿上报的压煤村庄搬迁项目的技术资料和压占煤量、采出煤量、效益的审核。
预算审核组:由计划发展部牵头,审计部配合,具体负责压煤村庄迁移项目的预算审核。
资金审批组:由财务部牵头,审计部配合,具体负责压煤村庄迁移项目的资金审批。
搬迁实施组:由生产矿井牵头,配合,具体负责压煤村庄搬迁项目的组织实施。
监督监察组:由纪委、安全监察局、法律事务部组成,具体负责对压煤村庄搬迁过程、重点环节及结果实施监督监察。
3、各矿井也要对应成立矿搬迁工作领导组和搬迁办公室,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矿总工程师担任,成立由对应集团公司的机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并成立压煤村庄搬迁管理机构,其职责具体如下:
①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村庄搬迁的政策及法律、法规。
②按照采掘衔接计划,编制上报3~5年压煤村庄搬迁计划。
③提前2~3年上报压煤村庄搬迁申请报告。
④负责组织实施批复的压煤村庄搬迁。
⑤负责搬迁项目的所有资料的整理、归档及保存。
⑥做好压煤村庄搬迁构成中的其它工作。
申请报告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地面村庄分布及占地面积、户数、人口数、房屋及地面上相关附着物的概况。
⑵村庄压占煤量详细的地质资料,包括压占煤层、煤量、煤层厚
度、工作面布置情况。
⑶环境影响分析(包括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水源井、道路、管路、线路等影响搬迁的其他措施)。
⑷实施搬迁工作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计算、分析。
⑸搬迁实施建议及要求:包括搬迁选址意向、实施步骤建议及时间要求、迁移费用预估,以及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⑹结论意见。
二、压煤村庄搬迁计划及资金预算管理
1、各生产矿井根据3~5年采掘衔接汇报编制压煤村庄搬迁计划,于每年11月份前上报集团公司领导组办公室。
2、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各矿上报的压煤村庄下年度搬迁计划汇总、编制集团公司压煤村庄下年度搬迁计划。
3、领导组办公室会编年度搬迁预算,报送财务部纳入全面预算管理。
4、未列入年度搬迁计划的压煤村庄搬迁项目,不考虑当年搬迁。
三、压煤村庄搬迁工作流程
1、各矿根据采掘衔接安排和本矿的村庄搬迁计划,行文上报压煤村庄搬迁申请报告。
2、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室对申请报告进行讨论研究,下发批复文件。
3、生产矿井按照批复文件要求编制搬迁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设
计、工程质量及安全保障、预算、工期、潜在风险及应急措施等相关内容)报领导组办公室。
4、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搬迁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报请领导组同意后下达搬迁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5、搬迁实施
①生产矿井要与各级政府、村委签订搬迁协议,完成所有村民搬迁签字承诺,完善各类手续,并依靠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好村庄搬迁中涉及到的企业、正副、搬迁村庄和搬迁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②生产矿井与实施单位签订搬迁实施协议,明确搬迁工程时间、进度、安全、质量、价款、结算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③生产矿井对压煤村庄搬迁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管理。
6、搬迁项目结束后,生产矿井要及时上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7、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报请领导组同意后下发验收批复文件。
四、压煤村庄搬迁工作其他规定
1、搬迁预算要依据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并结合企业和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2、搬迁项目总费用采取包干制,原则上不能突破批复的预算总额。
3、压煤村庄搬迁的新址要选择在无煤区或井田以外,以免造成重复压煤。搬迁工作不得影响矿井的采掘衔接计划。各矿对搬迁的村庄不再留设保安煤柱。
4、搬迁村庄村民迁出后,生产矿井要及时将搬迁村庄原有建筑物推倒铲平,并派人定期巡视,不留安全隐患,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5、各生产矿井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将搬迁进度及资金使用等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召开压煤村庄搬迁会议。
6、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的批复、准备、建设、安装等情况及对应的相关配套材料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竣工项目验收采取现场验收和对费用支出资料审核的形式进行。
7、各生产矿井在压煤村庄搬迁完成后,由于搬迁引起的遗留问题由各矿自行解决,集团公司不再追加费用。对出现的特殊情况,书面上报集团公司搬迁领导组按有关规定办理。
8、对集团公司没有批复的搬迁项目或各矿自行组织实施的搬迁工程,费用由所在矿井负担。
9、各领导组成员(或部门)要明确一名副处级领导负责压煤村庄搬迁工作。凡因工作不到位,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将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0、本办法自2011年月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